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该方案旨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和深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该方案的关键词包括: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中华文化传播和发展。在实施方案中,政府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通过实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和深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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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办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水资办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落实考核责任。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4.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