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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优选5篇)

2024-07-05 21:01:02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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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范文第1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我市近年来家政服务业行业发展快速。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统计,目前我市家政服务的公司10家左右,主要从事卫生保洁、物业管理、保姆、家教、医疗护理、岗前培训等,从业人员主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本地下岗无业人员和外来农民工,应该说,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在促进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健康发展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工商部门一直积极引导符合领证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及时办理个体执照经营,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政组织,动员兴办公司,定期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取缔无证无照“黑中介”;又如近年来人社局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开发家政培训项目,以学习技能实现就业为目的,以关爱“4050”人员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联合__金管家公司合作搞培训,家政服务员培训实行全程免费服务。培训项目涉及职业道德、家庭烹饪、母婴护理、家用电器使用常识等,截止目前,全市有1118人接受了家政技能培训并取得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是服务员权益受侵严重。由于家政服务机构、服务员和客户三方的责、权、利不明确,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规范,导致服务员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客户无故克扣服务员工资、不合理加大服务员工作量,甚至女员受到性骚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家政服务需求量巨大,但从业人员偏少,供远远小于求。尤其一到岁末或节假日,家政人员更加供不应求,出现市场严重短缺的情况,致使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一涨再涨。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目前人社局虽有专门培训机构,但对家政服务培训内容还偏少,导致从业人员培训不足、技能单一、不少从业人员从未参加过培训就直接上岗,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四是管理不规范。家政服务业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大部分超范围经营,许多机构主业是房产中介,附带一些家政服务项目,缺乏后续服务。很多中介机构只为盲目占领市场,对从业人员不进行筛选,直接上岗,导致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造成家政中介机构诚信度低。市场监管手段比较滞后,家政服务机构无统一行业标准和收费标准,严重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一要建立规范的大型家政服务网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及服务业发展状况,制订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大型家政服务体系。为有效解决家政供需矛盾问题,提供规范优质家政服务产品,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使家政服务行业形成一定规模,促进更多的人走上再就业岗位,减轻政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家政服务的培训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职业道德培训,进行统一考核,考核通过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凭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复训,不合格者吊销原从业资格证书。对有高级家政人员需求的家庭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可对文化程度高,职业技能等综合素质高和能力水平强的(譬如懂外语,能驾驶,会电脑,懂得营养配餐、善理财并能熟练操作各类家用电器的高级家政服务人员)实行人才储备库机制,为需要高级家政人员的会员进行推介。

一是.抓好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家政服务的技术含量。在实际工作中,家政服务员有无经过专门训练、是否具有必备的技能,服务的效果大不一样。现阶段,人社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建设一个家政服务员培训考核的实训基地,为培育高素质的家政服务人员,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使家政服务得到规范发展。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家政组织由中介制管理向员工制管理转变,以改变“一间房、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开门营业状况,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运行质态。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器、家庭教育,可以不办理登记;依法规范家政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对小户散户实行备案制度,保障家政服务机构的正当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家政服务消费纠纷的调解,在服务质量上加以监管和引导。

三是加快家政服务业相关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推进进程,规范行业服务体系。充分调研摸底后我委将加快研究拟定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设计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成立,逐步形成完整的行业服务规范体系。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合力。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满足集中供养对象以及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对象和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提高老年群体的受惠率。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名称、标准、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也应开展相关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社区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整合纳入到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并与120、110、119等信息平网,及时处理老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信息。

2.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改造和社区整合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要按照功能整合、配套完善的要求予以统筹考虑。同时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改扩建现有“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办法,多渠道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问题。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街道、社区创办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简单就医、水电维修、紧急求援等养老服务业,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形成多种力量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新格局。

2、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人员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补助经费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十二五”期间,市及各县(市)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资源,分别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提高全市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需求的社会老人。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农村敬老院,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建立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市区从2012年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36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各县(市)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2024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乡镇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通讯费给予适当减免;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服务站设备购置补助。实施政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7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购买服务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经费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市财政给予每个每年5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县(市)补助标准由各县(市)确定。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市区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入住率平均在60%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2000元一次性补助。并对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负担。县(市)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并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予以认定。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机构建设、护理服务、设施管理、机构运营等各项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办法,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加快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养老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用和培训工作,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一律持证上岗。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互动服务机制。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合力。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满足集中供养对象以及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对象和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提高老年群体的受惠率。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名称、标准、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也应开展相关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社区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整合纳入到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并与120、110、119等信息平网,及时处理老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信息。

2.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改造和社区整合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要按照功能整合、配套完善的要求予以统筹考虑。同时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改扩建现有“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办法,多渠道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问题。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街道、社区创办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简单就医、水电维修、紧急求援等养老服务业,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形成多种力量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新格局。

2、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置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人员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补助经费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十二五”期间,市及各县(市)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资源,分别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提高全市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需求的社会老人。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农村敬老院,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建立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市区从2012年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36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各县(市)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2024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乡镇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通讯费给予适当减免;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服务站设备购置补助。实施政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7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购买服务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经费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市财政给予每个每年5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县(市)补助标准由各县(市)确定。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市区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入住率平均在60%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2000元一次性补助。并对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负担。县(市)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并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予以认定。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机构建设、护理服务、设施管理、机构运营等各项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办法,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加快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养老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用和培训工作,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一律持证上岗。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互动服务机制。

四、组织领导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范文第4篇

为贯彻省政府《2024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区域规划,全市统一布局,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辅以其他卫生资源转型和新建,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逐步规范;坚持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街道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可就近便捷享受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卫生服务网公益性基层卫生组织,实行区(市)管理,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街道设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根据需要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内已有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认定一个机构,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已有区综合医院或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历史形成的城中村卫生站,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无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无区级综合医院或镇卫生院门诊的,由区(市)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从辖区内已有其他卫生资源中,在同等条件下首选公立卫生机构进行转型、改造或新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不再新设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层次相同的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医疗门诊(诊所)和服务中心。*区、*区政府不再办区级医院。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工作方式,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六)按法规和标准,规范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科室、床位设置和设施配置符合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定要求。社区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用房面积、设备、布局应达到提供专项服务规定要求。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低于3万人口的街道(含3万),按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大于3万人口的街道,按每万居民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比例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设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张病床增配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设药房的应配备药剂士以上的相应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要素按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实行准入制度。

(七)建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关系。调整市级预防保健机构职能,逐步将适于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区、*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所在区(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

*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在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部分疾病社区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医院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院诊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院转诊病人,应按医院建议和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公立医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和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名称。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2024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中、西医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其他2024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与家庭或个人“契约式”服务制度。

(九)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实行定编定岗、绩效考核,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服务绩效考核,对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对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人员按2024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直接挂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独立核算,与其下伸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卫生行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24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由区(市)卫生行部门按市发展规划,征询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机构唯一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开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论证基础上,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行政许可。

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平台,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接受服务的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要协同2024卫生监督所加强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医疗行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十二)加强编制管理,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区(市)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卫生资源和卫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落实人员编制,加强编制使用管理;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明确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应在机构编制人数控制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医生类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医技类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护理类应具备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要完善各类人员管理、奖惩和分配措施,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根据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报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公开。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准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2024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十四)落实财政投入经费,加强经费监管。区(市)财政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业务培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个人付费等方式补偿。

要积极开展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逐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差额,统筹考虑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经费由区(市)、市按省2024规定共同承担。

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对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在财政部门严格监督下,按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情况予以核拨,对服务绩效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服务绩效差的相应扣减补助。

区(市)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规范收支行为。

(十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区(市)物价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收付费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措施。区(市)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定点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

(*)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其他机制。区(市)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监督;要探索建立以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救助体系。

区(市)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纳入城市新建小区或旧城区改造总体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

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

(十八)做好宣传,加强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区(市)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要把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措施,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政府和2024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广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支持。

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卫生、城乡规划、物价、劳动社保、人事、民政、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区、*区、曲江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2024部门研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2024专家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解决实施社区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策略、年度工作计划,评价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4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下,统一步调,加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

(十九)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步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三步实施:

1、准备阶段。*年上半年,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2024文件,组织开展卫生机构现状调查,制定市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财政补助、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医疗保障等措施。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范文第5篇

一、围绕第一要务,铸就效能服务品牌

将“红盾直通车”作为本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标志,忠实践行对社会作出的“你发展、我服务,有事找工商;你消费、我保护,有事找工商”的庄重承诺。

一是把高效准入作为服务发展的坚实基础。瞄准项目集聚,主动对接“一园三区”,先后与高新区、锡通产业园、滨海园区建立重大项目联动工作机制。出台《2024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确立了14项具体的帮扶措施。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登记注册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制度》,开辟党员示范岗,开通企业网上登记模式,扩大公司委托登记试点范围,完善了窗口服务体系。开展登记档案“一月一查、一季一评”活动,有力规范了许可行为。驻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4次获“红旗窗口”,15人次被评为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2人荣获全市工商系统创建“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先进个人。

二是把拓展税源作为服务发展的努力方向。会同经信委、税务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的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将企业开业、房屋租赁等信息移送税务部门比对。开展税源专项调查,摸排规模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地企业分支机构合计2378家,有序引导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依托民营经济协会平台,启动会员普惠式“暖心工程”。与中国人寿合作,为两万余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会同人社局,举办了百企千岗和“春风送岗位”招聘会,缓解了企业用工难题;设立“会员法律维权中心”,累计提供法律服务30余件;开通“民营经济网”,搭建了联系和服务民企的空中桥梁。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课题,调研出台《工商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意见》。联合区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出台了《建立和使用信息库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办法(试行)》。一年来,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55家,助企融资9.9亿元;办理股权出资1家,出资额1.69亿元;办理股权出质19家,担保标的额30.35亿元;宝缦公司通过商标权质押实现融资2000万元;共牵头举办银企座谈会8次,帮助200家企业实现融资6000万元,达成意向近1亿元。

三是把商标培育作为服务发展的坚强核心。为区政府制订《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强区建设的意见》,推动召开了全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会议,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商标战略工作机制。组织“三名”企业代表开展“品牌之旅”活动,放大品牌辐射的示范效应。联手家纺城管委会,在家纺城设立了品牌培育基地展馆,集中展示品牌建设成果。今年以来,全区新增家纺行业首件中国驰名商标“梦之语”,完成国内商标注册申请1126件,新申报驰名商标材料4家、著名商标材料14家、知名商标材料57家,均位居全市前列。指导申报“二甲葡萄”、“张沙方柿”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望实现零突破。在4月举办的全市工商系统商标战略知识及商标战略服务能手竞赛中,我局获得金奖,一人次被省工商局表彰为“全省工商系统商标战略服务能手”。

四是把行政指导作为服务发展的有力抓手。深入开展“百千万大走访”,为工商局编纂《“百千万”大走访帮扶指南》,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名,消费者132名,企业1499家。编印《红盾惠民助企读本》,为市场主体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行政指导方案,区委书记宋乐伟为该《读本》作序,一经推出即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创新合同指导方式,在全省率先推出“合同指导服务指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给予播报。制定并在景瑞农业及相关镇区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副产品行纪合同示范文本》,在家纺城跟踪推广《物流运输示范合同文本》。联合综治委成立“区合同行政指导专家委员会”,实现合同指导与司法大调解对接,得到省工商局的肯定并推广。开展“护密强企”专项行动,制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商标侵权案后规范服务行政指导》,帮助全区60多家企业制定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员工保密协议。撰写呈交专题调查报告,被区委《调查与研究》录用。

二、立足第一职能,争当文明创建先锋

以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设公平法治环境为目标,推动监管的高效化、执法的规范化,不断提升工商部门执法监管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一是监管履职进一步到位。创优外资监管,为工商局起草《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在全系统推广。创优商标监管,立案查处虚假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14家,信息2024国家工商总局各地要情。创优广告监管,以工商局名义,编撰《广告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已由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发行。创优市场监管,循序推进第一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调研出台《工商局农贸市场巡查管理办法》,家纺城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诚信示范市场”称号。创优合同监管,促成区综治委印发《区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意见》,将专项行动上升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创优农资监管,施行契约化农资预检新模式,推出《批量复合肥备检协议书》和《复合肥申检协议书》。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指导培育区级农资经营示范店80家。在区农校设立经纪人培训中心,联合7家产业园基地经纪组织组建了经纪人联合体。承办了工商系统“红盾强农惠农示范岗”推进会,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创优网络监管,开展“以网管网”巡查,实行网络案件查处传导机制,建档网络经营主体682户。

二是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创新推行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先后编撰注册登记和商标类、商业贿赂和竞争类、食品类、广告类、合同类、网络类、傍名牌类等7个专辑45个案例,并为省工商局编写完成合同案例培训教材。将“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全面运用于执法办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有度、裁量有据。被新华社《内参选编》、《中国工商报》等媒体刊登推介。代表省工商局参加2013年江浙沪工商论坛,接受《法治环省行》记者采访,介绍推广该独创性做法。深化执法监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编撰《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开展案件质量一季一评查活动,优选年度“十佳行政处罚案卷”。截至12月30日,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33件,涉案金额5383万元,罚没款400.18万元。自2004年以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连续八年保持零复议、零诉讼、零听证、零错案,荣获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三是部门联动进一步密切。整合内部资源,制订《工商局基层分局协作互动监管办法》,试行网格管理责任制与条线管理负责制相结合,在全局设立五个监管执法协作区,逐步推行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在大队成立执法调度指挥中心,并建立协调督导组、案件专案组、专项课题组,初步构建了网格协同、片区合作、全局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在重大节日期间,由监管、消保、市场合同等条线,开展了4次联合督查行动。注重外部资源联动,文明创建期间,主动联合城管、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全区1439户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站(点)781户。加强工商证照管理,实行经济户口数据管理员、督查员制度,创建“经济户口示范点”10个,共完成个体验照66857户,企业年检26287家,向2024部门函送无证无照经营户791家。联合区文明办,出台《区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评选表彰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先进单位9家。联合商务、城管、卫生、农委、药监等部门,分别对农贸市场、食品、农机具和农资市场、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担当第一责任,展示保障民生作为

以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民生权益为己任,以消费维权实现社会化为目标,营造了放心消费、高效维权的新局面,喜获全省工商系统创建“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先进集体。

一是把牢了流通商品质量关。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出版并执行全省首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规范》,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档案,扎实做好流通许可、日常巡查、电子溯源、快速检测等日常工作。修订《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预案》,配合区食安委成功捣毁金余、平东两处地沟油加工黑窝点。开展了贯穿全年的“打假冒、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执法行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百日会战”,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完成乳粉、乳制品监测任务260批次,食品自主检测201批次,食品快速检测4500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0件。以酒类、茶叶为重点,启动“红盾春雷”专项行动,与酒业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建立打假协作机制,共查扣假名酒3500余瓶,冒牌龙井、碧螺春茶300余公斤,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及刑事犯罪案1件。央视、省和电视台等媒体给予了专题报道。

二是把牢了经营主体自律关。以“联评百企铸诚信,食品安全惠万家”为主题,开展了食品安全系列诚信创建活动,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24家、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成立“区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依托区委党校等平台,组织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24场次,受训6200余人。创新“两大体系”建设载体,制订《区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和退出实施细则》,联合区法治办、综治办、经信委启动“平安法治诚信企业”创建,新培育“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9家。联合金沙镇党委、国税等部门和单位,成功将金沙镇建设路打造成为诚信党建示范样板区。以“重合同、促规范、铸诚信”为主题,开展了公共服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社会评议,行政约谈了广电、校园超市等企业负责人。开展了药品价格比较试验活动,对全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五大公共服务行业和银行业,开展了消费服务满意度测评活动。年内新增“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100家,评选“2011年度消费者信赖门店”26家。

三是把牢了放心消费创建关。创新宣教载体,举办了新闻会、在线访谈、大型现场咨询服务、消费维权村居行系列活动,深入基层村居69次,现场处置涉农消费纠纷46起,挽回消费损失11万元。组建区消费维权律师团,开通“红盾维权网”,与文峰大世界等10家单位签订《网上投诉受理协议书》。打造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品牌,重点优化“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58个,开设“e维权工作室”,指导各站点受理咨询投诉685起,挽回消费损失29万余元。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发展12315联络站263个、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233人。牵头召开了全区放心消费示范村(居)创建推进会,“校园食品放心工程”荣获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百件惠民实事工程,我区荣获全省放心消费宣传教育先进区称号。

四、用好第一资源,树立勤廉文明形象

针对当前队伍年龄老化、人员青黄不接的实际,不断优化机制教育人,完善措施激励人,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一是廉政建设凸显新亮点。引领实施履职风险防控“三联三防”工程吸引了各方关注,国家监察部网站推介了这一创新做法,3~4月,省工商局江斌组长、国家工商总局何昕组长先后专程来通调研,《工商纪检监察简报》、《中国工商报》等予以编报,现已分别在全市工商系统和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中推广。着力完善“三联三防”工程体系,试行《工商局开展委托式“三述”实施办法》,全程委托区纪委监察局主持召开了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述法会议,经现场测评好评率为95.6%。制订出台《工商局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规定》,与人民法院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邀请纪委参与本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邀请法院、检察院专家开展专题研讨。出台《廉政监督卡制度》,向社会各界累计发放廉政监督卡5000余份。开展了算好廉政账主题教育月活动,推进专职纪检监察员及基层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发区分局、刘桥分局顺利通过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验收,“廉政文化示范点”在我局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创先争优喜结新硕果。围绕“质效提升年”、“一评五制”主题,开展了提升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能、提升工作境界大讨论活动,开展了“三好一争”、创建基层满意站所、文明标兵、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工商分局开展了“比服务、比规范、比效能、比形象,争当作风建设标兵单位”考核评比活动,营造了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8月在全区53家重点部门、条管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民主集中评议中,我局拿下了测评结果总分第一的佳绩。被区选树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示范点,局机关党委获评区首批五星级党建示范点。一名同志荣获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两名同志成为工商系统创先争优“十大标兵”典型。“红盾直通车”在2010~2011连续两年获区“最佳效能服务品牌”基础上,今年6月再次获评“区创先争优十佳服务品牌”,并作为唯一家县级工商局入选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秀服务品牌”。

三是队伍素质又有新提升。加快人才队伍培养步伐,出台《2024开展“执法、监管、注册、综合管理”四支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确立建设执法办案、监管维权、登记注册、综合管理等四支专业化队伍的工作目标。制订推出《执法办案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执法办案入库人才评审实施方案》,在培训考察、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奖金标准等方面实施有效激励,通过申报2024、资格考试、资格评审、评议公示等程序,将43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首批执法办案人才库。实施青年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了局青联会、团委等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活动方案,开设执法办案、公文写作、社交礼仪等网上课堂,成立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了结对帮扶、社区共建、委员竞选、红盾道德讲堂、微型党课观摩、义务陪护宋英老人等系列活动。局团委被授予垂管部门唯一的区首批五星级团建示范点,局青年联合会被授予“新长征突击队”荣誉称号,一名同志获评“好青年”。加大信息服务决策力度,创立“首席信息员”制度,全年共采编上报各类信息900余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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