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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工作,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特定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旨在依托国家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专业技术公共平台和投*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植等特殊优势,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引导大学生以技术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学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输送新鲜血液,培育后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计划在3年期间,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模拟创业和创办实体四个阶段,力争每个基地平均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共创办10000家大学生企业,孵化毕业7000家大学生企业,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收入达1000万元的规模企业,带动数万名大学生就业。
三、重点任务
通过基地建设,引导孵化器加强与大学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科技创业能力。
通过设立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
通过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培育并储备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基地产生
依托孵化器引导集聚、大学、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种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
产生条件。
基地的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的设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或资金。并对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和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或投资。
2、孵化器与一所以上大学建立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关系。明确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实验室开放、教研资源及大学生学籍、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国家科技产业政策解读、科技创业案例剖析、科技创业咨询与引导等培训。
4、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大学生到在孵企业见习活动,每期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和10个见习岗位。
5、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服务。对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保证3个月的免费工位或公共场地,并无偿提供创业咨询和项目论证服务。
6、提供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一对一”创业辅导、统一的财务代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费场地、非盈利的专业技术平台服务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
7、已经吸纳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并承诺3年内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
产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部2024。2024资料包括:
;
孵化器与大学2024机构2024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文件、资料;
孵化器上级管理机构或所在地部门2024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政策文件、资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资料受理和条件复核。
3、科技部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名单。
4、每批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每年审核认定一批基地,并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孵化器年度统计体系和业务指导范围。每年进行指标考核,每3年进行条件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引导政策。
在符合国家2024科技、财政政策和制度范围内,对基地建设和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对服务于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国家孵化器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并对成效显著的加大资助力度。
2、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基地内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并作特别“标识”。
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其他政策,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五、基地界定与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
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大学生本人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通常指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一般在200万元币以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基地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序列,实施年度指标考评和动态管理。
支持社会其他机构和非国家级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可参照专业孵化器界定标准,优先纳入国家孵化器认定程序。
基地的申请和受理工作,自本发布之日启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见习实施方案 第二篇
为帮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工作意识,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适应岗位需求,完成专业教学要求任务,根据学院2024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我系司法警务专业专业见习实施方案。
一、专业见习的目的和要求
专业见习是高职高专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课学习和毕业定岗实习的前奏,也是学生专业认知、职业认知和实践工作能力初步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专业见习,使学生了解社会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方法,体验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增加对专业整体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感性认识。
二、专业见习学分及时间
专业见习占2个学分,专业见习的时间:20xx年上学期第18、19周,时间2周。
三、专业见习成绩的评定
专业见习期满,学生完成见习报告,见习报告包括见习的主要内容和认识体会,字数不少于1000字。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有理、有据。
学生专业见习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据见习单位评定成绩和见习报告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打分,专业见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见习,否则不能毕业。
四、专业见习的形式
专业见习采用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发展状况、与优秀毕业生座谈、听行业专家作报告、参观考察、短期顶岗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专业见习的内容
(一)行业短期顶岗实习
1、途径:
通过学院联系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实习
2、可选择岗位:学院周边地区的基层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3、目的.和要求:
(1)通过顶岗实习,掌握本岗位2024实际操作技能。
(2)顶岗实习过程中应做到“三勤”(即手勤、嘴勤、腿勤),不懂就问,虚心向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顶岗实习过程中,做好实习记录。
(4)根据顶岗实习掌握的资料,按时完成实习报告。
(5)顶岗实习结束时,请见习单位写意见,评成绩,盖公章。
(二)参观考察
联系相关单位(*、检察院)进行参观,通过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做到以下要求:
1、了解概况,比如不同参观单位的性质、社会职能、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等相关内容;
2、找出行业管理、日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行业效率等提出自己的建议。
3、结合以上内容写出见习报告。
(三)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建设、发展状况
1、由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建设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本专业在我国同类院校中的地位;
(2)专业建设的目标;
(3)专业课程的设置依据及具体情况;
(4)专业建设的其他相关内容。
2、专业负责人介绍我国司法警务工作的发展情况
(1) 司法警务工作在我国发展的历史
(2)司法警务工作在我国发展的趋势
(3)司法警务工作急需人才的知识、素质、技能要求
(四)与优秀毕业生座谈
1、优秀毕业生介绍在校学习经验及如何学以致用
2、优秀毕业生介绍从学校向社会过渡经验
3、09级同学与优秀毕业生互动
(五)行业专家讲座
1、行业专家介绍行业概况
2、行业专家就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务工作者进行专题讲座
3、09级同学与行业专家互动
六、专业见习具体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指导老师
6月21日
专业负责人作专业介绍
xx
6月22日
优秀毕业生专题报告与交流
xx
6月23日
行业专家专题报告与交流
xx
6月24日
长沙市中院参观
xx
6月25日
芙蓉区*参观
xx
暑假一周
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xx
见习实施方案 第三篇
根据《办公厅2024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xx]3号)和《辽宁省2024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2024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xx年,省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xx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2024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2024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2024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2024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四、政策支持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2024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202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2024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2024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2024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2024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见习实施方案 第四篇
根据《XX市办公室2024做好20xx年暑假大学生到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xx〕81号)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暑假大学生到机关见习工作2024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大学生报名;7月1日至7月10日遴选定员、制定见习分配方案;20xx年7月13日至8月13日学生到机关见习。
二、实施范围
根据市统一要求,今年大学生暑假到机关见习活动在县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全县共安排大学生见习人数30名。
三、条件要求
坚持“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基本原则。见习大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洛本地高校(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和山阳籍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二、大三在校大学生。
2.思想积极,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好,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管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4.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县成立大学生假期到xx见习协调工作组,由县办一名副主任任组长,县教体局、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大学生见习工作。
2.工作组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县办负责工作组各单位之间的统筹联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县教体局负责人员遴选和审定工作,配合搞好宣传动员和相关组织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见习分配、考核评定、证书发放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由县办牵头,县教体局、人社局配合,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宣传动员。同时,通过县门户网站发布活动通知,扩大宣传覆盖面。
2.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县下载并如实填写《XX县大学生假期到机关见习报名审查表》,于6月30日12时前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教体局报名(联系人:牛军良,联系电话**)
3.遴选分配:县教体局根据条件要求遴选人员,经县见习工作组审定后,由县人社局提出见习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县办备案。
4.报到:7月13日大学生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到所分配的见习单位报到。
5.见习考核:见习结束前,见习大学生撰写个人见习工作总结,并在网上下载《见结评定表》,同时到县人社局领取空白《见习证书》,经见习单位填注鉴定意见后,交回县人社局填注综合评定意见。《见结评定表》和工作总结一式四份,留存见习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一份,学生自行带回所在学校一份。
六、相关要求
1.县机关大学生见习活动由县办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实施。
2.各见习单位要安排好见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为见习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提供机会和平台,指定专人担任指导老师,并向见习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1000元)。
3.各部门要安排好大学生见习活动,并于6月20日前将本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办备案(邮箱:**)。见习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向县办报告,以便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