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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抓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定期与不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掌握动态,提前介入,强化人民调解功能,充分利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综治、派出所、林业、土管、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力量,围绕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筑起基层平安、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安排律师工作日轮流坐班,实行解答法律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法援便民服务窗口形象。及时对14个乡镇法援工作站及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局、残联、看守所等20个法援工作站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同时在教育局、计生委、交警大队、人社局、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部门新设立53个工作站。依据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了我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低于上年度城乡人均收入的困难群众,根据案情纳入受援人范围,还将司法鉴定和公证事项列入了我县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服务。通过采取因案制宜、全程跟踪、疑难会诊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普法考试等活动;深入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同时结合“三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进村入户,把法律知识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矫正和终止工作,同时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报到、教育学习、请销假等各项规定,全面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情况;加强与矫正对象的交流与沟通,密切与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关系,从而使矫正组织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矫正对象生活工作的真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以加强衔接、帮教、安置、管理为重点,实现放出来有人接、接回来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了领导,明确了人员,落实了责任,健全了制度,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完善了考核奖励机制。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排查、摸底,重新造册,做到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置。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县政府设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国资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统称为国家出资企业,由县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县国资局对国家出资企业实行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监管方式。
委托监管是指县政府将由县国资局直接承担的部分国家出资企业监管职责,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为。实行出资人委托监管方式的,由县国资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县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协议》。
第七条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第八条县国资局依法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依法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九条国家出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对出资人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与考核
第十条县国资局应建立健全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创新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县国资局根据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县属国有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察、推荐、任免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由县国资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五)依照公司章程,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并负责做好其招聘选任、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六)审核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办法和程序。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未经县国资局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未经县国资局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兼职报酬。
第十三条县国资局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管理者签订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对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薪酬及奖惩。
第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再出资企业中的全资、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县国资局备案。
第三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
(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五)发行股票、债券;
(六)重大投融资、大额捐赠、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
(七)企业管理者薪酬、职工工资总额;
(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中的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应当由县国资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其他重大事项应经县国资局审核批准或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的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国资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第十八条县国资局和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国家出资企业再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十九条县政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下列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
(一)费用性支出,即国家出资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费用支出等;
(二)资本性支出,即对国家出资企业和重点产业资本性投入等;
(三)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县国资局向县财政局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二十二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分配利润。县国资局应当监督国家出资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入。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县级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五章国有资产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对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审计部门依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县国资局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明晰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变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国资局应当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恶意串通低价转让、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侵占企业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县国资局应及时终止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县国资局应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或者因重大决策失误及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管理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监督和指导国家出资企业开展内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八条受托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完善受托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完成受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任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受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事项的审核;负责受托监管企业的党务及工、青、妇等社会管理事务。
第二十九条国有独资企业厂长(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县国资局报告工作。
县国资局依法审议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厂长(经理)报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出现重大投资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县国资局报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件的,县国资局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及时向县国资局报告。
第三十条县政府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兼职或者擅自领取兼职报酬的,由县国资局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批准同时担任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由县国资局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未经批准或者未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擅自以自然人名义持有下设企业股权、物业产权及其他投资权益的,由县国资局责令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代表未及时报告的,由县国资局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企业管理者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资管理的企业,由出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有或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民政系统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公司财务部年终工作总结及述职报告市容大队领导班子述职报告XX机关分管领导述职报告XX工委文秘人员述职报告
XXX镇本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档案局个人述职县处级领导干部述廉报告邮政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市委书记年终/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党支部书记年终/年度述职报告
民族宗教局局长的述职报告水利局局长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武装部长述职报告县委常委集体述职报告
财政局长年终/年度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的述职报告
外经局局长在人大常委会上的述职报告
水务管理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乡镇长个人述廉述职报告畜牧水产局长述职报告
乡镇领导届终的述职报告银行员工个人述职报告
银行员工个人述职报告广电局长述职报告审计局长述廉报告
县计委纪检组长述职报告
文化体育局个人述职报告公司经理述职报告年终廉政述职报告(干部通用版)
烟草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物价)商贸系统领导述职报告市政府 秘书长20__年述职报告
街道武装部长述职报告州计生委主任20__年工作述职报告
市发改委主任述职报告发改委副处长述职报告
副校长述职报告学年述职报告学年述职报告2
某教师述职报告某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
某电脑(计算机)公司市场(销售)部副经理述职报告
申报中学语文一级教师个人述职报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个人述职报告
某学院科研所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县级市某地税局党组书记述职报告某连队(军队)班长述职报告
税务局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某市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述职报告
某市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述职述廉报
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副市长述职报告范文某初三语文教师述职报告
__附中语文教师述职报告文化旅游局长的述职报告
某行政领导廉政报告某集团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某乡党委书记廉政述职报告某公司部门经理述职报告
某地区水利局局长述职报告政府领导(一把手)的述职报告范文
某区级公安局长述廉述职报告某市人大代表个人述职报告
某市政府领导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述职报告
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述职报告
某省财政厅长述职报告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某公司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某机关党委副书记述职报告范文
某区政府行政领导述职报告某区级农业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某初中小学复合学校校长述职报告某镇党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某公务员个人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报告
某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转正考核述职报告
某地卫生局党委述职述廉报告某区级人事局述职述廉报告
物价局领导班子物价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教师年度述职报告(1)
教师年度述职报告(2)述职报告范例
述职报告-司法局副局长 公路局局长述职报告
银行个人述职报告工业局局长述职报告
镇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学校班子工作述职报告
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述职报告邮政局长述廉述职报告
区公安局长述廉述职报告质监局领导述职报告
收费站副站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校长)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保证行车安全、防止发生车辆事故、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省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材料一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防止发生车辆事故、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省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办法
1、为便于车辆管理,局车辆的调派和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2、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科室不再专门配备车辆,需要用车时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3、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于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0:00,在指定加油站等候加油;加油前,统计加油车辆公里数。
4、为减少出车次数,节省开支,在多科室同天同方向用车的情况下,可安排乘座一部车。
5、车辆每晚必须停放到单位,八小时以外用车,要向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动车;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动车。
二、司机职责及管理办法
1、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准时准点出车;对不服从安排、无故拒不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工作和经济损失的,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
2、为确保出车安全,司机要爱护车辆,加强保养,保持车辆清洁,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如油表度数、制动性能等);驾驶人要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发生违章罚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过的部分个人承担X%;对违章造成责任事故者,扣发当年奖金;对违章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禁司机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婚、丧、扫墓用车,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驾驶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室内等候,特殊情况急需处理的个人私事,两天以内的向主管局长请假,两天以上的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车辆维修及报销办法
1、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为规范车辆管理,局车辆管理人员要将车辆购置时间、车型、牌照号、钢号、架号进行造册登记,以备更新时查验。
2、车辆保险。局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提醒和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不可延误。
3、车辆维修和装具购置。车辆维修和购置装具前,首先由司机向局车辆管理人员提出建议,车辆管理人员认为确需维修或更换装具时,报主管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店维修或购买。
4、车辆维修和购置装具报销办法。局车辆管理人员报请主管局长同意后,与司机一起对车辆维修或购买装具,票据当天一次性结清。结帐时必须由厂家出据正式发票并附带明细清单,由司机和车辆管理人员共同签字,报主管局长审批报销,并坚持随修(买)随结,不得积压。
四、司机出车补助办法
1、司机每月正常出车补助标准,在上级部门未做统一规定之前,暂按原规定执行。
2、司机在周六、周日休息日时间,因公出车每天补助20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公出车每天补助50元(如遇法定节假日和领导带班同天出车时不能重复计算)。每月末,由驾驶人填写《节假日司机出车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及用车人签字后,报局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司机出车补助审批报销。司机每月出车补助经用车局长签字,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报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材料二
一、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关注社会动态和气象、环境等重要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和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
三、检查督导值班人员认真履职。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六、及时搜集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七、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材料三
一、搜集国内、XX市和我区社会动态及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具体情况。
二、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履行登记、处理、转交等手续,妥善处理接报事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晰、要素准确、事项齐全。
四、认真分析、研判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
五、遇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六、对上访人员,主动问明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努力劝离上访人员。对劝解无效的,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熟练掌握、使用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关注电视及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
八、接受上级值班检查,主动报告当日值班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