我们大家所阅览的这篇共有6715文字,由秦丽友经心改进之后,发表在!百日,又叫百岁。古代特指人去世后的第一百天,或指婴儿出生后的第一百天。在古代风俗中,在亲人去世后的百日,家人常常要宴请僧人举行诵经拜忏的仪式。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三篇欢迎大家来浏览!
我院根据新密市卫生局新密卫综治【20xx】1号文件,即《新密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扎实抓好本院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杜绝本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套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自身特点,召开院委会及职工会议,各科室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突出医疗、护理、消防、设备、设施、药品、感染等高危领域的监控整治,实施严密排查、铁腕整治、全面消灭安全隐患。达到全员受教面与参与率100%、安全隐患排查面100%、隐患整治率100%。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不发生医疗护理差(过)错、纠纷与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反行业作风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该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医院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书平 院长
副组长: 苏长海 副院长
成 员: 裴红晓 陈少辉 郭俊甫 王鹏程 王建松
王春霞 张书梅 李俊峰 白焕娣 王亚娟
23个村卫生所所长
三.工作部署
1.通过召开职工会议,宣传专栏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内容,营造氛围,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本次行动。
2.组织水、电维修人员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及消防通道、重点防火部门逐个排查,找出隐患,加以整改。
3.建立分管追责制,主抓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科室主任,积极排查自己主管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隐患,做到“早排除,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如有安全隐患发生,立刻追究该主管责任。各位主管领导务必做好此项工作,让人人知道安全的重要性,人人注意安全的必要性。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①医院内部:
病房楼、伙房、厕所 负责人 刘书平、苏长海
北楼、防疫科、煎药室 负责人 裴红晓、郭俊甫
主 楼 负责人 王鹏程、陈少辉
② 医院各科室:
内科责任人:李俊峰 外科责任人:王建松
妇产科责任人:张书梅 护理部责任人:白焕娣
收费室及药房责任人:王春霞 辅助科室责任人:王亚娟
③ 本辖区卫生所: 刘书平为总负责人
裴红晓负责:白寨、翟沟、高庙、黑峪沟、皇帝岭5个村
苏长海负责:良水寨、柳沟、刘堂、牌坊沟、堂沟、光武陈6个村
陈少辉负责:三岔口、山白、寨沟、史沟、王寨河、韦沟6个村
郭俊甫负责:西腰、杨树岗、油坊庄、张楼沟、周家寨5个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主任、小组长为本科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分管院长和各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实施好此次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
2.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各科室及各卫生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中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的同时,更要重视其他方面的安全,彻底的进行自我排查和整治。
3.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各科室及各卫生所应加强工作联系,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2024和反馈信息,分阶段报送此次行动开展情况材料。
4.严明纪律,奖惩兑现。各分管领导及小组成员,各科室主任、小组长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活动工作,严禁推诿塞责、应付从事、不负责任。医院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科室和本辖区各个卫生所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此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考核范畴。
五.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院及各个卫生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全面检查各科室以及各卫生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和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在院领导的'科学领导下抓好这项工作,加强医院各部门和各科室以及各个卫生所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医院及各个卫生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展开。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办公厅《2024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函[20xx]132号)的要求,为坚决遏制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科技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园林城市特*、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目标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立即对全公司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相关成员组成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检查时限(20xx年6月8日至9月30日)
(一)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6月8日至7月10日)
公司各工程处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重要岗位、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并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以大检查为契机,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深基坑(边坡)、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
(二)全面整改和治理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各项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料,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排查、并做好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工作。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阶段性治理方案,24小时监测监控。
(三)全面督查和督促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对所属项目部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工程处要100%进行督查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综合督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排除和治理隐患。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证是否相符。
(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在生产作业场所上墙。
(三)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演练。
(四)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组织此项工作,是否有记录、有台帐。
(五)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第三篇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遏制夏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要求及夏季安全事故多发的特征,结合全国第xx次“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自7月初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深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
一、指导思想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在全乡夏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主要是非煤矿山、冶金、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以及废弃矿山、农村危旧住宅、小微企业、来料加工点、安全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夏季高温时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特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爆防静电、防中暑中毒、防高温疲劳作业、防机械伤害的安全联合整治。
(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整治
1、矿山和尾矿库。地下矿重点整治夏季通风不畅导致中毒窒息,汛期重点防范应急逃生救援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高温时段违规作业,超时加班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尾矿库情况,做好极端天气环境下的应急工作。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突出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督促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反“三违”行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
3、冶金等一般工贸企业。重点对在液氨制冷、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喷涂作业场所整治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按照武政办〔20xx〕56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液氨制冷、可燃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是抓好“回头看”,机械作业主要是做好安全防护和反“三违”工作,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安全整治
1、检查农村建设工地高温时段是否按规定避峰作业,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是否发放到位并按规定配戴等。
2、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执行、验收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安全措施情况,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钢管扣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维修过程中防高空坠落措施是否齐备;高处作业吊篮是否符合《金华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标准要求等。
3、建筑工地现场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等。
(三)工伤预防及劳动保护
1、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2024工作时间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超时加班、是否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工作时限、停止工作时间段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休时间以及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
2、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已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放入,要及时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还没有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放入,应抓紧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指标纳入费率考核体系。
3、确定重点企业。根据本乡实际,从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档案,制作规范的工伤预防书面指导书进行指导。确定企业为工伤预防的重点,建立工伤预防工作档案。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或书面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
(四)工会参与安全生产,保护职工权益
1、乡工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运用工会“主动参与”机制,通过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2、结合《工会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要积极会同2024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职工安全与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要提请2024部门依法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经研究,决定建立xx乡“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祝xx
副组长:朱xx
成员:何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安监所),朱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乡企业安全生产由工办负责,村企由联村干部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对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网格员要及时上报乡安监所。二是组织督查检查。乡安监所与县安监局一起组织检查组,对所辖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在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的,重点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四是及时通报曝光。对执法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对夏季“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整治行动结束后,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完善提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内在要求,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温度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切实加强对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全市开展夏季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广泛宣传,群众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移动手机信息平台等传媒作用,加大对“百日攻坚”活动的宣传和*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排查整治工作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2024规定追究2024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2024单位和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2024单位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