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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2024-07-07 01:08:01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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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总结近几年的城乡规划工作,今天我召开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我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刚才,李建新厅长对全区的城乡规划工作做了全面总结,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都同意。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9%城乡综合实力以及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城乡规划不断完善,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稳步实施,新疆沿边境城镇发展带战略规划》铁路沿线暨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规划》和《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87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详细规划覆盖比例不断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建制镇和59.2%集镇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29.9%以上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13个县完成了以村庄布点为重点内容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了以村庄整治工作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全面建立了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许可制度、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开展了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了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宣传力度,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2个。

区城镇体系趋于合理,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为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区存在随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随意变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现象;二是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于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三是严格执行规划的措施不力,违法建设问题仍较为突出;四是工业园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不规范;五是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相对薄弱。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城乡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消除不利于城乡规划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区城乡规划工作健康发展。

就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下面。

一、充分认识搞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合理配置利用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维护城市建设过程中公正与公平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不仅涉及到宏观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而且直接关系到城乡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规划工作,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各种资源空间配置,促进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推动城市、乡镇、村庄有序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城乡发展活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实现的必然选择。当前,区正处于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只有做好规划工作,不断提升规划的层次和水平,才能实现对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的调控,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规划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措施、新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切实转变规划编制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要求。充分依托本地规划编制力量,重要项目适当引入先进地区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编制机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原则,认真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审等环节的技术把关。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充分吸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组织修编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随意进行规划修改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

二)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自治区将建立城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强制性内容和城市长期发展目标的有效落实。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县城总体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州,各地州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修改认定制度和审查工作规则、审批程序,指导所属县市切实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边境口岸、城乡规划区外独立设置的工矿农林牧场区要抓紧编制和上报总体规划。

三)加快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法》以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突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法律地位。要积极开展喀什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备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覆盖率和编制质量。要严格执行“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出让土地、不得批准建设”规定,设市城市和县城近期开发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内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

四)完成《新疆沿边境城镇发展带战略规划》铁路沿线暨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规划》都市圈规划》和《新疆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好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地区和城镇密集地区的规划引导。各地、州、市、县(市)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加强区域研究,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合理布局,对城市和乡村、地方和兵团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做出统筹安排。

五)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乡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抓紧编制(修编)各类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各类专业规划,六)加快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各地要依据修编后的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城乡规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把规划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规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长、县长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全过程负总责,要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规划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规划、解规划、尊重规划、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城乡规划重大失误行政责任追究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抓规划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是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充实县(市)和乡镇规划管理力量,加强县(市)和镇、村的规划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要授予部分城乡规划许可权限,落实规划管理主体,完善管理体制。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各级领导和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城乡规划管理队伍。

三)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发展电子政务,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城乡规划相关信息,构筑城乡规划公共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并积极为社会各界和公众提供规划信息服务,

四、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一)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规划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年开始施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今年开始施行。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学习,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规划法制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要严格遵循城乡统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等基本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为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用科学的规划保障和推进自治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制度。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以来,要加强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依据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机制,保证城乡规划和2024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扩大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检查体系。要加大城乡规划督察力度,对违反规定调整城乡规划、违反规定审批城乡规划和违反城乡规划发放“一书三证”特别是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变更规划等突出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2024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拆除各类违章建筑。

乡镇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确保我区“五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国家“五五”普法验收,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4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精神及自治区法治办2024印发《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全区“五五”普法验收考核内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创建“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个重点对象五年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知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2、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考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是否转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否养成,各类学校是否开设法制教育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及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及掌握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是否提高;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措施及服务措施是否落实,依法办事的意识是否增强。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内村、组、社区干部学法用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及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组织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组织验收;区发改局负责对全区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工作组织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验收;区法治办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

对自治区、市、县(区)“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配套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安排(要点)落实情况;对自治区、市、县(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题或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和机制建设、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

1、党委(党组、支部)、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3、制定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二)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的措施、形式、阵地、效果、队伍等情况。主要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2024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及宗教场所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2、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2024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1-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3、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2024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知识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的)要有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4、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2024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中小学校建立法制辅导员,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5、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经贸委《202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对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积极向《*日报》、《法治新报》、《*普法网》等媒体投送稿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8、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规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单位创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等。主要检查:

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2024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5、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教材、制度、法治监督等是否落实。主要检查:

1、全区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人大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普法对象普及率、依法治理开展面、公共法、专业法普及面。全区重大活动的组织,调研信息报送,图片、文件等普法资料的归档情况,普法对象、普法机构的底数是否清楚等。

(六)工作成效

主要检查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没有提高;能否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是否明显,有没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执法、用法、守法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1、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问卷检查、考试、组织评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验收实行百分制。70分至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要认真组织补课,直到复验合格为止。各乡镇、各部门的验收考核分值将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区法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机构和督查验收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上报总结验收方案。

2、自查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W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4月30日前上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3、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4日至5月20日)。区“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在此期间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及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区法治办于5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上报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成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区法治办于6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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