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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范文第1篇
[摘要]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把握两者的性质与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合同诈骗 经济合同纠纷 全面分析 性质 特征 法制建设 [正文]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依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不少与此2024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1)。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定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即违反法律法规的2024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 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4、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三)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显然,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但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综上所述,尽管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有着很多的相似且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两者仍有明显的区别。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首先应当从本质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经济合同范文第2篇
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是我国步人市场经济后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经济合同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经济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中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经济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其合同风险也来自合同内容及执行的各个方面。
(一)经济合同内容风险经济合同内容风险首先表现在合同用语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经济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如在经济合同文本中,措词不严格造成付错款的风险。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真实意思的体现必须要靠明晰的合同文字。
经济合同内容风险其次表现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即通常所说的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合同中的常见漏洞往往是违约条款部分。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没有制约对方的关键条款造成技术成果不能实现的风险等。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能够帮助企业把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以及对合同未来履行结果的预测,设计对自己有利同时又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
(二)经济合同执行风险经济合同的执行包括合同变更、转让,付款、派出本方人员和接待对方人员等等。在经济合同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1)经济合同签订对方信用风险。合同签订对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程序不规范风险。在经济合同的变更、转让或解除时,合同签订双方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增加了对方不履约的几率,使我方蒙受经济合同执行不规范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经济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是企业对自身签订合同和应履行的经济合同依法进行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目前,我国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企业对经济合同风险管理认识不足目前企业领导层普遍存在对经济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重商机、轻风险的现象。有的企业的合同管理员队伍建立时间比较短,工作经验不成熟;有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学专业是理工类,没有法律专业的学习经历,他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比较了解,但是法律专业水平却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合同管理人员甚至把合同管理工作简单等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合同条款审查,更谈不上资信调查、条款审查、合同谈判、组织论证等管理内容。
(二)管理手段落后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是企业内控机制之一,由于企业领导层、管理部门和员工的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其管理方式停留在传统的、单一的人工方式管理,新的管理流程、信息系统技术等新型管控手段未内置于经济合同管理当中。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足体现在:没有着力构造合适的交流与沟通平台,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一资源优势对经济合同档案进行管理、对搜集的信息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济合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当中还未完全构建,以简单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为主,忽视了从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到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管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以及从经济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式管理。另一方面,经济合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大型集团公司中,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不能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和考核,或者考核没有与薪金报酬等挂钩,从而缺乏必要的威慑力。在一些中小型公司中,经济合同管理也没有与员工绩效挂钩,致使员工管理积极性不强。
(四)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有的企业只是原则规定了经济合同如何签订,对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却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例如,一些集团企业的基层单位都有自己的合同专用章,签合同就是基层单位自己说了算,上级公司也很少对下级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批。因此,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导致风险发生的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原因。
虽然有的企业制订了较为完备的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但却无法做到制度的严格落实,也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
三、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针对经济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全面风险管理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给出的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经济合同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全方位管理三个层面。
(1)全过程管理。经济合同风险管理应该是对经济合同从订立、审核、履行直到终止、变更、责任追究的全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从原先侧重于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监督,延伸到经济合同风险的事前预警和事后控制,突出“全过程管理”。经济合同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合同风险预警、合同审签、合同履行、合同台帐信息、合同统计分析等五条主线(见图1)。
经济合同审签阶段的管理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文本、合同条款等的审核;经济合同履行阶段管理是对合同变更、转让、责任履行的过程管理;经济合同台帐信息管理由经济合同模板、基础数据、供应商信息等的管理;经济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是经济合同的归类与分级管理、以及利用分析结果做培训管理。
(2)全员管理。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是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经济合同风险全员管理以统一管理、相互配合、分级负责为构建原则,公司及各部门领导、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经济合同审批人员、经济合同承办人员均明确权限、严格责任、共同负责。全员管理主要包括经济合同决策审批部门、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合同相关职能部门和经济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四个层次。如图2。
(3)全方位管理。经济合同风险管理设计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只有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经济合同风险的全方位管理包括经济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各个部门做好严格审查、各口把关,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对经济合同进行综合管理见图3。
(二)改进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流程 经济合同从制定、审核到签订是一个过程,只有把这个过程理顺,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因此,负责经济合同风险管理的会计人员应该从一开始就设置好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整个过程的流程,并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便其他经济合同参与部门能够清楚本部门在经济合同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这样做既有利于各个部门的衔接,又有利于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效率的提高。图4是一般制造企业的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流程图,可供相关企业参考。
在该流程图中,始终贯彻了全过程管理与全员管理的原则。企业中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经济合同的编制、审核、监督等全部过程。其中企业管理部是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经济合同的风险预警管理和经济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待审查通过之后,交由项目单位编制相关项目的经济合同;然后由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审核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对于流程图当中表述不清或者需要特别指出的问题,配以相关流程说明予以解释。对图1给出了如下的流程说明(表1):
(三)建立健全经济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健全防范经济合同风险管理的制度是经济合同风险管理的保证,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1)经济合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经济合同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在经济合同签订之前,对经济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见的风险进行分析,并运用技术模型提出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方法。经济合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一下内容: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市场经济环境分析、经济合同风险预警报告。
(2)经济合同审查制度。经济合同审查包括法律、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的审查。经济合同制定出来之后,原则上首先需要经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然后按规定上报审批。为保证经济合同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经济合同条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上的可行性分析和财务上的收益性分析。并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大型项目的经济合同,可委托给专门机构或委托人进行审查。
(3)经济合同印章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当前企业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为了保证签订的经济合同统一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统一加盖合同专用章,防止一些部门和人员加盖其他公章对外签订合同,逃避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得以明确责任。
(4)经济合同监督制度。对企业经济合同的进行监督是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方法和内容。经济合同的监督同样从合法性、可行性、经济性方面入手。从财务上说,正确组织企业资金供应、严格控制预收预付账款范围;在技术上,严格跟进技术指导和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双方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经济合同履行报告制度。在签订合同前,虽然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合同履行报告制度能够规范合同签订双方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该制度规定,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有权发现并提供签约对方法律责任违约方面的证据,并报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在经济合同终止以后,形成最终经济合同履行报告书。
(四)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企业员工尤其是领导层的经济合同风险意识,是识别与防范经济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
其一,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意识首先要提高管理队伍的法制观念。开展《合同法》、《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广泛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和经济合同经办人员的法制意识;将企业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实现经济合同的依法签订、依法履行、合同纠纷的依法解决。
其二,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应该贯穿于经济合同整个管理过程当中,即时时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对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要倍加注意、严格监督,防范仲裁和经济损失。
(五)建设经济合同管理数据库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数据库是及时识别、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应采用网络化管理,将经济合同管理纳入统一管理模式。数据库包括经济合同信息服务平台和经济合同法制服务平台。如图5所示。
同时,企业需要通过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构建良好的信息流通环境、构建良好的社会网络来保障经济合同数据库网络的实施。实行整体管理、分级维护、互动监督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地防范经济合同逾期不能及时签订的风险,同时为规范化、及时办理经济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等工作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操作平台,全面提升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赵晏苑:《企业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如何防范合同风险》,《经济与法》2009年第2期。
[2]王明霞、付海华:《大中型企业应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与管理》2008年第20期。
[3]王颖:《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有效保障企业利益》,《现代商业》2011年第5期。
经济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院;内部审计;经济合同
一、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活动也随之频繁。作为医疗卫生行业,在为病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创造更好的诊疗环境的过程中,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所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也在日益增多;而在医疗卫生领域中,重医疗轻管理的思想又是比较普遍的,由于经济合同的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忽略了其监督及落实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经济合同的纠纷也在大量的增加。为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各大医疗卫生单位都适时加大了经济合同的管理力度。至此,经济合同管理已成为医疗卫生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院的经济合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后勤修缮类合同、信息系统类合同等。据统计,随着医院业务量的增加、各类医疗项目的开展,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数量已从2012年的26份剧增至2015年的78份。在如此大幅的增量下,内部审计作为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人员,在针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合同中的风险,内审人员需要在经济合同事前审计中把握关键点,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发生,维护医院的经济利益。
二、开展经济合同事前审计的相关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审签制度及流程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实施经济合同审计前,医院中每个部门都应当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购、考核、管理制度,使医院监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院在订立制度时,明确了采购部门、职能部门、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并且在合同审核的口径上明确了要求。例如,明确了10万元以上的合同界定为大额经济合同,需经过医院经济合同审签流程;明确了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经由法务人员专业审核;明确了合同的审批须经过使用部门、法务、审计、财务及最终的院务会审批这样的完整流程;明确了审计的主要程序和管理办法等。
(二)部门配合,共同参与
内审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是做好经济合同的审签工作的关键环节。空有制度,没有人员合作执行,一切只是纸上谈兵;只有内审人员与采购的职能科室共同努力,本着提高医院效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宗旨,才能推进经济合同审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提高专业能力,加强自身素质
经济合同的审计对维护医院的切身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对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要求亦是必不可少的。内审人员应当通过阅读、培训、学习来充实自我,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做好合同审核的“安全卫士”,为医院的经济利益把好关。
三、开展经济合同审计前应获取全面的审签材料
在执行经济合同事前审计之前,相关采购部门需要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的合同及材料,这些材料是执行审签、完成审核的前提和基础。审签中应当具备的相关内容材料如下:
(一)经济合同审签表
表格中列示了“使用科室-职能科室-法务-审计-财务-分管领导-院务会”,它整合了整个采购项目的运作以及审批的流程,反映采购流程完成的进度情况,体现了医院审批流程的规范性。
(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材料(院务会讨论表等)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三重一大”精神,严格执行“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工作方针,我院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都需经过院领导审批、院务会讨论方可继续执行下一环节。
此外,为了更好地反映年度采购、基建建设等一系列运营价格上的长远规划,体现医院运作的合理性、规范性,我院按照国家卫计委及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对于设备、信息软硬件的采购,基建项目的建设等项目都必须要有相应的金额预算,同样按要求通过院务会讨论。
(三)中标通知书、标书、合同书
作为审计过程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