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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汇总3篇)

2024-07-03 13:32: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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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实行动态调控机制,适当提高现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满足事业单位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着力改善行业人才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现状。

二、实施范围

全州除教育、卫生、科研机构以外的事业单位,简称一般性事业单位。

三、提高幅度

适当提高一般性事业单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州、县(市)、乡(镇)在州政府办《2024印发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和州人社局《2024基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结构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10%、15%,调整后全州各级一般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比例将达到25%。

具体的《州一般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详见附件。

四、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调整一般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级人社部门或州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送州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集中调控机制。对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以及不具备独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由主管部门采取集中设置、总量内调剂的办法,把设置结果按2024规定将岗位统筹配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实行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进一步拓宽编制较少的事业单位人才技术职务晋升渠道。

(二)区分主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区分主系列和辅系列。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或无法区别主辅系需设置正高级的,应严格控制并报州级人社部门核准同意。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扩大岗位管理自。一般性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可适当调低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调低的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用于增设下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可将上一等(层)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暂时用于下一等(层)级岗位聘用。初级岗位可不实行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聘用。

(四)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对一般性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以及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时间做好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调整申请和变更工作,确保一般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五)落实竞争上岗制度。充分利用现有高级岗位空缺数量,指导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核准的岗位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工作职责、岗位属性等特点并结合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和一贯表现等方面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方案。进一步完善岗位考核办法,注重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择优聘用人员,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高能低。

六、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县审计服务站”,为县审计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现有人员7名,均为管理人员。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㈡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我局下属的审计服务站拟设置岗位总量7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主体岗位以审计、会计、工程、经济等专业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6%,管理岗位占14%。

㈠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4%,其中九级职员1人。

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中级岗位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个。

2.初级岗位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1个。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方法、步骤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等情况

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我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小组,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设置工作总体安排从2013年5月10日开始,6月30日完成。具体分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2013年5月10日—15日,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013年5月16日—20日,上报核准岗位设置方案至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核准、备案。

2013年5月21日—30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2024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2024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2024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2024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2024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2024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2024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2024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2024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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