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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会策划方案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 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文本中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2024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2024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 %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购房人的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文本中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某地区)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某地区)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 名、策划 名、文案 名、平面设计 名、现场主管 名、文档管理专员 名、置业顾问 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 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 ”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 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 ( %)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 日先按人民币 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 层商铺)的 %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 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 天内 可售面积的 %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 天内 可售面积的 %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 天内 可售面积的 %
2、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 %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 %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 %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四) 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 %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 %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 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配。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2024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 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8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项目发布会策划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观。
(二)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1.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潜力;
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4.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规模、布局、项目等;
5.分析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预期投资和效益;
6.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制定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省、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区域平衡的原则、方向和途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方向。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作为确立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依据。
(四)编制原则:
1.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6.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跨行政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由涉及区域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重点确定近期规划。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
(六)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等;
2.调查分析:在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与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
3.拟定规划方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结合资金投入和2024政策,综合平衡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相关规划指标分解等,拟定两个以上供选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和评价后,提出规划2024方案;
4.协调论证: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主要就规划目标、重点区域布局、开发整理分区、重点工程安排、实施政策和措施等进行协调论证,县级规划还应征求公众意见;
5.规划评审和报批:通过2024专家参加的规划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根据规划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划后,按照本意见要求报批。
规划编制、评审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2024标准、规范和本意见。
(七)规划成果:
1.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2.规划图件:省级和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图件比例足一般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一致。
3.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及工作报告等。
上述成果包括按照2024技术标准提交的文档、图件的电子数据。有条件的,应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
二、规划的审批
(八)审批权限:地方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九)审批程序:申请报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负责编制该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2.申报: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批。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规划图件。
3.审查: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4.批复: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批准、原则批准的意见,并正式行文批复。
凡属批准的规划,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规划备案工作。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批准机关备案。
(十)审查标准:审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1.充分体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2.土地开发整理目标、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可行;
3.土地开发整理部署和安排明确,指标分解和重点区域布局合理,工程、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4.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分析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
5.上下级规划之间以及相关规划之间协调、衔接较好;
6.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2024要求;
7.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8.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十一)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十二)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规划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改变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三、规划的实施
(十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国家投资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中,并有利于重大工程的实施。
(十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审查。
项目发布会策划方案范文第3篇
一、提高对推行“阳光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在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实施“阳光规划”,有利于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实行、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完善现行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在满足规划2024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咨询、决策体系
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科学决策体系建设,完善规划决策程序。目前,我县已逐步建立了包括规划审定小组、土管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工业决策咨询领导小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在内的规划咨询、决策制度,为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定期召开城市规划学会年会,加强规划学术交流。
三是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加大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力度,通过规划编制引入市场竞争方式,提高了城乡规划科学化水平。
四、“阳光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事前公示
在城乡规划编制期间,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众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使社会各界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城乡规划的动向,提出意见或建议,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1、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5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示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2、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等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0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示责任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3、村庄规划、集镇规划和建制镇规划
公示方式: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
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示责任单位:组织编制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城乡规划事后公布
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图纸和规划主要内容,使群众能够了解城乡规划,进而自觉遵守城乡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公布方式:规划展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布点公布
公布内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布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2、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等
公布方式:*政务网、规划展示厅、*规划网、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布点公布
公布内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布责任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3、村庄规划、集镇规划和建制镇规划
公布方式: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布点公布
公布内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文字说明、图纸
公布责任单位:组织编制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城乡规划调整公示
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必须按程序进行。在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前,应当先就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经批准同意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在城乡规划调整期间,还应向社会公示规划调整的内容。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按城乡规划批后公布的规定进行公布。
1、重大规划变更。指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城市用地规模、性质、发展方向、用地布局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涉及城镇体系结构、重要城镇职能、性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涉及重大用地布局方案、大的配套设施调整。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5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变更内容
公示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2、强制性条文内容变更。指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出入口等2024强制性内容的变更。
公示方式和期限:在规划公示厅、*规划网和组织编制单位选定的公示点公示,公示时间10天以上
公示内容;规划变更内容
公示责任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四)建设项目事前公示
1、省、市、县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重要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广场公园等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和涉及相邻权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段内的建筑项目;重要村镇建设项目及其它需要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分别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示方式:在规划公示厅、*政务网、*规划网、社区或村镇宣传栏和规划用地地块内公示
公示内容和期限: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要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要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注明2024尺寸,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效果图、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等内容,各类图纸应注明2024尺寸,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和建设单位
2、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事前公示
公示方式:村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内容和期限:在办理农村私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应向村民公示建房户姓名、家庭人口、建设位置、用地类别、建筑占地面积、层次(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四邻关系等内容。公示时间7天以上。
公示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项目批后公告
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建设工程放线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进行公告,以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保证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公示方式:在建设工地内竖立公示牌进行公告
公示内容: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公示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六)违法案件查处公布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重大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布地点:在规划公示厅、*规划网、社区或村镇宣传栏公示
公布内容:违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决定
公布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七)城乡规划报告制度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4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5号)精神,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制度。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它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城乡规划社会监督员,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及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五、“阳光规划”的组织实施
推行“阳光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县各2024部门、乡镇必须统一思想,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各2024部门、乡镇要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阳光规划”工作2024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我县已建成规划展示中心、规划公示大厅、*规划网,便于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和方便广大群众了解规划信息。
二要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2024和反馈工作。县各2024部门、乡镇要设立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指定专人负责2024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并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