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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优选2篇)

2024-07-09 03:12:02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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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1篇

一、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与新公有制理论的对立

厉以宁先生认为:“经济改革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改革,公有制的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公有制的完善是指突破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把传统公有制改为新型公有制。”这是“这些年来,(18年来,引者注)我一直坚持上述观点。” 厉以宁先生多年来坚持的这个新公有制理论,是他的新公有制企业理论的理论基础。这是与邓小平理论2024公有制理论以及在此指导下的改革是根本对立的。

邓小平同志认为,公有就是指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有制不是改革的对象。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同志指出:“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归公有。”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 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过去四年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方向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我还要说,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邓小平同志1985年9月23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邓小平同志于1985年10月23日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中指出:“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这样做是否违反社会主义的原则呢?没有。因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9月28日《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方向上去。所以,我多次解释,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有个名字,就是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实行开放政策,吸收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有益的东西,是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一个补充。”邓小平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通过以上言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邓小平的公有制理论:1,公有就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2,公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3,公有制占主体就是公有制占四分之三以上;4,坚持公有制占四分之三以上的公有制主体就是坚持社会主义。5,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6,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这6个方面互相联系起来,构成邓小平公有制理论。非常清楚,在这里,我们丝毫找不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所有制改革。因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社会主义有机计划市场经济的积极倡导者邓小平从来不认为,也没有说过:经济改革的成功,取决于所有制改革,公有制的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公有制的完善是指突破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把传统公有制改为新型公有制。“在国家所有制之下,投资主体已不明确,产权也不是清晰的,没有具体的投资者对国有资产负责。”也没有说过“集体所有制单位,名义上为财产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实际上这个集体由那些成员构成,那些成员对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处置权,转让权等都不是明确的,也无法使之明确。”“徒有‘集体’之名而已。”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看,公有制的主体清晰,产权明确,而且还是“优势”,必须坚持、发展和壮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服从于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不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不限规模、不限速度、不限产业地发展);从非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看,公有制的主体不清晰,产权也不明确,而且还是劣势,甚至“徒有虚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和新公有制的根本区别。

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取向改革与市场取向改革的对立

厉以宁先生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的国家所有制是企业传统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集体所有制“徒有‘集体’之名而已。”,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后才有了真正的集体所有制,即公众持股经济。这里,主要谈谈改革取向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所主张的改革取向是在坚持邓小平理论的公有制理论指导下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取向改革,而不单纯是市场取向改革。邓小平坚持马克思的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理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和按比例发展是由社会化大生产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在“生产是社会公有的”基础上,社会生产的按比例发展,才能采取有计划的实现形式。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由“不自觉的、盲目的社会行为”构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已被推翻”,社会才能“被组成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马克思认为,计划经济是,仅仅是由公有制决定的;公有制是计划经济的必要条件。邓小平坚持马克思的计划经济理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指出:“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这样做是否违反社会主义的原则呢?没有。因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在这里,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体制改革的路子,准确地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取向,而不单是市场经济取向,邓小平第一次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称为“基本点”,吸收外资和发展个体经济,归根到底,是为了加强公有制经济。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把公有制第一次和避免两极分化联系起来,他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大家知道,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邓小平的这个理论,说明:公有制为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基础和内容。

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9月28日《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方向上去。所以,我多次解释,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有个名字,就是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实行开放政策,吸收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有益的东西,是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一个补充。”在这里,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把公有制经济主体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联系起来,并把自由化,即把中国现行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西联系在一起。?

邓小平同志于1989年6月9日《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这里邓小平同志的意思是,公有制主体和外资、个体经济之间关系,计划性多一点或者市场调节多一点都不会影响社会主义。?

由此可见,邓小平终生都没有放弃计划经济,而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改革取向,而且强调“这个不能改。”不坚持公有制主体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改革取向,而坚持政府主导的私有化,搞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即公众持股的经济。

转贴于 三、公有制企业与新公有制企业的对立

厉以宁先生认为,政企合一的国家所有制是企业传统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集体所有制“徒有‘集体’之名而已。”,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后才有了真正的集体所有制,即公众持股经济。邓小平同志认为,公有制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有制占主体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占四分之三以上,这才是坚持社会主义。

政企合一的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过去没有错,现在仍然没有错。这是基本的,十分清楚的。公有制企业的弊端不在于它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在于过去把计划经济理解的片面了。以为在战争和革命时代主题条件下的指令性计划,就是计划经济的全部本质。实践证明,这种理解不全面。即使在战争和革命时代主题条件下,指令性计划也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部内涵,而是以指令性计划经济为主,指导性计划为辅。随着时代主题由战争与革命向和平与发展的转换,经济规模的扩大,计划经济逐渐转换到以指导性计划为主,而以指令性计划为辅,实行计划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新体制。政府科学制定指导性计划和部分必须的指令性计划,政府仍然是组织经济建设的政府,而决不是什么“服务型政府”。这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从微观上说,企业要摆脱政府行政控制,即政府对企业统得过死。政府一般不直接插手企业事务,企业面向市场经营发展。这就是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公有制企业是公有制实现公有价值的主要的基本的形式。

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组建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即国家所有制企业之间,集体所有企业之间和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或者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与外资或私有资本之间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并由国家或集体控股的的股份制企业是公有制企业,这是公有制的实现公有价值的一种辅助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天然是市场经济主体。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责任心十分强烈。有两个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例证1、河南南街村是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之一。集体成员享有富裕集体的福利待遇,而离开村集体的成员,则不许带走集体的任何财产,并不再享受集体成员的待遇。他们是集体理性经济人,他们注重用毛泽东思想教育村民,是高度觉悟的集体理性经济人,而与西方所谓的理性经济人相对立和相区别。村集体成员享受集体福利待遇,村外人员不享有该村集体福利待遇,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村集体成员离开该集体后,不再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具有明显的自保性;这正是共同体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特征。由此,看开集体并非徒有虚名。例证2、山东某村近几年发现大理石矿,迅速成为富裕村。村中少数领导无视村集体意志,将矿山卖给该村所在县的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引起多数村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公司和村民之间曾引发罕见的暴力冲突,伤百人左右。最后,法院判决,矿山物归原主。这充分说明村民对村集体财产和资源的强烈责任心。集体所有制就是名副其实。正反例证表明,说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实际上人人皆无,只是名义而已,是毫无事实根据的。如果说集体徒有虚名,那么,为什么当集体财产被别人卖掉后,以生命捍卫并依法收回呢?

而厉以宁先生主张的新公有制企业是什么呢?他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结果:(1)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政企分开的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并出让一部分股权给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3)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吸收民间资本加入,这仍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4)国有企业转让给职工,成为职工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5)国有企业转让给已改制为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的民营企业。可见,这五种结果中的任何一种,都意味着新公有制的建立。我们看看这五种情况,(1)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政企分开的国有独资公司。这是公有制性质的,在当代中国,已经是极少数。(2)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并出让一部分股权给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转让给职工,成为职工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转让给已改制为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的民营企业是违法的。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并出让一部分股权给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没有宪法依据,是违反宪法的。这样违反宪法的国有资产重组,在西方国家是不可能发生的。(3)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吸收民间资本加入,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这类企业由国家控股,当然是公有性质的;如果国家不控股,它就不是公有制性质的。厉以宁先生的这种不以控股论企业性质的做法,令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五种主张多数是违反宪法的,一种是不问姓资姓社。可见,是要不得的,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

这里,着重谈谈厉以宁先生十分青睐的“真正的集体所有制,即公众持股经济。”这就是 (1)国有企业转让给职工,成为职工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2)国有企业转让给已改制为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的民营企业。我们不管违宪不违宪了,我们看看这两类企业究竟是什么性质。国有企业转让给职工,成为职工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这种公众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如果是大多数职工相对平均持股,那么,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说是公有制企业;如果是经营者持大股,那么,就是私有企业或少数人共有的小集团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转让给已改制为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的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不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实际上是私有企业。乡镇企业已经改制为私有企业了。根据樊刚教授提供的数据,截止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有38万亿元。在这当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不到一成。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即工人阶级垄断所有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归私人拥有了。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甚至更高的金融资产。90年代以来,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相互勾结,形成了稳固的联盟,通过政府界定式私有化,造成了一个强势群体。这个群体对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的影响日益增强。根据杨继绳同志的观点,90年代中期以来,改革的主导权已从中央转到了财富,即私有资本。这就是中央难以刹住私有化的最深刻根源。作为标识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这只是下限。实际情况要高得多。早在1994年,我国人均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经明显地超过资本主义的美国。现在,我们的收入差距已经是世界之最了。根据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学者提供的资料,现在99%以上的企业都是私有企业了。因此,厉以宁先生十分青睐的“真正的集体所有制,即公众持股经济。”恐怕就是私人股份制企业吧。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这种股份制,“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范围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这与公有制企业何干?又新在何处呢?

邓小平同志说,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最早承认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邓小平早在1993年就明确指出“我们提出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联系总设计师从改革开放开始就反复强调的“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这样,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晚年就对自己开启的改革开放事业的得失成败作了明确的科学判断。面对铁的事实,我们不应该认真反思吗?

四、公有化与新公有化的对立

厉以宁先生根据他的新公有制企业理论,提出了新公有化主张。要求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改造为新公有制企业,即公众持股经济。实质上就是被外国学者也称之为私有化的主张。所谓新公有化的实质,就是靓女先嫁,丑女不得不嫁。这个“嫁”字,就是私有化。新公有化不过是一种宗教而已。

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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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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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要素与市场经济关系。进一步讲,政府的安排和指令能够影响市场中全部生产要素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集权式的计划经济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即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第二是以强制性和命令性手段作为分配生产资料与资源的方法,使得人与资源的关系按照政府预计和安排的关系存在,人缺少自主选择性;第三在计划经济中“集体”是一个核心概念,它不代表任何个人或企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缺少创造性和能动性,强调整体而忽略个体需求与发展;第四,计划经济中个人利益与个体需求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缺少个性化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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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而是将市场与计划有机结合。这种经济模式下,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助方法。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上的;这种模式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个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尊重个人发展需要,考虑个人发展利益与需求。但同时应注意的是,尊重个人利益不代表完全忽视社会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应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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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作为一种社会客体存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与时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体制能够极大的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经济稳定。同时,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与生产要素。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经济环境的优化与进步能够影响到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第三,真正富有活力的经济体制要能够保障个体实现其自身价值,鼓励个人追求正当的利益,使得社会目标与个人目标能够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所以,作为社会客体的经济体制,无论它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主体发展服务,为主体提供相适应的发展条件,实现主体价值。如果经济体制不能为主体提供这种服务,甚至阻碍主体发展,这种落后的经济体制必将在时展中被淘汰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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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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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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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要高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状况。稳定的经济发展态势对经济环境稳定和社会整体发展有重要意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由于经济要素分配、人与资源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由政府意志决定,作为主体的人与企业丧失了其创造与实现价值的主动权,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被动状态,经济发展不稳地,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结构的失调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计划经济过于强调社会公平,而这种公平仅停留在平均分配的低水平上,追求表面公平,势必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被削弱,长此以往,个人发展的目标和需求将被掩盖在所谓的社会共同目标之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经济丧失了自我调节能力且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相反,市场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通过各方协调配合,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加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又能在一定意义上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各市场主体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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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率问题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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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在解决失业问题上要优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员工工作稳定,几乎没有失业情况存在。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会办理带薪的病假或提前退休等形式。政府提供的铁饭碗保证了很高的就业率,很多情况下都是“子承父业”,但是就业率并非是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唯一标准。铁饭碗的形式使得工作环境缺乏竞争,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没有竞争制度和完善的激励制度,员工不能主动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从一而终或是子承父业的模式,让员工缺少晋升空间。因此,大多数人只会选择安于现状。在工作缺乏流动与竞争的情况下,每一个工作者都会或多或少的失去创新的欲望与积极性,企业中缺少最基本的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所以,“铁饭碗”只能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维持经济稳定,但是这种稳定是以长期经济发展疲软与不进步为代价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计划性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提高了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但是公平并不意味的平均分配和一成不变,如果固守这种模式而不能做出与市场向适应的调整,那经济发展也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个漂亮数字。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失业者与待业者,人们突然意识到,如果仅仅安于现状一成不变,是有可能在社会竞争的浪潮中被遗弃的。员工的工作不再稳定,而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除了就业和退休,待业也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但这种不稳定正是流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人人都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个人价值,而不必拘泥于既定的工作岗位。人们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去尝试不同的工作、生活。当然,竞争的残酷在帮助一些人实现理想的同时,无法避免的令一些人经历不稳定,但是合理的经济制度就应该在公平和效率中寻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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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成果分配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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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以追求绝对公平为原则,而非按劳分配。劳动者无法按劳动量取得劳动报酬,工资无法反映劳动者为公司提供的价值。这种对于公平的过度追求,使得分配原则没有起到激励劳动者的作用,反而使劳动者丧失了主动性与积极性。计划经济带来的成果,只能满足基础性需要,这种平均只是表面意义的平均,而非先进的公平,劳动多或少,不能给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带来改变。长此以往,是对整体经济环境的破坏以及经济制度的倒退。经济制度过多受到政治权力的渗透与控制。因此,许多资源分配将会受到人为操作的影响。表面的公平,实际上掩盖了更多的分配不公,利益将会逐渐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这种分配方式,在短期内可以改善部分劳动者生活,集中力量发展的方式也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但长此以往,对劳动主体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损害,是对社会整体软实力的损害,短期内得以提升的经济发展效率,也无法得到真正意义的提高。根据社会基尼系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原则,就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在追求社会公平的同时,社会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却是以精神实质不平等为代价而实现的。精神实质的不平等,是对经济发展的损耗。从结果上来看,在形成社会的公平时,导致的却是社会主体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和社会主体精神上的实质不平等,而这种实质的不平等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对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不断消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再局限于平均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协调运用,以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这种经济体制的优点。这样的分配制度从实质上看是对按劳分配的践行,借用市场的力量实现协调公平。同时,以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控制,使得这种分配方式更好的发挥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换句话讲,市场经济体制是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的条件下,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比计划经济更体现了公平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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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政治发展意义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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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体价值实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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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抽象的集体概念,忽视了个体价值和个人利益。在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整体价值目标实现这一方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体制下,人人都是极致的利己主义者,在客观市场条件下,个体会不断追求个人利益,人们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合作大多建立在金钱的关系上。不论是在价值创造还是劳动成果分配的过程中,由于这种利己心态的存在,都会造成不平等现象的出现。而财富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权利分配的失衡。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实行体现绝对公平原则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劳动和劳动成果分配的公平性,并以追求社会绝对公平作为整体目标。在社会总体目标的约束下,个人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居于社会总体目标之下,个人追求的目标,不能也不可能超越社会总体需求和价值水平。个人目标的实现,也只是体现在社会整体目标实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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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崇对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同时减弱了对个体的社会价值要求。市场经济中,所有主体在遵守市场价值规律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参与市场活动,能够充分体现个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个体主动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一个健康的市场是以个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为基础的,体现了人本位的核心价值。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既是独立个体又是社会人,良好的市场秩序能够使得个体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这种约束又能作用于市场秩序,使得市场更加良性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能够促进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因此,市场更加尊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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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深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满足程度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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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即个人责任,社会目标即个人目标,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实质。每一个个体都应无条件服从集体与社会利益,并为整体利益奋斗。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失去了其独立性与创造性,只能依附于整体存在,其意识和行为都极大的受到集体观念和目标的约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社会集体价值先行的观念是脱离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它仅注重一种绝对公平的生产关系,在抑制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造成了个人创造性的丧失,使社会公平变成了一纸空谈。只关注表面的公平,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分配的要求停留在个体的生存层面,而忽视了对个体深层次精神需求的满足。而对于社会个体主体来说,表面的公平主义掩盖了物质和精神文化匮乏的实质,长此以往,社会维持稳定的基础将会出现变形和分裂。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不但难以实现,还可能站在社会总体利益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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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对个人价值实现的尊重,也是尝试转变的第一步。这种模式的被默认和推广,使得自我价值更多的得到认可。在这之后,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转变是从制度上认可了这种追求,将个体能力实现和最大化推向了一个高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帮助和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其合理和不合理价值需求都在新浪潮中得到实现,个体主动发挥其创造性以迎合新体制的推广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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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个方面来讲,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都背道而驰。在内部构成要素上,从财产组织、决策机制、信息机制、协调机制到动力刺激机制等都可以看出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同之处。具有自主决策权的企业是财产组织的组成成分,决策机制与信息机制密不可分,主要由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完成,他们对信息进行2024、整理、分析,最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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