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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推广策划方案范文第1篇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2024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2024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2024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2024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2024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2024“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2024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2024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2024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
农产品推广策划方案范文第2篇
1、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
2、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
3、归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
4、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落实政策、人事档案等工作;
6、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复办工作。
二、人事科(加挂法规牌子)工作职责
1、负责局直属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科技人员管理、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人技术职务晋升评聘等工作;
2、负责系统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2024、审查;
3、负责拟定全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规划;
4、指导和组织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资制度改革;
5、指导管理全区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6、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农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7、承担农业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
三、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
2、负责编制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算方案,并做好安排落实工作;
3、搞好本系统的财务审计;
4、指导农业局行政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5、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利用。
四、农业科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种植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
2、抓好种植业生产计划、基地建设项目及重大技术推广项目;
3、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
4、组织种植业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农科先进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5、依法负责对农作物传统优良品种的保护工作;
6、加强农作物植保植检工作;
7、组织对化肥、农药、种子(苗)等的质量监督、检查、鉴定、登记工作;
8、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9、指导全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良工作;
10、负责全区种植业区划工作。
五、畜牧科(加挂渔业科牌子)工作职责
1、制定畜牧业和动物防治、检疫监督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草地(草山)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措施;
3、负责组织全区畜禽品种、畜产品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4、负责畜禽商品基地建设工作及退耕还牧工作;
5、负责审核发放种畜禽引进、畜禽饲养场(站)经营许可、从业兽医许可、动物防(检)等证照的管理;
6、负责兽药药政管理,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查处兽药引发的事故案件;
7、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及动物检疫工作;
8、负责动物疫情管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9、负责畜牧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的上报;
10、负责渔业生产,制定渔业资源利用和生产规划及技术推广措施;
11、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渔政监督管理;
六、农机科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2、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5、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工作职责
1、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依托,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形成农产品市场体系;
2、全面2024、分析、整理农村经济信息,跟踪国际国内经济信息,为推销农产品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市场需求把农产品宣传、推销出去,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
4、根据中央、省、市、区2024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产品推广策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农村科技;富民科技;科技强农政策;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F303.2;G3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9-4741-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4.19.062
Review and Evalu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in Hubei Province
XING Mei-hua,HU Wei-hua,QI Zhi-hong
(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Wuhan 430064, China)
Abstract: The progresses of agriculture, rural develop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iving standard rely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nnot succeed without the suppor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from Hubei local legislation were reviewed in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enriching the farmer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formulation of exis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were analyze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enriching the farmers;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Hubei province
科技强农政策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惠及农村发展以及富裕农民生活的目标而制定的指导方针和行动准则,是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和配套计划、措施、办法的总称。近年来,《科技进步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推动湖北省农业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2004―2013年湖北省连续10年的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科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关注,构成了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保障、指导和协调湖北农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本研究针对湖北省近年来出台的农业科技政策、农村科技政策和富民科技政策等科技强农相关政策进行归纳梳理和分析评价。
1 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梳理
1.1 湖北省农业科技相关政策
农业科技政策涉及科技体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产业化以及科技人才、科技投入等方面的内容。
1.1.1 农业科技体制政策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是推动湖北省农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2006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202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2009年出台的《湖北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产业一线聚集,促进农科教互动、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十二五”是湖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湖北省科技厅和农业厅分别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了总体部署和要求。2012年湖北省委一号文件《202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以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提出了通过完善立项机制、评价机制等农业科研创新机制促进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的新思路、新政策。2013年出台的《202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分别就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湖北省十分重视科研机构的改革转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为加快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和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指导[1]。
1.1.2 农业科学研究政策 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2003年开始,湖北省先后出台了《2024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同时,还印发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基本建立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体系。但是,在具体实施工作中仍存在改革发展不平衡、改革政策难配套等问题。在国家《2024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湖北省便积极开展调研,制定了《2024湖北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指导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湖北省农业厅、人事厅、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了《2024改革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放活农业科技人员的意见》;2006年又制定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农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规范。
1.1.3 农业技术创新政策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积极推进优秀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湖北省相继制定了《油菜“一促四防”技术指导意见》、《湖北省2013年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指导意见》、《湖北省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2013-2017年)》等一系列方案、意见,为切实推动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指导作用。为了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湖北省环保厅制定了首部《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生产技术规程》。
为了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2],湖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如2009年的《2024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建设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基本条件、目标和任务、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这为湖北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指导。2010年湖北省科技厅制定的《湖北省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提出:要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完善、产学研合作规范的技术创新体系[3]。2011年出台的《湖北省农业重点领域产业链技术创新规划》,对建设12条农业产业链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对于完善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4]。2012年制定的《2024加快构建农业科技产业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湖北省近期重点打造的10条农业科技产业链。2013年制定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链技术创新规划》,提出了建设湖北高新技术产业链建设工程,将选择生物、现代农业等20余条特色优势产业链,以重大技术、终端产品或产品群为指引,对产业链进行囊括上、中、下游及服务配套的全产业链条设计。
1.1.4 农业技术推广政策 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业技术推广环节至关重要。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2024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湖北省虽未具体实施方案,但在建设新型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具体实践中,遵照了国务院出台的《实施意见》。
科技特派员工作是农技推广的重要途径。2008年湖北省科技厅联合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定了《2024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湖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创新创业,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明了方向[5]。
农科教结合是农业、科技、教育资源有机结合,是实施农技推广的重要途径。为全面实施湖北省科教兴农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201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2024加强农科教结合工作的意见》,对农科教结合实体建设、农业科技展示体系建设、农科教结合示范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1.1.5 农业科技人才政策 《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是湖北省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人才培养开发机制、评价发现机制、选拔使用机制、流动配置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人才发展机制创新,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重大政策体系,以及建设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人才,湖北省还相继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4年)》、《湖北省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2010-2024年)》、《湖北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等一系列计划、规划,为2010-2024年湖北省农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指南。为了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009年湖北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制定了《湖北省动员科技服务人员服务企业实施意见》。
1.1.6 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针对农业产业化,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建设规划,如2009-2013年的《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规划》、《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二五”发展规划》;二是具体产业政策,针对特定产业,为了促进其发展壮大,制定相应政策,如《2024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从体制改革、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成果转化、优化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的具体指导意见。为了大力发展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2024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思路、发展重点、扶持政策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三是产业化发展的保障政策,2012年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在2012-2015年,每年遴选3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才培养开发,打造一批人才数量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人才贡献率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4年时间,重点支持培养300名左右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引进、培植一批科研创新型人才及创新团队[6]。为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产业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符合湖北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2013年湖北省出台了《2024加强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1.1.7 农业科技投入政策 科技投入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湖北省持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积极拓展财政支农思路,健全了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起了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2010年制定的《2024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构建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提出了具体意见,为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贷款、企业投入、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指明了方向。
1.2 湖北省农村科技相关政策
1.2.1 新农村建设政策 2024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扶贫、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等9大类别,其主要体现在《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202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中。针对革命老区相对贫困却资源富集的现状,湖北省还出台了《科技支持大别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专项行动方案》,以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
1.2.2 农村信息化政策 湖北省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早,早在《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五”计划》中,就将农村信息化建设列为“十五”湖北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自2012年1月获批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制定了“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规划,并出台了《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化推广应用、信息资源整合与集成机制建设、重点区域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7,8]。
1.3 湖北省富民科技相关政策
1.3.1 富民扶贫政策 近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科技富民工作,相继出台了《2024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的意见》、《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发挥了科技在促进农民致富、农民素质提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科技扶贫一直是湖北省反贫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决策,出台了《湖北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指导意见》,为更好地推进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对老区贫困地区发展需要人才、技术提供了相关支持政策。为了确保湖北省2024年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4年)》,这是今后1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4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3.2 科技培训政策 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农村小康社会进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势在必行。
2006年由农业部、中国科协牵头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中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为了进一步安排“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深入发展,结合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制定了《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对于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文明健康意识,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难的现状,湖北省从2010年起,连续3年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顺利实施。为了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10年起,连续3年制定了《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为湖北省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指明了方向。
2 对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的评价
整体而言,近年来,湖北省出台的农业科技政策、农村科技政策和富民科技政策涉及内容较为广泛,政策系统性较强,对于促进湖北省农业进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的全面性相对不足,激励和协调、监督机制有待加强。
2.1 特色农业产业方面的技术创新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湖北省现有的农业技术创新政策对传统的水稻、小麦、油菜以及测土施肥技术的关注比较多,而对于特色产业的关注和扶持力度却很有限,如水产与家禽养殖、食用菌、特色林果等产业的农业技术创新政策相对缺失。因此,在政策上应对该领域进行有效关注,给予从事特色产业种养殖的农民必要的技术和政策支持,以促进湖北特色种养殖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2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不够完备
虽然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科研院所改革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意见,但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如与改革相关的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奖励、资产处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对欠缺,严重阻碍了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削弱了农业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3 科技强农政策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户的响应与支持,因此,政策体系中应该明确相关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对有敢想敢做精神的基层领导干部要大力提拔,对于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使之产生“联动效应”,激发他们的参与激情。与此同时,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基层干部应严厉查处以示告诫,做到奖惩分明,行之有力。
2.4 政策执行协调与监督机制缺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制
科技强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当前湖北省的科技强农政策体系中缺乏相应的协调与监督机制,各项环节尚未纳入到规范化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因此,在出台科技强农相关政策时应该明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期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同时,还应建立对配套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 路明兰.湖北省科技资源要素与结构的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5.
[2] 姜 涛.农业科技创新的现状分析与展望――以湖北省为例[J].农业展望,2012(3):48-51.
[3] 杨念明,郑寒磊,孙击翔.五大专项行动构筑科技创新体系[N].湖北日报,2010-09-07(012).
[4] 晓 方,张爱虎.现代科技支撑农业强省[N].湖北日报,2012-06-08(001).
[5] 湖北省科技厅.多措并举助推科技特派员工作再上新台阶[J].中国农村科技,2009(12):34-37.
[6] 朱春兵,常小红.湖北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N].中国组织人事报,2012-07-16(003).
农产品推广策划方案范文第4篇
20xx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一
一、工作思路
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抓住重要季节,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入手,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制度建设,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道关,着力提高放心农资和安全农产品的覆盖率;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农业执法体制为核心,加强队伍体系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运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县坑农害农和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节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两个确保,两不发生”(即确保农民群众购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县不发生因农资而造成严重减产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因农资案件而引发的群访事件),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手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我们要抓住种子销售的关键时期,对重点地区、重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各地已经发放的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委托经营户必须具备基本的种子、肥料、农药知识,即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的农资经营资质或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单位的农技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必须准备必要的资金,即经营资金和先行赔偿保证金;必须有固定专用的种子、肥料、农药门市,不得假借、搭摊;必须有相应的种子、肥料仓库;必须合法经营,在农资经营中无违法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委托经营户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资质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实行一年一审。
二是健全品种审(认)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主要种子品种审定工作,严格遵循主要品种在推广使用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定。要按照国家2024规定规范品种命名,已经国家或其他省(区、市)审定通过的品种,在我市再次审定或认定时,应当使用原审定公告的名称。要加强对品种推广使用的跟踪,把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种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广使用。
三是完善种子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商品种子的加工包装要严格按照国家2024规定进行,包装的规格、材质和包装物表面标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必须规范齐全,标注的品种名称必须是国家或本市审(认)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或品种保护权名称。品种特征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真实介绍,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四是加强种子价格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物价部门的衔接,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当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总体水平高于上年时,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的规定,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合理调控种子价格,防止种子价格大幅度上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政策、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农药销售旺季,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六是开展肥料执法专项整治。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计等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农业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服务工作。加强对经营者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明确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增强法律意识。要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个体)管理档案,对于经营的品种采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务与管理,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之中。开展农资信用评价,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和农产品。
二是做好广大农民的执法服务工作。要结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发放“农业执法服务卡”,方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提高农资市场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畅通便民服务的信息渠道。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及时2024、整理、发布农资和农产品质量信息,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按规定及时上报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和重特大案件。
四是加强“阳光执法”建设。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办案纪律、执法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人员照片、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及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和考核评议、执法统计、执法报告、公示承诺等制度,增强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建立重特大案件报告、工作报告、挂牌督办、执法考核目标、层级监督等执法制度,逐步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农业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推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安全工作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督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八结合”,即查市场与查源头、打“窝点”相结合,农资标识、证书管理与内在质量管理相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传统监管手段与现代监管手段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执法与其他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推行农资生产、经营的备案制度,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备案、严重违规行为警示曝光等手段,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20xx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二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2024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2024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 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2024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2024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法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执法检查,资料上报、信息反馈以及复议应诉等几个方面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考核标准。并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予以落实。
农产品推广策划方案范文第5篇
财政部网站公布《2024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即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五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现决定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通知》还要求相关企业、地方各2024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地方各2024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企业推广材料。
气象局:3年内创建“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
据国家气象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成果基础上,开展“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方案》制定了创建目标,即从2013年起,用2-3年的时间,以中央财政“三农”服务专项实施县为主,按照相应的创建标准,在粮食主产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重点区遴选出100个左右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在农村气象灾害易发区遴选出1000个左右的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
《方案》提出了以创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创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的创建标准。即按照“有专业人员、有服务方案、有指标体系、有业务平台、有适用技术、有示范田块、有合作机制、有直通服务、有信息反馈、有效益评估”的“十有”标准,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的,实现与基层农技推广等系统的对接融入,创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按照“有领导机构、有信息员队伍、有信息服务站、有监测预警网络、有风险地图、有应急预案、有科普计划、有效益评估”的“八有”标准,以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影响为目的,创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
国办:继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类掺假售假等违法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肉类掺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专项行动,加强种子、苗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农资产品专项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经常性市场检查和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力度。对农资批发零售市场、种子苗木交易市场和集散地、邮寄快递渠道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肉类掺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打击通过互联网、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意制假售假、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
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对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自然人实名登记情况开展检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推进实现对网络交易行为及2024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管。打击虚构、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或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农业部:十省份家禽生产扶持政策陆续出台
据农业部畜牧业司消息,针对我国多省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近日河南、山东、重庆、广西等4个省(市、自治区)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出台种禽场和养殖场补贴、企业收购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0个省份陆续出台家禽生产扶持政策。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发生以来,我国家禽业受到重大冲击。国务院出台家禽业生产扶持政策,对祖代种鸡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同时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短期贴息。
在中央加大家禽产业政策扶持的同时,多个省份也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应政策。如河南省扶持种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并支持禽类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收储;山东省发放种禽生产补贴,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着力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重庆市扶持规模养殖基地等。
教育部: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纳入财政保障
教育部印发了《2024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 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今年将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扶持力度,将其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将努力满足留守儿童的教育需求。
一是全面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各个阶段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切实提高学生资助水平。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