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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推荐5篇】

2024-07-10 17:00:01工作总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在职工权益体系中,工资是每一位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作为民生之源、民生之本的工资问题也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5月1日实施,使得云南省成为全国几个较早颁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条例》的实施,有效建立和强化了职工收入分配协商共决机制、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职工收入支付保障机制,为工会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经济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在《条例》实施的第二个年头——2013年,云南省政协于7月中旬启动对《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情况视察工作。这次视察既是对《条例》得以深入贯彻的力推,也是对《条例》实施面临的困难和制约的深入调研,将对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持续开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7月15日,云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董志红主持召开情况介绍会议,听取了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报告。下午,视察组听取了云南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家联合会作的情况报告。同时,云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派出的4个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督查组赴各州市调研,他们的调研情况也将汇总总结。

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对省政协组织视察高度重视和欢迎,她说,此次《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情况视察,是对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力推动,希望在各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协助下,工会继续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坚持务实、深入、细致的作风,将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彭增梅也在会议上对近年来云南省工会系统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做了汇报。

开端良好,成绩斐然

一、党政重视

在《条例》实施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就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出台了多部相关文件,将职工工资增长问题列入云南省委、省政府“十二五”城镇居民增收规划;工资集体协商还得到了人社、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和团体的鼎力协作,2012年订立了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工会主导

彭增梅总结,云南省总工会为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

综合运用新闻会、企业主座谈会、系列媒体报道、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从2011年起,云南省总工会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全省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分值占比14%(2012年),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列出专项经费对完成协商目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将协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列为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针对一些基层工会干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云南省各级工会从2012年起制定专项意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了1200余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深入企业指导协商;各级工会则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专业培训。

认识深刻、措施得当、保障到位,为云南省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截止2012年底,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万份,覆盖企业7.9万家、职工255万多人,达当年建会企业数的77%以上。

三、政府主抓

云南省人社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宣传造势,扩大《条例》的认识度和影响力,从2012年起将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纳入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劳动执法年检;在评优推荐工作中对未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强化主动巡查、纠正规章的工作。继续加大工资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力度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同时建立广泛的信息化薪酬调查和权威制度,搜集整理行业工资水平和历年变化情况,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多方协同

云南省国资委将薪酬分配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制定出台了《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省属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实现职工工资良性增长,实行“控高、扩中、调低”的企业工资收入调控办法,不断缩小企业间、行业间和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而《条例》的出台,使企业通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和增长水平,让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目前云南省19家省属国有企业共有在职职工28.6万人。有15家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4家企业因受改制、组织结构不全、新成立人员较少等原因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以来,省属企业的年度集体协商约定增长水平均在10-15%,实际年增长平均超过10%。

云南省工商联、云南省企业家联合会,也为促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采取相应的办法,他们以宣传教育为主,并将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入会、表彰评比先进优秀的条件之一。

五、企业积极响应、亮点频出

7月16日,在盛夏的炎炎烈日下,视察组一行前往视察企业的第一站——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大山公司是云南饮用水的龙头企业,其产品“云南山泉”系列饮用水亦在云南省家喻户晓。作为一家非公有制企业(原为民营,2010年与雀巢合资重组,现由外方控股),大山公司经营思想先进,一贯重视职工权益的保护工作。该公司工会组织健全、运行规范、成绩显著,堪称云南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一面旗帜。

饮用水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尽管大山公司在利润分配上呈现上缴利润(2012年4000万)大于职工工资收入(2012年2800万),职工工资收入大于出资人利润(2012年1500万)的“倒挂”特点,但从《条例》实施当年开始,大山公司连续三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员工工资总额从2011年的2500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3200万元。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大山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既促进了职工工资较快增长,又不简单追求工资增长指标,而是通过细致的调研,充分掌握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让协商有的放矢,不走过场;不回避难点和敏感问题,深化实施公司内部的收入分配调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让协商真正做到了“务实、深入、细致”。让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出促进职工增收、促进企业和谐长远发展的催化剂、剂作用。在很多企业面临“用工荒”,员工流动频繁的当前,大山公司员工队伍稳定团结,劳动关系融洽和睦。参与谈话的职工纷纷表示,企业善待职工,自己拥护企业。

在薪酬制度上,该公司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法律,如工会与企业行政一致达成了“企业效益下降,员工工资不降”的共识,并写进工资专项合同;对于绩效工资实行下限控制,扣减幅度不超过15%。这些做法既得到了企业管理方的认同,也深得职工赞扬。

省属国有企业十四冶建设集团的党、政、工主要领导对此次视察十分重视,悉数到场向视察组汇报情况。集团继承了国有大型企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传统,高度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得有声有色。从2011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每年协商确定的工资增长幅度均在10%以上,经过落实监督,2011年、2012年职工工资的实际平均增幅分别达到16%和15%。协商中除议定工资增幅外,还每年确定一个职工关注的议题,分别是提高女职工福利待遇、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收入分配调节,增资幅度向基层职工倾斜等,充实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该企业的党、政、工领导班子对民主管理认识深刻,思想高度一致,共同把职工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奉行“应该让职工与企业一道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工资集体协商准备充分,协商议题切中实际,协商风格细致踏实,为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提供有力的助推。

民营企业云南云之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宁市,在当地工会的全方位指导和帮助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工资专项合同不但规定了工资增长比例,也对福利、休息休假、工资发放日期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同样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直面困难、任重道远

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指出,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以来,云南省迅速响应,积极行动,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实现大面上的覆盖,但在局部仍面临着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的问题。对于全省各级工会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她用了“深、细、实”三个字来概括。

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彭增梅在报告中提到,部分州市的党政领导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尚未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为此,她建议,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为这项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部分企业经营者片面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给企业增加负担添麻烦,对协商抱有抵触情绪或消极应对思想;非公企业工会人员依附于经营者,协商中底气不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技术性、法律性强,工会干部尤其是兼职工会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缺乏实质性内容,部分工资专项合同缺乏实质内容等,都是当前存在的问题。

省人社部门、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和团体也纷纷认为,部分非公企业规模小、管理粗放、人员流动性大,企业工会力量薄弱;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强资本、弱劳工”格局明显,企业、职工在博弈中力量失衡;部分企业主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片面、错误认识。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难度大,部分工资专项合同针对性不强,签订质量不高等,是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而在今年资源性产品价格普遍下滑,工矿企业盈利前景堪忧的背景下,如何保障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工资增长目标最终实现,或是如何建立完善工资专项合同的调整修改机制,避免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出现违约,也是与会各方热烈讨论、积极探索的一个问题。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入取决于用工方向派遣方支付的合同金额,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地位较为尴尬,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工资正常增长,除了“同工同酬”的规定以外,应有更加细化的措施。

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回顾5年历程,中国报关协会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中国报关协会这几年主要取得了9个方面的成果:完成报关员职业申报工作,为制定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实施等级制度创造了先决条件,高速度、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报颁工作:积极开展报关员培训工作,培训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推动报关市场和报关行为的规范统一,制定了《报关行业自律准则》、《报关员公约》;创建开展“诚信服务百优报关企业评比”活动,有效推动了报关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了服务水平;建立推广报关复核制度,适应通关提速的要求;推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社会化服务,既缓解了海关行政资源有限的压力,也使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工作提高了层次;打开了对外工作的局面,为与有关国家报关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打下了基础;积极申请“报关专用发票”,减轻了报关企业不合理税赋。

听说有3条基本经验被总结为报关协会的思想财富,能向我们介绍一下吗?

中国报关协会在总结自身的经验和研究地方协会成功的实践中,总结出3条基本经验,也可以说是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它就是协会创造的自己的思想财富。

它包括:报关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必须勇于为行业代言,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并努力促成这些要求的实现。这是协会在业内立足的基础。

报关协会的业务主管机关是海关,协会必须贴紧海关的中心工作。这是协会服务政府并获得履行职能的行政支持的保证。

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纽带和桥梁,必须努力寻找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并把这些共同点开发成协会工作的课题。这是协会工作获得政府满意、企业也满意的目标。

5年来,报关协会在发展行业间的国际交流上取得了哪些进展?

2003年,中国报关协会加入了国际报关协会同盟。2004年,我们首次参加了同盟在墨西哥举行的年会,在大会上介绍了中国报关业和报关协会的情况,并当选为常务理事。2006年,中国报关协会以东道主的身份承办了该同盟在北京举行的年会,获得圆满成功。年会期间,亚洲大洋洲报关协会同盟召集会议推选中国报关协会担任本地区同盟主席。2006年底,中国报关协会倡议召开本地区“报关制度比较研究”,首先得到日本报关协会的响应,日方并积极表示要承办这次研讨会。2007年11月16日,中国报关协会以地区主席的身份在日本主持了研讨会,我方的演讲引起与会代表的关注和兴趣,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

协会过去所取得的成果中包含了推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和维护行业利益几大方面的内容。作为一个逐渐成熟的行业组织,您怎样评价目前报关协会担当的社会角色?

中国行业组织的产生,既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没的需要,也符合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客观要求。遵循海关总署领导关于充分发挥报关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作用的指示精神,结合中国报关协会建会5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报关协会首先是全国报关行业依法维权的代言者。行业组织必须勇于为行业代言,依法维护报关企业的权益,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保障维护行业的根本利益,这是行业组织恪守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

其次,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桥梁的协调者。报关协会要贴近海关中心工作,把海关的政策法规、报关业务、工作要求宣传给企业,把企业的建议意见反馈海关,积极主动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持续发展的局面。

再者,报关协会是全国报关企业行业自律的管理者。中国报关协会是全国报关行业自律管理的领路人,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职业标准、诚信建设体系等,运用行业自律管理的形式,组织全行业付诸实施、以此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加强诚信建设,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更多的责任和角色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认识。

在2008及未来几年,报关协会的工作重点还将有哪些?

在总结报关协会5年工作的基础上,中国报关协会将坚持服务理念,勇于实践创新,以落实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中心内容,推动报关员职业管理的规范化;以预归类社会化服务为契机,带动报关行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发挥报关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引导和督促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诚信执业、守法自律,使报关行业的发展迈上个新的台阶。

2008年的工作重点有3个。

首先,是全力以赴做好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工作,为协助海关推动报关员职业管理规范化打下基础。在报关员职业教学大纲和职业等级教材的编写上,报关协会将分层次编写出针对性、实用性的专业教材。初、中级教材编写同时进行,并就初级教材进行培训试点,争取年内完成出版发行工作。争取在年中以海关总署的名义,存中国报关协会成立报关员职业鉴定中心,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报关协会开展报关员职业鉴定工作,要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报关员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职业等级评定力法和规程,同时,要协商总署有关司室,为落实“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有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调整和衔接,使《标准》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

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今年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g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24年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3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泥企业粉尘危害集中治理,包装和装车环节综合防尘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企业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是相互促进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整个水泥行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 mg/m3、呼尘限值1.5 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整改治理阶段。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应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四)组织核查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处室、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专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信息: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1);从2024年1月1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于2024年2月底和2024年2月底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带传真)。

(四)搞好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略)

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略)

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枣庄召开

4月13日,“2017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山东枣庄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辽宁省建材工业协会、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以及枣庄市建材工业办公室枣庄市水泥协会等。山东山水集团、中联水泥等企业代表也应邀出席。

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已走过了十年。2007年12月22日,为加强建材协会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的共同发展,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环渤海地区五省市建材行业协会会长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环渤海地区五省市建材协会会长联席会制度》。十年来,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会长联席会议在促进地区建材工业协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次会议上,大家决心创新工作,把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协同工作搞成名牌活动,继续推向下一个十年,更好地发挥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的联动机制作用,促进本地区建材工业健康发展。

各协会负责人介绍了一年来各地建材工业经营和发展情况,协会在机构改革中去行政化和协会建设情况,交流了各自的工作经验、方法以及在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困惑。

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劳动者期盼话语权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与本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差不大,企业中的技术员、助理技术员的工资低于普通工人。当时,长期不给技术人员晋职,很多企业没有工程师,由技术员挑大梁,工资调整时,重视体力劳动,轻视脑力劳动,出现了脑体倒挂现象,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十六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调动了各方面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摒弃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允许资本参与分配,为引进外资、壮大私人资本,创造了条件。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的那样,大大小小的烟囱,像雨后春笋般地在我国大地上竖立起来,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产业工人群体,为改革开放,富民强国,做出了巨大牺牲。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们常常自豪地说:“进了工厂门,就是国家人,生老病死有保障。”这就是常说的铁饭碗。企业改革的第一拳,就是打破铁饭碗,国有企业职工由固定工变为合同工,把其推向劳动力市场。在岗职工身后站着下岗工、农民工,时刻感受到下岗的压力。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全包,变为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看病由职工全报销,家属半费,变为职工个人只能报销部分药费,出现了看病难;住房由福利分房变为货币购房等。改革开放是利益再分配,就是把产业工人群体的部分利益分给了其他群体。产业工人由受人尊敬的职业沦为弱势阶层。允许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普通职工没有话语权。有些企业长期不给职工升资,奖金分配也向管理者倾斜,使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迫切期望获得话语权。希望其代表能与管理者平等地坐在一起,商讨本企业的分配问题,达到劳资两利,社会和谐。

二、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难题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发达国家解决劳资纠纷的成功经验,职工代表通过企业工会或行业工会,在与其老板平等协商时能够表达职工的增资意愿。如果经过协商未能满足预期的要求,职工就会在工会的领导下举行罢工,用激烈的手段争取达到预期的目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产业工人与国有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不能采用罢工的方式去争取自身利益。需要依据我国的国情,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于国情不同,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尚有许多难题需要解决。

首先,谈判代表难选。在岗职工,怕管理者枪打出头鸟,怕下岗,不敢站出来替大家说话。本企业工会领导,在本企业党委领导下,协助管理者工作,不便替工人说话。试点单位,都是地方总工会派人出面与企业老板谈判,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不能持久。一是总工会人员少,不能满足众多企业需要;二是总工会人员难以熟悉各个企业具体的情况,说话难以打中要害,不能说服老板,协商效果不佳。

第二,缺少标准,没有政策依据。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只规定劳动要素能够参与分配,缺少分配比例,没有量化。背靠背评资评奖,影响职工团结,普升普奖,干好干坏一个样。八级工资制,早已突破,工资无法向技术能手倾斜。缺少标准,谈判时职工内部意见难以统一。

第三,党政干预,难以持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初期,离不开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试点单位都是在党政领导的干预下,地方总工会的参与下,才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地方领导,工作繁忙,难以长期把注意力放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致使该项工作虎头蛇尾,半途而废。

三、解决对策

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职工获得话语权的一种形式,企业职工期盼发声权,为了倾听职工的呼声,完善分配制度,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要依据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针对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寻求解决办法。

首先,要解决劳动方的谈判代表问题。既然地方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能够代表劳动方与管理者谈判,就应该解决总工会人员不足的问题。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改革企业工会管理体制,企业工会的领导与工作人员,由地方总工会直接任命和领导。企业工会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由本企业负担,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拨。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熟悉本企业情况,直属总工会领导后,在与管理方谈判时,就能够理直气壮地为本企业职工说话。地方总工会是地方党委的助手,是地方党委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纽带。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意志和产业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工会能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说明党对企业的领导是加强了,不是削弱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者(包括国企高管)更关心资本增值和自身利益,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他们的理念。他们利用手中的利润分配权,占有劳动者应得的份额。个别管理者,甚至连事前承诺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也不愿支付。每到年终,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要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例证。农民工为讨薪,出现的恶性案件,屡见不鲜。充分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都需要监督。只有改革工会管理体制,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把党中央提出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要求,在企业得到落实。在建设摩天大楼时,为了确保大楼质量,在甲、乙方之间,要有一个监理单位,专职专责地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督。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大厦”时,同样需要一个监理单位。转变企业工会的职能,使其成为地方党委与企业之间的监理单位,以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更好地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实现公平分配,社会和谐,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需要。只有这样,劳动方的代表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要制定鼓励职工努力钻研技术的工资标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已经造成技工(尤其是高级技工)短缺,阻碍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只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缩小了操作新手与熟练工的工资差别、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工资差别,挫伤了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使工人不愿向技术复杂、责任重大的岗位流动。因此,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之前,依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首先制定工资标准,作为协商的依据。

第三,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初期,需要得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大力支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其尽快实现制度化,遏制分配差距继续扩大,最终实现公平分配。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让工人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在分配中有发言权,在党的领导下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需要。

四、探索分配激励机制,实现目标协商

传统的升、奖方法,是背靠背评资评奖,实践证明,不仅不能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而且影响职工团结,阻碍生产发展。改为普升普奖,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已经造成技工短缺,也阻碍了生产发展。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评资评奖、普升普奖,都是向后看,对劳动者缺少激励效应。劳动者只关心工资高低,不关心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与数量。而管理者只关心产品质量和数量,而不愿给职工升资。造成劳资双方对立,成为协商难点。如果进行事前协商,在年初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同时提出职工升资应达到的条件,把获得升资、获奖的主动权交给职工个人,年终对号入座,不用评议。把企业发展目标与职工获得升资的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劳资两利,促进生产发展。把这种模式称为“目标协商”。满足职工的升资意愿,本应是激励职工生产热情的最有效方法。但是,评资评奖、普升普奖,不但不能激发职工生产热情,反而造成职工不团结,阻碍生产发展。在计划经济年代,农民只重视工分,不关心耕地质量,粮食产量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由关心工分,变为注重耕作实效,不但实现了粮食自给有余,而且解放了生产力,使2亿多农民工参与工业生产,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借鉴农村改革经验,采用目标升奖法,就是把职工对升资的关注度,转移到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上,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目标协商,就是只讨论实现目标升奖的条件、方法,和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事不对人,容易使劳资双方接受,减少协商难度,协商阻力小,成功率高。农村改革经验告诉我们,改革的目标就是解放生产力,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在企业改革中,我们重视了管理者的积极性,忽视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造成分配不公。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时,采用目标协商的方法,既理顺了企业工会监督企业管理者的职能,又调动了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职工群众掌握了分配自,就像农民掌握耕作自一样,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五、劳资和谐,共创伟业

国有资产是工人阶级的共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工人阶级是资本的主人,劳资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国企高管与普通工人都是被雇佣者,地位相同。在国有企业中,分配不公发生在工人阶级内部,更应该创造条件,让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有分配话语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不同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监督机制,现行的企业工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需要理顺。地方总工会是地方党委的助手,企业工会直属地方总工会领导后,不但能够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且能够帮助党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外资企业、私人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一支宏大的监督队伍,维护职工权益。

企业家协会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就推进全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下简称“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党的*大精神,落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保护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和减少因职工经济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体现了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要求。既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协调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为目标,以非公企业为重点,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基本原则。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诚实守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协商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兼顾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确保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而同步提高。

(三)总体目标。从*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5%,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75%。其中:到*年末,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分别达到40%和30%;2009年末,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分别达到65%和50%;2010年末,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分别达到85%和75%。

三、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广泛开展

(一)建立健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各市州劳动关系三方和有关省产业、企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党政的民生工程,纳入地方政府(行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由党政领导担任机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三方和省级三方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广泛开展。

(二)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各地劳动关系三方和有关产业和企业集团,应当积极推动政府(行业)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围绕保障职工工资收入的有关问题,在落实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职工工资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等方面,制定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依法规范本地区(产业、企业集团)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制度保障。

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行为,省上正在制定《四川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暂行)》。

(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联《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约行动的通知》(川工发〔*〕52号)发出后,各地、各行业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各产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企业家组织要加强合作,推进要约行动的开展,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或区域、行业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促进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各地、各产业要按照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32号)和省劳动关系三方《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小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众多小型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要把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五)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帮助和指导,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确保协商双方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和职工签订好工资集体协议,全省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相关的产业工会,都应建立一支熟悉掌握本地区、本产业发展状况,熟悉与工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协商谈判能力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直接地指导、帮助本地、本产业的企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各级工会应当与劳动保障部门、企联密切合作,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发挥好指导员队伍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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