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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诊所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密监视发热呼吸道病例,做好“流感”和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病例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天交会的顺利进行。
二、会前准备
(一)成立*区卫生局天交会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召开*区卫生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区卫生防病站站长和局卫生监督所所长会议,部署天交会保障工作要求。
(三)对市局指定医院第一中心医院的发热门诊及相关科室进行医疗卫生服务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制度
1、信息通报联系制度
2、发热呼吸道病例登记和报告制度
3、巡视督察制度
(五)在天交会举办前(4月18日前)对辖区内宾馆饭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卫生标准达标。
三、天交会开展期间工作(4月18日一22日)
(一)组织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病站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确保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安全;对发热呼吸道病例(体温超过38℃者)及时劝其去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天交会组委会医疗卫生保障组。
卫生所诊所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为切实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整改工作,确保结核病防控策略在我市顺利实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卫疾控字[2013]53号)要求,对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工作对策,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初诊患者数较去年同期下降;
(二)确诊患者数较去年同期下降。
二、整改目标
(一)可疑肺结核病人就诊率占辖区总人口的3%;
(二)积极发现结核病人,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医疗机构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100%,转诊率100%;
(四)结核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总体到位率在9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领导
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在全球广泛流行,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重大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悬挂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品等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对结核病人实施优惠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我市结核病防治宣传氛围。
(三)加强疫情报告,积极转诊病人
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工作。
(四)构建三级网络,落实病人追踪
疾控中心、镇(街)卫生院(中心)和村卫生室(诊所)进一步完善三级追踪网络,对医疗机构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实施三级网络追踪,及时反馈病人追踪到位情况,不断提高病人追踪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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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诊所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份子。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等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在我乡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三)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重点清查无证诊所医疗废物的流向,查处医疗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村卫生室一证多点、个体诊所异地行医的行为。
(七)、严厉查处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27日-7月5日)。对全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举报、明察暗访、会议学习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非法行医和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4年7月6日-8月14日)。乡打非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对全乡非法医疗点进行分类治理,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完善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联合工商、公安、计生、文化、乡安监办等单位对调查摸底的单位进行彻底的清查。对重点难点单位协助卫生监督所坚决打击和取缔。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4年8月15日-8月29日),乡打非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积累,迅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就医需求,坚决消灭和遏制非法行医现象。对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曝光。对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在清理。确保本次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并把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上报卫生局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和各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头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裴昌奋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开展打非工作。
乡卫生院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异地执业者劝其限期归回原执业地域,对辖区违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归回或未整改的,主动联合乡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整治。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交办和处理;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专项行动的有关报表、阶段性总结;组织专项检查案件的督办;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规范有证医疗单位、诊所的合法经营。
乡派出所职责: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非法行医的犯罪案件,制止和查处暴力抗法行为,为“打非”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和查处雇佣“依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计生办职责:负责严把计生人员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计生医务人员进行执业注册,严厉查处各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非法接生、引产、人流及B超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文化站职责:负责“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打击的非法行医单位进行曝光。
安监办职责:负责协调各村委会“打非”工作。
各村委会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打非”工作。负责本辖区“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掌握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游医”和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的整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卫生所诊所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方案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3日——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管理方面
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情况;
(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7)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放射卫生管理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2)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
(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情况:
(1)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
(3)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
(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情况;
(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是否规范;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二)资质管理方面
1、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医院科室挂牌名称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科目);
4、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特别是见习医护人员、影像诊断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5、违反会诊有关规定的行为;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的行为;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
8、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9、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提升卫生系统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安排,认真对待。???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记录相应不良执业行为分数;对需要整改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形,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检查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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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诊所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4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4〕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4〕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24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4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4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4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4年8月1日和2024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4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