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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办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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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4乡镇扶贫办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一、脱贫攻坚成果、精准帮扶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镇2014年初次识别贫困户2106户5398人,贫困发生率12.09%,致贫原因主要为因病和因残,通过帮扶当年脱贫208户638人;2015年新增97户266人,脱贫289 户877 人;2016年无整户新增,脱贫457户1205人;2017年新增88户255人,脱贫455户1316人;2024年新增11户42人,脱贫458户1253人;2024年新增1户2人,脱贫182户398人;今年无整户新增。经过几年来自然新增核减后,目前系统还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956户5716人。截至2024年底剩余未脱贫户52户116人,因自然死亡4户7人,2024年脱贫人口48户109人。贫困人口发生率从2014年的12.09%降到0.22%。我镇共2个贫困村,余塘村2016年出列,洪单村2017年出列。
二、主要做法
(一)特色产业扶贫。我镇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为每一户具备发展种养业条件的贫困户制定符合贫困户自身发展的产业项目。今年系统标注具备发展种养业条件的户共1218户,已申报产业项目1279个,实施率100%。我镇目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土地流转等发展的规模种养殖产业项目有芦笋种植,花菜、娃娃菜种植,黄花菜种植,葡萄种植,桑葚种植,桑蚕养殖,蛋鸭养殖等。
(二)就业扶贫。通过摸排,我镇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共2966人,目前已经实现就业务工2966人,就业率100%。目前我镇两个扶贫车间全部实现复工复产,共带动贫困户28人(其中洪单村扶贫车间带动24人)。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今年四期累计培训贫困人员225人。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每人都能掌握至少一门就业技术,为找到理想的就业岗位打下基础。
(三)光伏扶贫。我镇光伏扶贫项目共带动贫困户415户。建有村级光伏电站两座。
(四)中石化项目。中石化扶贫项目共投入350万元,累计带动贫困户293户,每户每年获取收益1200元(其中2024年100户每户每年获取收益1440元)。
(五)长丰对接项目。2017-2024三年共投入资金523万元,共带动贫困户408户,2024年转为村集体资金后带动贫困户402户。 (六)生态林业扶贫项目:我镇成立了10个生态林业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种植苗木1421亩,通过贫困户入社,共带动贫困户555 户。合作社每年预付给贫困户苗木预定金每亩2000元,增加贫困户收入。
(七)健康扶贫。通过“351”“180”健康扶贫政策的实施,使贫困人员健康得到保障,确保不会出现因病返贫的情况。每村建设了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一个残疾人之家,镇级建设一个残疾人工作站,医养大楼也已经建成,随时可投入使用,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不出县城,使群众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八)教育扶贫。在教育扶贫工作中,西三十铺镇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校长陈继超为组长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线包保方式,教师职工定期进村入户,核实学生信息,宣讲教育扶贫政策,向老百姓发放宣传单,耐心解答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让他们明白教育资助的对象、资助的标准。对于因大病或重残无法到校正常上课的特殊学生采取了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授课。通过数据比对、实施数据对接、疑点问题共同查证等方法,确保做到了“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
(九)社保兜底。对于因病或因残导致全家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特困人群,社保兜底是他们最后一道保障。我镇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共纳入特困供养贫困户192户,低保贫困户479户,残疾贫困户431户。
(十)双基建设。全镇十个村各建设文化广场一个。全镇十个村实现自来水全覆盖,确保饮水安全;电网完成升级改造,用电有了保障;道路建设从村村通变成组组通硬化路,85%以上农户实现户户通硬基路,保证群众出行方便;全镇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农民书屋每村一个,丰富群众农闲时的文化生活;村级主要道路实施亮化工程,都安装了路灯,方便群众晚间出行;大力进行绿化、环境整治和沟塘清淤,做到天蓝、水清、路美。
乡镇扶贫办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试行)
平考办发〔201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快扶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扶贫开发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2024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晋开办发〔2016〕62号)和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下达2016年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运脱组办〔2016〕2号)、县委县政府《2024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台账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评定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集体经济收入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2016年重点突出精准识别、落实结对帮扶、计划制订及落实、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及产业扶贫等方面(具体见附表)。
考核目标分工作任务目标和组织措施目标。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工作任务目标包括:落实精准扶贫任务主体责任情况;结合包片包村工作,落实包户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情况;对辖区内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精准扶贫规划,推进落实情况;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组织措施目标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落实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扶贫负责制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小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情况;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情况;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既定的全年的考核目标,结合实际按月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并签订责任书,向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
第五条 乡镇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驻村帮扶干部等次确定参照以上等次执行,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结果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差(不称职、不合格):
1、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
2、考评指标未完成;
3、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
4、贪污挪用扶贫资金;
5、违规操作实施项目;
6、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程序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由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业绩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30%.
第八条 日常考核主要依据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间安排在本年度12月中旬进行,采取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核查、考核组评价等程序进行。
1、公开述职。乡镇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撰写述职报告,召开全乡(镇)干部大会进行述职。参会人员由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全体干部、县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代表等2024人员组成。
2、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驻村工作队队员代表、第一书记代表、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等各方面知情人。参加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
4、民意调查。放在个别谈话环节进行。
5、实地核查。考核组结合各乡镇总结、述职情况和提供的2024印证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6、考核组评价。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谈话、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考核对象近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平时工作实绩记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条 考核组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做出考核认定,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业绩档案。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 乡镇扶贫工作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对完成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第十三条 乡镇要统筹做好省、市、县扶贫帮扶干部的管理工作。村、组要做好帮扶干部的工作记录。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帮扶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和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乡镇,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问责。对省、市帮扶干部只见名单不见人,或帮扶成效不明显的,由县考核组提出建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反馈给相关单位,按2024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乡镇扶贫办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一第一条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2024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24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24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xx年、20xx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市扶贫办会同2024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