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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2024-07-06 23:56:01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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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6日我县道安委联席会暨“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的会议精神,根据《**县“奋战一百天,全力降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在2024年10月18日**镇党委班子成员开会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镇“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下发了《**镇人民政府2024开展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现将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成立了**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副镇长****、***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并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交通员郑云华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整治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跨街横幅,和村信息站滚动播放安全标语和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重点领域,大力整治

按照工作措施部署,对各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整治:

1、强化客运企业重点整治

10月23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干部会同交通、交警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到**镇客运停车地点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客运站规范化管理,填写隐患排查台账,督促**镇客运车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保证上路客运车辆安全性、稳定性、防护制动等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对“320国道二改一”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学习及注意事项交办

10月28日镇分管交通领导组织交通、交警、施工方等开展安全学习常道安办[2024]28号文件精神并交办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并对要求施工方“应设尽设”设置非隔离护栏装置,水码、隔离反光锥等安全设施规范设置,在施工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实施亮化照明并在车辆通行的高峰期和重点路口派员看守,做好通行安全提醒,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强化车辆超限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和交警部门加强对辖区巡查和监管,严格查处超限载案件,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载运输损坏公路的行为。

4、开展校车重点整治

10月20日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来到**中学、**小学***小学和**镇中心幼儿园,**镇乐添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校车接送学生情况,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依法采取停运措施。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警示教育提醒。要求学校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宣传行驶安全。

5、加强电瓶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安全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城管协管员在集镇村民群众比较集中的路段全天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驾驶人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行车的意识,拆除妨碍电瓶车行驶雨篷,严格查处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行驶、酒驾醉驾,农用车非法载客、电瓶车搭载成年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强化隐患路段重点整治

10月中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对全镇道路进行隐患排查,对事故高发治理整改路段和道路路口、机非混行复杂路段,施工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各种措施排除隐患,设置提醒标志并对全镇农村道路路标标志进行补缺补漏。

7、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 五进”活动

(一)进农村

以村为单位,强化道路安全基层网格建设 ,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网格内60岁以上且驾驶电动车的老年人要逐户逐人建档,实施挂联精准宣传教育,落实“每周一提醒,每月一见面”。

以周二下村日为载体,充分利用乡村大讲坛开展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日大力开展农村安全知识宣讲,组织村民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驾驶电瓶车的村民观看交通安全视频,通过党员联户送安全交通知识上门,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等形式,常态化宣传交通安全。

(二)进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对镇辖区范围内从事客运、中小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辆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的同时检查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年检和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安全教育、驾驶人员聘用等制度等是否按要求落实。

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和道路交通安全单及道路交通安全视频在企业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为企业职工电动车粘贴车身反光条等,督促企业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人,加强企业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将员工交通守法行为与工作纪律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交通安全监督门岗”,要求职工上下班途中驾驶电瓶车戴好安全头盔开展安全提醒。

(三)进校园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我是党员我奉献”、“小手牵大手”、“城管护学”等多形式、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交通知识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每周升旗后“在国旗下的讲话”的宣讲内容,并在每天上下学时段利用学校电子屏播放交通安全常识、事故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学生及家长交通行为的检查监督,提醒自己的父母亲人在驾驶电瓶车时按规定佩戴头盔、不要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进集镇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在**集镇开展整治和宣传活动,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向过往行人及车辆进行普法宣传,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对驾乘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拖拉机、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升集镇村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遵规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进敬老院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针对敬老院老人特点,积极开展送安全知识进敬老院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案例、观看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讲解如何过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等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老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8、大力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在出镇出村路口、农村道路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节点,开展两站两员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工作,对车辆超员、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并加强重点时间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劝导工作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大雾造成能见度极低,容易诱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我镇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制,制订各种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

减轻雾害影响。我镇地处山区,主要受影响的有:一是崎岖多弯的山区公路运输,二是清湾综合场的渡船航运。为此,我镇在公路多弯路段树立警示标识多处,在清湾码头各渡口张贴警示标语,使行人、司机及船主等加强警惕性,同时做好天气预报等信息服务。

二、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雾天气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我镇通过广播、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大雾天气的危害和防范措施,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雾害的影响,重点使营运单位、驾驶人员掌握航行、运输在不同的环境下做到安全运行,以提高避险和互救能力。

三、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我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因大雾造成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得延误,立即报告,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搞活城乡流通;做到六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县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沿国道212线和通乡公路上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哈达铺、临江铺、官亭、两河口、沙湾、阿坞、南河和理川、南阳、好梯、兴化等十一个乡镇集贸市场。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于已建有市场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宕昌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具体目标是:

1、九个乡镇,要解决货物交易有场不进,车辆在公路上无序停放,垃圾乱堆乱放,场内排水不畅、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对在公路两侧占道经营、有市不入的全部予以取缔,及时组织进入市场,对现有市场的场地、基础设施积极进行维修,培育规范的集贸市场。

2、按照划定的交易区域,实现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同时结合乡镇建设规划,合理选择市场建设用地,通过各种融资途径,抓紧解决市场建设问题,确保年内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

四、整治时间

从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到8月15日),召开有县、乡镇、相关部门和重点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县政府公告,制定并印发《宕昌县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乡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县政府通告以及整治内容和要求。县政府要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抽调人员,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与20人(哈达铺、沙湾不少于50人)的工作组,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乡镇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对各乡镇集贸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规范管理阶段(8月16日到10月15日)。各乡镇要根据2024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本乡镇集贸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到12月30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在农产品交易的旺季不出现反弹,各项整治措施充分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向县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县上组织全面考核,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工商、交警大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广电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2024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组织专人做好工作,常年负责市场管理。整治工作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县负责、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各乡镇要从维护宕昌对外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由县市场整治办负责每周向市整治办报送全县市场整治情况信息,广电局负责在集中整治期间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县电视台要全文播发县政府通告,县工商局要将县政府通告下发到所有经营户,张贴到2024集镇乡村,让政府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都要利用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决定。

3、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期间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4、搞好协作配合。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为了全面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任务,全县上成立乡镇巡回工作组,由工商局局长范朱生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工商局抽调5人、商务局2人、城市执法队2人、公安局1人、运管局2人、交警队2人、广电局1人,共16人组成,全面配合乡镇开展整治工作。按照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镇组建20人的整治工作组,九乡镇组建15人的工作组,在每个逢集日由乡镇巡回工作组配合乡镇开展市场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坚决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队伍、统一标识、统一执法口径。各部门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在巡回整治过程中,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工商、商务、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摊位的整治、安排,运管局、交警队负责车辆的停放、疏通,公路段负责侵占公路搭建物的拆除,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和整治场景的拍摄,公安局负责保障市场整治工作的正常有序执法。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将当天的整治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二条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明确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路管理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本市辖区内的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林区公路、村道的日常养护,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和专用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措和监管公路管养资金,监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资金,协助市人民政府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管理养护。

第六条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养护管理,检查督促养护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养护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督促市公路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抓好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公路管理部门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含通乡联网公路,下同)和东江至大坝、团结至二峰专用公路及皮石乡政府至两江口、汤市至船形、枫树湾至横坳、大水口码头至东坪乡政府、横坳至东坪、天鹅山大桥至连坪罗山工区林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路的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监督、考核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公路的养护质量,指导、督促各地抓好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

第九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协助市公路管理局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2024职能部门及时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承担本乡(镇)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实施,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抓好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管理。

第十条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于国家下拨的公路养护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乡(镇)、村自筹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资金分公路养护费和养护管理费,其中公路养护费分日常保养和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等养护工程费。养护管理费分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和路政管理费。市财政按上级下拨的公路养护经费的5%预算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按省道、县道、乡道每年每公里100元预算路政管理费。

第十二条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省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2160元,沥青路面每年每公里2880元;县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80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2400元;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44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920元;通行政村的乡道每年每公里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元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按实施方案据实拨付列支。

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资金,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50%,乡(镇)、村配套50%。

乡(镇)人民政府所管养的通行政村的乡道,乡(镇)、村按每年每公里400元配套;村道按每年每公里200元配套。市财政按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养护费总额的10%预算养护管理费,用于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工作经费。

列入市公路管理部门、乡(镇)、村管养的林区公路、厂矿专用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市财政参照同类公路养护标准予以统筹。专用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助50%,原管养单位配套50%。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支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桥梁水毁应急抢险工作。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运输、财政、公路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毁、交通中断时,市人民政府下达应急抢险命令,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公路、桥梁应急抢险预案,市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市公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市财政每年预安排抢险资金10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实行每半年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挂钩。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每半年检查考核后列表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乡(镇)交通管理站专账,乡(镇)交通管理站按年度计划列表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给公路养护人员。除日常养护以外的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质量预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市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市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路政管理费主要用于路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装备配置、巡查车辆和人员的支出,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量较大的水毁工程、安保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依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由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工程,通过竞价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养护承包人实施。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船主四级责任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对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二)县人民政府实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

(三)县交通运输局及县航务海事所督促2024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人民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四)组织实施辖区乡镇船舶安全目标责任制,将海事处不足工作经费、乡镇船舶管理站工作经费、管船员工作经费、签单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管船机构、人员和责任制。

(五)审批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

(六)组织调查处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考核、表彰。每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2次以上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乡镇长安全工作会,及时总结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安排、布署、检查和监督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联系制度,监督水上交通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管船工作“四落实”。

(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2024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标准、规范。

2.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3.负责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4.水上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海事处和航务所具体依据国家2024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事故调查处理、航道养护、市场准入、水工管理等业务工作。

(三)水利主管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负责渔业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汛期向海事机构通报重大水情预报和实情信息。

3.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负责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内的船舶(包括海事部门不予登记的游览船舶)日常安全监督工作。

4.组织、指导、检查渔业船舶及管理水库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5.防汛部门负责采砂船舶汛期停采并督促船舶上岸停放工作。

(四)园林主管部门

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及风景园林水域的船舶(包括海事部门不予登记的游览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督促船主或经营人完善管理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五)旅游主管部门

旅游主管部门主管风景旅游区水域内的船舶(包括海事部门不予登记的游览船舶)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维护工作,督促船主或经营人完善管理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整改隐患。

(六)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政府一把手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安全工作,负第二领导责任,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第二责任人;管船员为第三责任人。

2.负责组织建立管船站,对管船员进行选拔、聘任、考评、奖惩等管理工作。凡拥有20艘及以上或1500总吨以上船舶的乡镇(含水库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管船员1人,20艘以下的配兼职管船员1人。

3.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船主三级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领导、管船员和船主头上。乡镇每月检查一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逗硬奖惩。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202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定时召开2024领导和管理人员会议,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责任落实,定期开展船主(业主)培训。

5.负责乡(镇)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职责、定专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6.负责组织乡(镇)2024部门定期对本乡(镇)的各类船舶进行整顿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7.本辖区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并配合2024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8.负责自用船的登记及年检和日均人流量在300人以上渡口的船舶签单发航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管船站的工作职责:

1.负责向本辖区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以及船员宣传国家交通安全法令和规章、制度;做好对船员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2.督促本辖区内从事营运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到海事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航行签证薄》等证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和投保船舶法定保险并按照海事机构的规定配齐合格的持证技术船员,做到“船名牌”、“载重线”、“船籍港”等标识的完整清晰。

3.负责本辖区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乡(镇)渡运“五定”工作,制定辖区内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现场检查(专职管船员每月不少于15天,兼职每月不少于10天),节假日、逢场天和重大集会需派员在现场维护渡运秩序,制止纠正超载等违章行为。

4.组织本辖区船舶的船主、船员参加海事机构组织的安全学习、技术培训和考试。办理申请考试船员的资历审查并签注意见。

5.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船舶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海事机构报告并赶赴现场,维护出事现场秩序,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

6.负责本乡镇管船制度的基础资料、台帐的健全,在乡镇安全办指导下开展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机构书面汇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乡(镇)长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抓好管理站的建设,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3.组织对管船员、签单员的选拔、考核、应聘工作。

4.落实管船站、管船员、签单员的工作经费。

5.组织对管船站工作进行考核。

6.督促、协调、落实对重大水上交通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船主、船员、群众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每季度组织管船站对辖区内船主、经营人、船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2.适时组织管船站开展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3.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例会。

4.在“五一”、“十一”、“春运”、汛期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组织安排管船员加强现场检查和维护秩序。

5.督促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6.负责主持协调2024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事宜。

7.检查管船站尽职履责情况,对管船站进行考核。

8.负责每年督促村、船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五)管船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船员、船主守法自律,群众懂法自保的意识。

2.建立健全乡镇船舶管理基础台帐。

3.督促本辖区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到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定期签证薄》等证件,按法律法规配齐持证技术船员,做到“船名牌”、“载重线”、“船籍港”等标志完整醒目。

4.负责本辖区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乡镇渡运“五定”工作,按照辖区内安全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节假日、逢场天和重大集会需在现场维护渡运秩序,制止纠正超载等违章行为。

5.组织本辖区船舶的船主和经营人、船员参加海事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

6.跟踪督促整改海事机构、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出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六)签单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2024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

2.全面熟知签单发航船的船舶名称、吨位、功率,核定准载人(车)数、航行区域、救生衣(圈)、灭火器的数量,应配备的有效持证技术船员的数量、等级、航线,救生衣(圈)、灭火器齐全有效及放置是否适当,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

3.认真做好每艘船每航次所载人(车)数记载,未经签单或船舶超载超员的船舶,不得发航。

4.负责现场监控,维护航行秩序,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制止。如有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5.负责对所签单发航船舶汛期减员、减载、停渡等规定进行监督。

(七)村委会主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村的群众宣传贯彻水上交通法律法规,经常组织村民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2.负责对本村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组织安全知识学习,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船舶的基本情况和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3.负责落实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

4.在汛期负责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把船舶停靠在指定的安全地带,并检查船舶的缆绳桩的牢固情况,监督渡口船在水位达到封渡线时停渡。

5.负责对本村的船舶、船员、渡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海事机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6.协助海事机构和2024部门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各2024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由县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对2024单位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安委会加强日常督查,并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乡镇政府、交通、水务、公安等部门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对不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将按照2024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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