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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会议报告(整理2篇)

2024-07-10 05:37:02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文会议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公文会议报告范文第1篇

范体式的法定公务文书。

行文方向:

1、 上行文:请示、报告

2、 下行文:批复、通知、通报、命令、决定、公告、通告

3、 平行文:函、议案

4、 可上行也可下行:意见、会议纪要

行政公文:

请示批复通知通报报告会议纪要函公告:通告命令决定议案意见 事务文书:

传真备忘录事项性通知请柬感谢信贺信邀请信启事商洽函申请

请示

概念: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

特点:请批性;坚持一文一事;事前行文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完全式)发文机关+2024+事项+文种

(非完全式)2024+事项+文种

2、 主送机关:(受文单位)

注意:(1)请示不能越级

(2)请示不能主送领导者个人

(3)请示只有一个

3、正文:缘由(背景介绍加“为了??”)+请求事项(要明确)+尾语

尾语:(1)当否,请指示

(2)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正文下,空两格,另起行)

4、落款:(1)署名(章)

(2)日期(大写)例:二八

批复

概念: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必须完全式 明确写出同意或不同意

2、 正文:引语+主体文+尾语

(1) 引语:你单位+年月日(提交请示的年月日)+《请示的标题》(机关简称代字

【年份】序号)以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 主体文:首先表时态度,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则对进一步如何实施做

出指示性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应写明理由进行解释疏通。

(3) 尾语:秃尾;特此批复

3、落款:署名(章);日期

概念:通知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2024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时使用

的公文。

特点:使用广泛;使用频率高;种类多。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完全式;非完全式;文种(只限于单位内部之间)

2、 主送机关:(1)同一级别之间用“、”号,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用“,”。

(2)主送机关较少时,将机关名称写全;较多时要用规范化的简称或概称。

3、正文:原因(现将2024事项通知如下)+事项+执行要求

事项:用分条款式写清正文内容,要求每个条款有小标题,后写清执行要求或号召。

4、落款:署名(章);日期

会议通知

格式:2024+事项+会议通知

主送机关:

为了(根据)??现将XX会2024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地点:具体

三、与会人员

四、会议内容

会议要求,希望和号召。

落款:署名(章);日期

概念: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

的公文。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正文:第一段:报告的原因目的+“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第二段:成绩、各方面所得(学到,懂得)

第三段:生活、工作、不足

第四段:改进措施或今后打算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行文目的请示:给予批复,指示

报告:不要求答复,只须汇报

(二)行文时机请示:事前行文

报告:事后行文,事中行文

(三)内容宽窄请示:(必)一文一事

报告:一文多事

(四)办理要求请示:“办件”

报告:“阅件”

概念: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时使用的公文。

类型:1、表彰性通报2、批评性通报3、情况性通报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完全式&非完全式(2024+事项+表彰、批评、情况+文种)

2、 主送机关:作为普发性文件的通报,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3、 正文:第一部分:简述事件(时、地、人、事)

第二部分:分析评价(议论)“为了??+惯用语(经??研究决定)+通报事项第三部分:通报的希望、要求、号召

4、 落款

公告通告(下行文)

公告概念: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通告概念:是向社会各2024方面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公告: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

通告:2024方面遵守或周知

相同点:1、公开性2、知照性

不同点:发布范围公告:范围广,面对国内外

通告:范围窄,国内2024方面

发布单位公告:权利机关,授权机关

通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发布形式公告:新闻媒体

通告:新闻媒体,张贴

格式:标题+正文+尾语+落款

1、 标题:居中,完全或非完全式

2、 正文:原因(为了??,根据??)+惯用语(现将2024事项通告(公告)如下:)分条款写清通告(公告)事项

3、 尾语:特此通告(公告)

本通告(公告)自(??日期)起施行

4、 落款:署名(章);日期

意见(可上行、下行、平行)

概念: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时使用的公文。

格式:2024+内容+意见+落款

1、内容:原因,背景或依据(委婉)+惯用语(现就??提几点意见如下:)

2、落款:署名(章);日期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概念: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分类:详细的会议记录如:国家政策有言必录

摘要式会议记录如:家长会蜻蜓点水

重点式会议记录如:主席公布的命令主次

特点:1、实录性2、客观性3、规范性

格式: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进行情况+尾语

1、标题:会议名称+记录,会议内容+记录

2、组织情况:8要素(各项空两格都另起行)

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记录员、议题

3、会议过程:甲??乙??(说的内容)

(空两格)??决议:1、2、3、??

4、结尾:(空两格)散会

署名: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会议纪要:综合整理要点

记录与纪要的区别:

1、内容记录:详细记载会议过程

纪要:记载、传达会议

2、形式记录:内部档案室

纪要:外发公文

3、运行方式记录:无运行性,无周知性

纪要:有运行性(以下行为主),有周知性

4、结构记录:顺时实录式结构

纪要:总分式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

格式:会议名称+会议纪要

时间(大写)

(空两格)交代会议基本情况

(XX时间XX地点谁召开XX会议??)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分条款(一定要有小标题)

公函(平行文)

概念: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不相隶属:行政组织中,不论级别高低,都没有指挥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平等协作关系,其相互行文均使用函。)

特点:1、使用范围广2、种类多3、内容单一4、文字表达与形势较为灵活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尾语+落款

1、 标题:完全式或非完全式

2、 正文:发函原因或依据+函事项

3、 尾语:谨请函复或敬请函复或盼复

复函(与批复格式相同)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3、 标题:必须完全式 明确写出同意或不同意

4、 正文:引语+主体文+尾语

(1) 引语:你单位+年月日(提交请示的年月日)+《请示的标题》(机关简称代字

【年份】序号)以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 主体文:首先表时态度,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则对进一步如何实施做

出指示性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应写明理由进行解释疏通。

公文会议报告范文第2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2024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2024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2024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2024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2024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2024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2024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2024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2024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2024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2024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2024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2024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2024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024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2024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2024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2024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2024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2024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2024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2024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2024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2024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2024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2024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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