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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方案(整合5篇)

2024-07-09 20:24:02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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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 成立组织

为彻底解决镇秸秆焚烧、生产生活垃圾2024、转运问题,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环保、交通、林业、派出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焚烧、农村生活垃圾2024、分类、转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与镇村干部年末绩效奖挂钩。

二、整改进度

(一)2024“中央反馈任务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2024、乡转运、县处理’”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2024镇转运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实施治理工作季度通报和检查制度,各村要及时维修和新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2024、转运、处理规范;镇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考核镇、村制定村规民约签订“三包”责任书,增强爱护环境责任意识,镇政府年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村2024、乡转运、市处理”治理目标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二)2024省级反馈任务十五:省控双胜断面仍为劣V类水体。2017年和2024年1—5月份双胜断面是劣V类水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现象,镇、镇、海龙镇等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工作;由小组成员不定期下去检查,镇政府针对没有建设空间、养殖规模小、动态变化大的散养户,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集中堆肥场(现已建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逐步实现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流经我镇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

(三)2024省级反馈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2024转运过程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设统一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2024点。镇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保护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则,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四)2024“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2024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方面。

第一季度我镇定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严把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审批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整合规范煤炭经营,杜绝劣质煤炭的流通销售。

(五)2024“回头看”反馈任务十五:2024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 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方面。

第一季度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方案。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方案范文第2篇

2017年9月以来,我镇党委、镇政府按照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垃圾治理情况

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动用人工13900人次,大小型机械5400小时对我镇交通道路沿线、 河道沟渠、 坡道洼地、 村里庄外、 房前屋后、田野地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城乡道路沿线临时性垃圾堆放点进行彻底清除,通过与农户签订“三包六禁”责任书的方式督促农户严格落实“三包六禁”责任制,彻底杜绝了居民在房前屋后、空地等区域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并花费1.3万元购置无人机一架协助辖区各村寻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保洁员配备情况。我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村成立环卫队伍”两项措施,每年花费90余万元将重点难点区域(鄂家湾区域、河对坡区域、城东沟、七里沟区域、赵沟门区域、鲁家寨区域、211国道环城段)承包给第三方进行保洁及垃圾清运;按照市上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名保洁员,每个行政村确定一辆垃圾清运车、一名垃圾清运人员的要求,我镇整合公益性岗位、护林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人员,择优选聘保洁员177名,并对保洁员实行“划片包干”、“日扫全保”网格化管理制度,现所有保洁人员全部正常到岗按要求开展保洁工作。

二是垃圾转运、处理方面。我镇建设垃圾2024点158个,购置垃圾中转箱12个,向农户发放移动式户用垃圾桶2588个,租用农用三轮车24个,购买大小垃圾清运车4辆,雇用司机两名、配套清运人员4名,依托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构建覆盖率达100%的垃圾清运网络,对我镇垃圾全部进行2024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率现已达到100%。

三是农业垃圾有效利用方面。我镇现已建成废旧地膜回收网点26处,网点基本达到全覆盖,地膜回收率已到达90%,农村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均达到100%,经镇村干部先后多次排查,在我镇境内尚未发现工业垃圾。

四是城乡污水处理方面。经多次摸排,发现我镇共有入河排污口53处,并且全部集中在赵沟门河道沿线、河对坡河道沿线、城东沟河道沿线,我镇依托县城污水处理厂,衔接自来水公司在赵沟门河道沿线、河对坡河道沿线、城东沟河道沿线铺设排污管网,将上述区域排污管线全部接入排污管网,现已全面解决上述区域污水直排问题。

三、风貌美化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方面。我镇每年开展3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通过积极开展由镇环境整治办牵头,食药所、土管所、交警中队等相关站所通力配合的城镇“六乱”治理(乱摆乱占、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行乱穿、乱运乱撒)、乡村“七乱”治理(柴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棚圈乱搭、房屋乱建)等联合治理行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三包六禁”责任书13508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021份,明确摊位“红线”,严禁占道经营,对38处乱搭乱建依法进行拆除,不定时清理村农户门前“三堆”1608多处,镇环境整治办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共参与处罚96次,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2次,处罚金8000元,彻底改善了全镇“脏、乱、差”的现象。

二是村庄美化方面。我镇共整合资金350余万元对十八里、五里屯、十五里沟、红星四村进行集中整治,砖砌围墙并安装护栏13.584公里,铺设隔离网3150米,栽植油松9455棵、刺柏4550棵,整修树畦11400米、挖鱼鳞坑5840个,安装太阳能路灯22个,砌墙补墙1756平方米,修建护坡98.5平方米,喷绘宣传2746平方米,维修垃圾中转站48个,新建垃圾中转站18个,购买大型垃圾箱16个,并对辖区所有公路沿线树木进行刷白,所有路行树树畦进行高标准整修,县乡公路通村公路两边种植、栽植百日草等花卉,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河道治理方面。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集中对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是环江河道进行彻底整治,筹资40余万元,动用人工1800人次,大小型机械759小时清理河道生活及建筑垃圾1501吨;责令各村按照村级河长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水系卫生保洁制度,切实改善水质、不断美化河道,实现了“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机制健全情况。

自2017年9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先后60次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镇村干部会议、镇全域办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域无垃圾工作。制定了《环城镇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城镇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环城镇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方案》、《全县贫困摘帽退出攻坚冲刺环城镇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吕春晖、政府镇长张浩洲任组长,武装部长袁晓东任副组长,各包村领导、村支书为成员的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确定1名科级干部、5名一般干部全面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成了垃圾2024、转运设施网络,建立了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台账,形成了可行、有效、稳定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我镇通过微信公众信息平台、微信群、QQ群、刷写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牌、召开群众会,全方位、深层次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激发了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累计召开群众动员会50多场(次)、建立微信宣传群25个,印制“全域无垃圾 全民要行动——致全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和《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彩页,依托村民会议、宣传、驻村工作队入户等形式向农户发放宣传彩页共计2万余份,刷写宣传标语71条、设立宣传牌16面、宣传车辆巡回宣传75天(次)、报送各类信息90多篇。联合镇环保、安监、司法、综治等职能部门在“12.4”开展全域无垃圾大型宣传活动5场次。同时先后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党员干部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28次,合力攻坚,全面推进,持续扩大活动影响力,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发动全镇干部职工及群众共同参与全面打扫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带动群众自觉参与到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中来。

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方案范文第3篇

农村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条件。但在一些农村,畜禽粪便随处可见,生活垃圾随意抛扔,塑料袋、废纸片满街都是。每遇刮风,塑料袋、废纸片就满天飞。特别是农村的院内院外厕所里的水大都直排街道,一下雨便污水横流,环境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卫生治理迫在眉睫!那么,是哪些因素造成了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如此之差呢?

家禽粪便生活垃圾等无人管

据调查,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差,且长时间得不到治理,主要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

其一,生活垃圾随意抛扔。在农村大家并不把生活垃圾看作是垃圾,没有垃圾站,也不设固定的堆放场所,房前屋后、院内院外任意堆放。

其二,家禽粪便随处可见。农村几乎家家都养有畜禽,还有的地方人粪尿用土掩盖后都堆在院墙内外,一般要等很长时间后,才能运到田里。尤其是到了夏季,这些堆在露天的粪尿再经过暴晒发酵,更是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生活环境。

其三,农村的猪狗鸡鸭平时大都散养,随处拉撒,而又无人清理打扫。加之附近小城镇由于受资金与技术局限,经常将垃圾向农村“输送”,使污染严重的农村更加“雪上加霜”。

其四,垃圾种类不断增多。过去,农村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垃圾总量不多,垃圾中可循环和可分解的东西居多。如菜皮可喂鸡、泔水可喂猪、其它的可用来堆肥,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况。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现在除生活垃圾外,养殖、生产、建筑垃圾也迅速增加。近几年,农村大量发展养殖、塑料大棚,大量建房,产生了不少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但垃圾处理方法却仍停留在原始状态,不是随处堆放,就是烧掉或倒入河塘。

在调查中,一些群众反映:“上级卫生部门一年到头也不见来管管农村卫生工作,农村卫生的事几乎没人过问。”这也不能不说是农村环境卫生一直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环境卫生差,不仅影响了村子的村容村貌,而且严重污染了土壤与地下水,给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教育、投入与产业化是治理之道

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区委“建新城、冠三、创示范”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区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我区农村环境显著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用1年左右时间建设示范区2镇15村(社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镇环境监督与管理机构,完善农村环境监督与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效解决示范区2镇15村(社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禽畜粪便等污染环境问题,使示范区2镇15村(社区)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稳步推进我区城乡环境一体化。

(二)具体指标。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24申报我省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知》(财建[2012]26号)等2024指标要求,从连片整治、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确定示范区2镇15村(社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指标体系,作为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指标,详见表一。

三、整治范围

以我区河和河流域沿岸村镇为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其中镇包括社区、云盖村、东塘村、五丰村、云友村、集贤村、金凤村、军营村、桐木村等9个村(社区);含浦镇包括含村等6个村(社区),整治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农户14007户,总人口45850人。

四、整治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通过实施“清洁水源”工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截污设施,修建隔离栏2公里、拆除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5座、设置标志牌和宣传牌90处、设置交通警示牌30处、修建排水沟1公里。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通过实施“清洁家园”工程,采用“户分类、村2024、镇中转”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2024、转运设施等建设,使示范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省环保厅要求,在整治范围内增设2569个垃圾堆肥池,新增900套垃圾分类桶;新增14辆从村到镇垃圾运输车和16辆三轮2024车;补充15名保洁员。示范区2镇各新建1座镇垃圾中转站,共计2座镇垃圾中转站,新配置2辆垃圾转运车。

(三)农村生活污水工程

通过实施“清洁家园”工程,建设一批符合农村特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系统,使示范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整治范围内共需建四池净化系统4455套;示范区内公共场所主要是小学和村部,共需建四池净化系统26套。

(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通过实施“清洁田园”工程,通过修建沼气池和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改造栏舍等,对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对于20头以下规模较小的养殖户,采用户用沼气池及配套四格净化池作为污染治理措施,共建803座沼气池。对于存栏在20-500头的养殖户采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对其猪舍进行改造,共改造猪舍面积17141平方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一是全面动员。2012年11月上旬至11月底,召开全区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下达目标责任书,明确整治完成时限及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是宣传培训。11月中旬至月底,由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培训。三是指导连片整治示范区所在镇、村成立农村环保协会和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村民自主参与连片环境综合整治。

(二)开展专项整治。2012年12月——2012年4月,具体落实整治项目建设

1、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012年12月至2012年1月,示范区所在镇、村组织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包括拆除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建设截污及隔离设施、设置标志牌、宣传牌和交通警示牌。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12年12月上旬至月底,区政府统一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设备,包括垃圾分类桶、垃圾运输车、三轮2024车和垃圾转运车等,新建镇垃圾中转站。镇、村组织实施新建垃圾堆肥池。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由专业公司负责整治工作。2012年12月上旬,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招标,确定建设单位。12月中旬由中标单位制定项目设计方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技术评审。2012年12月底至2012年4月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施工单位与各行政村签订合同,与镇上签订目标责任书,约定竣工时限,及时跟进,加强现场监督,保证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验收总结(2012年4月——2012年6月)

按照《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成效验收细则》对建设的整治项目逐个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治项目质量,形成长效机制。准备验收材料,迎接中央、省市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立,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环卫公司、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爱卫办、含浦镇、镇等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实行区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区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

示范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区发改局结合统筹城乡工作,配合各部门整合资源,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环保配套资金,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2024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生态创建、环保组织建设、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统筹中央和省市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参与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财务报帐审核,及时、足额支付报账资金。

区水务局指导推动“清洁水源”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推动“清洁家园”示范工程,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督。

区农业林业畜牧局指导推动“清洁田园”示范工程,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和治理工作;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区环卫公司负责农村垃圾2024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负责垃圾转运处置和保洁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搭建的猪栏、猪舍等违章建筑开展执法行动。

区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乡村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区所在镇、含浦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2024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列入示范区所在的镇、含浦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全力整合,保障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示范区15个村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保障示范区项目治理良好效果。

5、加强管理,监督考核。加强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经费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两镇人民政府每月向区整治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相关问题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示范工程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制作宣传片,将农村环境整治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整治的目的重大现实意义,推动当地百姓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稳步推进农村厕所改建。2024 年,按照农村“厕所革命”中央整村推进计划和《省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24-2024 年)》要求,全市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7966 座以上;一类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90 %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二类县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5 %以上;三类县按照计划数稳步推进。全市改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259 座。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 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尚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自行补齐缺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镇区公厕改造提升。2024 年,除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外,乡镇(街道)镇区基本消除旱厕,实现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乡镇公厕逐步配套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选择适宜模式和位置。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山区、干旱缺水等不具备建设水冲厕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改造粪尿分集式、双坑交替式、双瓮漏斗式等模式的无害化卫生户厕,证明切实可行后再推开。各乡镇(街道)、村组公厕和户厕位置选择要合理、方便,避开饮用水水源地、河道等水环境敏感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规范改厕流程。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厕所化粪池等产品供货商审核选择,向乡镇提供供货商及产品名录,指导村组、农户在名录范围内采购产品。统建厕所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落实施工单位保修责任;农户自建厕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施工。要根据《省农村厕所改建验收办法(试行)》,对已改建的厕所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兑付财政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做好管理服务。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每个行政村明确1 名以上改厕技术指导员,全程跟进指导施工人员、农户进行改厕作业。要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完善公厕档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完善户厕档案,并录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改厕技术指导和厕所卫生评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厕所改建的同时,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引导有用肥需求的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粪污,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有污水2024和处理设施覆盖的村组,要做好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利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厕所粪污处理服务组织,通过配备吸粪车、建设储粪池等方式,2024公厕和户厕粪污,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厕所粪污2024利用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七)明确治理目标。到2024 年年底,一类县(市、县)25 个涉农乡镇(街道)镇区、1639 个村庄(含村民小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二类县(江川区、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 33 个涉农乡镇(街道)镇区、3122 个村庄(含村民小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三类县(华宁县、元江县)15 个涉农乡镇(街道)镇区、1370 个村庄(含村民小组)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达到干净整洁基本要求。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鼓励相邻县(市、区)、乡镇(街道)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各乡镇(街道)镇区要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并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各村组要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2024房(池、箱),尽量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并根据建筑布局合理确定设施位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覆盖的村庄,要及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就近的终端处置设施处理;交通不便,距离垃圾终端处置较远的边远地区,要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置工艺,就地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开展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要自行确定1-2 个试点村庄,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奖励引导机制,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燃烧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开展分类和处置。每个试点村庄要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要指导试点村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筐、箩),将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2024至可腐烂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将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2024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将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2024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将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在村内填坑垫道;将农药化肥包装物、废电池、灯管灯具等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回收转运至县(市、区)级处理。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由村庄保洁员负责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十)聚焦目标任务。一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三大高原湖泊环湖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以上;二类县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 %以上;三类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编制专项规划。参照《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村庄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开展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行集中、分散以及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靠近城镇的村庄,要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2024管网等配套工程,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2024生活污水,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在不具备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实施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后,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尾水就近就地还田还地利用;经其他方式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要求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环境景观补水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要按照《2024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函〔2024 〕117 号)和《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等,建立名册台账,积极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在有基础、有条件的水体设置监测点位,推动水质监测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十五)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各县(市、区)要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推动各村组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健康理念、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2024 年,全市50 %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为省级卫生乡镇,40 %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全面清理沟渠水塘。各乡镇(街道)、村组要督促农户维护、清理自家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定期组织农户清理村庄沟渠水塘内淤泥、垃圾、杂草、漂浮物,村庄保洁员做好日常清理工作,确保沟渠水塘干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规范村庄畜禽养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组全面排查整改村庄人畜混居问题,督促人畜混居农户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设施或在村庄集中养殖区内养殖牲畜,确保所有农户人畜分离。要全面排查整改村庄内畜禽粪污未入坑问题,督促畜禽养殖户在养殖点建设粪污2024坑,并配置防雨水盖板。督促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和尿液全部2024至粪污2024坑,并及时清理,避免溢漏。禁止在村内晾晒畜禽粪便,严禁养殖粪便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放到外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村组全面整治私搭乱建和村庄公共区域建筑材料、坛坛罐罐、秸秆柴草、生产农机具等乱堆乱放问题。组织农户拆除废旧棚房和残破围墙、倒塌墙壁等残垣断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统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开展保护规划修编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推进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森林乡村创建,2024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一批省级森林乡村。开展全市村庄绿化情况调查,摸清村庄绿化覆盖现状底数。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加快恢复25 。以上坡耕地等区域的林草植被。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完成一级古树和名木挂牌。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完成“直过民族”及20 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实施第四、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建设。(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开展美丽乡村创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按照省上安排部署,积极争创美丽乡村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村庄规划与管理

(二十二)加快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编制《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强化对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以保护形势紧迫、发展愿望强烈等村庄为突破口,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三)强化规划管控。各县(市、区)要强化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管控,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深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实行省级平台统一打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24 年,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和乡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四)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组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户外道路、活动场所、沟渠水塘、卫生死角等,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各县(市、区)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等渠道筹集资金聘用村庄保洁员,或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 名以上村庄保洁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能胜任岗位的,应优先考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监督管理等,确保保洁员履职到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五)建立完善公共设施管护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建立完善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六)制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组制定(修订)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农民建房、房前屋后“三包”、保洁费缴纳、奖惩措施等纳入村规民约。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完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好联席会议、信息调度、情况通报、工作督导、年度考评等工作机制。坚持把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八)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区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厕所改建和管护、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机制,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统筹农业农村、住房城乡、生态环境等部门资金,强化农村厕所改建和管护、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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