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该方案的关键词包括: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管网改造、消毒灭菌、应急预案等。在实施该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对管网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消毒灭菌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水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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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控水源性传染病和水污染的群体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百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督促落实消毒措施,建立问题隐患通报制度。针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消毒设备、设施及各类水处理剂、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加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监督。建立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档案,底数清晰、内容详实。档案中应充实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消毒设施及内外环境的图文资料。
(二)、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水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对大型批发市场、商场内销售的家用饮水机、净水器等涉水产品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检测项目原则上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加强对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每年对其水质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对全部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检查蓄水、供水设施卫生防护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定期检测情况。
(四)、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合力。综合监督股要加强与水利、住建、公用事业局等供水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沟通,定期相互通报监管信息。创造条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使各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积极化解饮用水卫生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要与我县生活饮用水主管部门积极会商,制定联合行动整治方案,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饮水安全综合治理。
三、工作要求
综合监督股围绕工作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公众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在每年5月份的第三周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咨询,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二是针对供水企业积极开展卫生标准和规范的培训。综合监督股要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规范的培训,着重提升企业自身卫生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自觉履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经过培训,卫生条件符合要求的供水企业要签订卫生安全承诺书。三是探索信息公示制度。综合监督股要积极探索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公示制度,促进供水单位不断提高守法责任意识,加强与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交流,逐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水平。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保障人员、装备设备和资金投入,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向政府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当地饮用水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法规规章的建设,促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4月份)。按照《2023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5-6月份)。各供水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综合监督股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培训指导、采样检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督导检查阶段(7-10月份)。围绕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各供水企业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监督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1月)。对饮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成效进行深入总结评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