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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试用期工作总结(整理5篇)

2024-07-08 01:02:02工作总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书记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书记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作业记录

职员

1.

当因职员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

根据现有人力资源的储备情况,确定是内部调配还是外部招聘;如果准备内部调配,与拟调入和调出部门沟通协商。

人事专员

3.

协商同意后,填报《人事调整申请书》,并报物业处经理审批,批准后,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并通知调配人员。

人事专员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人事调整申请书》

《人事变动通知单》

4.

如果准备外部招聘,根据空缺岗位的性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招聘信息。

人事主管

5.

参照岗位要求,对通过招聘渠道2024来的应聘者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初选,并电话通知初选合格者面试。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6.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2024应聘人员甄选的程序及内容组织应聘者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7.

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面试通过后,如有需要则安排管理处经理、总经理对其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部门主管

《面试记录评价表》

8.

最终面试通过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凭2024健康证明报到;

对于通过初试却没有通过复试的,原则上以电话形式逐个通知。

人事专员

9.

新进人员报到时,为其制作考勤卡、试用工牌以及发放办公用品、工作服,并指导《员工登记表》的填写。

人事专员

《员工登记表》

10.

职员入职报到一周内,与其同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合约,并将《面试记录评价表》(*)、《职位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位空缺申报表》(*)(新成立部门除外)、《员工登记表》(*)、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打*号为必备资料)2024齐。

人事专员

《面试记录评价表》

《职位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11.

根据正式员工人事关系转入的时间,从当月(指在上半月转入的)或次月(指在下半月转入的)起办理社会保险的缴交。(建议不设立新职员入职引导程序)

人事专员

12.

参照公司2024的薪酬管理规定,同时依据新员工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确定试用期工资级别。

人事主管

《员工登记表》

13.

入职满一个月时出具对新职员的入职评估报告,对于评估不合格者,立即终止对其的试用,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主管

《新职员评估报告》

《离职手续完备表》

14.

试用期结束时,通知其填写《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然后组织用人部门主管和人事专员与新人面谈,就其试用期表现填写考核表,报人事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阅示。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总经理

《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

《试用期职员转正考核表》

15.

根据总经理批示,给予新职员转正通知,并在当月工资中予以体现。

人事专员

《转正通知书》

16.

为离职职员到人才中心办理退工手续及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保手续(试用期间是否缴纳社保?)

人事专员

员工

17.

当因员工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职位空缺申报表》

18.

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2024员工的录用流程办理人员的招聘面试工作。

管理处经理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招聘面试登记表》

19.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在员工上岗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的资料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0.

空缺岗位如需人事部招聘,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报,由人事专员选择劳务市场等适当渠道进行招聘。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1.

根据人事部2024的应聘者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对应聘者的面试

面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上岗;

上岗一周内,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体检呢?)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2.

员工上岗一周内,签订三个月的《临时聘用协议书》。

部门主管

23.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24.

负责将《离职手续完备表》上报人事行政管理部备案。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检验标准:1、招聘人员及时到位。

书记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xx区卢沟桥街道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管辖面积59.73平方公里,北与xx区接壤,西与石景山区比邻。现有30个社区,大型国有企业30余家,市属、区属单位20余家,较大规模非公企业10余家,有10个社区与村交叉居住,农居混住,外来人口多,常驻人口中14至35岁青年3万余人,外来流动人口团员青年2万余人。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在xx团区委的指导下,街道成立以工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团工委书记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街道团工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联络服务和经验总结工作。

(二)加强学习,注重沟通。街道团工委认真学习中央、市、区相关文件,并及时把文件送至街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手中,定期向xx团区委及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与xx团区委进行沟通,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深入调研,摸清资源。我街道管辖面积大,各类社会资源比较丰富。街道团工委把单位进行分类,有重点的深入到社区及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辖区青年代表资源。

(四)党建引领,深入走访。街道现设有党建协调会,各社区也有党建协调分会,平时支持街道工作、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大部分都在党建协调会中。街道团工委通过党建平台,与重点单位进行广泛沟通,与辖区大型国有企业、市属、区属单位及辖区非公企业进行沟通。我们与xx国税局、中建一局、北京冠京工贸公司、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金名仕假日饭店、xx区实验学校、六里桥长途客运站、国润商务大厦等多家单位进行走访,力争把各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的青年代表特别是青年能人吸收充实到街道团的领导班子中来。

(五)严格程序,正式聘任。在人选2024环节我们坚持组织2024、民主2024和个人自荐相结合。6位候选人中有3人来自组织2024 2人来自民主2024 1人来自个人自荐。对纳入候选人范围的人选,街道派专人到副书记人选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组织程序考察,严把入口关。街道于XX年1月6日召开了副书记推选聘任大会。xx团区委和街道工委领导、各社区团组织负责人及辖区青年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6名候选人逐一上台进行了上岗陈述。随后参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了差额投票,最终选出5位团委副书记,经过一周的公示后,区、街两级领导为新当选的团工委副书记颁发了聘书。

三、街道团工委班子的配备结果

5位团委副书记中,女性4人、男性1人;30岁以下2人、30岁(含)以上3人,平均年龄30岁;大专学历1人、本科学历3人、研究生学历1人;其中2名来自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单位,3名来自“两新组织”,构成了体制内与体制外相结合的新团工委班子,非公职人员占街道团(工)委副书记总数的60%。

四、加强机制建设,整合有效资源,工作成效明显

(一)建章立制。街道团工委制定了副书记工作职责、书记办公会制度、街道共青团联系会等制度,由各位副书记研究同意后最终定稿。街道团工委根据每位副书记的特点进行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新任副书记队伍建设。1.分层次培养。街道团工委对副书记分层次、有侧重地加以培养,提高能力素质、工作水平,熟练掌握团的各项工作业务,发挥副书记的组织指导、贯彻落实、上下联动的作用,紧密结合街道工作,开展有效活动,发挥组织作用。2.做好培训工作。对副书记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副书记团务更加精通,知识结构进一步完善。3.做好沟通交流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团工委书记会,各位书记把在工作中的经验、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大家互通信息,共同提高工作水平。4.做好恳谈工作。一是街道团工委定期与各位副书记进行思想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组织上的温暖。二是副书记定期联系团员进行思想交流,使他们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团员思想状态,拉近团组织与团员的距离,迅速融入到街道团工作中。

(三)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副书记的社会资源优势,把活动阵地建设从独有向共享转变,合力创建活动阵地。副书记冯昕是长安新城社区义工协会的会长,他们长期在敬老院中从事志愿工作,但存在经费少、志愿者少的困难,聘任为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后,志愿服务活动得到了其他副书记的支持,他们表示单位中有许多青年志愿者,但没有活动的项目,通过各位副书记的交流沟通,青年志愿者们在春节前为敬老院送去了老人常用的物品,并坚持定期到敬老院志愿服务。

副书记刘晓颖是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我们充分发挥她的特长,与其他几位副书记所在的中建一局、金名仕假日饭店、长安新城义工协会签订了共建协议,定期为农民工讲解法律知识,维护农民工权益。刘晓颖单位的办公地点在国润大厦中,在街道团工委的指导下,楼宇中建立团支部的企业与刘晓颖建立了联系,她无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并积极参加楼宇团支部的活动,业务知识不断得到提高。

(四)为副书记的发展搭建平台。街道团工委定期向副书记所在单位汇报副书记的工作情况,主要是肯定成绩,一方面是与单位加强联系,另一方面是让单位领导了解各位副书记工作的情况。街道团工委积极为副书记成长搭建平台,xx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是文明全国的传播知识的组织,经过街道团工委的2024刘晓颖成为了“幸福生活讲师团”的讲师,向xx区的百姓讲授法律知识,受到居民的欢迎。市区组织的相关会议,我们尽量争取让各位副书记参加,3位副书记参加了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维。

五、试点过程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街道团工委现有人员力量不足。街道团工委现只有一名在编的团工委书记,且身兼其他科室工作,需要牵扯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试点工作需要深入细致的开展,街道团工委在人员力量上有不足的问题。

(二)时间紧、任务重。从开始调整团工委领导班子到最后试点工作结束有4个月的时间,其中2月份过春节,真正能开展工作的时间也就3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许多工作有想法但因时间问题还没时间开展。

六、当地党政领导、青年及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反映情况

街道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试点工作,经常与主管领导、团工委书记研究试点工作,并明确表示在资金、人力、物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青年及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也给予了肯定,希望再进一步深入展开。

七、对试点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延长试点时间,有利于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书记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海峡两岸 法院 书记员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专项课题《海峡两岸书记员制度比较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负责人:李伟,成员:翟晶敏、唐素林、张代恩、王玲等。

作者简介:唐素林,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文秘教研室主任,讲师;李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副教授。

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海峡对岸的台湾地区,在各级法院,由法官行使审判权,而2024审判的记录、案卷的整理归档等相关审判事务性工作,必须借助于其他工作人员来完成,因此,各级法院都设置有Clerk,大陆称为书记员,台湾地区称为书记官。

书记员(或书记官)是法院审判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法院审判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某种意义上讲,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有序,证据的质证与采信是否公正、扎实,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书记员(或书记官)的庭审记录等工作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质言之,书记员(或书记官)工作与法官的审判工作性质不同且难以忽视,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台湾地区的书记官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历经长期的司法实践检验,各个方面也日臻成熟;虽然台湾地区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与我们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海峡两岸同文同种并且都秉持着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可以作为我们借鉴的对象。因此本文尝试探讨一下海峡两岸书记员(或书记官)制度之异同。

一、海峡两岸法院书记员(官)职责范围比较

(一)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的职责范围

台湾地区的《法院组织法》对法院书记官的职责有明确规定。文件上面明确指出法院书记官的职责在于记录审判过程、文书记载、研究资料文献以及进行诉讼辅导,除此之外的工作法院书记官无权干涉。法官书记官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高度重视自己的职责,协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

(二)大陆法院书记员职责范围

相对于台湾地区的法院书记官而言,中国大陆的法院书记员的职责是有很大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记载,法院的书记员的职责在于对审判庭审判工作的记录以及办理2024审判的其他事项。而在2003年出台《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书记员的职责的阐述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更加具体详细。文件明确指出,在开庭前法院书记员要办理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诉讼辅导等工作;在开庭时,书记员要核查出庭人员以及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时,书记员要做好审判时的记录工作;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要整理装订归档各项材料并及时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经过两岸书记员职责范围对比,他们有相同的职责,如:记录工作、处理文书、整理卷宗等;相比较而言,台湾书记官的职责范围较广,他们除了要做好前述工作外,还要负责总务、资料和诉讼辅导等工作;由于他们可以视业务繁杂情况分科及分股办事,因而单个书记官工作倒不是十分繁重。

二、海峡两岸书记员(官)任职资格比较

(一)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的任职资格

台湾地区的法院书记官职位序列设置明确,即委任书记官、荐任书记官、简任书记官和书记官长,2024他们的任用均有法律规定。

委任书记官之任用资格,以书记官考试及格者为最主要。只有通过相关专业考试才能担任委任书记官职位,这里的考试是指普通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委任职法院书记官升级考试。其次,如果曾今担任过委任法院书记官或者委任司法行政人员,经铨叙合格后可担任委任书记官。此外,对于曾在公立或经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法律或其他相关科、系毕业,并具有委任职任用资格的也可以担任委任书记官。

2024荐任书记官的任职资格也有严格要求,如果通过在职法院书记官升级考试或者是曾任荐任法院书记官、书记官长、司法行政人员经考核合格可担任荐任书记官一职,此外,如果曾任委任法院书记官三年以上,经考核满足任用标准的课担任荐任书记官。如果曾在高校、独立法院、研究所毕业,取得荐任资格后也可担任荐任书记官。

该条例还对荐任书记官长和简任书记官长的任用资格进行了规定, 但该条例没有对书记官消极任职条件的规定,由于法院书记官属于公务员,2024公务员消极任职条件也适用于书记官。

(二)大陆法院书记员的任职资格

在我国大陆,《中华人名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对书记员的任职资格没有明确规定,因为那时执行的是“书记员―法官”的晋升序列,对书记员的要求基本与法官是相同的。《管理办法》对书记员的任职条件和招考程序作了要求。该法的明确指出,法院书记员必须是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拥有法院书记员工作技能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身心健康的成年公民。后来,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将学历由大专改为高中或中专,大大降低了法院书记员的任职资格。 从上述规定看,台湾地区由法律明确规定了书记官分为委任书记官、荐任书记官、简任书记官和书记官长,以及各类书记官的任职条件;从公开的资料看,大陆地区法院书记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没有设定分级遴选;在推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较好的地区,对书记员进行分级管理,也有一定任职条件规定,只是尚未对外公开。

三、海峡两岸书记员(官)的考试制度比较

(一)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考试制度

台湾地区具有严格的法院书记官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与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并具有严格的考试规则。

1.法院书记官应试条件限制。在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考试也是有极大限制的,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加。委任书记官参与考试的必要条件就是年满18周岁的台湾公民,此外并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者是经初等考试或相当初等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三年者,如果经高等或普通检定考试及格也可参加考试。同样,参与荐任书记官考试也有一定的考试资格限制,具体来说,首先要要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各系、组、所毕业获得的证书,此外,还需要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三年并经高等检定考试及格,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参加荐任书记官考试。

2.法院书记官的应试内容。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考试一般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笔试和口试。其中,笔试部分所占比例较大,难度较高,考试内容主要是普通科目和专业科目。普通科目有国文、法学知识与英文,专业科目则分为民法,刑法、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四科;荐任书记官考试应试科目有:国文、法学知识与英文、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等。如果笔试成绩有一科为零分或专业科目平均成绩不满五十分的,算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被录用,而且,笔试一旦不合格,那就失去了参加口试的的资格和权力。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90%,口试成绩占10%,最后进行人才选择的时候,一般都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口试成绩未满六十分者,将不能录取。

(二)大陆地区法院书记员考试制度

在大陆2024书记员考试制度是在《管理办法》出台后才开始实施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这只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并把考试权限授予了各级法院。由于各法院情况不同,在招收书记员考试的操作上也是各不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应从符合条件的国民教育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招聘。第十二条规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报名、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合同等。还规定了测试项目: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心理测试;该条还规定:书记员的考试和录用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政审由各级法院按照2024要求自行组织 。

比较而言,台湾地区的法院书记官考试制度比较成熟,与公务人员考试一同举行;并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有不同等级的考试,考试要求与内容是不相同;且还有专门的“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进行规范。大陆法院书记员考试也有任职条件、考试内容与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但没有专门针对书记员考试规范。与台湾地区不同的是,首先书记员考试不是公务员考试,而由各法院自行举办;其次考试的内容与方式也不统一。虽然如此,我们还具有一些后发优势:比如:我们对书记员速录技能要求就比较高,台湾要求计算机录入每分钟60字即可,北京法院要求的是120字/分钟,近年提高到140/分钟字,准确率须在90%以上;此外,在大陆书记员单独序列实行较好的地方,多与当地的大专院校合作培养书记员,专门针对书记员岗位工作要求设定培养标准、开设课程,有针对性地培养书记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这样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岗位能迅速适应书记员岗位工作要求,这一点比面向社会招收的书记员更能尽早适应、更能胜任书记员工作。

四、海峡两岸书记员管理体制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海峡两岸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差异,形成了各自的法院书记员管理模式。在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员有独立的管理体制,而在中国大陆,却是一种书记员到法官的晋升模式。下面笔者做具体分析。

(一)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管理体制

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有独立的管理体制。书记官受聘于法院,在法律工作中,接受裁判官的工作指导,但以自己的名义执行工作任务。在各法院设立书记官办公室管理本院书记官的各项事务。书记官职位分为委任书记官、荐任书记官、简任书记官和书记官长,序列明确且等级分明。他们与公务员享有平等的待遇。但也明确规定,不管书记官在法院从事工作的年限有多久,都禁止向法官队伍晋升,但是可以通过认真钻研本职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积极表现,实现其自身在书记官队伍中的职位晋升。

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设书记处,置书记官长1人负总责,管理所属的书记官承担记录、文书、研究考核、总务、资料及诉讼辅导等事务。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可根据业务需要分科办事,各科科长由荐任书记官兼任。高等法院的各科还可于必要时也可分股,股长由委任或荐任书记官兼任。 最高法院设书记厅,置书记官长1人,奉院长之命处理行政事务。由简任第十一职等至第十三职等的书记官担任该书记官长,其他书记官由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或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人员担任,分掌记录、文书、研究考核、总务、资料及诉讼辅导等事务,并根据业务需要分科办事,各科科长由荐任书记官兼任;各科于必要时也可分股,股长由委任或荐任书记官兼任。

(二)大陆法院书记员的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没有对书记员管理的规定,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采用的是书记员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一般情形下, 要成为法官, 必须先从书记员做起;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书记员与法官同属国家行政干部序列, 书记员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最终都成为法官;书记员之间无级别之分;在法院中书记员是分散管理, 分布于刑庭、民庭等各种职能庭以及派出法庭。这样书记员的工作相对稳定只负责某一类案件记录及相关审判事务性工作。 《管理办法》出台后,各级法院开始招聘任制书记员,对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合同解除或终结后,聘任制书记员将不法院工作。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全国法院在书记员管理中存在聘任制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两种制度,也就是说,各级法院都存在聘用制和聘任制两种类型的书记员。这两类书记员在工作职责和内容上并没有太大区别,但他们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却有较大的不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大陆地区书记员队伍的不协调、不稳定、不统一;也导致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难以推行。

五、海峡两岸书记员(官)权利义务比较

(一)台湾书记官之权利义务

(二)大陆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

经过对比,大陆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与台湾地区的书记官的权利义务有一致的地方,如执行职务时有服从法官命令的义务;但也有许多不同,比如台湾书记官真正享有公务员的权利及工资待遇;大陆法院书记员虽然有法律条文规定参照公务员享有权利及工资待遇,但并没有真正落实。

六、书记员(官)的培训与转调限制

(一)台湾地区书记官的培训与转调限制

在台湾地区,经书记官考试的录取人员须参加4个月的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送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核定,才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由司法院或法务部依次派用。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书记官的训练期限、训练内容与方式等。书记官的训练分为专业训练和实务训练,书记官的专业训练由法官学院办理,训练期间为2至4周,训练内容为以增进2024书记官业务之专业知识与充实初任公务人员养成之核心价值与共通能力为重点。实务训练由拟任职的各级法院办理,训练内容以增进2024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务态度为重点,且准许受训人员阅览诉讼卷宗,执行或履勘时,允许他们随同前往现场实习,并按业务需要集中或分别办理专业讲习。另于实务训练期间,须安排受训人员参加中文计算机打字练习或模拟测验。

在台湾地区对书记官的转调有限制,书记官考试及格人员,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任职资格人员,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实际任职6年内不得转调司法院及法务部暨其所属机关以外机关任职。

(二)大陆书记员的培训与转调限制

2024书记员的培训,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是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2024规定。在《北京暂行办法》的第八条的权利中有“参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的规定,总之是语焉不详。在实践中,因为法院与一些大专院校合作培养书记员,因此对拟到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在通过法院测试后,有一定时间在法院顶岗实习培训,时间较短的有8周左右,长的有25-26周。被法院录用后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在顶岗实习和试用期间他们可以参加案件审理过程的2024记录工作,但涉及重大机密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法院2024规定,不适合试用人员接触的工作除外。

聘用制书记员被法院录用后,将签订一个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为七年。在这七年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调非书记员岗位工作。

书记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实践;体会

临床试验指任何在人体(患者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1]。药物临床试验分期: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2]。

现将我院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实践与体会介绍如下。

1 伦理委员会

通过gcp工作的开展,我院正在逐步加强对伦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包括独立性、人员组成及人员的资质与培训、sop和相关的记录以及对文件存放硬件设施和文件保管的要求。我院伦理委员会备案资料:①sfda批件(复印件)。②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③试验用药的药检报告。④委托书(申办者与cro/cro与监查员)。⑤研究者手册。⑥临床试验方案。⑦原始病历。⑧病例报告表(样表)。⑨知情同意书。⑩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招募广告等)。b11其他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保险声明等)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我院机构保存资料包括:①sfda批件(复印件)。②组长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我院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③申办者证明性文件。④药检报告(试验药和对照药)。⑤委托书(申办者与cro及cro与监查员)。⑥临床研究协议。⑦研究者手册。⑧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⑨原始病历。⑩crf表(样表)。b11知情同意书。b12试验用药品的标签。b13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b14临床试验相关的各种签收单(药品、资料及其他物资)。b15启动会记录。b16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b17研究者签名样张(研究者亲笔签名复印件)。b18药物发放、回收、返还记录。b19受试者筛选入选表。b20受试者鉴认代码表。b21稽查报告。b22严重不良事件记录。b23总结报告。b24其他相关资料。

3 临床专业

3.1 知情同意书

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说明2024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试验目的、试验程序、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理解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所提问题均得到满意答复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每一例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要将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填上,同时医生必须将自己的联系电话也填上,以便患者在出现病情变化时能够随时找到医生,一式两份,研究者和受试者各备一份。

3.2 病例选择

筛选入选是“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入组病例的纳入与排除标准、剔除标准、退出标准、病例的脱落与处理,辅助科室的检查项目、入组病例所给予试验用药物的剂量、间隔和给药途径、观察随访点、疗效评价、合并用药等方面,并要求与试验方案的一致性,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遵循试验方案的病例要求有详细记录。我院尤其重视药物临床试验的在各专业的启动会,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人员必须经过试验项目的启动培训,熟悉试验方案、掌握试验流程和相关操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为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3 原始病历和病例报告表(crf)

原始病历和病例报告表必须一致,对原始病历的要求:①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清晰。②检验、检查报告单是否粘贴完整并能溯源。③给药是否遵循方案。④随访内容及时间是否遵循方案。⑤住院受试者给药是否在住院病历上有记录。⑥合并用药是否遵循方案并记录。对crf的要求:①项目填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清晰。②记录修改是否规范。③crf中记录与原始病历记录是否一致。

3.4 试验药物的管理

3.4.1 对试验药物的要求 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由药品护士负责保管试验用药品,依照药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贮藏条件合理保管。如无特殊贮藏要求,应将试验药品进行分类,单独存放于带锁的专用储藏柜中。对于周期较长的试验,应针对特殊气候条件定期查看药品,防霉、防虫。对试验用药品进行定期清点,有温、湿度记录表,有试验药物发放和接收记录表。

3.4.2 对各专业药品护士的要求 懂得药品

基本知识,并进行严格培训。仔细阅读cro公司送来的资料,比如gmp认证书、药检报告、说明书、质量标准、给药方法等。

4 工作体会

两年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必定在运行过程中逐步得到提高和改善,各项管理文件随着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而不断完善,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对gcp知识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逐渐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规范化管理进程的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来源于临床但高于临床,它要比临床的所有工作更来的仔细,才能获得更好的研究结果,才能对我国的药品研发和患者的生命安全起到最终的保护作用。药物临床试验不是做完就完了,所有的资料还要保存5~10年备查。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最后一环,各专业人员一定是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定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来进行。

通过临床试验获得的信息,企业可以预测正在研发的药物上市后的风险和获益,及市场开发的战略,并根据临床试验中的发现,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发现更多有价值的适应证以及在促销中如何使用广告语、禁忌及标签、说明书的内容等[3]。上市前药品的临床试验样本量毕竟有限,对上市后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测试验(iv期临床试验),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可以更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其市场策略。

通过临床试验为医生和患者正确使用新药提供依据,医生在开始接受并使用某种新药前,需要了解药品的相关信息(适应证、疗效、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而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被归纳总结到新药说明书中,并随着新药上市后四期临床试验的开展和临床应用的进一步扩大,逐渐得到补充和完善。我院参与了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从而了解国际药研动态,也使得患者了解了新药。

总之,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本着对受试者安全的保障,和从我国新药研发的规范性科学性这两个方面,需要各医疗单位认真的去规范科学的做每一个药物临床试验,从而达到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整体水平的提高。相信通过sfda的不断大力度的检查下,让我们把药物临床试验的各种知识、各种要求深入到血液、深入到骨髓去,认真细心地做每件事情,使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逐步达到国际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0604,第十三章附则.

书记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2024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2024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2024、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4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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