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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为了解我们家乡“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和现状,利用**回家时间对“家电下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采用学校统一的问卷调查表对家乡的村民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点通过电话和面谈几种方式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多个家电销售指定点,**多户农户。结果显示:家电下乡”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响应,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对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确一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实现多赢。
首先是农民受益。农民是“家电下乡”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购买家电得到13%的政府补贴,惠农助农政策得以体现,调查结果显示**%的被调查者购买了“家电下乡”的指定产品,可以说很受广大农民的喜欢。同时,“家电下乡”使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商家得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实行之后,产量增加**%之多。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制约,而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使得农村市场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开了新的道路。
最后是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得到更灵活的运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政府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调查显示“家电下乡”政策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农民的收入低制约着家电产品的消费。我们的调查范围均在西部贫困农村,根据调查者反映,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更使农民对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难以确定,导致目前虽然手里有资金,但也不敢轻易去消费。另外电费支出高也是制约着家电消费。据测算,如果一个家庭正常使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各一台(件),一年的费用最低要达到800、最高的达3000元左右,一个相当于农民纯收入的90%左右,相当于农民家庭一年的消费支出。因此一部分农民家庭表示可以买得起电器,但用不起电器。
其次农民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丧失消费热情。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农户知道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补贴,但是对其运行模式、补贴程序和范围等不太了解。同时,部分厂家出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积压产品,标高价格现象使得农民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再者具体操作过程繁琐抑制了消费需求。调查者反映开发票难、信息录入慢、补贴手续繁琐、货源不足等问题让他们失去了热情。有50%被访者反映领取补贴手续繁琐。农民补领补贴最快也要30天左右,农民为了领取补贴,少的要跑1-2次,多的到商家、财政所分别要跑3-4次,这样以来,边远地区的农民领到的补贴减去跑路所花的费用将所剩无几,这大大抑制了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三、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针对调查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形成了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在宣传上加大力度。各级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农民发放明白纸、设立村级宣传栏等方式,让老百姓能够清楚地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品种、补贴标准、申领办法等,让农民清楚,让农民放心,让政策家喻户晓。
其次应拓宽产品范围。增加下乡产品种类及品牌,适当提升部分产品档次,增加农民选择权,同时增加每户可购买数量或者取消购买数量限制。
再者应该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方便农民购买。要鼓励和支持销售网点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家电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不断繁荣公共文化事业,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固本强基
不断繁荣公共文化事业,发挥独特优势,城市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城市既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又是社会经济的文化景观。保持城市景观的连续性,保护乡土建筑的地方特色,保存街巷空间的记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许多历史文化资源在不经意间毁于一旦,一些政府决策所注重的往往只是短期利益,而城市规划管理侧重的又多是物质层面的管理,缺少对城市文化内涵的把握和理解。很多到过**的专家和学者提到**是个适合居住的城市,但城市建设缺少特点,于是,有的人试图通过城市的色彩、有的人试图通过建筑的造型来体现城市特色,但收效甚微,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城市特色的内涵,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才是一个地区和城市的特色。曾有外地的建设部门到**考察,提出想看看**市的“十景”,当看到**景区时无不交口称赞,而看到“五里飞虹”时更是交口称赞。对于**这样一个内陆古城,**区以她特有文化特色筑就自己的文化品牌,惟有她的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资源才能凸现城市的地域特色。
在创业创新的发展大潮中,**区已成为一个充满生机的现代化都市新区,成为展示实力、繁荣、和谐的重要窗口。在做强“实力板块”、提升文化“软实力”上,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浓厚的文化积淀。激励机制日益彰显,创业人文氛围越来越浓。以科学发展、率先富强为鲜明特征的创业创新文化已为青山湖人所接受。通过解放思想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传承改革开放初期创业精神,认真挖掘传统创业精神的人文底蕴、总结现代创业中体现出的文化精神,营造了创业创新、勇于争先、博采众长、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日益丰富的创业文化,逐步成为青山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
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日益完善,共建共享格局越来越好。开展全省、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区争创活动,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明显改善。**区###等等等文化馆、图书馆分别被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国家二级图书馆,南昌海洋公园、天香园都市候鸟、区属“之声魅力934”广播电台、星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也逐渐成为构筑文化设施的基础网络,成为与建设现代都市新区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区域文化活动多姿多彩,文化品牌打造越来越响。为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文化,培育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文化品牌,**区先后举办了全国村长论坛、全省灯彩艺术展、天香园都市候鸟节、文化旅游节、全省首届花博会和多届艺术节、农民运动会、农民书画大赛等特色活动,还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纳凉晚会”、“送文化下乡进社区”、文化“五个一百”工程等活动,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不断推出文化精品,创作了区歌《###》、小品《天香情》和《搬迁》,自创的“##”灯彩节目获得中华经典龙舞大赛金奖。
二、不断提升旅游发展水平,打造地方旅游独特品牌见成效
20**年,文化旅游精彩纷呈。葡萄文化节、菜花节、植树节成功举办。在葡萄文化旅游节中融入大量文化元素,开展了“葡萄架下看奥运”、“奥运百年图片展”等活动,把最甜的葡萄送给了汶川灾民、武警战士、白衣天使等抗震救灾的英模们,在安徽大剧院承办了“绚丽滨湖———大圩镇第六届葡萄文化旅游节文艺演出”活动。第六届葡萄文化旅游节成了市民摘葡萄看奥运的一次盛会,在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形成独特亮点。据统计,20**年全镇共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一时间乡村旅游风生水起,大圩镇声名鹊起。从“绿色东大圩,都市田园诗”,到“**大氧吧、滨湖后花园、市民大客厅”,再到“中国最美的湖区都市田园”,大圩在内涵演绎中描绘了经典色彩,铸就了品牌张力。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区主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一)旅游业是效益高、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朝阳产业,旅游产业的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扩张能力,扩大对外交流,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旅游业迅猛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蓬勃兴起,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都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齐心协力,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里成立旅游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审查确定重要旅游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市属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健全旅游管理和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三)五项原则促建设旅游精品。一是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在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二是名牌精品原则。集中力量发掘和建设一批特色性强、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产品,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创意特色,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并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旅游精品和名牌产品。三是强化市场开发原则。始终把市场开发放在旅游业发展的首要地位,找准市场定位,注意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工作,把握游客消费需要,及时、全面的旅游产品最新信息,引导旅游消费,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四是区域联动原则。积极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大胆探索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资源、客源、信息、市场共享,形成景区之间、旅游线路之间的相互呼应,构筑以**为中心的大旅游圈。五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文景点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旅游业发展规律和景点开发规划,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发,促使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一)重点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旅游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开发、科学保护”的原则,从全市的旅游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全市一盘棋,克服旅游开发建设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空间。旅游景区(点)等建设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设施符合《**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公益型、标准性建设工程要融入旅游文化内涵。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点)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交通设施,需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成立重要景区项目专家组,市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立项前须经专家组论证。
(二)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要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尽快建立我市重点旅游开发项目库,加强重点旅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大巢湖、紫蓬山、大蜀山、南淝河、包公文化旅游区、野生动物园、三河古镇、岱山湖、双凤湖景区(点)开发建设力度。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重点建设二到三个拳头旅游项目。积极开发商贸、会展、文化、体育、保健等特色旅游项目以及黄梅戏、庐剧观赏等专项旅游,丰富旅游产品的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品位。充分利用名人效应,打响包公、刘铭传、李鸿章、杨振宁等名人牌。开发与“两山一湖”地区观光型旅游产品具有互补性的特色旅游产品,呼应省委、省政府对“两山一湖”地区旅游的深度开发。积极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重视开发旅游商品。重视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生产,选择有市场前景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建设完善营销网络,把**建成全省旅游商品集散地。
3、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努力争取各方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以国债和金融资金的形式以及其他各项资金增加对旅游开发建设的投入。市、县、区都要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市里从2003年起,五年内,在2002年300万元的基础上,旅游发展基金随着财力的增长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促销、重点旅游项目论证和招商及项目开发建设的补助、贴息。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旅游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采取低门槛政策,大力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份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坚持内外资并用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新型投资主体。开展BOT等投融资方式的探索和试点。
(二)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荒地、滩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对成片的旅游休闲度假开发地块,给予政策扶持,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者。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进一步优化旅游经营环境。市计委、建委、规划、国土、财政、市容、统计、交通等部门在旅游项目审批、资金审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统计、旅游交通等相关领域要给予扶持。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敞开城门,保证外地组团来肥的旅游车辆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区除极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外地旅游客车可在中心城区和风景区道路行驶,直达热点景区。对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及时开设旅游公交班车和旅游客运专线,保证游客能够顺利地进入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
4、加强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结合对外招商,由市旅游局研究制定**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促销计划。围绕创“**”旅游品牌,进行主题定位、设计包装和宣传促销。要坚持统一对外和整体促销的原则,树立**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支持各单位积极争取国内商务考察会议和各类社会活动承办权,逐步形成会旅结合、商旅一体、体旅联姻、文旅联手的发展格局。宾馆、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都要增加旅游宣传内容。强化旅游招徕。市旅游局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奖励旅游招徕成绩显著的旅游企业;在**主要客源市场,有选择地委托一批实力强、信誉度高的旅行社为**旅游产品的销售,普遍推行旅游制;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旅游网站的宣传作用。各宣传单位要把旅游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精心设计,制定计划,开设专刊,加大宣传力度,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5、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
(一)深化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形式引导、鼓励有实力、前景看好的旅游企业组建**市旅游集团公司,逐步形成融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旅、工、贸相结合的经营联合体。鼓励发展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旅行社,广泛吸纳国内外旅行社在**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加快资产重组,鼓励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兼并、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与周边市地旅游企业地联合、协作,积极组建跨地区地旅游营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旅游业都要与其行政部门彻底脱钩,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区旅游企业、旅游度假区(村)、旅游游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发挥**市旅游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使旅游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维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诈游客等不法行为。加强旅游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健全游客投诉受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引进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的同时,重点搞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和培训,培养更多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加强旅游基础科学研究,注重旅游项目的策划,造就出一支能适应我市旅游业大发展的专业队伍。为提升文化软实力,构筑文化强区,青山湖区在增强“八力”上下功夫见成效。
三、不断加强广播电视产业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强调把掌握信息产业核心技术作为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突破口。充分认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现代服务业发达程度是衡量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发展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加强广播电视产业,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竞争力,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家电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
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_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家电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1.生产情况
据调查,国内以电暖器为主要产品的生产企业为数不多,大约30多家。xx年,这些企业电暖器总产量约240.19万台。其中年产量超过10万台的主要有广东美的家电厂、宁波天工实业公司……八家企业。这八家企业电暖器总产量约209.53万台,占国内电暖器总产量的87.24%。具体数字见表一(略)
以上情况表明:虽然电暖器行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但生产集中程度都非常高。特别是产量排行第一的广东美的家电厂,其产量超过国内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在本行业中处于明显的垄断地位。
2. 销售情况
据对北京、大连、沈阳、济南、杭州、武汉六个城市的27家大商场的调查,xx年总销量约为71000台。其中,销量超过5000台的有大连商场、大连百货大楼……五家商场,年销售总量约44447台,占27家销售总量的62.2%。具体数字见表二(略)
以上情况表明:与电暖器生产的高度集中类似,电暖器销售的集中程度也非常高。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电暖器市场正处于开发阶段, 大部分商场都把电暖器作为试销商品经营,把电暖器作为主要商品经营的为数甚少;另一方面,虽然经销电暖器获得成功的商场数量不多,但这些成功者的事实至少说明,电暖器极具市场潜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各种品牌的竞争(略)
4.市场分析与展望(略)
产品与建筑面积、供热面积的分析,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的分析(略)
5.几点建议(略)
产品调查是市场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产品市场调查报告的行业性、专业技术性很强。其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品牌、质量、款式、功能、价格、技术、服务、消费,及对产品的评价、意见、要求、产品的市场销售、市场展望等。上述市场调查报告范文侧重于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品牌等情况的介绍,运用数字分析、对比、排位等方法分析,尤其是第四部分对影响产品销售的建筑面积、供热面积等深层背景进行分析,并进行预测,使文章更有力度,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必然显得理据充实,说服力强。
市场调查报告写作要点
(一)市场调查报告——以科学的市场调查方法为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经营决策是否科学,而科学的决策又必须以科学的市场调查方法为基础。因此,要善于运用询问法、观察法、资料查阅法、实验法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适时捕捉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情况,以获取真实、可靠、典型、富有说服力的商情材料。在此基础上所撰写出来的市场调查报告,就必然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家电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1987年12月17日下午,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芮杏文和候补书记兼中央办公厅主任在中南海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中关村电子一条街联合调查组的问题,确立了指导原则和总体框架。此次调查以十三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促进改革的事物,都应当支持和肯定;调查中要更加注重实践,从效果出发,不带框框;调查主要研究方针政策问题,而不是为具体问题做裁判员,目的是把调查成果转化为中央政策。
于维栋说,12月21日是调查组的第一次会议,解决的问题一是吃透这次调查的意图,包括中央领导对夏俊生报道的批示,研读17日回忆的精神;二是交流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情况;三讨论和落实调查方案,确定更详细的安排、步骤、日程和分工。
调查过程.分三阶段一是准备阶段,1987年12月底完成;二是调查阶段,主要是搜集资料,召开各种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1988年1月底完成;三是讨论研究撰写阶段,1988年2月完成。每一阶段分工如下。
第一阶段。1987年12与23日,中央调查组把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上的科技企业调查表发放到各企业。考虑到一条街的范围并不大,决定把调查表发放到每一个科技企业,力求掌握全面的情况。1987年12月28日,中央调查组在海淀区召开中关村电子一条街调查动员会,介绍调查的意图、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第二阶段。1988年1月 的调查工作中,任务有:召开各种座谈会共计12次;到科技企业去参观访问,听取中关村企业家的介绍意见;回收调查表处理调查数据;收集和消化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资料,交换对主报告和分报告的不同看法。
在中南海,中央书记处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了两次座谈会。
1988年1月6日,主持并听取了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科技实业家的汇报、意见和建议,表明了中央对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参加会议的有陈春先、柳传志、王洪德、王殿儒、周陶明等。于维栋发现:“中关村企业家有惊人的概括能力和表达能力。他们能够在预定的15分钟发言时间之内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经验和体会、遇到的困难和政策建议,阐述自己的要表达的问题。这种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造就。”
1988年1月6日,芮杏文主持并请中央有关部门谈谈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科技企业的政策环境问题。芮杏文总结道:“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原来众说纷纭,组织调查就是为了解剖一下麻雀,看看成功在哪里,问题在哪里。这是搞活科技和经济的一条路子。上海以前搞的科研机构和产业结合,科研人员项目得不到,待遇也没有提高,企业没钱让他们搞新产品,双方都没有积极性。搞科技改革,没有新的机制,硬从组织上合并并不能解决问题。透过中关村经营方式的调查,看能不能得到一些启发,总结一下,立足扶持,搞出一个政策来。”
1988年1月3日,于维栋跟随,由张振武陪同,到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参观考察了京海、四通、海华等公司。1月15日,于维栋跟随,由周光召陪同,参观了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科技公司。
1988年2月,调查工作进入第三阶段,工作重点转移到内部。中央调查组采取集中讨论和执笔人分散拟稿相结合的方法,总报告、分报告、案例材料交叉进行。
调查组消化采集的资料,交换和讨论意见,但取得共识很难。于维栋认为:“报告要往两头靠,一是十三大精神上靠,这肯定错不了。坚持生产力标准,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振兴国民经济,加快改革。另外一头是往实际靠,就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1988年2月1日,把我叫到办公室,向我交代起草报告的思路,他认为这次调查要着眼于推动,总结中关村的经验不能停留在肯定成绩、肯定方向上面,而要找到路子,回答当前该怎么办,下一步向什么方向走。在中关村的基础上,摸索出建立适合这个国情的科技工业园,就是最好的载体,是科技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最佳切入点,着眼于把调查的成果转化为中央的政策。”于维栋说。
关于调查报告的撰写,于维栋说,这几千字的调查报告不仅要提出问题,说明问题的性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还要提出解决俄问题的办法,即思路方针政策措施。报告必须具有可行性又有可操作性;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既有理论色彩,又必须材料翔实,有可读性。”
1988年2月5日,调查报告初稿并付印,第二天向七个调查组成员单位和8个有光部委发出初稿,征求修改意见。8日,改出第二稿,再次向上述单位征求意见。收集第二稿意见后,修改出第三稿,请芮杏文等领导审阅并提出意见,以便定稿。2月24日,芮杏文主持会议最后敲定报告的基调。会议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很多人认为民办科技企业的强大生命力,应加以肯定和支持,有的进一步主张支持民办企业,还需要一种有效的载体,而科技工业园是最好的载体,且符合国际潮流。芮杏文最后做了总结,他强调搞一个新技术开发区,还强调机制问题,他说机制是一条以市场为主导,一条是完全自主经营,中关村的活力根本在于机制问题。
1988年3月7日,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了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为经济建设服务,在讨论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问题的时候,结合中关村电子一条街调查报告,一致赞同调查报告的建议,同意在中关村建立科技工业园区。会议决定,中关村条件已经成熟,如果不再制定相关政策就妨碍它发展了。建立中关村科技工业园区以北京市为主,国家科委、教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要协作给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