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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入职转正总结范文第1篇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岗位设置的2024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24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4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2024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2024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2024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2024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2024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2024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2024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
事业单位入职转正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身份 编制 弹性制度 全球化
研究动机
本文作为复旦大学曹晋教授主持的2007年上海市“曙光项目”――“中国图书出版集团化问题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问题意识源自中国当下媒体集团化改革的诸多论争,笔者渴望借助传播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结合自己在业界数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局内人的参与观察,来提炼中国报刊业内部的身份差异与制度的结构化进程,探索被遮蔽的媒体集团化改革的某些问题。
编制背后的收入分配与福利保障差异
在教育报刊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成立之前,雇用关系基本上就是单一的事业编制且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俗称“老人”,是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集中体现。总社成立之后,事业编制因为国家财政核算的“人头费”的限定,这个关卡则越来越严,大多情况下雇员成为“派遣制”,俗称“新人”,即企业性质。
作为派遣制的员工,实质是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派遣至报刊总社工作。在合同中显示:总社此时仅仅是一个工作地点。但绝大部分的派遣制员工都以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是总社,而对于真正的甲方――人才服务公司却相当陌生。事实上,这样的雇用形式所产生的只是媒介劳工,享有的福利由国家分配转为单位主导。
对于新进的雇员派遣制员工,其基本工资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的,基本工资的档次基本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300元4档,其中的差别并不大。然而,在随机发放的100份问卷调查中,有95%的雇员派遣制员工认为自己的收入少于同级别、同资历但拥有事业编制的同事。究其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以外的奖金收入差距、政策性倾斜、合同及养老制度的差异,造成心理的落差。
对于事业编制的员工,不仅享有国家财政“加工资”的规定动作,而且享有地方财政“加工资”的复选动作;而雇员派遣的员工则无法享有除国家强制规定以外的“优惠”。
制度的差别不仅体现在对现有工作的报酬中,而且还作用于房贴等福利制度、用工合同和将来退休后的待遇。
事业编制中,绝大部分是超过十年工龄签订无固定合同的人,在非事业编制的人看来,这仿佛握有了一张“长期饭票”,而雇用派遣的员工,在2008年1月之前基本上是每年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为三年一签,一种不踏实、不安全感笼罩在其心中,不同雇用身份背后的认知差别,使得他们缺乏归属感,感觉被边缘化。
另外,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金几乎超出企业单位一倍。尽管媒体改制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但是我们无法预估这场改革在多大程度上眷顾了非事业编制人的在职与退休利益,而眼下在事业单位中,所有的有利政策都率先确保了拥有事业编制的员工的利益,也正因为此,编制外的人纷纷寻找往里冲的机会,想追求优越“身份”的认同。
岗位与职务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二次扩大
除了雇用关系性质不同而导致的编制身份差异外,员工的不同工作内容,即岗位身份以及职务也与收入有所关联。
总社规定社内分配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社内岗位津贴(即月奖金,房贴、车贴等福利);三是目标管理奖(即年终奖)。可以看出,这个规定只是对2024分配的制度在原则层面上的宏观论述。具体到个人,除了基本工资为国家规定的“级别”外,其奖金的收入则主要决定于所在分社的“一把手”制定的分配措施,分配资源的权力和制度已经集中在单位甚至部门。
在岗位设置与待遇上,“重采编”的倾向很明显,这种制度上的倾斜,会让从事发行与经营的人觉得不公平,绩效不挂钩,不利于发挥积极性。在绝大部分受访者看来,从事采编工作也被视为“层次高、素质高”的体现。
然而,最为突出的职业身份差别其实来自职务差别,即干部和群众的差别。总社对于领导的分配做过这样的规定:总社领导和总社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副处级)社内岗位津贴分配系数以总社员工社内岗位津贴平均水平为基数,各部门负责人社内岗位津贴分配系数以本部门员工社内岗位津贴平均水平为基数,标准如下:总社正职:2~2.2倍;总社副职:1.8~2倍;部门正职:1.6~1.8倍;部门副职:1.4~1.6倍。
其中,利润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部门正职最高不超过1.9倍,副职最高不超过1.7倍;利润超过400万元以上的,部门正职最高不超过2倍,副职最高不超过1.8倍。
除此之外,让普通员工惊讶的是,在社内岗位津贴的比例之外,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还有明文规定的工资外收入。
为进一步梳理收入结构,体现效益挂钩原则,使责权利相符,经讨论,对总社所属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工资外收入分配作出以下意见:主要负责人的工资外收入与经济实体经营业绩相挂钩,效益优先,多劳多得,按“职务行为”原则核定,不再重复享用“业务提成”政策。工资外收入总量年初核定,并按8∶2比例下发,即80%逐月平均发放,20%于年中和年终根据经营业绩按规定分两次发放。超经济目标的,按规定奖励;未完成经济目标的,按规定处罚。上述主要负责人工资外收入年总量根据新一轮经济目标核定(略)。本意见适用于事业编制的上述负责人。企业编制的负责人和其他干部、员工按各经济实体的分配方案分配。其分配方案须内部讨论通过,并报总社批准后实行。
思考与分析
报刊业劳动力商品化。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商品化就是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过程。在传播领域,商品化也就是指媒介通过提供文化产品获得广告从而得到利润的过程。作为这个过程之一的传播劳动,自然也无法回避商品化。
报刊业工作者的劳动是在生产货物商品和劳务商品的过程中被商品化的。最为典型的就是雇员派遣制员工的合同归属。报刊总社作为招聘方,面试、笔试、实习过后,确定录用新人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却忽然变成了人才服务公司这样一个市场中介。新人作为一个群体,已经被打包“转让”给市场中介,再由中介派往总社工作,原先强烈的雇用双方关系却削弱为工作地点的概念。仅仅是这样转出转进的过程,就已经实现了劳动的商品化。与其说是总社聘用了新人,不如说是从自由市场中购买了新的劳动力更为确切。
而不同雇用身份所表现的社会资源分配关系,恰恰也说明了雇用派遣制员工作为“劳工”与事业编制员工作为“精英”或“管理层”的内部阶层分化,雇员利益的被动化与干部、精英群体利益的集中化、强化形成矛盾。
多种制度背后的身份分层及权力演绎。一个报刊集团中,为何会分野出不同的用工模式与雇用性质呢?答案是现实的市场环境。必须打破雇用关系中的单一终身制,多元与灵活的用工制度和弹性管理将直接降低用人成本,提升利润空间,这是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现行的多种雇用关系也暗合了报刊业改革的全球化浪潮与趋势。
当然,在我们看到多元制度对新进雇员派遣制员工、外聘员工、见习生在劳动力价格上的盘剥,在福利待遇上的削弱以及在劳资关系上的脆弱时,我们也看到了尽享阳光的事业身份的雇用关系依然存在,且令人神往。
为什么每每要改革改制,首当其冲投入试验的总是并无资历的新人?其实,答案也并不难发现,因为几乎所有报刊业的上层领导或者主管部门都具有“事业身份”,他们拥有话语权。陈光金先生在《身份化制度区隔》中就有所阐释:“人类自己似乎根本不能理解和接受结果上平等的社会构造,反倒把这种构造的出现转变成了‘搭便车’的机会,道德上‘高尚’的劳动激励机制只能对少而又少的极少数产生效果,即使在以结果平等为社会发展目标的时代,社会结构也并不是真正平等的。”
这也正如莫斯可所言,权力逻辑,就是让经济决策的权力逐渐落入少数集团和个人手中。
身份冲突中的发展困境。作为媒体,无论谁在其中工作,都是站在公共资源这一平台上,这与纯商业股份制的年终收益分红有本质区别,倘若总编辑有前期的资本投入,则分红也应另当别论。但事实上,各总编辑除了管理、协调各部门事务外,并无任何资本与股份的投入,所以,“秘而不宣但又尽人皆知”的总编辑承包奖的操作办法让超过75%的群众感觉有部分利润私有化的倾向。最重要的是作为奖励,为什么只奖最高管理者?为什么不在制度中对从事具体工作的广大员工的努力也给予相应的奖励?
在中国,不论狭义还是广义上的“干部”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已经在市场环境中分化为总编辑、总经理作为经营管理者与员工作为劳务商品之间新的身份与级别,并且以权力机制加以呈现和固定。
权力机制对转型期工人阶层的地位变迁的作用不容忽视。与市场型国家相比,权力机制在转型国家的阶层分化中的作用要大得多。这是因为,在转型国家,制度转型与社会转型是在国家、政府的领导与推动下进行的。中国改革的渐进特点、新旧体制并存现实的长期存在给予了权力以更大的活动空间。
但是改革总会继续,社会身份及阶层的构建、解构甚至再构,都伴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着。如李路路教授所指出的:“随着中国改革的继续深入,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也将日益清晰,挑战也将日益现实和严重。不同身份所代表的阶层矛盾和利益冲突将会更多地表现出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根植于市场环境中的阶层利益主体,需要新的结构来容纳,相应的利益矛盾和冲突,需要新的机制来表达、追求和维护。”
参考文献:
1.曼纽尔?卡斯特(Monuel Castells)〔美〕:《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陈炳宏:《传播产业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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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宛丽:《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社会学研究》,2000(1)。
9.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2)。
10.刘建洲:《新时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研究:一个劳动者视角的分析》,《学术探索》,2007(2)。
11.朱旭峰:《政策决策转型与精英优势》,《社会学研究》,2008(2)。
12.孙明:《市场转型与民众的分配公平观》,《社会学研究》,2009(3)。
事业单位入职转正总结范文第3篇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本职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行政人事部门、所在部门、指导人员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使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第三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需要进行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第四条
试用期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第二章
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经面试后确定录用的新员工,入职时应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以及所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到行政人事部报到,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参加完入职培训后带着《试用通知单》到所在部门报到,试用期正式开始。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考察措施。
第七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交接、指导工作,使其能尽快适应工作。
第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和新员工就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九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事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试用期时间按照请假时间顺延。
第十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病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及医院证明。试用期内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员工如不能提交医院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丧葬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与配偶的父母)或直接抚(赡)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假期。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婚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
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至15天假期。员工应在结婚登记后5个月内申请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还应向行政人事部一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供核查)。
第十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试用期培训
一、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组织机构构成、公司发展前景和目标。
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所在部门领导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能手进行培训,其培训人也就是试用期指导人。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熟悉该岗位的业务流程及岗位的操作流程、操作技能、平时的工作中给予的指导和帮助等。
为保证效果,同一岗位一人一般最多允许同时培训3人,特殊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第三章
试用期限及薪酬
第十六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可由所在部门提交《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减少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薪酬按照入职时经行政人事部核准的正式薪酬的80%执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但必须书面明确指出。
薪酬的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日起计算。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按照公司规定申请转正。
第十九条
新员工转正报批流程:
一、准备材料:新员工试用期满前7个工作日,新员工与指导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试用期工作总结》,由新员工填写。
(二)《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由新员工与指导人共同填写。
二、以上材料填写完毕后,统一提交行政人事部。
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的转正考核。
三、经考核合格的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将新员工转正申请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四、经考核未达到工作岗位所需要求,由新员工指导人、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可延长试用期(包括在原岗位延长试用期及岗位调整);
(二)用人部门认为新员工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提出辞退员工的申请。
第五章
试用期转正考核
第二十条
试用期考核小组:由公司副总、所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试用期指导员或所在组组长共同组成。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考核内容包括:行为规范、岗位技能、综合素质。
二、考核形式: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考核小组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采用面谈法和实际操作两种形式。
(一)面谈: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0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对试用期员工进行面谈。
面谈内容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个人在企业内的发展、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实操: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和车间技工面谈结束后应进行实地操作,主要考察员工的岗位技能。
技能实操考核应在面谈结束后2日内进行。
对专业技术岗位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经理现场出题进行考核,对车间技工的实操考核参照《工人技能等级鉴定办法》。
三、考核结果处理
(2)行政人事部报给总经理审批后,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上打分,最后记平均分。
(3)新员工的试用期成绩不到60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试用期、调整岗位或停止试用。
(4)行政人事部把考核结果汇报给总经理审批后,通知新员工转正结果。
第六章
试用期员工辞职、辞退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的,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并提交员工签字的《辞职申请》,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资结算至离岗之日。
离职员工当月工资按照公司薪酬发放的管理规定与其他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间新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试用:
(一)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虽试用期未满,但用人部门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提出终止试用申请的;
(二)新员工经考核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录用要求的;
(三)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四)试用期累计请假达
5天、累积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有旷工行为;
(五)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的;
(六)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七)有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可以在试用期内停止的情形。
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终止试用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认为新员工不符合录用岗位要求,但适合部门其他岗位的,可以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用人部门在试用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填写《内部调动申请表》,报请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岗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件
1、试用通知单
2、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
3、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4、新员提前转正申请表
附件1
XXXXXXXXXXXX公司
试用通知单
部门:
同志已于
年
月
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并参加了入职培训,其中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请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新员工安排指导员并进行岗前培训。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附件2
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年龄
部门
岗位
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总结(新员工填写)
试用期综合鉴定(用人部门填写)
技能经验知识
指导员意见
签名:
日期: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注:1、用人部门如不予以转正的须附相应不予以转正书面材料报送行政人事部。
2、本表请于试用期满前7天交行政人事部。
附件3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部门
岗位
考核人姓名
部门
岗位
评价指标
描述
分值
100分
行为规范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违反一次扣2分。
10分
综合素质要求
责任心
对工作内容,尽职尽责,自觉性强,有担当有责任感。
5分
工作态度
热爱工作、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爱岗敬业。
5分
执行力
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分
沟通能力
上级领导、同事、下属的交流沟通,良好协作关系的能力。
5分
学习创新
虚心好学,不断钻研,善于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
5分
岗位技能要求
适岗程度
相关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符合程度。
5分
岗位技能掌握程度
能了解岗位所需知识、技能。
能了解各项技能应掌握的程度,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20分
岗位操作熟练程度
熟悉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及岗位规范。
业务操作熟练。
20分
工作效率
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遇到问题迅速反应。
5分
工作质量
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5分
培训结果反馈
对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的了解和实际应用
10分
合计得分
考核人评语:
签名:
日期:
附件4
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年龄
部门
岗位
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转正日期
年
月
日
新员工自述
提出申请理由,并对自己的工作做适当的总结
员工签名/日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表
现
(由指导员填写,内容包括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对公司/部门所做的具体的贡献,并以实例说明以及、学习掌握技能情况)
签名:
日期:
部门经理意
见
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注:本表只限于在试用期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员工。
—
事业单位入职转正总结范文第4篇
现将《建设银行202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我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银行202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统一部署和人职发(1990)4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建议银行实际,现就建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2024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银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结束,从国家人事部下发4号文件起,各行要在逐步完成复查、清理指标、投岗、考核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4号文是贯彻治理整顿、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性、导向性文件,中心突出了设岗、考核、聘后管理,坚持了聘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健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为建设银行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明了方向。在贯彻执行前,各级行要组织2024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统一认识。
三、认真搞好复查验收工作。根据人职发(1989)4号文件要求,各行对首次评聘工作要认真进行复核。通过复查,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经常的评聘工作做好准备。总行将对复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是否合格,作为能否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要扎扎实实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各行要应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工资总额和工作需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因事设岗。从现在起,凡是没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要认真设置,岗位设置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在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五、进一步明确、落实岗位职责。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明确、落实岗位职责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任期目标和所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使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并以此作为考核、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聘后考核制度。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总行拟定了《专业技术干部考核办法》(高级师)。各行可参照总行的考核办法,根据人职发(1990)7号文件的2024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拟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建立健全考核档案。
七、改善宏观控制办法。转入经常化后,增补聘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所需增资总额已列入国家增资计划将专项下达,并列入各主管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总行对各分行今后不再采取层层下达宏观控制指标的方式,而是在国家人事部每年批给建设银行的专项增资限额内依据各行的业务发展规模、人员构成、岗位设置并考虑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因素,在全行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各行要认真清理首批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将指标转换为岗位,做为设岗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根据本单位事业的发展,工作任务、人员变化提出增补、调整岗位的方案,报总行审批。总行在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内,根据全行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逐个单位审查复查、考核、清理指标1、设岗四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批复增补,调整岗位方案,下达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
八、加强聘任管理工作。总行进一步加强对评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2024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彻底清理首次评聘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不符合规定原则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针对首次评聘工作中涉及到的2024问题,尽快完善2024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聘后管理制度。
九、重新组建评委会,进一步改进评审方法。根据总行修定的《评委会组织法》的原则,重新组建评委会。总行组建高级评委会,负责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中、初级评委会报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改进评审方法,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实行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择优选拔人才。总行将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和外语考试,组织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和外语考试。各分行组织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考试,将考试作为促进人才成长、创造平等竞争不环境的重要条件。
十、要坚持思想政治标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参加评聘的专业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热爱建设银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讲求奉献。思想政治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学历和资历。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的合理性,转入经常化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
对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即毕业分配工作专业对口,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含见习期一年)可聘任“助师”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职务。
国家教委承认的“五大”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过相应任职条件的评审。
“专业证书”持有者可以证明他接受过本专业培训,学习过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其专业技术水平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人员,其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专业年限不能连续或折半计算,只能以毕业后从事本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年限。
十二、不拘一格选拔人材。为广开才路,积极为优秀中、青年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而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专业人员,经严格考核,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此总行制定了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办法》,经国家人事部审核同意后即可执行。
十三、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系统外调入建设银行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若不改变职务系列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过现岗位工作一年时间考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入单位考核、评审确认任职资格,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2)若变更工作专业,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现岗位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系统内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聘任。调出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任职务自行解除,只介绍其任职资格。
十四、行政领导(副处级以上)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兼职手续。总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写明兼职理由,报总行人事部批准;分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报所在分行人事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评聘。
十五、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2024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转入经常化后,不搞“评后退”,即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不应再评定任职资格后才办理离退休手续。
十六、2024统计员、计算机软件人员、经济员的资格考试,要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当地有统一要求参加考试的,各行应积极组织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者,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领取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十七、要严格划分经济专业工作岗位和一般经济工作岗位的界线,从严控制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的设置。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系指在建设银行经济管理,工作中,需应用经济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行使计划、决策、指挥、监督、协调和调控职能的工作岗位。凡从事一般经济工作与建设银行业务不是紧密=相关的, 不能列入建设银行的经济岗位,亦不能作为计算专业年限的依据。
十八、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上未通过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复议办法去解决,必须按规定程序下一年度重新申报评审。
事业单位入职转正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改革;难点;总体思路;财政政策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步骤,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内在需求。近年来各地对社会事业改革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模式有了很大变化?但从本质上说现阶段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一方面财政负担沉重,经济效益不高,另一方面资金使用分散,重点发展的社会事业缺乏足够的支持,导致社会效益低下。因此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事业单位现状及改革的难点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主要按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缺乏对其社会功能、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科学分析,存在事业单位标准过宽、范围过广、比例过大、使得国家包揽过多,重点不明,财政负担过重,对财政而言,“负担沉重”与“投入不足”同时并存,财政负担沉重之后必定是对确实需要资金的投入力不从心。以我省省级事业单位为例:据2024资料统计,截止2003年3月31日,省级事业单位763家,事业编制91836人,实有72214人。其中财政核拨315家,占事业单位总数41.3%;编制17858人,占总人数的19.4%;实有14253人,占总人数的19.7%。财政核补185家,占总数24.2%;编制27780人,占总编制的30.2%;实有21651人,占总人数的30%。自收自支128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6.8%;编制5787人,占总编制的6.3%;实有3955人?占总数的5.5%。上述资料表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比重仅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6.8%,编制人员仅占6.3%,而财政核拨和核补的事业单位数和人员编制数占了绝对比重。2002年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还不包括专项经费)22.8亿元,占财政支出总支出比重高达23.7%。
中央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原则和框架都已十分明确,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定位、分类,重新界定事业财政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给范围偏宽的问题,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调整结构布局,优化事业资源的配置,缩减编制,节约开支,但真正进入实际操作仍然干扰多多,困难重重。综合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难点有:
难题一: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事业单位设置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但又不够充分,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和重新界定事业财政供给范围的前提基础,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难题二:如何科学、合理定编定岗。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是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核定经费,给“粮”给“奶”的基础,而事业单位编制,又是由人事编制部门来核定。造成人事改革、财政资金供给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牵一发,动全身”。目前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严重(事业单位普遍套用行政级别),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事关人事、财政、单位、员工三家四方,一旦在编制核定上动真格,缩减财政补贴范围,同在事业单位一条船的上上下下都会想方设法“严防死守”,争取缓减,遭遇“伤筋动骨”的会使出浑身解数来“软化”重新配置资源的改革。合力改革攻坚干扰多,困难重,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
难题三:机构臃肿,冗员严重,“出口”渠道狭窄。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和扩张并非是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很多成本摊到事业单位头上?而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富余人员的安置、消化除了市场化外,已无后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和风险大于前两项改革,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
难题四:配套改革不同步,相互制约。事业单位的保障机制配套是制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现在我省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事业单位改革一部分机构要撤、并、转制,在这种情况下要解聘一个人是很困难的。
难题五:改革的成本由谁承担和消化。改革是有成本的。事业单位改成聘用制,或者减员,或者推向“社会化、市场化”,都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保障。而事业单位改革不像企业改制,能够通过破产、固定资产变现等方式补偿下岗职工。目前普遍观点是要推行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社会化、市场化”来解决富裕人员问题,但是不同单位条件相差甚远,除了高校和卫生系统拥有众多在校师生和病员及家属,行政后勤管理和经费来源有规模效应,其社会化和市场化要比科研院所、文化馆团等容易的多。而大多数事业单位行政后勤工作社会化、市场化难度较大。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
目前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从局部上升为整体和进入攻坚阶段,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推进性特点。即事业单位改革集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体制、财政供养体制、用人和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深层次改革,现出整体推进的态势。
1、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实行不同的财政供给模式。界定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推进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调整结构布局,优化事业资源的配置,缩减编制,节约开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经费渠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和经费自给能力,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和财政供给形式,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扶持力度。从性质和职能上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类。
行政管理类。具有行政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对于这类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将一部分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政府部门;难以划归的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取消行政隶属关系,依照公务员的制度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所有执法收费均转为政府规费,全部上缴财政,与部门支出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
社会公益类。从其公益性的程度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两大类事业单位。
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指为了国家的公共目标、实现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提供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自然、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尖端前沿技术研究、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防疫。此类纯公益事业自身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私人不愿承担也无力承担,基本上由政府“兜底”来办,经费主要靠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总量规模,科学设定岗位,搞活内部用人机制。
准公益事业单位是指既有公共目标又有私人目标但偏重于公共目标、能实现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科技开发类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育场馆等事业单位。这类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其发生的耗费部分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费取得一定的补偿,对其仍应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采取财政补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政府相应地进行定额或定向给予财政补贴。对其收费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保证公益性事业的运行不偏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目标。
经营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提供具有排它性和竞争性的产品。如应用技术性研究设计院所、地方一般性剧团、电影制片厂、非学术性杂志社、报社、出版社、杂志社、各类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才服务、出国服务、招待所、培训中心)、各类协会、学会、专业技术学校?院?、地方性医院、康复中心及各类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具有组织收入强,收入相对稳定,其发生的费用完全可以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来补偿并取得利润。要彻底转为企业并改制,应与财政供给脱钩,由市场调节。对于一些转制确实存在困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采取逐年减拨经费的方式,逐步推向市场。要大力发展这类事业单位的民办、合伙制、股份制形式,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发展既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又不需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加强清理整顿,优化事业资源配置。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我省的财力偏弱,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必须优化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和设置事业单位,发挥更大社会效益。应根据区域经济和公用事业的需要,采用撤、并、转、建等办法,对事业单位总体布局进行调整重组,保证资金向社会发展具有前导性作用和社会亟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的事业单位集中。
应撤消的单位:按照政事分工的原则,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已明确收归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职责业务已经过时或消失、成立后未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三无”事业单位(无明确职责、无办公场所、无在编人员);职责不明确,与主管部门业务没有相关的事业单位;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的事业单位。对撤消的事业单位,财政不再供应经费。
合并的事业单位:职责业务相同或相近、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及功能萎缩的事业单位;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过多,任务相近,必须整合的事业单位。合并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并按合并后的事业性质、职能重新界定财政经费渠道。
3、建立编制管理和预算管理紧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经过调整、合并、撤消后,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精简编制、重新核编,按其性质、职能和编制数重新界定财政经费供应政策,建立编制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基本要求是: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编制和财政部门进行核定编制,确定经费供给形式。这样,使编制、人事掌握编制计划,财政部门掌握经费预算等相关标准,达到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目的。
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让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取消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将取消行政级别,建立不同于政府部门的人员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4、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事业单位分流到社会和企业的人员,单位没有为其上社会保险,必然带来如何建立及计算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应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保证“出口”畅通,让“进口”与“出口”良性循环起来。改制单位的保险征缴向企业保险过渡,养老保险和医疗单位和个人各交一部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进入失业社会保险;继续执行国家2024公积金政策。凡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额和差额的事业单位职工,其改制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被撤销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视同缴纳。原事业自撤销之日起,其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今后社会保障制度要逐步向差额拨款型和公益型事业单位铺开。
5、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除了要撤并部分职责不明确,规模偏小、工作任务交叉和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外,还要在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精简。因此需要想方设法筹措改革成本,解决改制分流和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以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事业单位筹措改革成本的资金的渠道可以有如下:一是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二是改制单位土地出让金;三是单位资产出售资金。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可用于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职工安置费从净资产中剥离,由改制企业一次支付给职工,也可通过资产量以实物形态入股。改制前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劳动部门核算确认后,从资产中予以扣除,并缴至社保经办机构。改制单位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资金,以及未纳入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工按政策规定的退休费,要从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出来,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要按2024文件规定在资产中剥离。对落聘职工应以内部消化为主,对解聘人员实行解聘风险补偿。
6、加快事业单位分配机制改革。分配机制改革关系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和事业单位的活力。根据中共十六大精神确定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框架加紧研究,加快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门别类,细化2024规定。建立事业单位职员制,根据能力和贡献大小,拉大分配差距,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特点的工作考勤制度的改革方案。建立奖励金制度,对做出优异业绩、成果的人员以重奖;事业单位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提取一定比例的净收入用于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与报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可以用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入股,参与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可试行职工内部“参股”,年终分红的做法。
7、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对主要依靠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财政对固定岗位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建立以竞争和流动为核心的动态人事管理机制;对向企业化转制的事业单位赋予人事聘用、流动的充分自;对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国家资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科研机构,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制度自;半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内部置换岗位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后勤人员岗位可以互相置换,其人员工资待遇由单位结合原档案工资标准、按现岗位自行确定发放。
三、不同行业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教育单位实施“确保中间,放活两头”的改革方略。即对九年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保证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办学新路;而对幼儿教育则坚持走社会化办学的路子;高中(以及高中以上)教育要坚持成本化办学方向,采取公办民助、股份合作、民办等多种办学形式,走联合、兼并、挂靠、合作之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编制新标准,经费由财政核拨。同时抓住乡镇撤并、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之机,适当合并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高等学校。主要解决机构、人员臃肿和生师比、生员比不合理的问题。针对高等教育事业的产业化特征,以学校服务社会化改革为突破口,实现后勤服务规范的社会化运作,后勤服务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使之从单位的管理难点、经费包袱成为单位重要的增收源。职业学校各类成人高校、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干部学校、函授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精简编制,抓大放小,实行经费自给,确实要扶持的财政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
(二)医疗卫生单位县属、乡镇医院等医疗机构,政府继续扶持防疫保健机构的发展。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和妇幼保健所要进行整合归并,实行院所合一,精简机构和人员。医院(疗养院、门诊部)、保健院(所、站)要进行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采取“售、股、租”等多种形式,变政府独家办医院为职工、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相结合的办医形式,变传统管理为法人治理。基本支出自行负担,大型设备和仪器添置由政府适当补助。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后勤社会化服务改革,争取2-3年完全过渡为面向社会事业性质的自负盈亏独立实体。
(三)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两个轮子,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对公共图书馆、文物、公共博物馆等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定岗,控制人员总量。经费由财政核拨。对以优秀传统剧目表演为主的艺术团体等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地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赋予充分的人事自,提高流动岗位所占的比重,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对经营性的影剧场所、剧团,通过改革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乡镇文化站、广播站等可合并成立镇广电文化中心。文管办和文化稽查市场队的职能要进一步强化,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核拨经费,保证宣传文化工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贴近中心、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24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1号),文化新闻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待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后施行。当前根据中央和全省治理报刊工作会议精神,各级要切实做好报刊散滥清理整顿工作。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刊物,必须赠送的部分,经核定后,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其余所有杂志社、报刊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在清理整顿中经批准改为内部刊物的,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对我省公益性科研所进行整合,对重复设置的科研院所,可按照大学科的范围合并同类项。对必须由政府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经费由财政拨款。公益类研究和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然划分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进行运行和管理,其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其他科研机构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五)涉农事业单位按照“一稳定三提高”的原则。即稳定农业科技队伍、提高农技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采取留、并、放、转的办法,根据乡镇实际,实现政事、事企分离,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实体一律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对面向农民、面向农村、面向农业生产的、防疫、畜牧站、种子站、机械、行业监督指导等单位,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布局和结构,适当合并,形成精干高效、优质的服务网络。提供无偿服务的,经费由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他农业经营服务单位,经费自给,政府在政策上提供扶持。
(六)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分为三类。(1)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经费由财政核拨。实行目标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如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卫单位。(2)经费自给,有条件的转制为企业。全民事业单位直接转为全民企业单位,如市政施工、园林设施施工、苗木花卉生产单位,对重大项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3)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转为股份制企业,或破产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