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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2024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 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
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 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 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
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
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格式后附2),由部门经理、
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编号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3,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4)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
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1、自20xx年7月16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例:销售部一台笔记本电脑:JSL-xS-20xx071601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2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
合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5),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
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
《固定资产变更单》
附件三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附件五《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附件一
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
固定资产变更表
附件三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附件五
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盘点人:
盘点对象负责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2024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1.2价值达不到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各种工具、器具和办公用品)也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3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帐的管理,总经办负责物的管理,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落实到各领用责任人。公用的固定资产需指定专人负责。 2、固定资产的申购及采购
2.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申请单》,并提供三家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总部总经办、财务部、相关部门、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2.2进口设备采购办公室可委托进出口部办理,专业仪器、设备,总经办可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 3、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3.1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总经办采购人员负责验收,(专业仪器、设备需连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验收),检验结果合格后,由总经办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入库单》,不合格固定资产退回供应商。 3.2注:此库为办公用品库。 4、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及编码
4.1由固定资产领用部门填写《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4.2办公室、行政人员先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详见编码规则),并在实物上贴上编码,固定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
4.3总经办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张,总经办留一张,领用单位一张。 4.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卡片建立台账,遇部门人员异动时,其负责的固定资产与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做相应调整。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总部总经办、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与调拨双方共同办理调拨手续。
5.2由三方核对实物、编码、《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等,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张)、台账上办理变更手续,做到卡随物移,片卡移交时,均应由三方负责人签字。
6、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
6.1各部门一旦发生固定资产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维修的协调与安排,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经总经办审核后方可报销。
6.2在用固定资产需升级或增加功能时,使用部门要先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申请单》,经批准后由总经办负责办理。
6.3保养、维修、升级的固定资产引起固定资产增值时,应及时调整功能和价值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账卡。 7、固定资产的折旧
7.1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7.2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7.3财务部每季度对办公室保管的《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折旧计算并与账务核对。 8、固定资产的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有五点
·使用年限已到,虽经检修可达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国家和主管理部门规定要淘汰的设备。 ·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新生产要求的设备。 ·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8.2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2024部门单位(如技术专业人员、质量部门等)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签署报废技术依据及意见,报财务部、
总经理审批。
8.3审批后的报废单复印一份转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8.4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律退回办公室办公用品库(房屋建筑等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除外),同时由办公室收回原卡片,并注销该卡。 9、固定资产的赔偿
9.1凡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
9.2固定资产领用人员辞职或调动,应退回所领用的工具、仪器,对损坏、丢失的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0%-100%赔偿。 10、固定资产的盘点
10.1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周核查一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每月25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查实并编制固定资产变动表。变动表交总经办、财务部核对,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2024领导予以解决。
10.2固定资产的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总经办和财务部门统一发出盘点通知,各部门配合进行。 11、固定资产档案的保管
11.1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其相关档案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安装盘采购合同等由总经办进行归档保管,使用部门需查阅、借阅按档案管理总经办办理。 12、使用表格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申 请 单
注:每项固定资产提供三家供应商的资料与报价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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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篇
1.目的
为了规范加强房屋管理、保护房屋资源、防止房屋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自有产权房屋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共和国物权法。
3.2.市《2024进一步放开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
4.术语
无
5.职责
5.1.办公室是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管理。
5.2.各厂根据需要参与房屋管理。
6.规定与要求
6.1.房屋管理的范围:
a.厂房(包括变电所、空压机、计量楼、仓库等建筑);
b.办公楼;
c.职工集体宿舍楼;
d.职工住宅;
f.门头房
6.2.房屋管理的类别:
a.新建房屋;
b.在用房屋。
6.3.新建房屋管理
6.3.1.所有新建房屋全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
6.3.2.新建房屋执行如下管理流程:
6.3.3.立项
6.3.3.1.各厂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工艺再造创新的要求,需要新建房屋、扩建房屋、改建房屋时,应填写《立项申请单》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6.3.3.2办公室在接收了《立项申请单》后,应组织2024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后,做出结论,形成《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立项审定意见表》报机床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6.3.3.3根据主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办公室负责向市、区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工程开工手续。
6.3.4.招标
6.3.4.1.新建工程开工前,办公室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监理单位。
6.3.4.2.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确定后,由房屋的使用单位分别与其签署合同。
6.3.4.3.合同中的工程价格必须符2024团价格委员会确定的《工艺再造价目表》的价格要求。
6.3.4.4.需要办理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时,有办公室按照《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3.4.验收
6.3.4.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验收结果。
6.3.4.2.房屋建筑验收后,由房屋的使用单位到财务办理交付工程价款,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6.3.5.1.对经验收并拨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办公室应及时将其纳入固定资产实物总台账之中,财务部应将其纳入固定资产财务台账之中。
6.3.5.2.办公室应2024新建房屋的全部2024资料存档备查。
6.4.在用房屋管理
6.4.1.所有已纳入固定资产实物总台账并正在使用的房屋全部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
6.4.2.使用管理
6.4.2.1.各厂应按照规定饿用途使用房屋,不得自行改做它用。
6.4.2.2.需要改变在用房屋用途的,各厂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集团主管领导批示意见做出具体安排。
6.4.2.3.各厂在使用各类房屋时,不应随意变工在用房屋的框架结构,以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6.4.3.修缮管理
6.4.3.1当在用房屋需要修缮时,各使用单位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房屋修缮申请》。
6.4.3.2.办公室组织2024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房屋修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形成报告,经集团主管领导批示后,组织房屋修缮。
6.4.3.3.房屋修缮由提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6.4.3.4.组织实施房屋修缮时,提出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修缮施工单位。
6.4.3.5.修缮竣工后,由提出单位组织验收并支付修缮费用。
6.4.4.租赁管理
6.4.4.1.为盘活存量资产,对集团范围内的用量不用房屋均可向社会公开出租。
6.4.4.2.所有房屋的租赁,由办公室依据大连市《2024进一步放开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6.4.4.3.各厂不得自行实施房屋租赁。
7.附则
7.1.本规定由办公室组织制定。
7.2.本规定自批准发布实施日起施行。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剖析_文秘知识 第四篇
1. 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2. 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
3. 对企业固定资产建立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4. 完善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制度,盘活固定资产;
5. 实行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以及其他其他业务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要高度重视,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企业得到顺利的发展。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支出,给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定的基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篇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构建
一、引言
王安石曾云:“习典礼,明制度”,俗话也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都说明了规章制度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其管理制度必须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提供管理保障,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发挥协调和统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经济效率的作用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形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稳定模式,从而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伦理教化、激励(惩戒)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制度包括以国家各部委如财政部、等为代表的国家管理制度,省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代表的地方管理制度,以及高校在遵循与地方2024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的精神及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完善、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期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思路。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
1.国家法规效力薄弱。一是仅限于法规层面,远低于法律的威慑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依据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门制定的《xx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办法”显然不具有法律的地位及作用。二是缺少2024办学成本核算管理方面的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都没有要求进行成本核算,《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的培养成本也只是一种统计成本,而不是会计意义上的培养成本核算。三是没有将资产使用绩效方面的指标列入办学条件或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之中。2.缺乏绩效标准。(1)只强调“应当”性,而非“必须”性。20xx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的总目标,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同时指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提到“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合理配置资产”。《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中也只是提到“高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可以看到,上述法规的表述均仅限于“应当”性,而非“必须”性,截至目前,无论是我国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自身,都没有制定出固定资产配置标准。(2)重视使用效益,报送却无绩效要求。我国财政部于20xx年颁布的《2024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xx]3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但是其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仅要求报告“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导致高校内部仍是只重视资产占用,缺乏配置标准、忽视绩效考核和效果应用。(3)重清查,轻绩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教[20xx]488号)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但并没有提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绩效。(4)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轻整个固定资产效益评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xx]9号)以及《2024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xx]010号)都只是高教司要求对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使用中的效益进行评价,而非财务司要求对高校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行评价。(5)重考核形式,轻结果应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要求“组织实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虽然管理部门确实组织实施了绩效考核,但除了考核等级有别,考核结果并未与学校的整体评价特别是与其财政拨款相挂钩,使高校真正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省市级层面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等文件以后,省级财政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了一系列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本文以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为例,探讨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1.重发文,轻督查。《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绩[20xx]3号)虽然明确了资产的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在省教育厅发布的《2024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xx]13号)中加大了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权,但是却并没有对省属高校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是否严格执行了该规定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2.重形式,轻实效。尽管江苏省于20xx年就开始了首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且每年进行一次,至今已清查了12次,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一些高校仍然不够清晰。3.重原则规定,轻实际标准。在资产配置标准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22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xx]2号)都参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前者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配置”,而后者则略作调整,将表述改为“高校配备国有资产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两者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即使是仅供参考的配置标准。截至目前,高校只是在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上严格执行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xx]2674号)规定的标准,其他方面则仍是自行其是。4.重考核,轻(难)评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xx]2号)早就提出要对省属高校进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并在《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苏教财[20xx]4号)中规定“考核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考核内容为“基础管理”“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各类设备和实验室的使用和开放共享程度”“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但在过程管理中资产配置的评价标准仅描述为“资产配置科学合理,符合2024标准,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分细则则描述为“配置科学、合理2分,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2分”,并没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标准,因此资产绩效考核缺少法律法规依据。5.重评价结果,轻效果使用。一方面,江苏省相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但评价结果全部在“良好”等级以上,实际上一些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不少,从上到下重视度并不高,成效很不理想。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虽然扩大了优秀高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但是对于优秀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经验并未大力宣传和推广。6.重明责,轻问责。《省教育厅202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xx]1号)虽然规定了高校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高校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作为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但并未将对高校、相关部门以及高校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列入其中。
(三)高校层面
2024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文献综述如下:田素珍[2]认为,只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论证制度、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才能达到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陈建飞[3]认为,改革现行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必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制度,如范围与内容、领导重视、物资供需用信息、效益(果)检查,施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制度。赵东昀与赵元庆[4]认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登记制度、盘存制度、处置制度、赔偿制度、报告制度等6项制度。严筱玲[5]认为,符合高校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包括:预算管理、采购验收、财产登记、有偿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处置、财产清查、奖惩赔偿、保值增值、技术档案、财产交接等11项制度。王俊懿等[6]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制度,对不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如预算管理、采购验收、财产登记、维修保养等,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陈诗铨[7]认为,应从构建、使用、处置、报告等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张慧[8]认为,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覆盖“论证、采购、验收、使用、维护、赔偿、调拨、转让、盘点、清查、处置、报废等”环节,且应建立产权登记与界定制度以及使用绩效管理制度。王晓华[9]认为,要完善各类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预算管理及论证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监督制度。滕雪松[10]认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高校资产购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尽管上述学者的主要观点侧重点不同,但无一不是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建议,从不同方面进行完善并使之科学化,以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尽管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高校已经实施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实施细则》《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原则意见》《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等,涉及固定资产计划论证、预算审批、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使用验收、登记入账、开放共享、维护维修、绩效考核、报废处置等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11],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仍存在着以下不足: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管理权与使用权难以协调衔接,出现问题后责任无法划分,导致难以追究。二是计量口径不同。《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分别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与六类,导致了账物不符与账账不符等问题的发生。三是使用制度不合理。重视占用而忽视绩效的制度导致设备利用率偏低。四是缺乏配置标准。尽管高校执行了《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绩效考核也只能以名次来代表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五是购置制度不合理。由于缺乏配置标准与缺乏有效论证的双重不足,导致仅在实际需要时就购买固定资产,而没有考虑绩效因素,更缺乏责任追究等制度。六是赔偿制度不合理。损坏的责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也难以把握。七是没有实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制度[12]。2.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设计的突出问题是固定资产界定不清晰,如按照价值与使用年限计量,网线属于固定资产,但一旦涉及搬迁等即丧失了使用价值,在报废处置时如何招标就显得毫无意义[13]。另外,财务管理制度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往往缺乏衔接,且对账不及时,极易出现账物不符与账账不符的问题。3.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尽管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可能预先判断各种现象的发生,但这并不能成为不执行制度的理由,更不能损害现有制度的权威性。执行过程中存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不能很好地相结合,不执行办公设备使用年限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不严肃等问题。4.高校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内容不完整。高校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并未贯穿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及各个关键环节与关键人物,导致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虽然重视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工作,但执行时往往仅关注是否超预算,却不过问使用效率。二是对捐赠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规范,容易形成账外资产。三是缺乏固定资产使用、保养、维修责任制度[14],直到不能使用时才进行必要的检修、保养,减少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四是没有固定资产内部报告制度,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查清原因并加以解决。五是内部调剂制度不健全,难以调剂或调剂后未做账务处理。六是随意处置固定资产,设备不能使用后,有的使用部门当作废品直接扔掉,而不是申请鉴定并按照权限进行招标处理。5.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没有与时俱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印发后,为了推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绝大多数高校以此为依据了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但是在随后的十年时间里,无论学校规模如何扩大,只要上级不新制度,学校就不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或者调整。直至财政部于20xx年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后,学校才进行了所谓的“修订”,根据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更新。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国家应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国家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在由部门“规定”向国家“法律”转变,由“应当”性向“必须”性转变,由“资产占用”向“资产绩效”转变,由“办学费用”向“成本核算”转变,由“资产考核”向“结果应用”转变的基础上,突出如下重点,以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提升:1.建立以使用效果为主的国家资金投放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高校财政拨款模式经历了“基数加发展”(1955~1985年)、“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1986~20xx年)、“基本支出预算加项目支出预算”(20xx~20xx年)、“生均拨款加专项经费”(20xx年至今)。“生均拨款”由“标准学生生均拨款”与“学科折合生均拨款”组成,“专项经费”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专门目标的拨款,如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发展项目、政策性补贴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湖南省的专项经费拨款则是“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15]。绩效因素拨款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可见,财政拨款金额与高校资金投入产出率及资产使用效率之间没2024联。本文认为,应将高校财政拨款与资产使用效率及教育培养成本联系起来,并逐步按培养成本来核定高校的财政拨款标准。2.建立强制性的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一是由“应当”性向“强制”性转变。如上所述,过多的“应当”而非“强制”,等于把是否进行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的决定权交给了高校。如果高校有组织观念及经济意识,那么其就会组织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反之,则以“应当”的非必须性而不开展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因此,本文认为应强制性规定高校每年必须要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二是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绩效标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使用寿命、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等。通过纵向与自身对比,横向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不断自我提升。三是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应用。除与财政拨款挂钩外,还要考虑与高校主要负责人的提拔、本科中的“双一流”与专科中的“高水平”院校建设及人才培养水平相联系,促进高校全面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国家投入到高校的固定资产能够产生更多的综合效益。3.加快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制度研究。1986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86]教计字162号)要求:“研究建立高等学校会计教育核算体系和投资效益指标体系……为核算人才培养成本创造条件。”20xx年国家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尽管把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纳入了监管的范围,但是其仅为统计成本,而不是会计成本。20xx年底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和财政部等正在研究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方法[16]。但时至今日,国家仍未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方面的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强化了对高校资产的管理、要求正确归集各项费用与细化成本核算,显示了对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支持。因此,国家应在引导高校提高办学成本意识、统一培养成本核算周期、明确培养成本的核算对象后[17],尽快一部高校培养成本的核算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绩效管理水平[18]。
(二)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突出“两化”
1.对国家各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制定配置细化。为使国家部委制定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达到期望的效果,省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其精神,结合省情,由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牵头邀请专家及高校实际管理者制定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增强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效果性。2.建立高校固定资产全面检查评比制度。全面检查评比的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精细化,资产配置定额化,购前论证严谨化,基础工作夯实化,管理过程精细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管理绩效化,资产处置规范化等[19]。同时,委派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强制性地对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管理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以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三)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是指从“配置标准→计划→招标→购置→验收→安装→使用→考核→清查→调剂→赔偿→维修→处置”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20]。在配置环节上,重点需要制定《学校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公务用车配置标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专用资产配置标准、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标准[21]。在计划环节上,必须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新增固定资产要经过充分论证并将其列入资产与财务预算之中。在采购环节上,一定要在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在验收环节上,采购人员收到资产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与用户进行验收并办理资产与财务入账手续。在安装环节上,必须由专业人士按照流程科学安装。在使用环节上,资产使用(保管)人应核对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具体包括:①资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提出更正要求;②资产使用(保管)人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保管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③固定资产如不能正常使用,资产使用(保管)人应及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与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固定资产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应按学校2024规定予以赔偿;资产使用(保管)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产调拨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如需调拨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上报资产管理员办理调拨手续;资产使用(保管)人应配合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向本单位报告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情况,确保账实一致。在考核环节上,主要分为贵重仪器设备与实训室两类。前者包括机时利用(40%)、人才培养(30%)、科研成果(10%)、服务收入(5%)、功能利用开发(5%)和管理评价(10%);后者包括机时利用(40%)、人才培养(30%)、科研成果(10%)、服务收入(5%)、实训项目(5%)和管理评价(10%)[22][23]。在资产清查环节上,首先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事前摸查与制定清查计划。其次,利用账务清查结果,编制盘点明细表。再次,实地盘点并予以核实,作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账载盘点、账外资产编制盘点并与各项目进行核对后重新填报明细表。最后,巩固清查结果。在赔偿环节上,重点是明确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处理程序等。在维修环节上,要明确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如统一领导、核定预算、部门负责、限额审批、超支自理、年终清零、绩效审计;设备维修费提取与确定、使用范围与构成,如物料费(含材料费、备件费)、维修人工费和软件服务费等、使用权限与审批流程[24]。在处置环节上,一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报废等处置,应当制定明确的要求与程序,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应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其中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废物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二是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要由集体决策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高校正式行文批复,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2.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机构分工与授权范围及权限内部控制制度、人员与业务素质标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预算内部控制制度、验收安装内部控制制度、使用维护维修内部控制制度、调剂处置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报告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等。措施包括:设立专门且的全口径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固定资产网络平台、进行固定资产编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考核制度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
分工管理。
第三条
为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账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3、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
4、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辆(不包括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职责。
第四条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第五条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清点盘查,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七条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的设备管理员,所有设备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二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报废、清理管理。
第十三条
应经营需要,任何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等应编制书面文件报送常委副总裁和总裁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设备进入公司后,由质检部门和使用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如需安装的应组织安装),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调拨及转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书面允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无偿价调拨方式。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方认可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与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人事行政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出纳。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执行,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第七篇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不断增值,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增加资本积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2024规定,并结合我省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生产资料,各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改、检修和出售、无偿调拨、盘盈、盘亏、报废、租赁、投资等事项,均需按财务管理权限及国家和上级的2024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与归口相结合的原则,省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分工权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部门,从价值管理角度确保帐卡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一)、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会同2024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盘查清点;
(三)、会同和参与2024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购建和更新改造规模的意见;
(五)、参与固定资产检修计划的制订,并监督检修费用计划的执行;
(六)、会同并督促2024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资产保险和残值回收工作。
(七)、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的资产保险由省公司负责办理,委托省公司经营管理的参股公司其他单位原则上也由省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确保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卡物相符,协助组织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各项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各项固定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
(六)、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调度部门负责主管调度通讯系统的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技术管理。
(一)、负责调度、通讯各项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运行、维护等技术管理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2024调度、通讯部分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查2024调度、通讯系统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生技部门审核。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分工主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维护保养。
(一)、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装,经批准后组实施;
(四)、审查202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2024部门审核。
第十条物资供应部门是采购固定资产的职能部门,参与和进行资产的购建、出售、报废、清理等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好使用效果,负责维护、保管好在库的资产。
(一)、负责按批准计划,采购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和领退手续;
(二)、妥善保管在库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
(三)、办理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租赁和报废资产的清理、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各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负责按批准的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及如期完成。
(一)、在建设期间对原有固定资产因工程需要需拆除或报废时,应书面通知2024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工程竣工资产移交时,要开具移交清单随实物移交。并在规定期限内,编竣工决算送审,移交清单应与竣工决算一致;
(三)、在建设期间,部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因工程需用,应即开具清单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各领用单位)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负责所管理的资产维护检修,保证资产的安全健康运行。
(一)、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有专人专职或管理,并需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资产的保管使用落实到人;
(三)、经常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发现卡物不符,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各单位机构设置和分工不尽相同,各单位在制订管理办法时,可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各自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报省公司。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在两千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2024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单价在两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等。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列入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按《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执行。凡列入目录的资产,均属固定资产,不受单位价值限制。
固定资产的帐卡登记以目录所列的登记单位为计量单位。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和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各大类下再以基本属性,按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类别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其属性分类为:
发电及供热设备、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检修及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房屋、建筑物。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按审批权限及批准的计划进行。不论何种资金渠道增置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由企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建设单位移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按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改、扩建工程如在原有资产基础上进行,按原有价值加上改、扩建费用,减去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计价。如推倒重建,则按新工程决算计价,原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或按市价),加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成本计价,其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入累计折旧。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不包括安装费用),加上新发生的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用计价。同时按已提取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同时按其新旧程度计入累计折旧。
(六)、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调试费等计价。
(七)、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帐面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
(二)、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
(三)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或拆除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
(四)根据已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来固定资产的计价有错误,必须更正。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减少与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少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转让;
(二)、各单位按财权划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对闲置、多余的等固定资产出售,其价格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合理作价,一般不应低于净值。
在出售时,由资产主管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出售单,经批准后,作为开具发票的依据,并负责收回货款。财务部门据以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三)省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经省公司年批准可实行无偿调拨。
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2024部门批准进行无偿调出时,保管使用部门根据批文填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签章交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四)、有偿调拨的计价原则是,新设备按帐面原值计价,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技术性能尚好的设备按质论价。
(五)、固定资产无论有偿或无偿调拨,均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省公司所属单位,由省公司审批,基层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转移由企业自行建立审批制度。
每一单位帐面原值在十万元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六)、用户投资兴建的专用输变电设备和地方投资兴建的农用输变电设备,建成后因供用电管理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报省公司批准,移交给电力系统统一管理,实行无偿调拨。电力系统建成的输变电设备,无偿调拨给系统外管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凡属大型施工机械、500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220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300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对外调拨,均需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八)、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修复费用太大或修复后使用年限不长,经济上极不合算;
(二)、腐蚀、损坏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又无法整治的;
(四)、已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产品,无另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的;
(五)、国家规定报废的;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配件供应,又不能修复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一)、已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二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其中凡属主机设备的报废,由省公司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二)、未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必须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一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
在十万元及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三)、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报废申请由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经单位组织2024人员技术鉴定后,填具意见,由各单位按财产划分权限规定申报。
已批准报废的资产,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管理,作好处理记录。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盈亏,应由原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分析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填具固定资产盘亏单,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上级及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财务处理。
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出售和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着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生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毁损等财务损失,需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同经税务机关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以下,需经地市国税局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及以上,需由省国税局批准后方能税前列支。
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计算折旧的依据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提取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华东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分类、年折旧率表》计算、提取的办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上表分类折旧年限与折旧率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需按国家2024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十七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或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新建水力发电厂先期竣工的堤坝、隧道和火力发电厂先期竣工投产的若干机组共同使用的厂房、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或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六)、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分支机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全额上交,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改良性支出。各项工程使用折旧必须报省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修理的费用:按月将实际发生额计入修理费用。大修费用应按大修管理办法编制的计划经批准后,按项目进行控制。
部分大修项目,如水库大坝、灰场、输电线路等,如修理费用数额巨大,经省公司批准,可在大修间隔期内:分期计入2024费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租赁和投资
第三十一条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同样管理,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计提折旧。
以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协议由承租主办部门按期通知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协议其所有权属我公司时,转作公司资产。
第三十二条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多余、闲置及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可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查,按财权划分规定批准后出租给其他单位。资产出租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出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及修理费用等双方权责。出租主办单位负责资产交接;
租赁期间经常了解资产使用保养情况,通知财务部门按期收取租金,合同(协议)期满进行资产验收收回等事宜。
第三十三条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根据财权规定审批。
投资时与对方订立合同(协议),明确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和价值;
投资后的权、责和各2024事项,据以遵照执行。资产价值应由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
凡使用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股合作、合营的企业应按合资、合作签订的协议或经营章程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获取资产权益,以保证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章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卡片是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工具,是实物动态、表态管理的纽带。在资产增加时由财务部门会同生技部门,组织2024单位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存财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副本两分,一份由资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副本可根据需要多设几份,供2024单位或部门使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卡片应纪录下列内容:
(一)、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和数量;
(二)、资产原值和加上安装费用后的总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和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资产启用时间和保管使用单位;
(五)、累计折旧情况:包括建卡时已提累计折旧及调整折旧额,年折旧率及其变动情况,停提折旧情况等。
(六)、固定资产卡片编号,编号可用10位数,前六位为固定资产的代码号,后四位为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顺序号,资产增加时,顺序号增加,资产减少时,其缺号不再补充,在资产实物上可装订牌号,牌号与资产顺序号一致,以便卡物核对。
为今后适应电算化管理,编号方法可根据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要求规定确定。
财务部门保管的卡片正本,要及时补充各项应填资料,以加强静态管理和计算单项资产的累计折旧。
第九章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指产权非本公司所有,而接受委托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对受委托管理的发、供电资产,其生产运行应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受委托管理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委托管理资产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及其价值。
(二)、委托管理的责任范围和委托管理期间突发事项的处理办法。
(三)、大修、更改等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决算审定办法及资金来源。
(四)、运行、维护、日常修理等费用支付办法。
(五)、委托管理费用的数额和支付办法等。
华东集团公司内部资产委托管理时,另订办法明确。
第三十八条受委托管理的资产均应按委托合同(协议)所列资产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据以管理资产的动静态,并作为与委托方核对依据。
第三十九条目前已受委托的农电资产应按规定按月提取农电维护基金,在该项资产的维护基金达到原核定的价值时,按合同(协议)规定转作自有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前2024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电力公司。
谈固定资产折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财务管理 第九篇
摘要:文章对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人们容易产生的疑问分别做出探讨,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年限的计算、固定资产减值后的折旧会计处理分别进行了和说明,意在使读者能够对折旧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关键词:折旧;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合计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问题
过去,会计制度遵循固定资产存在物资损耗不存在或较少存在精神损耗的思想,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要求固定资产只有在使用的情况下计提折旧,不使用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以,旧会计制度要求闲置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除了“已经提足折旧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另外,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现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按新会计准则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仍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而不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也应计提折旧,即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尤其是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年限是以“实际经历年限”为准,而不是企业“会计年度”的年限,且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考虑在内。即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是在当年3月份,固定资产折旧第一年的时间不是4月至12月,而是4月至次年3月。
【例1】20xx年3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年数合计法计提各年固定资产折旧如下:
第一年,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折旧额:(100-10)×5/15=30(万元)
第二年,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折旧额:(100-10)×4/15=24(万元)
第三年,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折旧额:(100—10)×3/15=18(万元)
第四年,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折旧额:(100—10)×2/15=12(万元)
第五年,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折旧额:(100—10)×1/15=6(万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因素调整后的折旧计算问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因素,包括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除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属于会计政策外,其余一律作为会计估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变更一律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上述因素变更后按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
【例2】2000年12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至20xx年年末,由于新技术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估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做出修正,修正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
企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处理方式如下: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计影响数。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的估计计提折旧。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0-10)÷5=18万元,已经折旧4年,共计7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00万元-72万元=28万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如下:
固定资产100万元
减:累计折旧72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8万元
改变预计使用年限后,20xx年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13万元[(28-2)÷2]。20xx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经计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算确定年折旧费用,2024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30000
贷:累计折旧 130000
四、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问题
固定资产除了存在正常的损耗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外,还存在固定资产在经营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和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下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情况均应判断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例3】20xx年6月10日,某上市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总计100万元,购入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xx年12月因出现减值迹象,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5万元,处置费用为13万元;如果继续使用,预计未来使用及处置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5万元。假定原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不变。20xx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多少万元?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时间为20xx年 7月,20xx年6月当月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即20xx年按半年计提固定资产。20xx年至20xx年年底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00-8)÷10×1.5=13.8万元;20xx年年底,固定资产可回收净值有: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42万元和现金流量现值35万元。按规定选取较高者42万元(55万元-13万元)。所以,企业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折旧额如下:[100-13.8-(100-13.8-42)-8]÷8.5=4(万元)。
因此,20xx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4万元。
五、加速折旧法并不加速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习惯上,人们一般把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使用后期少计提折旧,从而减少固定资产使用风险,加速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回收,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
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速折旧法本身如果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规定相同的折旧年限情况下,应提折旧总额相同,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折旧总额相等。也就是说,与平均年限法相比,其实加速折旧法并不加速。为了方便说明问题,可以从以下案例可以一目了然。
【例4】2000年12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分别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5年的固定资产折旧。现将三种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列表如下:
从表1可知,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在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的情况下累计折旧数额相等。只是在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相比平均年限法能够收回更多的投资,能够减少企业损失。但如果固定资产能够按期甚至超龄使用,不考虑货币资金时间价值因素,三种方法基本没有差别。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资格[M].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2、“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竞赛试题[N].中国财经报,20xx-08-10
2024加强电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十篇
2024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工作的意见
固定资产是电信通信生产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通信生产,保证社会通信需求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及其权益不受损害,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根据《电信通信企业财务制度》、《电信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和上级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2024规定,结合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就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电信通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构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其他与生产经营2024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通信生产中专用的电视机、录音机、电话机、自行车、工具性仪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财会部门必须划清固定资产界限,正确进会计核算。
二、企业领导人对管好用好固定资产负有主要责任。财务、专业使用部门应明确专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对管理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追查责任予以处罚。
三、计财股要做好资产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资产的记录和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的盈亏,报废、毁损等审批手续及相关帐务处理,建立保管资产卡片,确保帐卡实相符,综合分析资产的经济效益。
四、各专业部门要做好本专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掌握资产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五、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确保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严格执行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制度。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属于机械线路设备的由专业部门提高计划或工程预算,会同计财股审核后,经主管局长批准,由计财股统一购置设备,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报帐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有偿调拨,由计财股会同专业部门进行鉴定,收款后办理调拨手续,无偿调拨,根据计财股发出的固定资产转移单办理手续。
八、固定资产报废,由专业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行文上报上级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在未按规定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前先行处理固定资产。
九、各使用部门要登记《固定资产卡张登记薄》,每件资产填列一行,保证帐卡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