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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全生产调研报告(优选3篇)

2024-07-10 11:37: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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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全生产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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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政协2024“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课题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区在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做法与成效,分析我区在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我区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区政协2024年度工作安排,区政协成立了“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课题调研组。课题调研组由区政协副主席冯子秋带队,前往开发区、郑陆镇、青龙街道、茶山街道、天宁街道、红梅街道,现场调研部分工业企业、敬老院、加油站、老旧小区、大型超市、厂中厂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情况。组织郑陆镇和雕庄街道、茶山街道及相关部门,召开“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课题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建议。现将课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2024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红线底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要求,深化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一)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有效形成安全生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主体具体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高度重视。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等重点问题。将安全生产职责列入区委、区政府全体领导分工范畴,形成“区委定期督查、区领导挂钩督导”的长效机制。每年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区政府与各板块和各重点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在全区综合绩效评估体系中的比重逐年提升。二是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为区应急管理局增核行政编制3个,转隶工作人员6名。全面贯彻江苏省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的工作要求,在区应急管理局增设安委办专职工作机构1个,增核专职副科级职位1个,统筹核定专门行政编制3个,明确全区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增挂“安全生产管理科”牌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年增幅高于GDP增幅的保障机制,持续加大政府购买安全服务力度,2024年累计投入近100万元引入安全生产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有力夯实共治基础。三是开展巡查。制定《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茶山街道开展首次安全生产巡查,全面查找和整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市巡查组2024年11月巡查我区提出的5个方面13个类别问题,逐一进行对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稳步推进问题整改。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厘清部门职责,强化联动配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厘清部门职责。建立由区长担任主任、副区长均担任副主任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涵盖31个区属部委办局和6个垂管单位。结合机构改革,将全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三定”方案,新建和调整安全生产专委会17个。在全市率先出台《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安委会每月例会、成员单位排查整治每周报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切实履行“三个必须”责任要求。二是推进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危化、涉爆粉尘、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部署开展群租房、商品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等专项整治,顺利实施九龙和金三角小商品市场关停、菜市场气改电、简易升降机改造提升、青山湾花园小区火灾隐患整治等项目,强化源头防控。紧扣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加强督查治理,有力保障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三是创新工作举措。针对厂中厂现象,以天宁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在全面拉网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绘制租赁企业风险等级一览表,逐一约谈房东,签订《厂房出租安全承诺书》,落实房东安全监管责任。针对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问题,制订出台《2024推进天宁区重点企业(第一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分级分类规范相关手续的通知》,指导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评价。针对日常巡查和企业自查缺乏标准的问题,以茶山街道为试点单位,编制了11个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和16个《安全检查项目清单》,实现了检查项目清单化。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始终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在宣传培训、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培训,着力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因地制宜创新“行业领域分类式”“情景沙盘模拟式”“生产现场体验式”“典型案例说法式”等培训模式,建立完善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常态化制度。2024年,累计开办各类培训140余场、警示教育40余场、宣传咨询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有力促进安全生产。二是多措并举,着力提升企业安管能力。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区2656家企业完成网上申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全面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深入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企业投保、续保率保持90%以上。试点群众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一线工人参与安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精准执法,着力督促企业责任落实。连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精准年活动,瞄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创新“执法安排计划化、执法标准清单化、执法力量交叉化”和“三合一”工作模式,全区事前处罚立案数连年上升,案均值由2017年的2.3万元提升至2024年的3.6万元,有力震慑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标准、新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工作机制有待于更加完善。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仍存在不够明确或模糊交叉地带;再加上安全监管要求高、专业性强、责任重,一些部门固守既定职责、各管一段,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格局的形成存在难度。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业态、新产业蓬勃兴起,安全监管盲点和空白点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成效。

二是监管队伍有待于更加优化。对照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标准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安全员人手不足,监管人员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板块人均监管企业超过100家,履职质量还不够高;专业能力欠缺,基层23名安监执法人员中,具备安全工程、应用化学、法律等专业背景人员9名,占比仅39%;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重、压力大,部分安监岗位从业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基层安监岗位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变动频繁,导致工作队伍稳定性差、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

三是主体责任有待于更加落实。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安全生产“一失万无”的认识不深刻,依然存在“不会发生安全事故”的侥幸心理和重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的错误想法,安全投入不够,风险隐患辨识不清、不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缺少必要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部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行为时有发生,同类型的安全隐患重复发生。

三、工作建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202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狠抓安全生产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完善长效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调研课题组结合调研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突出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问题,对现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动态调整、修改完善,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相适配的政策支撑。完善职责分工。明晰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边界,从源头化解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缺位管理问题;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调查研究,精准确定安全监管部门,最大化减少安全监管漏洞。完善部门联动。加强部门统筹联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时序节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隐患“病症”清单,开出精准治理“药方”,确保整出成效。聚焦重点隐患整治,高效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机制,更加优化安全生产隐患自行查处、联合查处、移交查处工作流程,更加注重统筹协调、联动协作。

2024安全生产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 安全管理 难点 对策

一、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难点

1、建设环境复杂,施工条件差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往往远离城镇,甚至地处高山河谷,受地形、地质、水文、气候影响大,环境复杂,条件险恶,安全隐患多,加上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2、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动态变化

农村公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尤其是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随着工程形象速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很大困难。

3、安全事故诱因复杂

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但事故诱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时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设备供应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4、主体从业人员是农民工,流动性大

交通建设行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入行门槛低,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违”现象严重,他们往往既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又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5、安全事故特点突出

农村公路工程作为条状工程,一个项目短则几公里、长则上十公里易发、频发安全事故。特别是桥梁工程施工中,作业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二、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现状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效益、安全发生冲突时,注重进度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抱着侥幸心理抓安全,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一些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比较重视进度和质量监理,忽视安全监理。个别建设单位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事,安全管理是监理单位的事,往往把本该自己承担的安全职责转嫁给施工、监理单位。

2、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执行不到位。有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导致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落实;有的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专人负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主体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自觉性差,“三违”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缺乏基本的安全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压缩安全投入,以获取最大利润,这种现象在一些低资质等级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特别是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个体私营企业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5、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摆脱个人管理或“家族式”管理模式,在安全生产上既有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一些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不严、不全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或隐患的督促整改不到位。

部分农村公路(如村通畅、村通达工程)没有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管,直接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专业力量不足。

三、对策和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克服忽视、轻视、侥幸和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常抓不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到位,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只有教育培训到位,才能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从本源上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4、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1)严格农村公路市场准入管理

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好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管理以包代管、管理缺位等隐患。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严把农村公路市场安全准入关,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持证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实相关证书。“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2024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牌照或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

(3)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重点加强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工程和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确保安全生产。

5、与时俱进,持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

(1)、从以往重点对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的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与运作状况的监督检查,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控能力。

(2)、从以往重点以告知性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

(3)、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健全完善交通建设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信用信息系统,定期通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促进施工企业自我约束。

四、意见及建议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2024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结合农村农路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1、加强农村公路各项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农村公路部分等。

2024安全生产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指导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一部最重要的法规。2011年7月1日,该办法新的修订版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无论是在篇幅和内容上都做了重大调整,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备和有可操作性,并引入了暂新的管理理念,将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创造新的局面。

1 新版管理办法概述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4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将法律层级由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2011年5月4日卫生部签发了再次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卫生部第81号部令颁布,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管理办法》共分8章67条,包括总则、职责、报告与处置、重点监测、评价与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与2004年版相比,除了在原有6章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外,还新增了2个章节的内容,即药品重点监测和信息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本文由论文联盟2024整理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强化了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引入重点监测制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研究,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作用等[1]。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也较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此办法,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适用范围可以看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是哪个部门的孤立工作,其职责贯穿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测技术机构、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相关单位。

2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首先依赖于对该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笔者参与了该办法的制定和培训,希望通过以下重点内容的解读使广大读者对新法规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2.1 职责

《管理办法》第3章明确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全国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024的管理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一些具体职能也将由卫生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如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联合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能。近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尤其是医改相关政策文件的,使我国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迅速向基层延伸。截至2011年,全国333个地市均成立了专门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了专人开展监测工作。体系的扩展迫切需要法规的支持,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市县级监测机构报告的2024、审核、评价、上报以及严重不良反应和调查等职能,不但为基层开展工作奠定了法规基础,也为基层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埋下伏笔。

2.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置

《管理办法》的第2章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置,这也是修订篇幅最大的部分,由原来的10条增加至26条。新办法共明确了4类不良反应报告形式,即不良反应的个例报告、群体报告、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对各类型报告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表格式、报告程序和时限等也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1.1 个例报告 通常所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个例报告,是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提交至监测机构的。与原法规相比,取消了“逐级报告制度”的说法,因为逐级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报告的时效性,不利于报告的及时评价与处置。根据新报告系统的设置,基层报告单位在线提交报告表后,将直接传送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服务器上,各级监测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均可查看、评价、分析报表,因此新报告系统实现的是“网络直报、分级管理”的模式。

2.1.2 群体报告 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本次修订将原法规中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统一更改为“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明确了因药品质量、用药差错或不良反应等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均须报告,将不良反应扩大至药物警戒范畴。的报告要求快速,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后要“立即”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对事件的调查要求高效,因此直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同时体现了多方协作

的管理模式,即除管理部门外,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均需要开展相应的调查或应对处置工作,以期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件原因、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2.1.3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均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报告2024、评价和风险管理意识,将原先形式简单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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