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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制作合同(整合5篇)

2024-07-05 19:17:02合同范本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宣传片制作合同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宣传片制作合同范文第1篇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摄制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2024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拍摄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摄制? ? ? ? ? ? ? ? ? 宣传片(以下简称“该片”)的策划、编写,宣传片拍摄,后期制作等服务项目,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承诺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

一、合约内容及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宣传片策划、拍摄、制作服务,乙方制作内容如下:

(1)名称:《》宣传片 ?

(2)类型:场景代入+宣传+记录+解说

(3)规格:1920*1080全高清分辨率

(4)时长:XX分钟

二、项目取费

本项目制作费用人民币:每分钟费用: ? ? ,¥:? ? 。? ? 分钟合计: ? ? ,¥: ? ? 元整;本合同签订后,预付 ? %定金:? ? ? ? ,¥ ? ? ? 元整。在交付样片甲方审核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把剩下的制作费用付清:? ? ? ? ,¥: ? ? ? 元整。

(乙方账户:6100 1660 0560 5250 05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巴山东路分理处)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制作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有权参与拍摄并安排专人跟进拍摄进度。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影片2024影像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有义务对作品进行及时性审核验收(包括配音、画面),如因甲方问题前期审核不到位导致后期需要补充拍摄或者更换配音以及推迟交付,相关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对拍摄进行中乙方所需的人员、场地、道具进行协调安排。

乙方权利:

1.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影片配音为一次性成型,如甲方需要补录添加画面、配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补充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双方认可的脚本、解说方案的要求进行拍摄、后期制作,如有修改需与甲方共同沟通协商,如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增加、删减内容,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作品。

2、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拍摄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将自动转让给甲方,之后乙方享有发布、使用权。

2、甲方在款项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划分:

1、甲方在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在乙方将视频影像完成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

3、如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中途终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灾害、战争)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合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灾害、战争)发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

八、未尽事宜:

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当补充其他条款,该条款与协议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合同生效:

合同如有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审核验收成功后并在乙方取得所有制作费用后一个月,合同自动解除。

宣传片制作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形象宣传片;策划;制作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5-0014-02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新面貌。各个地区和城市都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形象宣传与推介,而制作一部高质量的城市电视形象宣传片。不仅能提升城市的品味和影响力,而且也能吸引投资者的目光,促进本地区和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

城市形象宣传片作为一种电视传媒形式和手段,首先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影像震撼力树立城市形象,概括性的展现一座城市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被称作一个城市或地域宣传的视觉名片。

城市形象宣传片就是一个城市广告宣传片,和一般的广告片不同的是城市形象宣传片包含的内容要丰富很多;它绝不同于一般的电视专题片。而具有更高的艺术和唯美表现。城市形象宣传片长度一般在5分钟左右,最多8或10分钟,比一般广告片要长得多,比电视专题片则短很多。

一部成功的城市形象宣传片应综合该城市历史和文化、自然地理特色、风土人情,更应注重该城市的发展和未来。城市形象宣传片的制作者需要具备社会学、科学、哲学、艺术学、政治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对表现对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和热爱,具备充足的创作激情和欲望。

任何一部优秀的城市形象宣传片都离不开前期的精心策划创意,精心拍摄,以及后期的精心编辑制作三个重要环节。

在前期策划创意的基础上,用先进的摄像设备精心拍摄。获得高质量的镜头画面,最后使用非线性编辑技术细心剪辑,并根据需要使用高水平特技制作。同时,在一部好的城市形象宣传片中。优美的音乐和镜头及其鱼水般的音画结合是成功的关键。

一、城市形象宣传片的策划创意

对于城市形象宣传片来说。要把大量的宣传内容压缩在很短的片子里,还要给观众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审美感受,这就需要巧妙的策划和创意。

首先。要对城市发展的历史、建筑、文化、人文、风俗和产业经济情况,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做综合调研,确定城市形象宣传的定位,然后根据题材选择合适的艺术表现手段,制定策划方案。

每个地区和城市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深入广泛的调研,是所有制作工作的基础。而在众多的表现内容当中选择重中之重。制定出能够充分展现城市特色的方案,在影片的前期策划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然后,确定影片创意和艺术表现手法是一个宣传片的策划精髓。根据城市的宣传侧重点和文化特点选择不同的表现手法,比如带有简单故事情节的叙事风格,或者散文式表现形式以及其它多种形式的表现方法。

宣传片《了解中国,从陕西开始》就采用了叙事法,用一个旅行者偶遇并不断寻找一个当地女孩的故事作为主线。把陕西的古老文化和现代文明贯穿起来。影片运用了不同变奏风格的陕北民间音乐《兰花花》作为主旋律,通片没有一句解说词,完全用音乐和音效组织划分段落内容。既表现出了一个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和传承的陕西,又将一个生气勃勃、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的陕西呈现给了观众。而另一部宣传片《绿色陕西》则采用了散文式的抒情手法,全片优美的自然风光、绚烂的地方文化和极具地域特色的音乐,把观众带到了一个不是江南胜似江南的美丽陕西。

二、城市形象宣传片的前期拍摄

前期素材拍摄是后期制作的基础。没有拍摄出好的镜头画面。再好的后期技术和设备也无法圆满完成片子的最终制作。

为了提升宣传片中画面表现力,在拍摄时要用专业摄像机(一般使用高清摄像机甚至胶片),利用广角、长焦、鱼眼镜头,配合大小摇臂、轨道等设备,多角度进行拍摄,使画面更有层次和感染力。同时,由于高清以上的设备对于光线的要求更加苛刻,所以,一个好的灯光师及其灯光设备也是极为重要的。

除了一般拍摄所具备的最起码的画面清晰、构图讲究以外。形象宣传片更追求镜头的角度,色彩以及光影的表现,画面唯美和视觉冲击力是这类题材拍摄的最高追求。实际上形象宣传片就是一个大的广告片,每一条素材的拍摄,基本上就是按照广告拍摄要求来完成。为了使影片的拍摄更加完美。提高观赏性,精心组织一些画面,通过特定演员的穿插表演,展现出人景相容的境界,是拍摄中必不可少的。需要说明的是,摆拍在影片中的运用一定要力求自然,不漏痕迹,否则将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一个好的镜头拍摄必须要预先做好充足的准备。对于要拍摄的对象,要有充分理解和认识,提前踩点,选择拍摄角度、拍摄时间、拍摄环境。制定完善的拍摄方案。

《了解中国,从陕西开始》和《绿色陕西》这两部片子,都采取了多角度拍摄和组织镜头的拍摄,使拍摄画面更有层次感和感染力。如在幽幽的竹林中,一位穿着旗袍的少女缓缓步流入竹林,又渐渐远去,使原本平常的竹林透出了诗情画意,突出了陕南特色;而茶山上美丽的采茶女。采茶时快乐的笑容,则反映出了陕南人民的幸福生活。

三、城市形象宣传片的后期制作

后期制作时实现导演意图的最终环节,主要包括对拍摄的素材进行剪辑,音乐和音效的制作编辑,以及平面和三维特技制作等工作。

后期制作对一部城市形象宣传片是否成功起决定性作用,就好像是足球比赛中的“临门一脚”。许多影片在策划创意和拍摄阶段都不错,但就是在最后的制作环节未能实现最终要表现的效果,使整个影片功亏一篑。

首先如何在大量的素材里选择适合表现主题的画面,对剪辑制作人员是很大的挑战。镜头画面的选择,可以最大程度的表现出一个制作人员对于影片主题思想的认识程度和对于知识层面的掌握程度,以及自身的阅历、想象力甚至世界观。

通过对于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产生丰富的想象力,结合前后内容和对位音乐,合理的选择和分配、组织恰当的镜头画面,提高影片的表现力和观赏性,同时避免了“看图说话”。

其次,音乐音效的选择,以及音画对位也是形象片制作的重要环节。选择和制作、编排合适的音乐音效,可以直接提升整个影片的表现效果和感染力。

一个影片的主旋律可以加强影片的整体性。音乐的各种变换也可以连接段落的划分,节奏的变化使得影片的表现力更加丰富。伴随着不同的音乐音效,安排和剪辑合理的画面,使画面与音乐的旋律、节奏相一致,将会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

随着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数字视频技术的不断更新,非线性编辑技术和各种特技制作、三维制作软件,使得在影视剪辑和特效制作时更加如鱼得水。不论效率和质量都有质的飞跃。然而,制作者个人的因素是影片的关键,将先进的视频技术和艺术性完美结合。决定着一部影片的艺术品味。

现在的视频软件功能越来越强大,非线性编辑、各种合成软件和特技效果一应俱全。形象宣传片中运用大量快慢镜头、三维和平面特技制作处理,使画面更加唯美,利用丰富的剪辑技术、蒙太奇镜头语言和特效,结合合适的音乐音效,在虚实结合中彰显艺术张力。

宣传片制作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形象宣传片;常规生活;生动细节

中图分类号:G2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6-0135-02

一、引 言

在当前影视文化无比兴盛的时代,对一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公益组织、一项活动盛事甚至一件文化艺术作品而言,创作一部形象宣传片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是十分必要的。具有代表性的漂亮画面、简洁有力的诠释解说、加上引人入胜的音响或音乐……这一切很适合现代人的视听习惯。因此,近几年来,我国的形象宣传片制作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形象宣传片、单位部门宣传片、活动赛事宣传片、甚至影视艺术作品的预告片都在荧屏或网络上吸引着人们的眼球,专业的宣传片制作机构也在社会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毋庸置疑,形象宣传片制作事业有着明显的商业功利目的。当要确定制作一部形象宣传片的时候,宣传方一般会草拟出解说词,或把枯燥的文字材料交给制作方,而制作方接受任务后,则要在短时间内对解说词或文字材料进行消化,进而在两方商定好的期限内完成摄制。在这种商业化流程中,形象宣传片往往会沦为单纯的宣介性作品,艺术含量也大打折扣。当然也不可否认,一些形象宣传片对各种元素(如光影、声音等)的运用极为考究,走的是精致、精美、大气的路子,但在一轮又一轮华丽色彩面前,观众们或是审美疲劳,或是觉得眼前的作品言之无物,离自己的距离太远。人们普遍觉得事与愿违,创作形象宣传片的目的也就难以实现。形象宣传片的创作层次亟待提高,以下三条原则可供人们借鉴。

二、秉持纪录精神

其实,“宣传片”这一概念和“纪录片”的含义大相径庭。形象宣传片是有目的的、表现自身优秀的一面,树立美好形象,达到宣传的目的。而纪录片则以展现现实为原则,通过揭示社会历史问题,以期引发人们思考,唤起人们的关注。但是若把“宣传片”放入到更为广泛的“艺术创作”这一领域内来思考,则形象宣传片的创作就会符合艺术创作的一些基本规律,比如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等。

在纪录片的拍摄中,人们以再现真实生活为最高宗旨,若有可能,凡事无巨细,都要摄入到自己的镜头中。就在研究这些镜头画面中,原定的拍摄主题或深化,或,随着素材的积累,终于可以锤炼出“接近真实”或“代表真实”的思想,是为“纪录精神”。可见,这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依据摄像机技术特性而生发出的创作理论,它并非为纪录片拍摄所独有。凡是影视艺术创作,哪怕是纯属虚构的影视剧作品创作,均可采用秉持这种“纪录精神”,更何况是在形象宣传片创作当中?

目前形象纪录片的拍摄,都陷入了这样的误区:为了体现“美”,而放弃了实际存在的“实”,为了体现“高贵”,而失却了本应存在的“平凡”。殊不知,“实”中才蕴含着“美”,“平凡”中才见到“高贵”的价值。若只是根据一厢情愿的臆想来炫耀自身的优势,刻意的模拟照搬,则只会导致最后的作品虚假失真,无可信之处。在形象宣传片创作中,极为可行的方法是扛着摄像机深入现实生活,发现人们富有情趣但是稍纵即逝的生活或学习瞬间,抓拍下来,多积累这样的视频素材,在最后的剪辑合成过程中,材料就会很丰富,所要突出的主题也就很饱满,实际操作起来也就游刃有余,人们观赏起来也就很有兴致。笔者曾参与过一部某教育部门形象宣传片的制作工作,拍摄期间,到校园内反复观察,偶然看到两位学生把校园门前坠落的国旗升至旗杆顶部,随即抓拍,结果用在成片中,效果极佳。

总而言之,通过纪录片拍摄方式而不是通过影视剧拍摄方式,来拍摄形象宣传片,会使作品更富有人情味。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所看到的不是生硬的字幕,听到的不是干巴巴的数字,而是值得艳羡向往的生活方式。当然秉持纪录精神,并不是杜绝先前的策划创意,恰恰相反,通过拍摄现实生活素材,会使原先的策划创意更加生动得体。

三、倾注人文思考

如果说拍摄纪录片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分担关注某一问题,那么创作形象宣传片的目的就是和人们共同分享某一成就。假如认可了这一点,形象宣传片和纪录片就又有了共同点:离不开对人文精神的思考。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活动赛事的举办、文化艺术作品的发行,除商业盈利外,还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人们在制作形象宣传片时,若能在作品中充分展现宣传方不仅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能够服务于社会,这样就能够为最后的作品赢得较好的收视,进而为宣传方打造优良形象。因此,形象宣传片不仅要宣介单位部门的硬件设施、活动赛事的日程安排、文化艺术作品的编作流程等,更要对宣传方的精神层面加以重视,给予表达。比如旅游部门摄制的宣传片,展现了山川江河的壮丽、古城小街的秀美以及现代都市的繁华,呼唤人们在烦劳的工作之余,一定要抽出时间,来到那些诱人的地方来愉悦自己的身心。而绿色和平组织制作的宣传片,要么反对战争、呼吁和平,要么关怀穷困、主张和谐,要么抵制污染、提倡环保,在宣告了自身的工作多么重要的同时,也教导了人们多关注环境问题。

当前的社会正是一个重视人文之道的社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等原则统领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怀着人文思考去创作形象宣传片更尤为迫切。只要创作者有了人文视角,形象宣传片才会有人文气息,才有可能赋予宣传方以较高的文化品位。但是创作形象宣传片要倾注人文思考,并不仅是一个宏观的概念,也是如何处理艺术细节的问题。宣传片毕竟不同于广告片,让人觉得只是为了宣传某事或某物,它无论在镜头上,还是在剪辑结构上,都要让人看了之后,觉得有意味,正所谓“余音绕梁,三日不绝”。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说,作者在创作这部片子时,有自己的“人文思考”在里面。

创作形象宣传片的过程,也是宣传方积极反省自身使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形象宣传片的最终形成,宣传方的文化形象也得到了积淀和定位,它也同时迫使自己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纠正自身的发展方向,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更重要的是,随着有人文深度的形象宣传片的大量出现,社会上也会形成较为良好的风气,各个单位、组织、企事业等会良性竞争,鞭策自己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这也是创作形象宣传片的积极意义。

带着“人文思考”去创作形象宣传片,与“秉持纪录精神”可谓一脉相承,因为文化往往就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不经意的细节上。在承担了创作形象宣传片的任务后,创作者若把自己封闭起来,一味炮制虚无缥缈的美好镜像,岂非缘木求鱼?

四、追求活泼叙事

在制作形象宣传片时,如果说“秉持纪录精神”是为了抓取周围物质生活的生动,“倾注人文思考”是为了追求思想主题的超越,那么“追求活泼叙事”就是为了提高作品本身的趣味性,以期给观众带来精神上的愉悦感。

比如2012年伦敦申奥宣传片,讲的是一位女运动员在伦敦各大街小巷跑过,周围的路人(由许多体育明星扮演)看见她后,都纷纷加入到运动的行列中来;而2004年奥运会美国代表队宣传片也是由他们的优秀队员代表参演,讲述了他们聚集在一起,各显超人般的神通,共同奔向新目标的故事。这两部宣传片恢弘大气,而又不失轻松幽默,可谓“亦庄亦谐”,前者为伦敦成功申奥贡献了一份力量,而后者成为了2003年莫比广告奖得主。相比之下,纵观中国大部分形象宣传片,正统有余,幽默不足,可以说是“庄而不谐”。

形象宣传片若要打动观众的内心,除了唯美的画面外,还得依靠一个相对完整的叙事。壮美华丽的画面固然重要,但是将它们组合起来却十分容易,幻灯片也能做到。而无论电影还是电视,都是表现时空流动的艺术,它们能够表现动态的东西,能够挖掘生活中深层次的内涵,所以在形象宣传片里,最好能创作一条情节线索,从头至尾将各种场景贯穿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人觉得这部片子有意思,很耐看。

这就允许形象宣传片在风格上“不纪实”,要善于以幽默的眼光去发现各个事物之间的联系。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活泼与幽默不是剧情片里的“无厘头幽默”,而是以真实存在的东西为基础,安排一些巧合和夸大,再给予相对低调的处理,加以集中的表现。这种幽默还应该是充满善意和温情的,正所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形象宣传片中的“活泼叙事”,应该成为我们的创作追求,因为它是对作品所要表现内容的有益补充,也是提高作品情趣,解决观众审美疲劳的有效法宝。

总而言之,从业人员在创作形象宣传片时,多一些发现,少一些炮制;多一些追求,少一些媚俗;多一些幽默,少一些刻板,我们的宣传片事业就会越来越繁荣。

参考文献:

[1] 张普.电视宣传片的个性特征[J].新闻爱好者,2010(3).

宣传片制作合同范文第4篇

原告:峨嵋电影制片厂(下称峨影厂)。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西罗家碾。

被告:中国共产党都江堰市委员会宣传部(下称宣传部)。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瑞莲街。

被告:黑龙江音像出版社(下称出版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邮政街385号。

1989年5月25日,原告峨影厂下属单位音像制作发行部作为甲方,与乙方都江堰市文物局、文化局、玉垒山公园和被告都江堰市委宣传部等四家单位签订一份联合拍摄电视剧《望娘滩》(下称《望》剧)的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投资比例、盈利分配以及甲方承诺在《望》剧出版发行后,无论亏盈,首先保证归还乙方投资等作出了明确约定。还特别规定:《望》剧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未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出售。甲方签字代表为王乃超。《望》剧拍摄完毕后,经结算,乙方四家单位总共投资人民币九万余元。1989年12月11日,宣传部委托《望》剧制片主任王乃超以宣传部的名义与被告黑龙江出版社就录制、出版发行《望》剧录像带签订一份协议书,王乃超在协议书上加盖了峨影厂下属单位影视公司印章。该协议书对《望》剧录像带录制质量、出版发行权的归属、利润结算分配以及协议生效日期等均作了明确规定。1990年5月,出版社加工《望》剧录像带800盘向全国发行。因市场原因,《望》剧录像带销售状况欠佳,出版社遂于1992年底对库存的《望》剧录像带作销磁处理,随后,未再出版发行该剧录像带。其间,出版社于1990年5月18日将《望》剧剧款人民币1万元汇至峨影厂下属单位乐团帐户,随后,峨影厂乐团又将此款全部付给宣传部。宣传部等四家单位除收到上述款项和峨影厂以40盘《望》剧录像带折款人民币3600元外,迟迟未收到峨影厂归还其余投资款,遂于1992年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峨影厂归还尚欠的投资款83517.92元。该案经该院判决后,峨影厂不服提出上诉,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峨影厂尚未归还宣传部等四家单位的投资款以及《望》剧版权归属等争议问题,于1993年8月18日达成一致协议:峨影厂给付宣传部投资款人民币50877.92元,《望》剧版权归峨影厂一方所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予以确认。1996年4月3日,峨影厂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3年8月18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确认《望》剧版权归我方所有后,我方发现,被告宣传部和出版社未经我方同意,擅自于1989年12月11日签订了《望》剧出版发行合同,且该合同的履行期限直至1995年8月25日止,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被告宣传部辩称:我方与出版社签订《望》剧出版发行合同,属于我方与原告在履行联合摄制《望》剧协议过程中与原告产生的合同纠纷,该纠纷已经司法程序终审解决,现原告又要求我方承担所谓的侵权责任,显然不能成立。况且,我方自1992年底再未履行与出版社就《望》剧签订的出版发行合同。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出版社辩称:我方与宣传部签订的《望》剧出版发行合同上加盖有原告下属单位影视公司的印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又将剧款寄到原告帐户上,现原告认为这一切事实是“没经同意”的擅自行动,是没有根据的。况且,我方早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望》剧版权归原告所有之前,就已经停止了《望》剧的发行工作,并将库存像带作销磁处理,我方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宣传部在未征得《望》剧版权共有人峨影厂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名义与出版社签订《望》剧的出版发行合同,将《望》剧的出版发行权转让给出版社,违反了与峨影厂就联合拍摄《望》剧所签订的协议。尽管两被告签订的出版发行合同有峨影厂影视公司的印章,但缺乏峨影厂的授权委托或者有效认可,因此,不能认定峨影厂同意宣传部单方转让《望》剧的出版发行权。但因为当时版权是共有的,只能确认是宣传部违反与峨影厂之间的联合拍摄协议,而不能认定是两被告宣传部、出版社侵犯原告峨影厂版权。既然两被告之间的出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法应予解除。鉴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确认宣传部收到《望》剧发行得款,以及该剧录像带折款系峨影厂归还宣传部等四家单位的投资款,且双方又对宣传部等单位未收回的其余投资款以及《望》剧版权的最终归属达成协议,并经司法程序终审确认,现峨影厂要求宣传部对已经司法程序终审解决的违约行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该主张不能成立。虽然两被告之间的《望》剧出版发行协议的终止日期在版权确认之后,但出版社自1992年底以后未再出版发行,并对库存的磁带作销磁处理,即未继续履行与宣传部签订的协议,原告也未举出在经司法终审程序确认版权后,被告仍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因此,峨影厂要求宣传部和出版社为此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为维护音像作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该院于1996年8月29日判决如下:

一、解除被告都江堰市委宣传部与被告黑龙江音像出版社所签订的《望》剧出版发行协议;

二、驳回原告峨影厂的诉讼请求。

原告峨影厂不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判决,以宣传部与出版社所签订的发行协议未经其同意,侵权成立为理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两被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维持原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989年12月11日,都江堰市委宣传部委托《望》剧制片主任与出版社签订的发行协议书,峨影厂虽未直接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但该厂影视公司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签订该协议的王乃超即是该片制片主任,又是签订拍摄协议时峨影厂方的代表,且峨影厂接收了出版社1万元,又未提出异议,因此峨影厂事实上同意了宣传部与出版社签订的发行协议,故其上诉主张宣传部、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鉴于峨影厂系《望》剧著作权人,现不同意双方继续履行发行合同,出版社、宣传部亦未再履行发行合同,该协议应予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12月6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本案的诉讼主体。本案一审法院是否应追加都江堰市文化局、文物局、玉垒山公园为本案当事人。我们认为,拍摄《望》剧协议的乙方包括都江堰市委宣传部在内共有四个单位。宣传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发行协议,虽是宣传部单独委托制片主任王乃超实施的行为,是否为乙方其它三个单位明知认可尚有待于庭审调查,因而从程序上讲乙方的其它三个单位宜作为本案当事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被告都江堰市委宣传部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宣传部在未征得《望》剧版权共有人峨影厂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转让《望》剧出版发行权的行为违反了联合拍摄《望》剧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但该行为不是一种侵犯音像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审法院认为,都江堰市委宣传部委托《望》剧制片主任与出版社签订的发行协议书,峨影厂影视公司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并且王乃超既是该片制片主任又是《望》剧联合拍摄协议峨影厂的代表,且峨影厂接收了出版社一万元,又未提出异议,因此峨影厂事实上同意了宣传部与出版社签订的发行协议,宣传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违约行为。

责任编辑按:本案以峨影厂为甲方、以宣传部等四家单位为乙方,签订联合摄制电视作品的协议书,约定作品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出售。但在实际上,乙方是作为出资人参加进来的,所摄的电视作品,无论是从导演、编剧,还是从摄制等作品创作方面,都和乙方无关,即乙方实际上是为他人创作提供资金等方面的物质条件的人。按照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没有参加创作的人,是不能成为作品的作者的。但是,电影、电视、录像一类作品的著作权的享有有着特殊性,其中的一点即此类作品以谁的名义制作,谁就可以制片者的身份享有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因此,双方即然签订的是联合摄制电视作品的协议,并明确著作权归双方共有,实际上就是明确了乙方也是作品的制片人,案涉作品属联合制片人摄制,而不是独立制片人摄制。这样,甲、乙双方约定共享案涉作品的著作权,是不违背著作权法的规定的。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和法律规定情况下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已经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能转让。而本案第一次诉讼的结果,却是将原由甲、乙双方共享的著作权,变为由甲方单独享有,似乎可以说是发生了乙方向甲方转让著作权的问题。此点如何解释,可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乙方仅是提供物资条件的人,没有参加作品的创作,就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因而,乙方同意甲方单独享有著作权,只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应得利润,应当说是恢复了权利的本来归属。另一方面,等于乙方认识到自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片人,只有甲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片人,应由甲方单独享有案涉作品的著作权,即恢复权利的真实归属。据此,第一次诉讼的结果,实质上是恢复事实真象,而不是转让著作权。

宣传片制作合同范文第5篇

碧珊:我过去做电影版权购买和短片制作人认识不少拍片的朋友。2006年《疯狂的石头》票房大捷让中国电影市场突然热闹起来,有一天,一个院线的朋友让我帮他找人做一部电影的预告片,那部片子不提了,票房不佳,但是此次合作让我正式接触到了电影宣传物料制作的工作。自此,开始做电影海报和预告片,当然还包括制作特辑。

CINECHINA:制作特辑是什么?它跟预告片的区别是什么?

碧珊:制作特辑英文说法是Making-of,据说最早出现在美国一档电视节目中,指的是将电影拍摄过程中的纪录片剪辑制作完成的的独立短片。制作特辑的作用是让影迷了解电影制作的幕后情况,包括电影前期策划,看景选景,重场戏拍摄,主创和演员的采访等。我们国内最初叫它花絮,随着电影产业日趋规范就统一改称制作特辑。现在的电影制作越来越复杂,一部电影在上映前需要大量的视频和图片物料作为宣传载体,所以制作特辑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明显了。

和预告片Trailer不同。预告片通常都是剪辑电影正片的镜头,将它们重新组合拼接成一个“微缩”了的电影正片;而制作特辑则是以剪辑电影纪录片为主,包括拍摄过程中的花絮和主创采访,同时也会插入一部分电影正片的镜头。两者都从各自角度在电影上映前去反映影片卖点,预告片呈现一个结果,制作特辑告诉大家这个结果是怎么制作出来的。因为对于大众对预告片更熟悉,所以预告片的作用被放大了,其实制作特辑和预告片都同样重要。

CINECHINA:国内预告片行业发展的怎么样?有没有滥竽充数的工作室?为什么会有?

碧珊:预告片行业发展直接由电影市场决定!电影市场好预告片行业就好,这几年电影市场蓬勃发展所以预告片制作的公司和工作室就多了起来。

第二个问题让我怎么回答呢?国内预告片承接的乙方大多有三种:出品单位制作部、后期剪辑机房(他们简单地认为能剪辑正片的地方就能做预告片)、专业预告片公司。现在说说第三种,专业预告片公司或者工作室,可以说是鱼龙混杂。相信还有人认为好的剪辑就是好的预告片,甚至不少片方都这么认为。当然没那么简单!预告片包括制作特辑病毒视频都是承载影片宣传卖点的载体,一部电影没上映想看看什么?看预告片。预告片好看电影也不会差。它呈现出的特质直接决定了人们是否会购买电影票。现在电影的宣传周期都根据上映日倒数做不同阶段规划,每个阶段侧重点都不同,所以不同阶段出来的预告片就要结合本阶段的卖点来制作。比如一部青春爱情片,宣传初期先打美女帅哥性感,后期才打纯真爱情,那么初期的预告片当然要极尽各种方法让人先感受到美女帅哥好身材了。如果不按照阶段卖点制作或者乱了顺序,很有可能就给观众传达了错误信息造成购买群体流失。现在不少个人工作室的剪辑师大多是剪辑熟手,他们有熟练的技术却没有专业电影宣传的营销经验,所以可能剪辑做的不错,但未必片方能用。我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某动作片制片方为了节省费用找了一个剪辑熟手来做,最后出来的预告片单看剪辑没有问题,但没有突出影片卖点,一味追求剪辑炫技,最后片方也没有采用。当然不能说是滥竽充数,只能说有待提高。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可能是因为单从技术而言,学习剪辑特效熟手不难,但是能够结合影片宣传卖点需要有宣传从业经验和职业敏感度,这就不是通过几个月的培训就能学到的。

CINECHINA:制作特辑应该是在电影项目形成初期就介入呢?还是后期介入?

碧珊:最好的初期!这是我给片方的建议!我遇到过一些片方由于对于纪录片不重视拍摄质量极差给制作造成很大困难。尤其是主创采访,这是特辑里都必有的环节,因为条件有限,光线不足、环境音太大、镜头角度不对等问题造成虽然拍摄却无法使用,最后不得不重新拍摄。但是重新拍摄又要求片方协调演员档期、支付往来费用,给片方后期造成不少麻烦。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拍摄过程中趁演员和主创都在现场的情况下拍摄,这样一来解决了演员方面的问题,二来,有不少可以就地取材使用影片某个场景做拍摄,反而更能突出电影卖点。再加上不少影片的宣传其实从前期就已经开始,和宣传团队配合了解卖点就可以在拍摄纪录片和采访过程中有所侧重,为后期影片宣发提供了很好的视频素材。

CINECHINA:是不是可以说,预告片、制作特辑原本就是一部电影的营销宣传计划和方向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碧珊:绝对是!

CINECHINA:国外制作特辑是不是已经有一套标准的工业流程了?能简单地介绍下吗?

碧珊:国外比国内的制作特辑更标准更自由化。《霍比特人》从影片开机到拍摄每一天都有拍摄日志,毕竟是谋夺全球票房的大片,做的精细又有导演个人风格;《了不起的盖茨比》因为片中不少奢华服装和首饰所以制作特辑也单独为服饰和奢华首饰做了分集。我们国内目前只有大片才会在制作特辑方面下大功夫,比如《画皮2》,至于工业流程,其实国内外差别不大。

CINECHINA:眼下国内对制作特辑这一块重视吗?现状是什么?有没有标准和体系?

碧珊:已经越来越重视了。原因上面说了,现在电影宣传逐渐规范,每个宣传阶段都需要有视频和图片物料来承载,视频方面,预告片每次都是大事件,不能太频繁,版本也最多不过三版,但是制作特辑因为是从侧面展现影片幕后花絮有效填补了不能发预告片的空白期。至于你所提到的标准化体系,我只能说每个专业的视频物料公司都有自己公司的标准体系。

CINECHINA:其实你们也做病毒视频、片头制作??所有跟视觉2024的宣传物料或者内容服务?

碧珊:对,我们也做病毒视频,电影片头包装,影片MV拍摄制作,特别宣传片等等,可以说凡是和电影宣传的视频部分我们都可以做,当然,所有的视频制作都是结合影片宣传点来做的。

CINECHINA:制作一部电影的制作特辑或者预告片需要多长时间完工,有多少道工序,能大概介绍吗?

碧珊:预告片最快要半个月一个版本,制作特辑不少于七个工作日。至于制作工序,预告片的工序至少包括下面这些:看片、和宣传方讨论宣传点和呈现形式、做预告片分镜头、剪辑、特效设计制作、合成、小样提交修改、成片、如果做电影贴片则需要再做5.1声道。

制作特辑方面也不轻松,包含:看片、看花絮素材、做制作特辑脚本、特效设计及片头包装、剪辑制作、合成、验收等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每一个环节如果不仔细都有可能出问题,所以如果没有耐心和细心是做不了的。

CINECHINA:如果由你操盘制作特辑的电影被市场认为是烂片,你会如何想?你自己被其他制作特辑“欺骗”过吗?

碧珊:如果电影本身很烂,但我的制作特辑做的出彩,我觉得很正常。很多电影的宣传物料,比如海报、预告片都比电影本身要好很多。电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制作特辑也好,预告片也好都是去推销电影这种特殊产品的手段,就好像广告片把产品卖点都唯美展现一样。电影本身质量是否好,这不是我们这个环节能够决定的。我也会有看到个别片子制作特辑做的不错,但片子很烂。可能因为自己也做这行,所以能理解。

CINECHINA:电影制作特辑对于一部影片的营销作用到底有多大?

碧珊:似乎还没人测算过。如果我来估计的话,我想它至少是现在电影宣传必不可少的宣传物料,就好像电影不能没有海报,不能没有预告片,它也同样不能没有制作特辑。

CINECHINA:实际上,你是不是每做一部电影制作特辑的时候,已经是把想法融入电影全盘营销了?

碧珊:当然!必须这样才能做好。幸运的是,我过去写过剧本做过宣发,还在片场做过执行导演,可以说电影工业从头到尾的环节都走了一遍,所以更能从全局出发来做视频。

CINECHINA:您未来的发展计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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