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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五年来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年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行业经受了抗击非典、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峻考验,圆满完成了奥运会运输保障和安全保障任务,交通运输事业在公路水路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海事监管和搜救能力建设、交通改革开放、交通科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是行业管理的基础。交通运输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离不开法制工作提供的保障和支持。五年来,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坚持加快交通立法进程,为依法治交奠定基础。长期以来,交通立法工作着力为交通改革与发展创造有法可依和依法促进的法治环境,初步建立了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一是加快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目前,在公路、水路管理领域已有《公路法》、《港口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4部法律和27部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路保护条例(草案)》、《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航道法(草案)》等已经报送国务院。其中,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核修改工作,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公路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正在积极推进,有望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制定了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规章。2004年以来,围绕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和促进安全管理等方面共制定部颁规章66件。三是连续开展了三次法规清理工作,共废止规章88件。2008年,又提请国务院废止了《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等2个行政法规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等8个规章。四是不断健全和完善交通立法工作机制。修订了《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制定了《2024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部内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对外立法协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较好地处理了交通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五是地方交通立法进程不断加快。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纷纷争取人大和省政府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有的地方针对农村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公路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以及资金问题,解决了农村公路建、养、管方面的法律空白。
(二)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确保了交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是规范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颁布实施了《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整顿执法风纪、规范执法用语、细化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些地方和单位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入手,制定了具体的执法规程,促进了规范执法。二是强化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通过组织重点督查、开通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执法监督。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全行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特别是去年,部统一部署,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自查和交叉互查的方式,学习、总结了经验,健全、完善了制度,发现、推广了典型,查找、整改了问题,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推行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部印发了《2024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地按照部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四是创新了交通行政执法手段。一些地方组织制定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的问题。一些地方启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地方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了执法服务功能。近几年来,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行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对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作用。
(三)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部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建立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大力开展了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表彰了一大批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普遍加大了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统一了交通行政执法形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形象不统一的问题,部组织设计了新的交通行政执法徽标、IC卡式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执法人员服装式样,研究开发了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目前,这些研究成果已经开始在重庆和广东试用。在这次会上,部里还在主会场专门设计了一个统一执法形象展示区域,展示和推介这些设计成果,为下一步在全行业推广运用做好准备。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形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尤其是在路政、运政、水上安全、治超等领域,交通一线执法人员付出了辛勤努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探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了执法水平和服务效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近年来,部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一方面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部确定了重庆、广东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市。2005年6月,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2008年,部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将福建和山东纳入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另一方面,各地、各系统从解决执法机构设置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实际情况出发,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模式,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做出了有益探索。例如:直属海事系统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事权主体,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为原则,做到了动、静态执法相对分离和互补,行政许可、行政执行和执法监督有效分开又相互制约。长航系统实施了联合执法,建立起“水上执法一盘棋”、“政务联合一体化”和“水上专项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江苏省交通厅分别在水上和路上实行了“统一执法”,多支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检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湖北省交通厅等单位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路警共建机制。上述执法体制改革的共同特点是整合了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能,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方便了管理相对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抗冰雪、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体现了统一、高效体制的优越性。
(五)不断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交通运输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从2004年开始,部先后四次共取消了40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5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43.6%。各级地方交通部门也多次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进行清理,大幅度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了监管措施;对保留的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规范了审批行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发应用了网上审批系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切实规范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了交通行政争议。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制定了《交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启动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有的地方创新了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采取质证、听证、行政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还有的地方加强行政复议的事后监督,通过对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9年,全国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5件,其中,部机关办理43件。
(七)广泛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部颁布了“五五”普法规划,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考核制度等七项普法工作制度,各地纷纷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突出了重点对象的培训和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车站、码头、港口等宣传资源和阵地,广泛组织学习宣传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点学习宣传了《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交通专业法规。一些地方还以“航海日”、“世界海事日”等特殊纪念日为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月”、“节能减排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2024安全生产、安全出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大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近年来,全国民航系统和邮政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民航邮政法规规章,建立完善企业、机场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深化改革,推进民航、邮政市场公平竞争,为推动民航事业、邮政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总的来看,过去五年,各地、各单位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法制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法制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法制工作在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维护行业稳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部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2024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部党组和李盛霖部长向给予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大力支持的各2024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默默奉献在交通运输法制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同志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业内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法制工作的理念还不够端正,“重建设、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趋利”执法的现象也还存在。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还不充分,法律规范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还不明显,交通法规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还缺乏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缺少人员和经费,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交通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执法体制还不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比较困难,执法机构缺乏统一定编,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交通行政执法装备的整体投入还比较少,统一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外观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解决。
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的法制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服务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大局。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工作才能凸显其作用和价值。交通法制工作只有紧紧把握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服务,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找准法制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使法制工作与大局的要求相一致、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才能对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促进、引导和保障作用。
第二,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根本。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本质属性,执政为民是对党和政府的根本要求。只有树立法制工作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才能真正符合部党组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才能真正贯彻“交通运输发展为了人民、交通运输发展依靠人民、交通运输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宗旨。
第三,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理顺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关键。目前的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机制,是在多年适应传统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尤其是大部制改革的实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增添了更加宽泛的领域,面对的情况也日益复杂。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领导有力、协调顺畅、统一高效的立法机制和执法体制,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需要。
第四,必须坚持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的素质。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基础。队伍素质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根基。只有练就一支拥有高尚道德情操、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熟悉交通运输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队伍,才能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推进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只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才能确保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必须坚持加强领导,不断增强法制工作的活力。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保障。法制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为中心工作服务,只有主要领导真正重视,才能做好法制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法制工作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只有坚持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健全“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全方位发挥交通法制的作用,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上五个方面的体会,是我们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规律性认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二、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去年年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二级路收费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更是深远,交通运输的机构、人员、筹资渠道和发展格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复杂形势,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的任务比过去更加繁重,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也肩负着更加艰巨的使命。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以及部党组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重大决策,都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树立了新理念。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民主法制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只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法规并加以实施,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实现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目标。部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影响和制约交通运输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其中就包括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交通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把法制建设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同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法制工作理念,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合法权益作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是指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贯彻为了人民群众的指导思想,利民是指在确定调整利益关系时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便民是指在执行制度时要着眼于方便于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为民、利民的立法理念,通过立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从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要牢固树立便民的执法理念,通过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使公民、法人和组织充分享受到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畅通复议渠道,依靠公开、公正、公平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确立了新目标。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04年,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近几年,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依法治交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仍然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的职权,促进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交通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交通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交通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交通行政管理要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做到行政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程序正当,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
(三)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明确了新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交通运输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总体粗放的格局还没有根本转变。为此,李盛霖部长在今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就是要建立便捷通畅、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高效、服务优质的综合运输体系。这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明确了新任务。一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标准和要求,使各项业务工作有明确的“现代化”目标。二是要研究制定综合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衔接,建立有利于多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三是要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引导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拓宽服务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执法扰民的现象。四是要积极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交通运输发展之路,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推动交通运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
(四)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202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时,随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个性出行需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对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组建新的交通运输部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借大部制改革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过去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做法,实行依法管理,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从管制型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从权力型政府转变成责任型政府,从习惯于管经济转变成侧重于管社会。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渠道。一是要通过健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稳定作用,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交通行政许可真正发挥作用。四是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好交通运输事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来,要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做好面向相对人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设。
总之,时代和形势对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辱使命,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做出新贡献。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为主线,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整体功能,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高效优质服务,为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立法步伐,科学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交通工作的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们很多法规、规章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或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起草制定的,部分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使后期制定的法规、规章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行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的问题。大部制改革后,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必然要求构建适应大部制改革新形势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使各种运输方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互衔接。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立法步伐,填补立法空白,及时跟进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是我们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一是要努力探索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按照加快形成便捷通畅、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高效、服务优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将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统一纳入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统筹考虑,提出综合交通运输立法建设的意见,以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分工合理、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二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抓紧制定一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基本的、急需的法规,努力推进《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公路保护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等项目的立法进程。三是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制度,广泛2024民意,汲取民智,推进民主立法,做到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管理机关、管理对象和相关各方的意见,夯实交通立法的民意基础。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中要起到牵头作用,要跳出部门利益,既要强化行业管理,更要尊重、维护、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通过深入的、广泛的调研掌握更多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手资料,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践依据,使制度建设符合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四是要形成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立法相互支持、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和共同利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统一、协调、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立法思路上与部协调一致,自觉维护国家法制建设的统一性,积极配合部开展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要结合地方工作需要,促进地方交通运输立法进程,争取每年都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共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五是要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立法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今后要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部将按照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实证评估,为下一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按照《2024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地方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机制,选择部分重点法规规章进行实证评估,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逐步完善和成熟。
(二)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要强化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的关键问题是执法理念问题。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化研究,总结提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化核心价值理念,用服务的理念强化认识,以文化的力量引导执法人员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形象。二是要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要整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仪表、举止,形成端正严明的执法风气和执法纪律;以规范执法用语和统一执法文书为突破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使用规范文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语言,熟练运用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核心,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三要继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总结开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范本,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的领域,逐步实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各类交通行政职权的规范行使。四是要继续开展文明执法创建工作。要制定文明执法创建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考核办法、实施步骤等。注重挖掘、培养、树立、表彰交通运输执法和法制工作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文明执法示范活动,通过组织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标准、审批职责和审批时限,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要改革交通运输审批运行方式和程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联合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层次、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最大程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三)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不适应之处也日益凸显。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下一步改革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执法为民、利民、便民的角度,明确改革方向,拓展改革思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一步探索试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将“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在改革中,可以考虑按照公路、水路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实现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和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高效便民、有效监管、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彻底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二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取得行业内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共识。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跟踪、指导和引导,深入了解各试点单位的改革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各试点单位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各地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搭建更加广阔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范围。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的研究,逐步完善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相适应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国务院和部确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要加强沟通协调,既要积极突破改革的难点问题,又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与行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关系,积极探索和积累改革的经验。三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广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多样的改革模式,倡导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体制机制。部将在各地改革探索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推进和完善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是我们面对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直接代表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总体规划,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着手,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正规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一是要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人用人机制。部要制定并印发《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逐级审批制度,抓紧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奖惩和选拔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录取、培训、考核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科学管理。各地要于今年12月前完成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换证工作,通过考试和换证,彻底清理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凡不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未参加岗位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执法证件。二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执法培训,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水平。要将新的执法规范的内容纳入各地执法人员培训大纲,部已于今年5月完成了执法规范的师资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在今年11月之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所有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三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部将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的信息化监管,实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路政、运政、港政、航政、海事等交通运输不同执法门类间的协查通报、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的水平。要借助信息平台,在明年年底前完成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现代化。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部的换证工作,推广应用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各地现有信息系统的对接和资源共享,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换证工作等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要继续探索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要在全行业推广运用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执法车辆外观和执法场所外观。要加强协调,积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在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方面取得突破。要把握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契机,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加大执法硬件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着力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今后一段时期的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形成长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和制度。一是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动态的执法依据梳理机制、清晰的执法职权分解机制、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统一规范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激励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执法责任追究的落实。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要依法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二是要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认真总结去年执法检查活动的经验,修订完善2024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方式,推动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发现、表彰、推广执法先进典型,及时处理、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明确评查标准、方式、程序,将评查结果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将优秀文书、案卷作为示范文本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四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202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复议水平。行政复议是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和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于今年完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程,落实行政复议经费。特别要加强基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保证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提高市、县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的能力,将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三是要加强协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复议与的衔接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使行政复议与工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善于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信法守法。只有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才能促进交通干部职工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一是要做好“五五”普法的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各单位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部将根据总结验收结果,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二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一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对象要突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这两个重点对象。要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做到执法人员对重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把好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关。三是要紧密围绕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围绕着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要抓好新出台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又要重点学习宣传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宣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创造氛围。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必须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健全的工作机构、完善的运行机制和高素质的法制队伍。我们既要坚持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又要大胆进行创新,不断完善2024措施,切实保证把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工作。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一是专业性强,政治性强,政策性强;二是责任重大,工作量大;三是涉及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很不容易,它不仅是法制工作机构的事,也是整个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内的大事,尤其是我们整个行业的大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都要关心和支持法制工作,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凡是重要的立法项目和重大的行政处理决定,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特别是要加强对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设立单独机构,条件不具备的,要落实岗位职责。要尽可能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对口的同志到法制工作岗位上。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要进一步提升法制部门的地位,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法律把关、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方面的作用。要关心和重视法制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工作交流机会。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长效机制,是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制度保证。要继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目标责任机制。要把法制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法制工作要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形成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要完善检查考评机制。要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考评标准体系,把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把考评工作量与考评实际效果结合起来,促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要规范法制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条件和程序,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褒奖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广大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建立过错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的过错案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四是要完善物质保障机制。要根据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客观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将法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五是要建立整体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工作会议制度、法制工作定期交流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案件管理制度、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典型示范、交流通报、工作报告、经验推广等工作方式,促进全行业法制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形成全行业法制工作“一盘棋”的局面,推动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局党组2024在全系统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和“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总目标,并结合工作实际,把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推进综合执法和服务管理年工作
为确保综合执法工作和运输管理服务年在辖区内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全所执法人员分成两组进行综合执法和服务年活动。要求全所人员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全员参与,全所负责人必须深入执法现场第一线,有问题有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相互沟通、相互协作,以确保综合执法和服务年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认清交通综合执法和运输管理服务年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随着国家费改税政策的实施,社会上包括交通人自已,认为以后无事可干了,在辖区内,经常有镇村两级干部、车主、老百姓等向我们咨询,你们交管所不收费了,现在没事了,以后怎么办。面对这种状况,我所按市局布署,随即召开全所人员会议,所班子成员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解读2024政策文件,认为交管所是交通局授权的执法单位,规费征收只是交通局授权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赋予交管所的执法职能并未改变,只是以前工作重心在收费上,而不是在管理和服务上,因此全所人员统一思想,统一口径,在执法过程中,在工作上与相关领导、老百姓接触过程中统一解释和宣传,让广大业主、相关领导、老百姓了解到交管所不仅仅是收费执法部门,而且对辖区内不规范经营的运输经营行为、驾培市场、汽车维修、码头装卸及路政管理等也有参与管理和服务的权限。让社会知道交管所是在交通局领导下的一个具有综合职能执法的部门。同时所里要求全所人员要弄清弄懂综合执法和服务年的内涵,实质就是在交通局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兄弟单位的配合下,实行的一种多部门联动,全面参与运政、路政管理的全方位执法概念,认识到综合执法工作对于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服务人民百姓和广大业主、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做好调研、深化管理,在辖区内有序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和运输管理服务年工作
1、围绕服务年,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全所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先后对辖区内的两家货运企业、一家客运企业、两家港口码头、三家汽车维修企业、二家驾培单位、三家危险品运输企业等近十五家单位进行了走访沟通,同时借践行科学发展观之机对四个基层单位、相关党员、老百姓进行测评调查,向他们宣传交通综合执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沟通,方便服务,解决困难,了解最基本的行业状况。
2、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提升服务水平。面对“费改税”后,执法人员一时难以从以前的收费执法状态中转变过来,所里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学习交通行业管理业务知识,全体所长要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言传身教,相互讨论研究,全面掌握交通行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为交通综合执法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打下理论基础。同时所里要求全体人员在进行综合执法过程中,对违章事实,对被处罚对象的法律适用条款,必须做到百分之一万把握,对吃不准的要问,对无把握的该放行的要放行,通过学中干、干中学的反复磨练,极大地提高了全所人员的综合执法和服务素质。
3、加强市场监管,深化行业管理。在综合执法方面,今年以来我所主要是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的车辆、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的人员、黑驾校、抛洒滴漏影响路面行车安全、损坏路面、黑点修理、危险品运输、黑车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查纠,重教轻罚,共办理违章案件数约262起,出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左右,完成罚没款31万元,同时对辖区内查获的一家无证经营的修理厂、两家无证经营的码头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要求其限期办好相关证件,依法经营,促进了辖区内运输市场有序运行,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重点突出、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进行综合执法和服务年工作。针对今年暑期,湖西境内学生参加驾培人数激增,导致扬州、刊江、高邮的一些黑驾校在湖西辖区违规经营,一些正规驾校反应强烈,对此我们重点进行了整治,并对查获的违章行为进行了处罚,净化了辖区驾培市场,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同时对辖区内严重抛洒滴漏,影响行车安全、损坏路面的情况,我们也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并进行了相应处罚,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一些因历史原因,多年未办证经营的运输单位,我们多次上门服务,要求其办证,整改,循序前进,逐步引导。例如送桥向阳桥码头,多年来一直无证经营,我们多次上门宣传教育,要求其整改落实。
5、与兄弟部门联动,进行综合执法和服务年活动,调处辖区内运输市场矛盾。在开展综合执法和服务年活动中,我所非常注重与兄弟部门的互动工作。与运管处、客管办调处了辖区内中巴车与出租车、农公班与仪征班为争客源相互打架斗殴,堵塞路面的客运矛盾,规范其经营行为,要求他们开文明车,做文明车主;与运管处配合,帮助湖西四乡镇进行农公班车候车亭选址建设工作;与汽维行业管理处合作,深入修理一线,对相关业主进行宣传讲解;与稽查队、运管处配合调处送桥扬州班进站管理经营矛盾,对不进站车辆采取扣证等处罚措施,要求车主必须进站经营,确保了辖区运输市场的有序、规范进行;与稽查队联合执法,对损坏道路的相关车辆进行整治,有效遏制了损坏道路的违章行为的发生。
三、与市路政大队相互联动,推进辖区路政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深入
按照市路政大队综合执法工作要求,省道、县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为市公路路政大队和辖区交管所,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由路政大队与辖区交管所负责业务指导,必要时联合整治精神,我所对辖区内包干的南茶线、扬菱线定期进行巡查。在农忙季节,与市路政大队相互配合协作,日夜巡查,采取多种方法,及时清除打谷晒场及占道堆放,保证了辖区内道路的整洁通场。同时我所于今年7月3日紧密配合辖区内乡镇府,对天山镇殷河村村民未办理公路边堆放手续,在公路两边堆放大量砂石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清理,确保了该路段的安全、通畅,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四、深入基层,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为响应市政府2024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我所安排专职人员、车辆,在市农公部的指导下,对湖西四乡镇涉及到交通部门的2024事项进行专门跟踪服务,对四乡镇新农村建设中2024农村公路整治达标、候车亭建设、河道清理等情况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做好表率,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我所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响应地方党委、政府号召,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1、抓好菱塘产业园区征地执迁工作;2、做好秸杆禁烧巡查工作,并被政府评为优质服务奖;3、对进入菱塘产业园区的车辆实施重教育零处罚;4、做好菱塘灯节交通等维稳工作。5、做好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2011年工作打算
1、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目前主要是依靠我所自人员力量进行宣传,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知道交管所的综合执法职能。因此下一步我所将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知道交管所的工作职能。
2、执法队伍稳定和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执法人员,由于受“费改税”影响,综合执法的激情不高,观望情绪,等、靠、要思想还大有人在。同时少数执法人员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条款、文书的制作、矛盾的调处、沟通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下一步我所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交流执法等措施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
3、交管所综合执法手段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网上稽查、取证设备的配置,对屡犯违章经营业主无制约措施。下一步将建议市局牵头部门对违章经营业主的年审、许可等制约措施能让交管所参与配合,同时上级牵头部门对交管所查获的重大违章经营业主,拒不服从管理,而交管所又无力处罚的,建议上级部门能组织力量,重点打击,以便更好地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4、继续对辖区的运输市场进行排查调研,对已调研出的无证经营的货运、维修、码头等经营单位,继续督促限期办证,合法经营,并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处罚。对未排查出的,我们下一步将继续进行走访登记调查,弄清情况,以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在2011年对相关单位管理到位。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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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2024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积极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二、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2.系统谋划并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部“十四五”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我省落实意见,健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及时、规范报告上一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3.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部《2024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对省厅《落实方案》和《重点任务分解表》进行动态调整,并按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落实。
?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省厅要扎实推进《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落实,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细化决策范围和程序,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5.健全立法制度设计、有序开展立法修订工作。制定省厅《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放管服”等改革要求,结合上位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修订,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修订。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进一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7.认真落实综合执法改革后续配套措施。根据改革职能调整,完成省厅与省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结合地方立法,对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完善并公布实施。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换发工作。按照部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服装、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8.细化落实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4)》。省厅进一步明确目标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创新活动载体、落实责任分工,为“三年行动”开局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各地要按照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9.全面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在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指南框架下,建设符合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工作需求的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机构)全领域全事项全流程信息化办案,促进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益提升。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以规范文书制作为载体,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落实。 加强执法廉政建设,以“转作风”为关键,严肃执法风纪,全面清理查处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推进廉洁执法。
????11.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长效机制。今年省厅要继续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过评查执法案卷、审阅文件资料等方式,组织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考核长效机制,积极运用“五化工作法”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进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指标设定,做到工作细化可见、量化可比、考核可评。
12.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谋划“八五”普法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清单,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加大对基层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省厅将通过网络视频、在线授课等新媒体方式,对全省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2024年修订)《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典型执法案例分析等三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
六、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13.完善法治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用法治方式破除制约行业发展障碍。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加大提示、告诫、建议等非强制执法方式适用。
1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落实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4年)》,以清单方式明确分工举措和完成时限。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修订“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厘清随机抽查各环节涉及单位(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事权。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非现场执法。
15.落实考评机制。落实我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考评机制,强化政策履约,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效
16.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落实省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典型案例分析研判指导与发布办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学习培训、典型案例研析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复议、应诉的指导,提高基层人员的复议、应诉能力。督促地方认真开展被纠错案件整改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落实《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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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小编为此2024了2024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X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信用交通”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2024年上半年法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纵深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改革
1.完善市对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均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X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执法决定信息。及时公开本系统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2024数据,并报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厅2024规定完善本机关的音像记录清单。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2024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公路、运管均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除简易程序外所有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编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推进“信用交通”建设。贯彻落实《X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的管理闭环。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在运管稽查大队处理中心、芦村港航管理站、公路显示屏上进行循环播放“信用交通”相关宣传语。印发“信用交通”宣传册一千余份,深入车站、港口、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一线,向企业和群众发放宣传图片和宣传册,实现行业信用文化宣传全覆盖。对辖区内的客、货、维修和驾培机构等九大类共X家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信用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经营行为、市场信用遵守情况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着力推进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组织对交通相关法规草案的研讨活动,积极反馈基层呼声和建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开展评估准备工作,对20XX年以来发布的XX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同时根据“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继续保留X个,废止X个。
三、着力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1.加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厅、市局部署,积极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统一交通执法站所标识,规范基层站所管理。严格执行《X省常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式样》《X省一般程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以来,交通行政许可办件量为X件,承办行政处理案件X件,办结各类案件X件,其中完成行政处罚案件X件,未办结X件。路政执法机构共巡查X人次,办理违法案件X件,其中行政处罚X件,行政处理案件X件,移交交警部门案件X件;运政执法机构查处完结各类违章X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X件,查处无证从事出租客运X起,查处无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X起。办理市、区两级12345热线及区内X共计X件, 96520等咨询电话X多件。
2.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模式转变。推动“互联网+交通执法”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完成账号开设、职能校验、数据归集、系统对接工作,全面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应用工作。以涉及监管事项覆盖率100%这目标,从而达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熟练运用科技手段目的。截止X月X日,区交通运输局应用系统设置双随机任务数X个,其中跨部门任务X个,随机抽查企业X户次。总检查X户次,检查出问题X个,掌上检查完成率X%,掌上执法公示占比X%,检查出问题率X%。
3.加强交通运输法治队伍建设。为落实党政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一工作要求,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局班子会议、局机关学习会等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现应持证人员持证率X%。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和执法人员岗位退出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安排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重点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查找潜在廉政风险点,加强执法廉政教育,不断提升法治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着力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
1.落实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组织开展2024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集中交通系统内所有法制人员对抽取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互查,以提升案卷制作质量。下属执法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基本都能做到主体适格、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归档整齐,办案质量良好。
2.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能力。全面、准确掌握全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公开。进一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交通领域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成立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委员会,严格执行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和数据分析制度,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兼职行政调解员,真正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
3.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做好政府合同清理工作,规范机关合同签订行为。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问题,规避合同纠纷,对20XX年来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合同总数共计X件,其中已经履行完毕合同X件,正在履行X件。
4.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整治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及租赁行业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有重点对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二客一危”车辆实行高密度的检查,同时与相关执法部门在XX及全区各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形成“联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目前已开展了X次联合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整治期间运政稽查大队共检查车辆X辆次,检查重点企业X家次,查处违法案件X起,其中查处客运车辆X辆;车辆动态监管系统转立案调查X起。
五、着力加强交通运输法治保障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学习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部署,营造依法决策良好氛围。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编制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2.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普法宣传。坚持法治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形式多样的媒体宣传方式,经常性开展交通新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参加由区普法办举办的“宪法主题绿道健身走”比赛。活动将“法治护航强国路宣传”和“徒步”相结合,借徒步健身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全方位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制作各类的宣传展板,在公路沿线乡镇、北门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地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同时解答群众疑难问题。主动走进社区、走访大型运输企业进行全方位宣传活动。累计走访乡镇、运输企业X余家,发放宣传近X余份。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对目前所有县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厅、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
二、进一步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各门类执法机构的条块管理关系,指导、督促综合执法大队一步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相关措施的到位。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和深化“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省厅、市局推进执法租赁车辆配置,力争年内初步完成首批执法车辆配置工作。继续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上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对近年来我局及局属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4成册,公布清理结果。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实行地方或行业保护、违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2024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检查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开展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各阶段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从教育、监督、制度、经费、装备入手,积极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探索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
五、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
(一)持续开展“雷霆”治超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两厅联合治理行动工作经验,继续按照“五个一批”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力度,加大非法超限运输打击力度,确保2014年底将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
(二)保持超限运输路面监控力度。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治超站24小时全天候检测,加大对易出现驳载、绕行及无检测站等路段的巡查力度,始终保持治超执法高压态势。
(三)加大屡次违法超限惩治力度。充分应用现有的执法系统及部门信息抄告机制,切实做好超限运输登记备案工作。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24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
六、持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做好新增执法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性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新进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均持证上岗。组织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履行好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按照省政府与省高院联席会议以及会议纪要的精神,推动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具体要求,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