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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甄选5篇}

2024-07-19 22:05: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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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本局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确保本局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目标。内设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药械违法行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局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具体为: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政策法规处、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监察稽查分局、省药品认证中心、人事教育处。

(二)要求:

1.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2.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三、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局行政执法职权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经省政府授权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

(五)贯彻执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产品及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品广告,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并公告。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初审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淘汰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和药品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审核中药饮片炮制规程、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实施医药包装材料的许可;审查出口药品;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八)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批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验证);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

(九)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十)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并定期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一)依法监管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核准、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领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职权分解

1、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初拟药品质量标准;初审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及新药临床试验,审核中药饮片炮制规程;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及药用辅料注册;依法审批出口药品,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特殊药品的研究监管和初审;负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药品、医药包装材料检验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2、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核发医疗器械、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核准、检查医疗器械广告;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3、药品安全监管处

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药品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初审工作;监管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药品委托生产和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日常监管。

4、药品市场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核准、检查药品广告;制订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并监督实施;核准药品招标中介机构资质,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5、政策法规处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组织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制订审核。

6、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7、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贯彻执行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承担保健品产品标准有关工作,审核保健品的注册;负责食品药品复合产品界定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保健品广告;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工作。

8、监察稽查分局

指导协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稽查工作;依法监督抽查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及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协调全省药品执法大检查和重大案件及跨地区案件的处理;协同管理药品监督稽查人员。

9、省药品认证中心

开展药品(药包材)、医院制剂技术审评和认证工作;承办技术审评和认证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和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承担药品认证、检查员的培训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GMP、GSP、GLP、GCP、GAP、GPP等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资质认证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资格考试。

(二)工作流程

(三)执法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

2、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等行政处罚的。

3、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导致有关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

5、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行政许可、认证、年检、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甚至失职、、徇私枉法的。

7、对举报、直接发现或当事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不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8、泄露举报人的情况,或将案情、案件讨论情况泄露给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不应知道的人员。

9、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六、对内设执法机构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各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局内部信息网等方式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自查和自评:各内设执法机构结合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机构的执法职权,在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本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和自评得分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和提出考核档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各内设执法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各内设执法机构考核档次的建议。

3.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各内设执法机构考核档次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局年度考核工作和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建议局党组调整该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岗位。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一)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

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追偿、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以上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二)内部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应当追究内部责任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1.由局监察室对需要追究内部责任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追究内部责任的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

2.决定追究的,监察室应安排人员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年来,自己能够自觉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强化学习科学发展观。今年3月,全程全时参加了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平时,能够积极参加人大中心组学习,撰写读书笔记一万余字,撰写调研文章和读书心得13篇。深入学习《监督法》、《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以及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入学习人大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党性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反腐拒变思想更加牢固,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加强。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计划和计划执行的审查监督工作。年内,积极参与调研,分别与市政府相关局了解情况或进行座谈,并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对市政府2011年的计划安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对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广泛征述各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年度计划任务的实现。

二是做好预算和预算执行审查监督。年初,通过调研,对2011年预算(草案)安排作出全面分析,提出了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严格预算约束,健全财政监督等合理化建议。8月份,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调研报告,对执行预算中存在的不足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三是做好超收收入的监督工作。根据《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要求,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要向同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为此,听取了市政府本年度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前,主动与市财政部门联系,了解超收收入情况,及时掌握政府对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意向,督促政府依法向常委会作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是组织对财政预算“同级审”和决算情况的调研工作。7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和当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本级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前,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对上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本级财政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报告。经过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政府上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会后继续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是对我市旅游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研。3月下旬,组织了由部分委员参加的调研组,对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和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及旅游资源情况进行了调研。专题听取了市旅游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文本评审稿)》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汇报》的汇报,并进行了初步审查。对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要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旅游财政投入,着力提升服务品质的要求,为我市建设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旅游大通道,打造旅游“黄金海岸、生态海岛、休闲胜地”和中国著名滨海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会上,介绍了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意义、以及《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对宣传贯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们在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发现,许多重特大事故的背后几乎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有的甚至出现腐败现象。2005年我们专门组成调研组到7个省进行调研,发现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我们将调查情况向中央纪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何勇同志指出,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意义重大,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纪检监察工作要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深入。同年lO月24日,我们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汇报清理纠正煤矿入股工作时,何勇同志再次要求,把清纠工作作为治理事故背后腐败的“切入点”,先抓一步。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制定规范性的文件,执法要严。

2006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了党和政府反腐败工作之中。3月27日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要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厉查处隐藏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等行为和失职渎职现象。总理在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甚至,强调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同年9月1日又作出重要批示,要研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结合学习贯彻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和官正同志的讲话和批示精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安监总局研究,决定联合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并组成起草工作组,从2006年6月份开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紧张的工作,7月中旬拿出了“两个规定”的初稿。

7月17日、18日,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了由部分省纪委法规室、执法室负责人和部分省安监局、煤监局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7月31日至8月5日,起草小组又赴黑龙江等地进行调研。分别召开了部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人员、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地方分管安全的副市(县、区)长、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两个规定”进一步作了修改,然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进行了普发,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提请审议稿。

由于党纪处分规定和政纪处分规定需要经过不同程序进行审议,需要分别运作。其中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于9月26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监察部于10月30日召开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暂行规定》共二十一条,可归纳为五个层面:

第一,明确了立法的宗旨及其法律依据。主要是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这部规章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的法律,主要是《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及其执行主体。主要是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十七条。这里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明确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还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中除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这实际上涵盖了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中的所有人员。

第三,列举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类别和表现。这是《暂行规定》的主体内容,从第四条到十六条,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个层面作出规定。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归纳为七类25种表现。一是不执行或者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是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三是违法违规批准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四是干预插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执法、中介活动等行为;五是对工程项目未按照“三同时”规定组织审查验收,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不及时组织抢救等行为;六是妨碍事故调查处理和不执行事故处理决定的行为;七是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以及等行为。

对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归纳为五类18种表现。一是生产经营和新建、改扩建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瞒报、谎报事故、擅离、职守、逃匿以及妨碍事故调查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事故处理决定的违法违纪行为;五是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比较突出的违法违纪行为,就是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产

隐患。

第四,明确了政纪处分的种类。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类别和表现,《暂行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六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七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对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八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第五,与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衔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这一条主要是依据有关党政干部引咎辞职的规定作出的。第十九条还规定,“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条是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的。

三、宣传贯彻《暂行规定》,严肃安全生产法纪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坚定信心,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依法行政概论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监管要点、程序、内容,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事故调查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

4.事故隐患辨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与辨识标准、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5.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主要方法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地点:**,地址:**。乘车路线:**。联系人:**,联系电话:**

2.第二期培训时间、地点由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四、具体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4月2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带传真〉、**)。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到时统一上交,同时准备2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我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县十一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定职权,先后举行了11次常委会议、28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0项,提出审议意见12件,作出决议决定8个,为小康*、和谐*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开局之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突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一)推动经济平稳运行。针对冰冻灾害、物价波动、金融危机等各种不利因素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常委会深入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全县经济发展态势,加大经济工作审议力度,督促政府解决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一是调研和审议抗冰救灾工作,促进恢复生产。在特大冰灾面前,常委会及时到重点企业和重灾区进行调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救灾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突出重建重点、迅速抓好水、电、路的维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调研和视察中小企业及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及工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认真办理1号议案,落实环境治理、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增强园区服务功能等措施,使我县中小企业在外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仍保持了稳步增长。三是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财税增长。听取和审议“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年度预算调整、矿产资源税费征管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年财政决算;督促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减少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预算顺利执行。

(二)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一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视察和审议,督促政府进一步做好土地延包发证和办点示范等工作,全县涌现出了福田白云片、开云龙泉、店门白泥、新桥永济、江东成伦等一大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得到了省、市的一致肯定。二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议,建议政府落实扶持措施、提高专业合作组织水平。听取和审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有效投入,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尽快更新检验检测设备,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三是促进畜牧水产业发展。视察湘黄鸡良种孵化场建设,听取和审议畜牧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建议政府加快品改步伐,提高良种覆盖率,抓好服务体系建设,使畜牧水产业发展到一个新水平。

(三)推动社会事业进步。一是重视县城建设与管理。就县城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县城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强化规划管理,严禁随意变更规划行为。二是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听取和审议《环保法》实施情况报告,开展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调查,督促政府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牵头组织“*环保世纪行”活动,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和节能减排工作。三是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对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强化章程制定和合同管理、落实自治保障制度等意见和建议。同时,听取和审议紫金山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修通沿山公路,加大植树造林和公园管理力度。视察并审议乡村公路建设情况,督促县政府抓好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道路连接,强化质量监管,健全乡村公路管护机制。此外,还对农村文化工作、群众体育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一是注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武广客运专线(*段)、潭衡西线等重点工程建设毁损的农田水利、道路交通设施及拆迁安置等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开展调研、视察和审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密切关注冰灾后的物价波动,督促县政府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二是注重弱势群体困有所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调研,督促县人民政府扩大低保范围、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审议优抚工作,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注重农民群众医有所保。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门诊统筹,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注重农村妇女儿童健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组织“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促进了农村妇科病普查普治、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出生缺陷干预活动的开展,组委会被市人大评为先进单位。牵头组织“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督促县政府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为确保粮食安全,审议了建立县级储备粮制度的议案,作出了相应的决定。

二、突出增强监督实效,规范和改进监督工作

促进依法行政。一是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森林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中,督促政府全面落实激励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优惠措施,强化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扩大民办教育的份额。在《体育法》执法检查中,督促政府加大投入,解决体育馆和游泳池的修复问题。二是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出台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开展了报备工作,已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2件,发现问题文件2件。三是强化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工商、技监、药监、农村信用社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支持和督促政府深化财政改革,扩大部门预算范围,加大农业、教育、卫生、公检法和重点项目建设及乡镇运转保障力度,完善预备费支出报告制度。支持和督促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同级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一系列审计活动,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年底,常委会和政府召开联系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大都得到落实。

促进司法为民。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基层司法工作的投入、改革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审议意见,促使政府及时加强和改进。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社会认识不足、侦察机制不健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5次组织代表临案听审,现场监督法院审判工作。

促进问题解决。常委会建立了领导接访机制和问题解决机制,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40件,近300人次。重点交办17件,办结16件;督办63件,督促解决矛盾问题41起。如为调处江东王某一土地产权纠纷,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得到了妥善处理;彭某反映一单位利用权力搞创收,经督办款项悉数退回。

三、突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

(一)严格依法办事,改进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严格依法任免干部,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63人次,其中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名、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10名;政府组成单位负责人25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3名;人民陪审员6名;接受辞职6人次,撤职1人次。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注重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离任审计、供职表态等程序,召开了颁发干部任命书大会。坚持加强任后监督,要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增强“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人大意识。

(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抓好代表培训。相继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初任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完善驻会委员分片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分乡镇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在节日期间致信代表,以示感谢和慰问。三是定期通报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为代表订阅人大工作刊物,及时寄送常委会有关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激发代表行权履职热情。四是开展代表活动。组织部分省、市、县代表对重点工程建设、民营企业、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提出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建议。发动代表献爱心,为抗冰救灾、四川地震灾区及特困人员捐款捐物共计100余万元。五是开辟代表风采专栏,报道代表先进事迹。对唐正魁、康诗林、谭春发等12位代表典型事迹进行报道,展现代表风采。

(三)加强督办,确保议案和建议意见得到处理。一是突出议案督办。将督办《强化企业发展环境治理,确保工业强县目标实现》的议案作为重要工作,通过现场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政府成立专门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理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破获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件23起,查处敲诈团伙1个、阻工团伙3个、盗窃团伙2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议案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强化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督办。通过会议交办、对口督办、重点督办、上门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加大办理力度。目前,代表所提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进行答复。其中,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1件,占63.6%,逐步解决的45件,占31.5%,因受客观条件制约,需作出说明的7件,占4.9%。如在办理赵自然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后山片群众收看*电视难”的建议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20万元,对白果、东湖两座转播台进行了技术改造,使后山片大都能收看*电视节目。又如为办理曾清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场市街道缺水问题”的建议,共筹集资金67万元,启动了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可解决700户居民的饮水难题。县交通局在承办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将建议办理同交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办理工作,相继对梅竹公路、江东桥等一大批农村交通设施实施了硬化和改造,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肯定。

四、突出提高履职水平,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学习和作风建设。组织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进行政策、理论、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实现角色转换,提高业务能力。开展“解放思想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激发工作活力。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营造和谐共事、勤奋务实的环境,提高机关服务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规章制度和监督办法汇编》,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事任免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代表工作、接待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积极参与省、市人大理论研讨活动,组织了20余次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一年来,各级报刊杂志报道*人大工作的稿件近百篇,扩大了*人大工作的影响。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乡镇依法召开代表大会和补选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履职水平;坚持邀请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抓好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评选永和、开云、长江、白果、马迹5个乡镇为先进单位,评选赵桂香、李礼顺、汪珂、胡冬芽、杨春泉、杨文斌、胡明辉7人为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注重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积极支持县委工作,配合政府工作,参与各项重要活动,参与经济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为联系点解决电力、水利、交通等方面的矛盾和难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重大经济决策,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创新人大工作,努力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这一要求,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的工作理念,想发展、谋发展、议发展,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扣县委的工作主题,充分把握我县的各项优越条件及工业经济加速发展的有利契机,就关系我县全局和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县,强化监督工作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今年,在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常规性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整理开发、移民后期扶持、教师法贯彻执行情况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适时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测评等活动。

三、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抓好代表工作的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拓宽代表知政、参政、议政和督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工作评议活动;组织代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认真抓好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供一个活动平台。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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