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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方案(推荐5篇)

2024-07-03 10:12:01活动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乡镇行政执法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乡镇行政执法方案范文第1篇

为全面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有序开展,按照XX市大督察办2024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现将我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今年以来,xx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研究,聚焦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邢台市委改革精神,稳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深化全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并将乡镇和街道改革列入市委改革办年度改革事项,市委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制定《xx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下放51项处罚事项,第二批清单下放74项处罚事项(第一批清单除乡镇原有3项和下放乡镇市场监管所7项外,其余都与第二批清单重合)。市委多次召开推进会,研究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我市15个乡镇和街道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核定152 名编制,各乡镇重新修订三定方案,机构、人员、编制已经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把关。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审核:必须满足在编、在执法岗位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执法证,办证人员需进行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报省市制作执法证件。目前各乡镇执法队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56名,均达到每个乡镇不少于10名执法人员要求。第一批123件执法证件已下发,第二证件乡镇执法人员正在进行20学时系统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

(三)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乡镇执法人员,市司法局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下发各乡镇,并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直各下放单位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具体执法文书业务指导;市纪委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对乡镇执法队伍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回避交流工作。我市15个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现已全部配齐。按照xx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2024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x纪办发〔2024〕x)文件要求,我市认真执行执法队员任职回避制度,15名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全部符合异地任职条件,不存在应回避情形。

二、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市各乡镇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个制度、各类文本和执法清单在xx市信息公开平台事前公开专栏公示公开,行政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事后专栏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执法过程做好记录,建立执法影像档案,实现全过程记录可查询;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做出。目前,各乡镇都配备必要的执法办公设备,统一了执法人员服装,执法车辆,并按照3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1台的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各乡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流程图等制作上墙公开、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

根据我市乡镇和街道执法改革方案,各乡镇适用市直各下放单位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市直各下放单位已将自由裁量权下发各乡镇,各乡镇严格参照其自由裁量权执行。乡镇执法队根据行政处罚事项重大程度、额度大小、对处罚决定分级审批,轻微处罚由执法队提出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较大处罚经分管领导签批报主要领导审批;重大处罚、大额处罚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执法监督监察。

市司法局每月对各乡镇执法公示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和抽查,对未及时公示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整改。因乡镇改革刚起步,目前执法案件较少,今年尚未组织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后续将加强对执法卷宗、执法流程、处置结果等进行评查抽查。

(四)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我市严格执行执法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度,执法队员对执法质量全面负责、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倒查追究。对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的,发现后直接调离执法岗位,问题严重的予以辞退,涉嫌违法违纪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纪问责。市司法局牵头制定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确保下放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规范执法机构履职尽责情况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我市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各单位配套制度,编制执法流程图,并上墙、上网对外公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步骤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三个必须: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2人以上同时执法;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必须对执法过程做到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全方位录制执法现场,音像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二)建立审查分离制度。

我市在各乡镇执法队内部建立执法检查和审查处罚分工机制,负责执法检查的人员专司执法检查,负责审查处罚的人员专司审查处罚,通过工作分工来实现查审分离。

(三)建立说情备案制度。

在我市各乡镇建立说情备案制度,对委托说情、插手干预等影响公正执法的人和事,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四、纪委发挥监督专责情况

(一)建立乡镇纪委信息化监督平台。

我市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一键通”二维码张贴在村“两委”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小卖部、卫生室、学校等群众聚集场所,并利用好各村的喇叭广泛宣传,织密了监督触角,营造了浓厚的监督氛围。对收到的举报,坚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向群众反馈,让群众感到不用出门就能及时解决自身问题,增强了对党的信任感和向心力。截至目前,平台受理信访预约35条,信访问题260条,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二)建设“廉情直报”绿色通道。全市范围内每个村设立3-5名廉情员,并将每名廉情员的信息录入监督平台,发现问题后可直接向乡镇纪委反映。截至目前,受理廉情直报56条,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乡镇纪委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让老百姓的烦心事足不出户一键通、操心事有人协调解决,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对执法对象进行回访评议。我市乡镇纪委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审批权力开展有效监督。如我市大屯乡纪委,近期对审批许可事项开展电话回访,包括群众对审批流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度,以及对今后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监督监察抓到位、抓到底,做到常态化、长效化。综合执法中,坚持乡纪检干部全程参与执法,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主动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如大屯乡近期的一次执法中,执法队正对建城村一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执法,村内的党员干部出面阻挠干涉,参与执法的乡纪检干部及时向乡党委汇报了情况,并安排乡纪委对此立案调查,并对该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托市纪委班子成员既主管监督室,又主管派驻组的分工优势,我们将5个监督室、7个派驻组、15个乡镇纪委划分为5个“联动组”,实现组内纵向集中领导、横向互联互通监督。比如,对便民服务中心承办个人工商登记审批情况开展联动监督,发现问题20余件,对共性问题向乡镇党委政府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一乡镇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开展联动组监督,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协作区划成员的协调联动,对派驻监督事项进行组团监督。截至目前,联动监督3轮,监督发现问题17件,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我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今年以来我市15个乡镇办纪委共初核96人次,立案89人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占比89%,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比4%,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比7%,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乡镇执法队刚刚组建,乡镇执法人员接触行政执法工作时间不长,没有行政执法的基础,对执法流程也不熟悉,法律知识储备较少。

(二)对行政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认识不深刻。对行政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了解不多,对违法执法行为造成后果没有深刻的理解,乡镇开展执法后存在较大行政复议隐患和行政诉讼风险。

(三)部分乡镇执法文书、案卷制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制作存在瑕疵,有待进一步规范。

六、下一步解决措施

(一)持续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一是市司法局将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同时引导乡镇执法队制定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二是市直各权力下放单位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帮扶,坚决纠正“一放了之”、“一托了之”的现象,严格按照2024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三是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案、调查、决定、告知等程序,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二)认真组织学习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在乡镇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每一个乡镇执法机关,每一个乡镇执法岗位,每一个乡镇具体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二是把乡镇执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三是纪委部门加强以案说法,通过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各乡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三)加强乡镇执法文书和案卷制作工作。一是市直下放单位加强对乡镇执法帮扶,安排专职联络员对乡镇执法文书和案卷制作进行指导;二是乡镇执法人员安排固定专人承接学习不同单位下放事项,学会后再带动身边其他执法人员;三是市司法局加强案卷评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倒逼乡镇加强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工作,规范执法流程,公正文明执法。

乡镇行政执法方案范文第2篇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2024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2024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2024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2024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2024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2024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乡镇行政执法方案范文第3篇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2024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2024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2024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2024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2024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2024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乡镇行政执法方案范文第4篇

一、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是市委市府采取的一项改革性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涉及的矛盾多,经验尚不成熟。首先,务必要统一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部门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试点镇要落实好对接的机构和人员,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其次,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考虑到该项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不宜急于在全区铺开。由此,我区确立了“不扩大试点镇街、不扩大试点范围”的“两不扩大”原则,决定除了药监、计划生育、乡村道路执法、安全生产等领域全区铺开的以外,只在执法基础较好的歇马镇作为试点镇,试点范围只限制在198号令确定的事项。第三,明确工作任务。规定在乡镇不增加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按照合法合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法制办的指导下,尽快协调好部门与试点镇委托、协助工作的对接,在4月底以前各项工作到位。

(二)立足实际,加强调研

今年1月中旬,我区在歇马镇召开了“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专题工作会。区公安分局等十几个部门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法制科长,歇马镇的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分管副区长到会作了动员。与会单位结合198号令,就乡镇应由哪些机构承担受委托的事项、委托部门与乡镇工作如何对接、受委托的乡镇工作经费如何保证、委托的范围及权限的界定、委托部门与乡镇之间责权利如何确定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针对人员、机构、经费等方面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会后,各单位均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并分别与歇马镇政府进行了对接,明确了委托事项及权利义务。

(三)签好协议,严格执行

4月26日上午,我区组织198号令涉及到的11个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与试点的歇马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乡镇行政委托执法协议书。这标志着我区乡镇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此外,药监、计划生育、乡村道路执法、安全生产等根据相关要求,与全区17个镇街均分别签订了委托协议。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为使乡镇接受委托的工作人员真正能够承担起受委托的职责,强化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区政府法制办分两期对包括各镇街工作人员在内的150名新申请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资格培训。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及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行政法教授授课。培训期间,实行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凡请假两次以上者或旷课一次的人员均取消考试资格。本期培训采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试卷进行统一考试,147人考试合格。歇马镇参训的10名综合执法人员考试全部合格。

二、把握环节,精细运作

通过半年的试点,我们认为,试点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前提。由于此项改革涉及到乡镇行政执法监管体制的变革、执法权限的再分配,一方面部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愿意将手中的权利委托给乡镇。另一方面,由于“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三不增加”原则,加上执法责任的转移,绝大多数乡镇也不愿意接受委托。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不可能推进。

二是选好配强执法人员是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由于此次试点涉及到要将13个区级部门的14项权限委托给乡镇行使,一个乡镇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某种层面上讲,对乡镇执法人员的要求远远高于区级部门的执法人员。我们在执法人员的选配上,主要是采取“科室对接制”。即由歇马镇政府的综治办、经发办、社事办、城管办等内设机构分别与区级11个委托部门(卫生、农委除外)对接,分别负责对接部门的委托执法事项。分管该内设机构的镇级领导同时也是对接执法事项的分管领导。

三是处理好委托双方的关系是核心。对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必须通过协议予以明确,二者之间应加强沟通,不能形成“两张皮”。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每月一次的执法工作通气会。我区借助每月一次的“法制科长联席会”,将试点涉及的区级部门的法制科长和歇马镇的执法联络员全部作为固定参会成员,该联席会的一个固定议题就是研究本月的委托执法工作。二是歇马镇每个月要向相关区级部门上报委托执法报表。三是合理分工,实行共抓共管。即平时的执法检查和监管由镇政府为主,重大执法事项和专项行动以区级部门为主,镇政府协助,实行联动执法,避免推诿扯皮。

四是强化执法责任是保障。我区对乡镇行政执法实行“连带责任制”。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委托执法协议的规定,对部门和镇街均要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二是区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考核对区级部门和镇街实行“双扣分制”,凡是试点镇有执法错案,不仅扣试点镇的分数,也要扣相关部门的分数;三是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执法人员也要相应追究责任。

乡镇行政执法方案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第57、76条规定,按照市政府2024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年”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调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权限。调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权限为:

为切实做好乡村道路委托监管执法权限调整2024事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交接权限,明确监管责任。本月2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重新签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见附件1),及时调整执法的范围、权限和方式。在新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签订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仍按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执行;新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签订后,按新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执行。

二、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执法水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对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修正案》专题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关执法制度。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修正案》及执法监督等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委托执法日常检查和监管,开展执法考核工作,发现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出现执法过错,应及时纠正,避免“委托了事”、“监管缺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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