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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整合4篇)

2024-07-01 21:00: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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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面。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落实《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构建《县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讯、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局城建股)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摸清现有公共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数量是否适度、功能是否完善、日常保养维修是否到位,推进城市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局城建股)

3.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步、业务协同,2024公共网络信息中涉及城市管理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高发舆情类型、区域及特定时期舆情趋势。(局办公室)

4.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和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工程建设,设立独立的应急水源区,保障其灾时免受污染。(局城建股)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1.持续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数据库,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分类治理。对改变房屋原有的使用功能,重塑房屋建筑空间形态的房屋建筑,一律列入城市危险房屋排查对象。(县房管局)

2.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检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项目该停则停、该罚则罚,督促限时整改,逐项落实到位,形成工作闭环。(局建管股)

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改扩建以及拆除项目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加固整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严肃查处“四无”违法建设行为和违规改建行为。(县房管局)

4.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2024整顿规范住房租货市场秩序的意见》,指导督促住房租赁企业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应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县房管局)

5.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2024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24—2024年)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建设、运行使用安全。(县房管局)

6.完成对城区范围摸排整治对象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建档造册和系统录入。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整改整治阶段要抓住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逐一执法、逐一排险、整治到位。(县房管局)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方面。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2024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县房管局)

(2)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修缮、加固、拆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变形、白蚁危害、建筑幕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等险情的,立即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结构或其他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开展既有房屋玻璃幕墙及外墙面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房管局)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设施设备、环境绿化、应急管理等物业管理事项,加强对物业合同约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协助2024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县房管局)

(4)落实《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未落实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县房管局)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和持证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责任书面承诺等制度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局建管股、县质监站)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在线监控、移动终端实时传输等辅助监管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质监站、局建管股)

(2)落实《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强化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等环节应用。加强安全信用约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建筑市场环境。(局建管股)

(3)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督机构人员结构比例和专业人员数量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提高监督队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监督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同时保证购买社会服务以及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相关费用。(县质监站)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加强城市桥涵、道路的安全管理,按照《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局建管股)

(2)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结合综合管廊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逐步摸清城市地下管网“家底”,建立健全台账,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促进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局建管股)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1)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城镇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导则》,对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成果梳理、质量自查与查漏补缺。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同共享平台。(局建管股)

(2)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加快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及时录入最新建设信息,实现动态更新、实时监控,计划2024年形成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且不断动态修正,逐步具备安全隐患预判预警能力,为日常维护养护、事故发生后迅速妥善处置提供保障。(局建管股)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1.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标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1)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完善供气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和预警机制,完善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调度指挥有力有序,应急处置科学有效。(局市政股)

(2)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2024年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停业整顿。2024年完成全县燃气供应场(站)新一轮集中排查,促进老旧场(站)设备设施更新换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以及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安全管理。广泛开展用气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局市政股)

(3)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公用管道检验专项整治,聚焦气瓶充装和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等重点企业,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公用管道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充装、安全监测及报警装置缺失、报废气瓶处置不规范以及新建公用管道未履行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程序、在用公用管道未定期检验等突出问题。(局市政股)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按照《省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强化技术指导,推动工作方案落地落实。(局城建股)

(2)推进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市政排水管网运行情况的信息化监管,提高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局城建股)

3.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起重吊装、大型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控。(局城建股)

(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工作信息沟通,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局城建股)

(3)常态化开展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高风险时期安全管理,将节假日客流高峰期、炎热季节火灾高发期、汛期等作为防风险重点时段加强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抢险应急人员、物资、器材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管理人员和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局市政股)

(4)将防灾避险要求融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过程,并作为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涉及安全的规划设计全部纳入强制性内容执行。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共绿地要合理布局、设立标识标牌,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避险设施。(局市政股)

(5)参照省、市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细化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抽查方式、部门协同、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各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消防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进场产品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县质监站)

(6)贯彻《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督促镇、街道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落实整改。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局村建股)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方面。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2024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1)严格事故责任人追究,坚持每起责任事故必须追究到具体责任人,依法对责任人执业注册资格和安全能力考核证书作出处理。提高责任事故处理的时效性,事故责任主体明确后,及时依法作出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力度,及时查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或吊销等处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予以限制,直至永久性禁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加强事故督办和约谈制度,加大对一般事故的督办和查处力度,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持对事故多发及事故查处工作薄弱地区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做好事故通报和案例总结分析,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1)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全面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到位。严厉查处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安全投入不足、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安全措施违反强制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县质监站、局城建股、局建管股共同牵头)

(2)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至2024年年底),摸排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起重机械事故链,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把方案编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备案登记、安拆告知、持证上岗等关口,规范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市场行为。(县质监站)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责任,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监管不得缺位;房地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暂缓预售许可直至整改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局建管股、局房管股共同牵头)

(2)落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用表规范等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县质监站)

(3)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注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项目安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业绩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重要依据。(局建管股、县质监站)

(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城镇燃气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四项清单”。2024年年底全面完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企业安全责任、岗位责任、隐患辨识、日常检查等清单编制和报备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照单履职、照单追溯、照单追责工作机制。(局建管股、局市政股、县房管局)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1)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企业自律性。(局建管股)

(2)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2024年建立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局建管股)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深入学习领会2024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4年9月1日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4年)。更新“清单”,针对重点难点和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会同2024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观摩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促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和预控体制逐步健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4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县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中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202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牵头的城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二)细化工作举措。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XX办事处2024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XX办事处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实现“事故风险持续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的目标,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区、生态宜居美丽XX”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社区企业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组织开展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观看传播工作,通过新媒体广泛推送、宣传、解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住建局和消防救援机构分别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化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XX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四)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二是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XX年X月至XX年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制定社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XX年X月至X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结合我县电力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24年,使得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力安全责任体系更加科学严密,电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电力安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取得明显进步,电力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防范人身安全事故

1.树立自觉安全行为意识。加强安全文化引导、安全奖惩激励、从业约束等管理,提高从业者对安全的敬畏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使“安全是自身需要”成为主旋律,“我要安全”成为从业者自身一致的追求。

2.提升安全防护技能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保证培训资源投入,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力度;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积极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体感实训;创建基建、生产(检修、运行等)诸方面的数字化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平台。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积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广泛开展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安全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设备设施、技术装备、施工环境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评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失信惩戒和安全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制度,不断强化作业环境的安全。

4.强化管理严禁不安全行为。健全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规范现场作业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及时制止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作业性违章等不安全行为;建设工程坚持合理工期,严禁压缩工期;施工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达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未落实不开工制度,严禁盲目和随意性作业。

5.强化基建人身安全管控。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编制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基建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开展基建工程过程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群伤群亡的高风险作业,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对特殊或重大风险项目的施工方案,要进行严格安全论证;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对关键施工节点,提前发布预警通知,对安全风险较大工程节点实施安全监护,施工、监理、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要到现场旁站督导;强化外包工程管理,将承包单位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工程全覆盖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二)防范电网安全事故

1.加强电力系统规划。统筹电源、电网、用电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时序,统一标准、强简有序、远近结合、协调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电网结构,提高消纳新能源发电能力,完善电网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2.加快电网建设。统筹推进主网架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电网有机衔接、协调发展,补强220千伏薄弱网架;加大配电网建设,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及微电网建设。

3.加强电网运行管理。深入研究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的影响,提高调度计划的多时段多层级协调配合和安全校核,提升电网安全预防控制水平。开展电网反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电网防灾抗灾等安全设备研制,为各级电网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法律责任,政企协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环境。加强风险监督管控,加大技防设施建设,提升电力设施防范能力,落实警企联动机制。加强电力设施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管理,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和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电力设施保护良好舆论环境。

(三)防范设备安全事故

1.加强设备质量源头管理。全面强化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造(监理)、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各环节质量控制和监督;探索建立电力设备缺陷排查整治机制,建立产品安全质量备案制度,从源头严控产品质量。

2.加强设备招标管理。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物资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环节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安全和质量约定机制,严格审查招投标过程中2024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质性响应,利用大数据分析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判低价中标的话病,以合理价格采购,保障安全和质量。

3.加强设备运行与维护。加强和完善发电、电网、新能源等诸领域设备安全监控与保护装置,严禁破坏或随意解除设备的保护措施;加强设备状态监测、精密诊断和设备设施缺陷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推广设备运行规范化和设备检修精益化管理模式。

4.加强可靠性管理。构建设备设施可靠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可靠性统计数据分析与监管,充分发挥可靠性技术与数据在电力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优质服务中的辅助决策作用。

(四)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国家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属地指挥、企业具体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与装备保障。

2.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应急会商制度,以科技手段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开展跨区电力应急合作,形成应急信息、资源的区域共享完善灾后评估机制,科学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充分发挥预案在应急处置中的主导作用;注重预案情景构建,突出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能力评估,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创新演练模式,逐步实现桌面推演与实战演练、专项演练与综合演练、常态化演练与示范性演练相结合。

4.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保障能力的建设,健全应急救援设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通信和应急经费保障等建设,提升极端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4年5月至2024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4年6月至12月)。

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企业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4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得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4年)。

深入分析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力行政监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强化行动计划实施协调管理。坚持党政同贵、一岗双贵、齐抓共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目标落实,2024单位和部门要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实现。

(二)加强人员保障。

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保证安全监督人员足额配备,鼓励设置安全总监,强化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电力安全培训制度,编制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建立安全智力劳动价值薪酬分配机制,推行岗位安全技术等级认证,实行绩效与安全技能挂钩。

(三)完善投入机制。

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安全投入环境,促进电力安全优势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加强电力安全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各级电力企业要确保安全费用投入到位。研究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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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吉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2024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4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4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24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市“七个勇争先,三个求突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行业、本领域特点,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4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攻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三年行动2024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同时要在“6项重点、5项难点”共11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整治力度。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4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加强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能力培训,适时开展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完善执法方式,科学制定市、县年度执法计划,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在1个年度内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导则。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聚焦道路运输领域的客货车驾驶员,水路运输领域港口作业人员、船员,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线民工等关键从业人员,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从市、县两个层面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新从业人员,要建立台账,加强培训。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切实提升“两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分级分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

四、整治步骤

从2024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积极配合本地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和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年行动2024年集中攻坚行动具体内容及2024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4月中旬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集中攻坚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4年4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单位、本部门的2024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4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三年行动2024年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市级层面在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统一领导下,由推进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集中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2024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研究解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推进组或工作专班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集中攻坚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评估”要求,及时调度、通报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市局安委会将把集中攻坚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及202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攻坚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每月两次(分别为8日、18日前)向市局三年行动推进办(局安委办)报送信息,2024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任务进展总结报局安委办(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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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4年

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2.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4年

“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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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4年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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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要 ??内 ??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科室)

2024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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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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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看学习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1.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2.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处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3.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

2.加强宣传报道,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4.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针对疫情防控、高温生产、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宣传。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5.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省厅2024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开展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2.贯彻落实部《港口、船闸和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指南》。

6.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市局《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 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持续健全完善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

3.根据市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整改消除隐患。

7.加强桥梁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深入摸排、建立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可能造成1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详细制定管控措施,确保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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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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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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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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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8.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2024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2024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召开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9.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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