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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__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2024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2024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本文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文秘站:<<br />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 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__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__〕1号)2024规定进行。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七一”前夕,*市隆重表彰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4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4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获表彰的对象产生,*市委组织部积极借鉴干部选拔方法,在各地2024的基础上,专门抽调人员组成9个考察组,对各地各单位2024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进行了组织考察,同时对2024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情况进行了解,并在《*日报》上进行公示。
过去,党内开展此类评选活动,一般都是由一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尽管也在一定范围内征求过群众意见,但基本上是“封闭式运行”,既不利于群众监督,又不利于党务公开。*市此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引入干部选拔机制,实行全面考察,最大程度地落实人民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市优秀党员考察程序和干部考察一样规范。一是制定考察方案,明确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提出考察工作要求。二是组建考察组,抽调精干人员,划分小组,明确职责,并进行专门培训。三是实施考察,考察工作要求做到“六个必”,即考察预告必贴,通过在考察对象单位张贴预告,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2024部门意见必听,主要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考察对象上级领导、同事和下属必谈,而且实行个别谈话,谈话面要有一定代表性;2024材料必查,如考察对象的档案,先进性教育活动中2024个人学习材料,以往党内评优、职务升迁时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鉴定材料,以及在“八九”和反对“xx”xx组织等斗争中的一贯表现等;考察对象必见,通过与本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核实2024情况,听取本人的意见;考察分析必做,每一对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都应根据考察获取的材料,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对一些不清楚的问题,立即进行补充调查,确保考察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为做到考察工作更为全面,*市委组织部还充分征求纪检、审计、、政法、计生、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意见,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意见征求函100余封,较好地防止了考察失真。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情况,确保考察工作全面、细致、准确。
实行考察制,有效保证了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质量。从今年评选活动情况看,优秀党员的结构分布合理,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充分体现,有效调动了各条战线党员的积极性,群众十分满意。全市优秀党员中,一线党员占70%。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全县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报告会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举行全县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报告会。这是在××县优秀共产党员事迹后,我县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分析评议阶段举行的一次重要活动,是提高整个教育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前段时间,结合各参学单位的2024提报和教育活动办公室的筛选考察,我们在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首批39个参学单位中评选出了8名优秀共产党员,他们分别是。。。。。。。在这里,对这8位同志的当选表示热烈的祝贺!本次评选出的这8名优秀共产党员,是奋斗在全县各条战线上的佼佼者,是全县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他们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维护集体利益服务工作大局,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时刻不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以实际行动续写着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风采。接下来,这6名同志将现身作优秀事迹报告,大家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用心听,仔细记,认真领会,努力把握这些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通过听报告希望对每位同志都有所触动,涤荡大家的心灵,力争使每位党员同志在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都有大的提高和进步。下面听取这6名同志做事迹报告。
首先由××同志作事迹报告;
(报告完毕)
接下来由×××同志作事迹报告;
(报告完毕)
下面请×××同志作事迹报告;
(报告完毕)
下面请×××同志作事迹报告;
(报告完毕)
下面请×××作事迹报告;
(报告完毕)
下面请×××同志作事迹报告。
(报告完毕)
刚才,我们听取了来自不同岗位上的6位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报告,相信大家听后都会收获很大,获益匪浅。通过听报告可以看出,这8名同志虽然工作不同、职业不同,但却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全都来自于一线工作岗位,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并且都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成就了一片事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无闻的工作实践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党旗党徽不断增光添彩。
下面,为抓好这次报告会交通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事迹报告会为契机,以这些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对照先进找着差距,学习先进鼓干劲,一心一意为人民,聚精会神谋发展,努力做好立足本职工作,促进全县交通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查询网站: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衢州市范围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范围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开化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开化县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以公告为准。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县、乡(镇)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或法警职位要求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年龄18至4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4、报考县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7、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招考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我县县、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提前、单独组织。
(一)县、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2024及现场方式报名:
三、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含公安法医、狱医职位,下同)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法医、狱医及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四、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县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县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参加面试。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2024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予以递补,不足入围面试的,不再递补,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根据规定,面试由衢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体检程序和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2024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2024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行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在县内及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2024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2024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和中央、省、市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县级优秀专门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代表我县领先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管理、文化等领域中的带头人。
第三条县级优秀专门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县级优秀专门人才实行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二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二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县级优秀专门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县级优秀专门人才的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报下一期。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县级优秀专门人才2024对象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安心*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二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不包括已离退休人员,选拔条件将随着管理期不同而进行调整,没有明确规定数额的将在开展选拔工作时予以确定,获得奖励和成果的必须是首位完成者或主要完成人):
(一)获得省厅、市级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奖(其中省厅、市级必须为二等奖以上)。
(二)在技术革新改造、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技术引进和开发等工作中,解决了疑难问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经2024专业部门认证,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理论研究上有独到见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论文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一次或二次三等奖,得到县内外同行公认,并成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
(四)在企业、经济或其他技术性较强的单位担任领导,以科学管理手段从事管理工作,经济效益在本县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并被授予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五)在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林业等专业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省级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
(六)长期在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等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县以上人民政府
表彰(其中县级表彰为二次以上)。
(七)对我县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方案,被采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八)在其他行业中做出与上述七条类似成绩以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选拔,但原来是专业技术人员,而走向领导岗位或调入行政机关后,没有脱离专业并获有新的科研成果,目前仍担负着课题任务的干部,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拔,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予选拔。
第三章2024方法和选拔程序
第六条选拔优秀专门人才,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2024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条对个别在学术上、技术上造诣较深,确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也可直接提名。
第八条优秀专门人才的选拔程序
(一)公布条件。在媒体公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方法。
(二)组织2024。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及近二年的工作总结。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向县人
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择优2024人选,并报送《*县2024优秀专门人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三)人选初审。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事及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优秀专门人才2024人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四)组织考察。初选名单确定后,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会同2024部门深入基层单位对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五)评委会评审。
1、组建评审委员会。为使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选聘有权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2024单位负责人组成3-5人的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并报经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办公室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总量控制兼顾专业覆盖面的原则,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专业水平进行认定,确定优秀专门人才人选。
2、评委的选聘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战略方针;(2)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专业人员状况,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3)
作风正派,为人公道,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4)非本届优秀专门人才候选人。
3、评审。召开评审会议,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核实参选人员2024材料、证件的基础上,对2024论文、论著的学术水平和奖项的级别、位次等予以确认,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参加会议评委二分之一以上的才能作为优秀专门人才正式人选。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方能召开。
(六)审批、公示。根据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将优秀专门人才正式人选呈报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及2024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正式列为县优秀专门人才管理序列。
(七)命名。优秀专门人才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县优秀专门人才》荣誉证书、奖牌。
第四章相关待遇
第九条县级优秀专门人才在二年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自批准之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专业技术津贴,同时获市级以上优秀专门人才称号的,此月技术津贴不再重复享受。
(二)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三)关心优秀专门人才的工作、学习。为了开阔优秀专门人才的视野,管理期内组织一次优秀专门人才外出参观、考察和学习;对优秀专门人才参加学术讨论、外出进修优先考虑。
(四)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专门人才,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组织到内地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进修和挂职。
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拨付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五章管理内容和措施
第十条县级优秀专门人才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事局、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进行综合管理;县级优秀专门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助管理。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县级优秀专门人才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二年奋斗目标,并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建立实绩考核制度。对县级优秀专门人才进行动态管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在管理期内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作为调整依据,二年期满由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拔评审。
(三)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各主管部门和优秀专门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同志要与县级优秀专门人才建立联系制度,经常进行思想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优秀专门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在同等条件下,本单位优先申报,各级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安排。优秀专门人才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所在单位和2024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优秀专门人才可优先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五)建立县级优秀专门人才业绩档案。其中包括县级优秀专门人才登记表、年度工作计划、二年奋斗目标、考核报告、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县级优秀专门人才在管理期限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审查核实,报县人才(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优秀专门人才称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四)不能很好履行优秀专门人才职责,没有完成任期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