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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情况调查报告

2024-07-19 00:20: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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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我市当前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特别是"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也为筹备即将在10月召开的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做准备,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权益部与儿童部的部分工作人员在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少梅的带领下,从8月6日开始,先后到市统计局、市社保局、市劳动局、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卫生局等与妇女儿童工作密切相关的7个局级单位进行调查,期间共召开了7个座谈会,与30余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长期以来,妇联不断坚持对妇女工作的现代化之路进行探索,形成了以培养"四自"女性,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以服务妇女、服务群众为宗旨,在工作对象、工作体系、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实现了社会化,形成了深圳妇女工作的新模式。

1、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推动了男女平等的进程。

经过妇联组织及妇儿工委的呼吁、努力,深圳市曾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房政策中规定的"以男方为主";在调干中规定的"先男后女";在农村宅基地分配和村民股权分配时规定的女儿出嫁后不能保留宅基地,不能带走股权等一系列歧视妇女的政策终于有了显著地改变。现在,在福利房、微利房的分配以及招调工政策中妇女已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部分区、镇的出嫁女、招郎女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妇联也逐步形成了从源头上维权、服务维权的工作格局。

2、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为提高女性综合素质,促进女性成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妇女素质的提高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切实保障。妇联通过脱产培训、座谈讨论、参观取经等多种方法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并针对不同的妇女群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对高层次女性以理论方面的教育为主,以唤醒她们的性别意识、角色意识;对低层次女性则从实际生活、生产技能的教育入手,帮助她们积极适应环境的变化,自强不息,自力更生。95年以来,妇联每年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抓住有利时机为妇女人才的成长铺路搭桥,使一批批优秀女干部走上了领导的岗位。

3、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和"家庭美德建设"三个主体活动,为广大妇女参与特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载体。

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开展妇女工作,通过几大系统工程把妇女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城市实施的"巾帼建功"活动,有效地增强了妇女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决心,提高了妇女自身的素质,促进了职业道德建设;在农村实施的"双学双比"活动,增加了妇女的经济收入,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把"家庭美德建设"作为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千家万户的作用,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教育妇女群众,影响家庭成员,辐射全社会。

(二)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九五规划"的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2000年,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先进集体"称号,市妇儿工委荣获"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先进集体"称号。

1、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经过市妇儿工委的努力,妇女、儿童"九五"规划受到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配合,使我市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证。据2000年终期监测评估结果,《妇女"九五"规划》的30项指标中,达标20项,未达标3项,不作达标判断的7项;《儿童"九五"规划》的24项指标中,达标23项,未达标1项,这表明我市的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编制《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为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妇儿工委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行筹划,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编制了新世纪的首个十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三个阶段定稿的规划被各方一致认为具前瞻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体现了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方向。

3、抓先进,树典型,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妇儿工委先后举办了多场表彰会,如对实施妇女儿童"九五"规划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优秀终期监测评估报告进行表彰;对热爱儿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好领导进行表彰等。这些表彰会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经验成绩,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发展,推动全市关心和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初析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通过与各职能部门的座谈,我们了解了新规划不少实施的困难点。

(一)户籍女性失业率高,大龄女性就业难。

从调查的情况看,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员工中,户籍失业女性约占失业员工总数的60%,由于受外来劳动力的冲击,一些年龄偏大(30岁以上,尤其是35岁以上),文化水平偏低的女性再就业难的问题更为突出。虽然政府曾提出对招请35岁以上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大部分企业都不愿意接受。现阶段,安抚失业人员,为他们安排、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已成为劳动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劳动强度大,外来女劳务工健康状况堪忧。

深圳的外来劳务工占劳动力总数的70%,且外来劳务工中又有60%是年轻的女劳务工。她们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大多数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收入较低,工作、生活条件较差,企业的投保额又非常少,多数都只有住院保险,没有医疗保险。从有关机构为女劳务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的情况看,南山区70%的女劳务工有贫血情况。

(三)女性在关键岗位的就业比例仍比较低。

从调研结果看,许多单位没有对培养、提拔女干部的工作给予充分重视,部分单位甚至没有处级以上的女性实职干部。比较而言,劳动局、中级法院的领导对此工作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单位里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其他单位:劳动局共有处级干部23位,其中女性实职处长7人,正处级9人,女性处级干部约占处级干部总数的40%;局级领导中已有两位女性,还即将再提拔一位女性局级干部。中级法院现有干部315人,其中女性干部139人,约占干部总数的44%;科级以上女性干部51人,约占干部总数的16%。

(四)保险制度不完善,妇女儿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具体表现在:

一是没有将生育保险从基本医疗保险中分离出来,使广大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企业为了避免负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而不愿招收女职工,这也是女性就业难度高于男性的原因之一。

二是没有建立广大社会儿童均可参保的保险制度。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有统筹医疗,而企业员工子女的医疗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未建立救治重症儿童的基金会。现阶段重症儿童所需资金只能通过自筹和群众、团体募捐等形式解决,庞大的资金支出给许多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四是女性参保人的待遇偿付低于男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女性比男性退休早,工龄较短;二是女性在岗时的收入一般比男性低(同等职位情况下,女性收入仅占男性收入的80%)。

(五)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死亡率较高。

卫生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安全,如建立孕产妇死亡的三级评审制、设立高危门诊、开展社区跟踪等形式。但是,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或者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一些选择在家或在私人诊所分娩,也造成我市的孕产妇死亡率达标困难。

三、意见与建议

(一)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户籍女性失业问题。户籍女性失业率高、就业难已不仅仅是劳动问题和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1、实施必要的政策倾斜,给予弱势妇女必要的帮助。

(1)效仿上海市采取"双向承诺"的做法,即政府承诺帮助失业女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她们也必须接受政府的安排,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此方法对于帮助那些连基本生活费都难以保障的失业女性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2)雇用失业女工在公益性单位工作,如聘请文化程度不高的失业女性在市政公园、市政大厦里做清洁工或其它对学历要求较低的工种。劳动局也曾希望通过此渠道解决失业女性的就业问题,但这些单位的清洁工作大都外包给了专门的清洁公司。

(3)充分利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我们通过市劳动局了解到,深圳市的失业保险基金年年节余;而在上海,失业保险基金年年用完,上海市政府把一百多万人的下岗问题解决得非常好。对于这节余的基金,我们应考虑对其进行充分、有效地利用。可以用这些钱到社会上招标办实业,由有学识、有能力的人才担任领导,并硬性规定在此类企业中失业工人应达到的比例。

(4)发展社区服务,增加失业女性在社区的就业机会。同志指出"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这里最需要妇联做工作,也最能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如果把社区的工作抓好了,当前城市妇女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许多都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一指示对妇联的工作乃至对失业女工就业难的社会问题都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目前,深圳的社区建设已逐渐形成了以居民住宅区为载体,覆盖全社会的社区服务网络。各大住宅区都拥有托儿所、幼儿园、会所、康乐中心、维修服务站等硬件设施,提供保姆、钟点工、餐饮配送、儿童托教等服务。这些服务,不但为人们(尤其是女性)摆脱繁杂的家务劳动和减轻抚养后代的重任提供了可能性,也增加了许多就业机会。

2、加强对失业女性的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自身素质。

深圳市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文化、经济水平在全国位居前列,深圳的企业为了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聘用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所以,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倾斜是不足够的,当务之急是必须提高失业女性的自身素质,使她们适应生存,适应竞争。相关部门应在了解失业女性需要的基础上,举办一些非赢利性质、具现实意义的培训班。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基金,免费给特困的失业员工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3、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帮助失业女性转变观念。

心理学家说,观念决定一切,态度决定一切。所以,应帮助失业女性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不论是缺乏自信、自暴自弃、得过且过;还是定位过高、眼高手低、挑三捡四,都是不正确的态度。应帮助她们树立信心,正确认识自己,接受有关部门的就业安排,尽快重新投入到社会劳动中去。

(二)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保护妇女合法权利的宣传力度。

要根据形势的要求,加强立法,既要保护妇女参政议政的合法权利,从法律、行政的角度为女性在机会上创造条件;又要保护妇女投入社会劳动的合法权益,禁止企业在用人过程中对妇女就业权利的诸多限制。政府要设定一个妇女进入各级权力机构的合理比例,劳动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和对照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全社会要大力倡导更多的女性在关键岗位就业,要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女性的自我保护能力。只有真正消除性别歧视,才能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妇女实现参政权利和就业权利的良好氛围。

(三)尽快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制度。

据了解,目前全国尚无一城市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或其他险种合并。生育保险待遇不仅仅包括生育医疗费,还应包括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所以,它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独立险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单独运作。我市迟迟未出台生育保险,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担心增加企业负担。其实,如果把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对各项的费率或增或减,进行适当的调整,企业的缴费总比例就不会变,自然也不会增加负担。只有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制度才可以使生育的成本由社会平均负担,使女性面临的就业竞争更公平--即社会是根据劳动者的素质和其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劳动力,而不是根据性别。而且,生育保险把计划生育手术也纳入其保障范围,这对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我国的基本国策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四)依靠政府力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我市人口的倒挂结构决定了必须将非户籍的常住人口纳入规划范围。今年政府又降低了办理暂住证的要求,使我市常住人口急剧增加,这给卫生部门工作的开展及工作成果的实现带来了困难。所以,指标的实现必须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积极协助。一是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无牌诊所的整治力度。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公安局对于无牌诊所鞭长莫及,对无牌诊所的负责人只能做短时拘留,不可能真正遏止无牌诊所的危害。二是政府应多做一些公益性广告,尤其是在布吉、沙井、宝安、龙岗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多做广告,使群众认识到不去正规医院分娩对产妇和婴儿造成的危害。

(五)妇联、妇儿工委及各级妇女组织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

一是要转变工作目标:

把主要精力从帮助弱势妇女,维护她们的权益转移到提高中国妇女的整体素质上来;把帮助个别妇女解决个别问题转移到帮助广大妇女群众解决共同问题上来。

二是要转变工作方法:

1、要进一步加大调研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只有经过深入的调查,获得真实的情况,才可以提炼出正确的结论,并转化为实践层面上的成果。此次调研使我们认识到了户籍女性失业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此妇儿工委将再开展专题调研,务求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并提出解决对策,形成议案。同时,我们也了解到,许多单位都希望妇联利用自身的硬件优势多举办一些培训,如关于妇女维权知识的培训,关于妇女仪容仪表的培训等等。

2、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儿工委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从调研中发现,有些单位对妇儿工委的日常工作不甚了解,不清楚妇儿工委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具体组织实施"两个规划"。所以,大力宣传妇儿工委的主要工作内容,尤其是宣传"两个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对促进我市各职能局积极配合妇儿工委的工作,共同贯彻实施规划的各项要求、监测评估规划的执行情况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要转变工作作风:

改变过往布置任务多,联络感情少的工作作风,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基层组织间的沟通与联系,坚持服务宗旨,树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回首过去,业绩辉煌;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我们的努力下,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然而,具体问题的改善绝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它需要各方各界的努力与配合。通过调研,我们对工作的形势和前景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面对今后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新挑战,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团结广大妇女群众,尽最大的努力使妇女、儿童工作再上一层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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