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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整理5篇)

2024-07-09 05:45:01合同范本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文第1篇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的不同,依据李某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对其经济补偿的计算,需要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进行分段计算。

李某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指的是1995年1月至2007年12月,共13年;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共1年2个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万元。

2008年1月1日之前,李某经济补偿计算的方法为:年限,是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工资基数,是李某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李某2008年之前应得的经济补偿是:13×2万=26万元。2008年1月1日之后,李某经济补偿计算的方法为:年限,是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员工月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3倍的,按社会月均工资的3倍支付。所以,李某2008年之后工作时间应得的经济补偿是:1.5×1万=1.5万元。因此,李某的经济补偿应当为:26万+1.5万=27.5万元。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文第2篇

???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

??? 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

??? 佟女土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作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 “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

??? “不错,咱们公司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期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一些终止条件,只要这些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总经理边说边找出了佟女士的劳动合同,“你看,你这份劳动合同中第52条就规定:? ‘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

??? “就算公司可以按这条规定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一些经济

??? 补偿金呢?”佟女士问。

???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不一样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 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就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根据咱们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你现在是属于终止合同,所以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可否这样终止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分析与处理]

???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文第3篇

???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依据(2)、(4)、(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依据(1)、(2)、(3)、(4)、(5)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余下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的标准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文第4篇

【案情简介】小刘2003年5月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至2006年2月13日,公司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被聘为售房部内勤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400元+浮动工资100元+岗位津贴50元。2004年3月18日公司安排小刘从事售房业务工作,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销售提成。小刘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迟迟不予办理。小刘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全额补交了2003年5月至2006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2006年2月13日公司以没有新的开发项目为由辞退小刘。小刘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业务人员工资为提成工资,与小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决结果】某房地产公司1、支付小刘2003年6月至2006年2月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支付小刘4年工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24确立劳动关系2024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某房地产公司在聘用小刘时,应当按照规定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将小刘辞退后,又以此为由,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此种做法与法律法规相悖,应予纠正。因此,公司应支付小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小刘被辞退前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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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文第5篇

首先,该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期满终止,不是提前解除(即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

其次,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界限来分析: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需要支付补偿金,只是规定对于解除的情况支付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所以,单位只需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段时间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的和。这两个阶段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依据不同。

注意:这里的合同解除,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是指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员工同意。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单位无须补偿。而《劳动法》则不限定于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都需要支付补偿金。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2024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2024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本条中的“依据国家2024规定”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2024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202号)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1.1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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