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各级党委纷纷出台了集中整治作风问题方案。这些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词: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问题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风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能力。这些方案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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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中整治作风问题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良好作风养成和主动担当作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和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重点内容,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深入整改突出问题,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强化思想教育,弘扬清风正气,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作风建设质量,以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
二、整治时间及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对象为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2.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每年年底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监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党组书记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情况;
5.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检查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管情况。
(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每年6月、12月分别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2.整治“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况;
3.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开展逐级约谈,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5.领导班子带头上廉政党课,经常性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等教育活动情况;
6.提高工作效能,有效解决干部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懒散,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问题情况;
7.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问题情况;
8.创新工作措施,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情况。
(三)整治“两违规”情况
1.违规吃喝问题
(1)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等场所;
(2)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3)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4)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无公函或无实际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5)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6)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7)在工作期间饮酒;
(8)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者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
(9)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10)在携带密级文件或者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
(11)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12)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1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公务接待餐饮浪费等行为。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交通补贴等各类津贴补贴;
(2)以过节福利、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各种名头,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
(3)以填写虚假联系函、开具虚假文具发票、制作虚假差旅表等各种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使用小金库资金等发放津贴补贴;
(4)向关联单位(企业)转嫁成本,通过二层机构、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5)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设项目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6)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两个责任”
1.领导班子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加大对联系股室、分管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横向纵向一体推进、取得成效。
2.党组要扛稳抓牢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及时研究部署,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做到守责、负责、尽责。
3.局机关纪委办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精准监督,做好日常监督,扎实推动集中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
(二)加强干部管理。
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党政治引领作用,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认真落实谈心谈话机制,围绕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存在的问题不足、思想认识中的薄弱环节等,经常性的与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切实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三)全面自查自纠。
全局要围绕整治重点,对2018年以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突出问题。对主动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说清的,从严查处。
1.开展财务专项检查。财务部门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全局开展全覆盖的财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和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2.开展暗访督查。对全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集中整治期间每个月不少于1次督查,每次督查不少于3个股室,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四)公开举报方式。
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在办公场所、公告,多场合多渠道向社会、群众公布举报方式,发动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广泛动员群众开展“四风”随手拍,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警示教育。
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单位要精准选取近年来我县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认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切实做好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校正认识偏差、端正思想观念。
(六)加强建章立制
1.财务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公务接待、津贴补贴方面的共性问题,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具体规定,把没有的建起来,把过时滞后、泛化笼统的修订过来,进一步明晰清单条规,划出政策界限。同时,财务部门要扎实履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单位不折不扣执行好制度,增强刚性约束。
2.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治边规范,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建立完善相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要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纠治“四风”、作风建设以及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纪党规,深入领会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中整治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机关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动员部署,制定集中整治落实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
(三)强化协调配合。
局机关纪委办公室、局财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对本单位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坚决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并向局机关纪委办公室移送,再由机关纪委办公室移送至县纪检监察机关。
(四)强化整改落实。
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确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全面整改,以实际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敢于较真碰硬,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抓好标本兼治,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行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