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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及激励方案(甄选5篇)

2024-07-08 05:17:02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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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及激励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权益结算;计量

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降低成本,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先后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第151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在规范的同时,也为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陆续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形式多样,在会计核算上面临诸多挑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会计规范主要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文主要探讨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类型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该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认购权证。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如宝新能源(000690)、福星股份(000926)、伟星股份(002003)、中捷股份(002024)、用友软件(600588)、伊利股份(600887)等。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享有或承担一定数量的因股票市价上涨所带来收益或因股票市价下跌引起损失的权利,如广州国光(002045)。

(三)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

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预设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以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定向认购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但此类定向增发的股票只有在满足解锁条件时才能取得其所有权,如上海家化(600315)。本文第三部分将以一会计实例对此类股权激励所涉及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解析。

(四)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

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是指在不增加本公司股本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从本公司的股东处无偿获得或以约定价格受让一定数量的股票。此类限制性股票来源渠道多样,包括向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新大陆(000997);向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中信证券(600030);向非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农产品(000061)。

(五)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或奖励基金,并且该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如万科(000002)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万科上市流通A 股股票,并在达到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时过户给激励对象。又如深振业(000006),以提取的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股票。

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中的一种实施股权激励,但有个别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采用上述两种以上相结合的方式,如永新股份(002014)、七匹狼(002029)采用股票期权与提取激励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如广州国光(002045)采用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原则

(一)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

有人比喻说股权激励是激励对象需要跳起来才能得到的奖励,这预示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获得激励对象高质量的额外服务。因此,会计上对股权激励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计量企业因获取了激励对象这种额外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或对价,其实质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二)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分类及其处理原则

笔者认为,目前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企业直接授予的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包括两方面内容: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以企业发行的权益性工具(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获取激励对象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的代价作为企业权益的增加。如采用股票期权、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企业为获取激励对象的服务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是根据企业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或未来支付的代价确认为负债。如采用股票增值权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

此类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2024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由企业股东代为支付的股权激励。

企业采用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其所取得服务的代价由股东支付并承担,似乎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企业毋需确认成本费用。但笔者认为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是企业而非企业股东,此类股权激励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企业无偿从股东处取得权益性工具;另一项交易是企业获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并以无偿获取的权益性工具进行结算。由此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应当参照股份支付准则的2024规定确认成本费用。

3.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采用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企业所获得服务的金额似乎比较容易取得并能可靠计量,且未涉及企业权益性工具。此类股权激励感觉上与企业日常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好象无本质区别,可以视同职工薪酬来核算相应的成本费用。但是,笔者却不同意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方案是用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物是公司的股票,而不是现金,其实质是公司以奖励基金回购其股票的方式奖励给激励对象。因此,此类股权激励仍然属于股份支付核算的范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述三类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均属于股份支付的核算范畴。实务中,涉及股份支付所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金额往往难以直接取得和可靠计量,只能间接参考企业所支付权益性工具的估值进行计量,但由于权益性工具的形式多样而复杂,因此股份支付在会计核算上难度较大。本文因篇幅关系,第三部分仅以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三、股权激励采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会计实务解析

(一)会计实例介绍

【例1】某上市公司A于2008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约定如下:

(1)A公司向56名高级管理人员有条件地定向发行每人10万股共计560万股的普通股,若达到本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略),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向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申请认购限制性股票。方案有效期为5年,包括禁售期2年和解锁期3年。

(2)限制性股票发行后,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方案之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3)方案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3年,分三批逐年实施解锁:解锁期内,若达到各批解锁条件(略),激励对象分别在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的上限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30%和40%。限制性股票只有解锁后方可上市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解锁,并以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即每股10元)统一回购并注销。

2.其他假设及最佳估计信息:

(1)2008年3月1日A公司股价为50元/股,并假设该日二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40元/股;三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5元/股;四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0元/股。

(2)由于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经2008年5月1日A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将限制性股票560万股授予公司高管人员。

(3)预计在三个解锁日,激励对象很可能达到解锁条件并能立即申请解锁。

(4)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无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人离开。

(5)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中有6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激励对象离开且能完成设定的解锁条件。

(6)自2010年开始及以后,公司激励对象中无人离开(最佳估计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会计处理的探析

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及分摊。影响股权激励成本计量及分摊的重要因素是授予日、等待期和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授予日是等待期的起始日,并且是影响权益性工具估值的重要因素;等待期长短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成本在企业取得激励对象服务期内的成本分摊比例;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标准。

1.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本案中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该日即为授予日。

有观点认为将2008年5月1日作为授予日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该日是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得以满足,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的日期。但笔者不同意该观点,授予日绝不是股权激励计划中授权条件得以成就之日。笔者认为,授予日实质上就是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生效日,该日意味着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在一致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从激励对象的角度来说,自方案开始生效之日起就会根据该方案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了满足公司预设的业绩等考核条件而额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个理性的激励对象既然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激励方案协议,就说明其认为,为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所付出劳动的公允价值与获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实质上相同是合理的。尽管该日之后的以后期间激励对象可能会不再认同所换取的权益性工具的价值与其所付出的服务价值量是相等的,因此,他(她)可能会选择辞职,但是,至少在协议签署并生效日,激励对象认可所交换的权利、义务是等价的。为此,激励对象从该日开始为公司提供额外的服务。而2008年5月1日,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激励对象在满足设定条件的前提下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本案中“授权日”发生时,激励对象就约定条件已经提供了两个月的额外服务。而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核算的目的就是为了计量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代价所换职工额外劳务的公允价值。因此,将授予日2008年3月1日作为本案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日更为合理。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应当理解为整个一揽子行权条件的其中一部分,该条件并不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双方就权利和义务已达成的共识。

2.等待期及受益期的确定。

等待期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即从授予日开始至可行权日的时段。而可行权日是根据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激励对象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最佳估计结果进行确定的。因此,等待期的确定以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结果为基础,不同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会得出长短不同的等待期。

根据本案最佳估计结果,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相应的解锁条件,造成每批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各不相同。详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不一定就是权益性工具的等待期总长度,等待期的总长度通常是预计可行权条件(主要是非市场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得到满足的最佳估计结果。如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8年,预计4年就能达到可行权条件,那么等待期的总长度就为4年。因此,等待期的总长度一般不会超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等待期的最佳估计数最长的为4年,最短的为2年,而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则为5年。

3.授予日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1)权益性工具种类的确定。

权益性工具主要分为股票和股票期权。本案中一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就可以立即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A公司股票。因此,本案授予的是股票,而不是股票期权。

(2)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权益性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在于股份发行后受到转让限制。根据财政部2008年1月21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2024规定,重大影响以下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限售股,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案中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限售期分别为2年、3年和4年。根据限售期限长短的不同,用估值方法确定的三批限售股票在授予日(即:2008年3月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0元/股、35元/股和30元/股,因此,本案三批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0元/份(40-10)、25元/份(35-10)和20元/份(30-10)。

4.成本费用的计算和确认。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2:

5.对股权激励方案中豁免条款的特殊计量。

股权激励方案中可能会增设一些可以不受可行权条件限制就可立即行权的豁免情形,如“当激励对象因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一次性全部解锁。”就属于这类豁免条款。对于豁免条款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执行。笔者认为,当豁免的特殊情形发生时,就应当立即全额确认为发生当期的成本或费用。在可行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当对此类权益性工具的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据此估计数计入其服务期内的成本或费用。如果本案中增设类似豁免条款,企业2008年预计有两名高管人员将于2010年2月28日退休,且实际结果与预计没有差异,其他条件不变,则变更后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见表3: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公司股权及激励方案范文第2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

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

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

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2024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公司股权及激励方案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从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角度研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首先,文章从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两方面分析了我国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的现状。其次,文章提出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以公司战略为导向。最后,文章对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提出建议,以期对上市公司在公司战略指导下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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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司战略;行权条件

一、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现状

1.指标内容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

本文以截至2013年5月13日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和上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总体,通过对这1422家上市公司研究得出有133家上市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其中5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未能搜集到,所以本文的样本量为128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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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中可以看出规定的行权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层面的行权条件要求;另一方面是对高管人员自身的行权条件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合规性要求和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要求。从表1可以看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使用次数为103,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使用次数为115,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选择了这两项指标且两者经常搭配使用。然而,每股收益(增长率)、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比例)、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比例)、股价等指标的使用次数很少,且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使用次数的差距很大。另外,通过统计还得出上市公司指标选取个数的平均值为2.10。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单一且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如此的指标内容设计未能体现公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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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自身行权条件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个人合规性要求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个人的业绩考核都是从这三大方面进行的,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方案中除了这三大方面还包括了创新及额外工作加分、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这两项(如伟星股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例如:伟星股份工作业绩占50%;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占30%;领导和管理能力、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占20%。广州国光工作业绩占60%;工作能力20%;工作态度20%。苏泊尔工作业绩占80%;能力及态度占20%。由此可见,虽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但财务指标(工作业绩)在考核中仍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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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数值的设定缺乏规范性标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确定局限于公司自身的历史数据。有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数值远远低于公司前几年已经实现的水平,很明显,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不能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样地,数值偏低的指标也不能激起管理层更进一步的决心,这样的方案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意义不大。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数值的设定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这就需要上市公司在设定指标数值时要拓宽视野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综合考虑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参照行业平均值,制定出一个既能对管理层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又能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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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研究

1.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以公司战略为导向

本文研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是基于公司战略层次。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通过公司战略体现,公司战略针对企业整体,以明确企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和行动。公司战略立足于未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具有长远性。而现实中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需要管理层主动与股东沟通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并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同时,也需要股东采取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激励机制是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基本途径,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长期且稳定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股权激励草案的制定对激励管理层实现战略目标至关重要,而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对股权激励能否起到应有的激励效应起着本质性的决定作用,因此,要使股权激励计划真正起到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趋同的作用,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必须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只有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关注长远利益,才能最终使得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从而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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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的拟合度是指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是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以及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本文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的研究从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两个方面为切入点。指标内容方面应体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鉴于每个公司的公司战略不同,所以上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内容时要同时考虑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由于公司战略具有整体性和长远性,任何单一方面的指标内容都无法体现公司战略,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应同时包含反映股东回报、盈利能力、收益质量、现金流量方面的指标内容,以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由于财务指标是对公司已实现经营成果的事后计量且容易被操纵,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必须考虑非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如股价,相对于财务指标不易被操纵,且能反映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态度,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除共性指标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公司战略设计符合战略目标的行权条件指标,例如,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成本领先,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毛利率等指标。 指标数值的设定要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依据,参考公司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设置的指标数值水平既不能偏低导致起不到激励作用,又不能偏高使得管理层觉得只是一个空想。另外,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发现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行权条件中只给出了行权条件指标具体的数值,并未在下部分内容中对为什么设定这个数值予以说明。所以,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应增加对指标数值设定合理性的说明,通过列出公司行权条件指标的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以证明指标数值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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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

公司股权及激励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海普瑞 佳隆股份

现代企业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完备条件下,企业经营者很可能不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经营,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也可能因此受损。而股权激励就是为了解决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造成的问题。[1]股权激励最普遍的一种解释就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一般在股价下跌趋势下,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目标利润较难实现,股权激励方案中所给与企业高管的行权价低于股价,高管就不会行权,一旦行权高管就亏损,这样公司高管就不会受到激励,公司的股权计划很容易夭折,此时,公司撤销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稳健的做法。但是,海普瑞和佳隆股份则反其道而行,继续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海普瑞和佳隆股份继续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究竟是什么?下面就对比分析两家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海普瑞公司股权激励

海普瑞2月10日晚间新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但因业绩连续四个季度下滑,海普瑞成为去年A股十大熊股之一。截止到2012年2月18日海普瑞股票价格26.72元已远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9.79元,未来如何提升业绩和股价成为股权激励能否行权的重大阻力。海普瑞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年利润分别约为:1.97亿、9.6亿、14.17亿,年度利润增幅迅速,然而海普瑞公司2011年12月20日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以2011年年净利润为基数,以以后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目标,这可能会导致公司到期股票期权行权价高于公司股票价格,从而使股权激励计划失效,而且当今股市处在股价下跌大背景下,在这种情形下,会导致公司高管对公司未来预期较低,担心今后的业绩风险,从自身发展考虑而选择离职以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这将会间接给予公司不利影响,往往会伴随着诸如业绩下滑、人员动荡、治理混乱等诸多负面影响,会进一步使公司股价下跌。这将成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大阻力。

二、海普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公司未来预测

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⑴2011年12月20日,海普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海普瑞公司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为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向已确定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1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的股票数量为120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80020万股的1.5%。⑵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29.79元。⑶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的四年期间,其中,行权限制期一年,行权有效期三年。⑷行权条件:①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②第一个行权期以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第二个行权期以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第三个行权期以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⑸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自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获授的激励对象,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可在下述三个行权期内申请行权:

对公司未来预测:由于之前三年海普瑞公司业绩增长幅度大,因此这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以2011年年净利为基数作为股权激励考核目标,海普瑞未来业绩增长能否达到股权激励业绩指标要求还未可知,但公司股票价格目前跌破行权价格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海普瑞截止至2012年2月18日26.72元,远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9.79元,已经折价10.31%。数据显示,海普瑞2011年股价累计跌82.25%,成为A股十大熊股之一。股价以148元发行价计算,累计跌幅为81.95%。,因此海普瑞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前景不容乐观,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基数高,这是一种类似反“压紧弹簧”做法,这种做法会阻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前进脚步,若公司措施不得当,可能会引起股权激励的反效果;另一种现象可能是直接进行“会计造假”,在会计账簿上使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原本没有实现的业绩标准,从而获得并兑现数额巨大的股票股权,无论哪种情况发生,都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伤害。

三、佳隆股份公司股权激励

在当今股市股价下跌大背景下,佳隆股份公司也是为数不多几个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之一,下面对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和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对比分析两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同以及对佳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前景预期。

佳隆股份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⑴佳隆股份于2011年12月21日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1.34%,首次授予225.5万股,预留24.5万股。授予价格为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0.26元的50%,即5.13元/股。于17日了股权激励草案修订搞,修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授予股票总数、授予价格等方面均无变化,在授予对象上增加了公司财务总监周宏,涉及股票数量为10万股,原授予给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173.5万股调减为163.5万股。⑵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⑶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⑷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对比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可知:海普瑞和佳隆股份均在股价下跌大背景下实行股权激励,这种股权激励做法将经营者报酬与公司长期利益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高度一致性,并使二者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有效地发挥了股权的激励作用,然而股权激励模式推行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股市的变化,企业股价的高低很多时候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的好坏,在我国这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有着较大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司股价变动。此外,佳隆股份公司所设置行权价较低,股权激励计划门槛较低,这或许会起到和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相反效果,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在未来逐步实现的过程中将至少会在一下两个方面对公司股价起到积极作用:一是提高了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二是影响公司实际业绩;在实行股权激励初期,股权激励计划强化了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对股价的积极影响较大,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较低,这会进一步刺激激励对象积极性,如果公司业绩考核合格,那么激励对象将会获得较多的利润,但是,一旦业绩考核合格,激励对象行权,会增加一笔巨大的经营费用,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巨大影响,这样也会间接影响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从两家公司的做法中我们得到如下借鉴和启示

海普瑞和佳隆股份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方式有所不同,海普瑞所制定的股票行权价较高,而佳隆股份公司所制定的股票行权价较低,两种不同种类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所遭遇阻力和公司高管对未来的预期均不同,通过对比分析海普瑞和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得出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制定目标过高,公司股票行权价过高就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失效,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门槛低,行权价格过低则会使公司目标容易实现,公司则会增加大批费用,从而影响公司净利润总额,违背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因此,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必须根据自身实际现状制定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政策而不能随泼逐流,在制定公司股票行权价之前,公司应科学制定全面预算,全面预算是整个绩效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而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必须制定好严格的全面预算,在全面分析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公司股票行权价,不应过高或过低。

参考文献:

公司股权及激励方案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17

100.00%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的房地产企业确定的激励对象集中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样本的所有企业都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入激励范围,因为他们是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目的是保证独立董事判断和决策的独立性。17家企业中有15家对业务骨干进行激励,占样本数的88.24%。其中有5家企业(在2006年或者2008年初出台方案)把监事作为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在2008年3月证监会出台的《股权激励2024事项备忘录2号》中明确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所以此之后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

(2)激励方式

17家公司中,15家采用了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方式,占总样本数的88.24%,采取限制性股票的两家企业分别是万科A和万业企业。股票期权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激励方式,在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中,这一方式已经逐渐被认同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多数房地产企业采取这一种先进的方式,表现了这些企业追求先进的理念。

(3)行权价格

采取股票期权的15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4家行权价格定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占总样本数的82.35%。只有华业地产一家企业的行权价格是上述两者的较高者上浮10%的比例。由于期权激励在我国尚不成熟,各公司为保守起见,都选择证监会上述规定中最低要求作为公司期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4)激励的绩效条件

表2 行权绩效指标

行权绩效指标

数量

比例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万科A)

销售收入增长率(金地集团)

股价(万业企业)

14

15

1

1

1

1

82.35%

88.24%

5.88%

5.88%

5.88%

5.88%

合计

17

? 由表2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17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5家以净资产收益率为评价绩效的指标,占比88.24%;有14家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为评价业绩的指标,占比82.35%。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必不可缺衡量绩效的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净利润总额越大,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利润也越高,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经营成本的增加,在经营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净利润总额增加而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净利润降低的现象。为了更全面地反应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考虑净资产收益率之类的相对指标。

万业企业仅将股价作为评价绩效的指标。深长城设计方案时,考虑了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这一指标。主营业务利润是净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企业只有做好自身的主营业务,它的发展才没有偏离方向。另外,15家企业都采用了多重业绩标准,占比88.24%企业管理论文,说明复合式的考核指标在我国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得到较好的应用。这种考核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减少激励对象操纵财务业绩指标的可能性。同时,各个公司都设计了各自的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标准,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其他方面的考核,体现了考核的全面性。

(5)激励期限

表3 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期限

激励期限

数量

比例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1

4

7

3

1

1

5.88%

23.53%

41.18%

17.65%

5.88%

5.88%

合计

17

100.00%

经过计算,17家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加权平均期限为5.12年,如表3所示。香港主板上市的102个H股与红筹股股票期权方案中75%的方案期限为10年,相对而言,激励期限短的问题比较明显。这也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共有的问题。虽然有效期设定过长,激励对象可能会有懈怠心理,但是如果有效期设定过短,往往起不到促使激励对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的目的,激励对象可能会产生为了及时行权而采取短视行为的动机。

(6)授予数量及比例

17家房地产企业中,授予数量从308.64万股(中粮地产)到29,985万股(新湖中宝)不等,所占各个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24%(南国置业)到9.96%(泛海建设)不等,平均值为3.73%,均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在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合理性时,还要考虑其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关系,若提供同等的激励,行权价格定得越高就需要赠予激励对象越多的股票期权。尽管一些公司授予的股票数量相对值没有超过10%,但是绝对数量很大,并且其行权价格已远远低于现在的市场价值,激励对象一旦行权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收益。

三、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效果分析

由于17家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披露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进程不同,所以将这些企业分为三类进行比较和分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终止或暂停股权激励方案企业

表4 终止或暂停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0031

中粮地产

5年

2007-12-20

2008年终止

000042

深长城

5年

2008-01-29

2008-12撤销计划

002133

广宇集团

5年

2008-01

2008-07-09中止

600641

万业企业

5年

2008-01-30

2008-10-29撤销

在披露方案的17家房地产企业中,已经有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万业企业等4家企业撤销了股权激励计划,占比23.53%,如表4所示。通过各家企业的公告和相关媒体的报道能够了解到各家企业终止或暂停方案的原因。

以上四家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都是在2008年终止的,这与2008年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状态不无关联,有的企业是由于没能达到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绩效标准而无法行权,有的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层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且旧的方案无法适应新的规定或准则的要求,还有的是未能通过证监会的批准。可见这些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并没有根据企业内外环境深入地研究、考察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行性,或者是没有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当遇到特殊事件的时候,不得不放弃,导致了方案的流产。

2.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企业的绩效分析

表5 较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0002

万科A

3年以上

2006-04-28

2006年实施

000046

泛海建设

4年

2006-09-28

实施

000926

福星股份

4年

2006-09-22

2006-12-11实施

000667

名流置业

8年

2008-04-11

2009-07-18实施

通过表5企业管理论文,较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中万科A、泛海建设和福星股份都是在2006年实施的,为了使数据的可比性更强,选取这三家企业来分析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表6 三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变化表

企业简称

2007年

2006年

增长率

万科A

23.75%

23.51%

0.24%

泛海建设

17.78%

20.12%

-2.34%

福星股份

16.37%

20.21%

-3.84%

表7 三家企业净利润变化表

企业简称

2007年

2006年

增长率

万科A

4,790,833,311.17

2,067,878,243.0

131.68%

泛海建设

651,705,002.11

248,136,241.65

162.64%

福星股份

317,489,256.27

258,192,689.50

22.97%

三家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都设定了行权的业绩标准。以对2007年的要求为例,万科A:(1)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大于15%。(2)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2%。福星股份:(1)200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6,140.97万元。(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泛海建设: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述净利润都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

由表6,三家房地产企业中,只有万科A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了,增长率为0.24%,其他两家企业都有小幅度的降低。但是降低后的数值仍在绩效考核标准10%以上。由表7,三家企业的净利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都达到了股权激励方案的标准。

3.近期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表8 披露方案时间较短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2146

荣盛发展

5年

2009-11-05

2010-07-12修改

000671

阳光城

6年

2011-01-12

监事会通过

600208

新湖中宝

4年

2010-12-21

2010-12-29实施

600240

华业地产

6年

2011-01-21

监事会通过

600383

金地集团

7年

2010-01-15

2010-03-19实施

000718

苏宁环球

5年

2010-12-28

监事会通过

002305

南国置业

5年

2011-02

监事会通过

000009

中国宝安

不超过6年

2011-01-29

2011-03-15实施

600173

卧龙地产

4年

2010-03-09

股东大会通过

从表8可以看出,有9家企业都是在去年或今年年初披露或修改了股权激励方案,占样本数的52.94%。这些企业正在不断地尝试和探索当中。表现了房地产企业对股权计划的信心,预示着房地产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实施中会有更成熟的发展。

综合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2006年起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7家上市房地产企业中,有23.53%的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较早的三家企业里,只有万科A的业绩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他两家稍有不足,但是这两家的业绩水平都达到了激励计划的要求,可见股权激励计划起到了稳定和提高业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红波,曹军,高新梓.全流通时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研究[J].财贸经济,2010(9).

[2]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http://www.xsindex.com.cn

[4]徐斌.酬福利设计与管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5]王德武.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方案设计[D].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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