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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法制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二四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结果,我们对全年体系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我处二四年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工作目标要求有序进行,取得了预期目的。
(一)、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⒈加强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今年以来,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及市局组织的一系列辅导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处同志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知识讲座,使我处同志进一步了解了世贸组织,了解其基本规则,更新了观念,提高了公共管理水平。特别是通过市局下半年组织开展的“公民道德和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使全处干部受到深刻教育,在思想上和观念上的有了新的提高和认识,进一步促进和巩固了作风教育活动的成果。为了学以致用,我处从改进工作作风入手,把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处处为基层着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如在会统核算上提高电算化水平,以电算化的全面应用来提高工作效率,在完成数据测试的基础上开发应用了收入进度程序,全市及各县(市)局的收入进度表由市局统一制作产生后发到各县(市)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减轻了基层负担。积极加强与上级局、兄弟市地局的联系,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工作预见性等等。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处全体干部还踊跃投稿,据统计,二二年我处共发表信息篇,在《绍兴国税研究》等刊物上刊稿篇。此外,我处还完成了市局交办的《跨越新世纪》五年成就回顾书册中组织收入篇的编撰工作。
⒉对各县(市)局计财线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效果明显。
今年是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新模式运行的第一年,为适应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我处专门对各县(市)局计统征收科人员进行了税收会计核算培训和重点税源报表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会统人员的业务水平。另外,为使全市各县(市)局及本级行政经费会计、出纳人员尽快适应国税系统行政经费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克服行政经费会计在核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下半年里我处对全市财会人员进行了经费业务培训。此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班是实行地市集中征收后第一次。培训通过讲授与交流相结合形式,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受到各县(市)局的普遍好评,及大地提高了全市国税系统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会上还出台了全市经费收支月报及分析方法,这对提高国税系统行政经费管理水平也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⒈做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在年初,专门召开有县(市)局局长参加的全市清产核资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动员和部置,要求在年度内做好实施及相关统计核算工作,并由市局监察室同志配合对县(市)局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这次全市范围的清产核资工作,是国地税分设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通过这次工作,掌握了全市资产及财务管理现状,为市地集中创造了条件。
⒉做好市本级财务管理和税务经费的核算工作。
经费核算按照“强化预算、集中统一、节约合理、规范操作”的原则进行管理核算,严格审核,把好关。为规范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行为,加强本级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节约经费支出,促进廉政建设,理顺财务关系,健全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有效发挥财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市局本级经费管理、使用和审批职责权限,在反复调查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本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重新修订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本级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新的财务管理办法将事权和财权进行有机分离,符合的管理理念和“两权”监督思想,经过一个多月运行取得较好效果。在下半年里,我处还对今年—季度市本级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以寻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另外,我处还根据工作要求,制订完善了经费审批工作规程。针对部分干部对新财务制度事前审批及支出审批程序并不十分熟悉的实际,又制订了经费审批流程图,并以举例形式加以说明,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处室、单位。
⒊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会计电算化核算工作。
由于市局办公地点搬迁,资产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实际情况,我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对市本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启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把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了会计电算化核算,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提高了市本级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据统计,市本级固定资产总量为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万元占总量的计算机设备为万元占总量的。
⒋做好自查,迎接省局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统一部署,会同市局监察室抽调人员,结合全市国税系统的“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写出检查通报,限期整改。并在今年的月份接受了省局收支两条线检查和财务审计,检查反馈情况良好。通过检查认为我局能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的规定,结合实际,调整内部财务结构,特别是对市本级出台的《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本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了高度肯定,当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如部分会计科目上、并帐等业务处理不正确等。针对存在问题我们都一一加以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这对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⒌召开全市国税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公布二四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局经费分配方案。
会议还回顾总结了前几年财务工作情况,部署今后财务管理工作。由于预算改革的核心是实行部门预算,改变了按基数法编制预算的做法,所以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行使职能所需的全部开支将纳入统一的部门预算。以预算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是当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总的来说,国税系统税务经费日渐趋紧,作为计财部门要当好参谋理好财。在全市经费管理中能及时准确划拨经费,并附划款清单说明情况。
⒍做好银行帐户清理工作。
—月份我们以财务统一核算为契机,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帐户的通知》精神,对市局各处室、单位的银行帐户及资金进行了彻底清理。首先收回原垫付给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用于报帐的周转金,其次取消稽查局举报奖励基金帐户,上划市本级经费帐。第三取消管理局发票保证金、纳税保证金帐户,第四服务中心局本级经费帐、发票帐、食堂帐移交市局计财处。第五取消管理局、稽查局、征收局、局机关分工会帐户,资金统一上划市局工会帐户,进行统一核算。帐户清理结束后,我局尚保留全市经费核算、市本级经费核算、市本级基建、市本级食堂、市本级工会五个帐户。通过帐户清理,进一步确保了我局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健全了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目前我局账户开设情况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税收计划的管理,积极组织税收收入
今年月全市共组织税收收入万元免抵调库收入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完成考核口径收入万元。国内“两税”入库万元,比上年增长,同比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其中,市本级入库税收收入万元免抵调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两税”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根据工作目标提出的及时、准确报送税收会计报表、做好全市税收执行情况分析这一要求,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⒈做好税收计划编制工作。
在年初,根据省局下达的税收计划任务,编制下达了各县(市)局、市局征收局二四年税收收入计划,并要求各县(市)局认真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收入任务。
⒉制定二四年的税收收入分析纲要。
为明确全年税收分析工作的内容时间和质量要求,市局专门下文,并召开全市计统科长会议,对税收分析纲要内容进行专项布置,对历年税收数进行统计,为做好税收分析工作打好了基础,此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受到公开表扬。
⒊做好税收收入形势分析及全年收入预测工作。
今年通过加强征管、规范执法,增收节支等手段,使全市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但也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是预免抵税额度剧增及支柱产业轻纺行业旺季较短等原因。为此,我们按季对税收收入形势进行了仔细分析,特别是对重点行业税源增减,结合税收收入变动趋势,根据经济增幅指标,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结合一次性因素、税收政策因素的影响、按的增长比例、的税收对弹性做好全年的税收收入情况预测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组织收入工作的各项措施,并积极贯彻落实增收节支会议精神,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由于收入分析材料详实、具体,多次在全省市地局长会议上受到省局领导的表扬。
⒋开展重点税源调查,做好重点税源行业鉴定工作。
为了了解全市税收收入和税源现状,我们建立了全市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对全市所有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发放了税源调查表,并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对经济税源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企业老总及财务人员一起分析研究企业的经济形势,为全市的税收分析工作收集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市局管理评审会议上局领导对税收分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对税收分析材料的编写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调整,加大了专题分析和研究税收收入形势的力度,除了每月的税收分析报告外,还通过专题分析,如经济因素、征管因素、政策一次性因素分析加以补充,在组织收入工作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还向市政府报送了市本级的税收分析。会同信息中心开发重点税源监控程序,使税源分析更详细、更具体、更方便,在三季度里,我处还会同市局信息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重点税源监控程序,对重点税源行业进行了鉴定,又在重点税源企业信息中增加了免抵调库内容,使数字的利用率大大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质量更高,重点税源行业鉴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更直接的数据来源。
⒌认真做好全市税收收入进度表的报送工作。
由于我处自行开发了收入进度应用程序使得报表质量、报表的时效性大大提高,完全符合年初工作目标考核要求,报表报送情况在省局每月的通报中多次名列前茅。
(四)做好税银库一体化推广应用及相关协调工作
为了适应以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需要,加快和促使税款顺利入库,实现税、银、库三方信息共享,加强税款收缴、划解、对帐的现代化步伐,会同信息中心、征收局及银行部门着手进行税银库一体化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与专业银行、国库商量对策,经过努力,已在建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正式启用税银库一体化软件,并在市本级及诸暨市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大大减少了手工操作,对帐、销号及报解清单全部由计算机完成,税款的征期入库、申报率接近,加快税款划解速度,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这项工作受到了省局的肯定。
(五)、完成税收预算科目维护、调整工作
今年启用了新的预算科目,我们对市本级多条明细数据逐条进行了调整,通过这项工作,大大提高了市本级与国库核对入库税款的准确率,基本上做到日日准,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加强税款入退库制度及税收票证管理,接受省局检查
今年上半年,为迎接省局检查,我处会同监察室组织计会人员对各县(市)局和本级的税款入库退库制度及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复查,在检查中还对部分县(市)局尚未清理的旧税票进行了清理和监销,检查后就各单位的存在问题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检查情况征求意见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月份接受了省局的专项检查,反馈情况较好,但也对预算级次设置欠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七)、加强欠税管理,按《新征管法》要求做好欠税大户的定期公告工作
在今年的欠税管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省局欠税管理办法在月底前将呆帐单设帐外科目核算反映;二是以去年已核实的欠税底数为基数,核算上只减不增,清理中未发现的今后视同新欠,全年对新欠变化情况实行严格监控,按清欠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核算。三是组织做好欠税嚗光工作。其中市局做好万元以上欠税企业、县(市)局做好对欠税万元以上企业公开嚗光工作。
(八)、做好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除上述主要工作外,我们还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对岗责体系的完善、多缴税款帐户回退、的运行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另外,各项报表报送、年度报表互审、县(市)局税务经费划拨、凭证审核、会计核算、退税资料审核报送、票证管理等日常性工作都能按照二四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正常进行,符合工作工作目标考核要求。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对照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认为在全年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仍需要持续改进。
⒈工作中的预见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有时有忙于应付的现象。
⒉对县(市)局业务指导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在计会统业务方面。
⒊在会统应用上存在较多问题,一时尚难以全面解决。
(二)、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⒈要继续加强学习,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向实践学习,向先进学习,向书本学习,以适应集中征收后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
税务局法制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 地方税收征管 对策建议
一、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是一个县级地方税务机构,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5股2室和8个基层单位,具体划分了征管科、稽查科、计会科、税政科、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负责稽查案源管理,承办县局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负责县局税务案件立案、检查、预审。该单位主要负责全县5545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担负着全县范围内的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举措和成效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不断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积极创新征收管理模式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和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办税服务大厅。长宁县地税局各所现均已建成了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开具、政策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数项纳税事宜。
二是征管责任体系建设。根据宜宾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长宁县地税局先后制定了《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全员岗责体系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提出如何建立科学的岗位职责划分体系,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界定征管范围,理顺了工作关系。
三、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现行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将逐渐成为制约税收征管整体效率提高的瓶颈。总的来说,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重任务轻征管的税收考评体制存在弊端
我国税收收入计划的制定是很不规范的,尚未形成一套制定和执行收入计划的法定程序,往往是根据财政支出的多少决定,而且由于省级以下地税部门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基层地方税务系统往往还必须执行两套收入计划,造成税收收入计划与税收实际状况的严重脱节。
目前,上级领导部门对长宁县税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是否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计划,致使当地税务机关重收入而轻征管。每年宜宾市地税局给长宁县制定的增长任务是13%左右,而长宁县政府由于经济发展和预算支出压力增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每年提出的增长任务都在17%以上。为了完成指令性计划,地税部门也只有千方百计按计划进行征收。
2、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
虽然长宁县地税局已经开始使用征管系统2.0,但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甚至可能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进行。主要原因是:(1)征管软件发展不够成熟。目前,长宁县地税局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是基于征管系统2.0进行的操作。由于该软件功能开发不够全面,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分信息无法共享,致使工作效率低下;(2)盲目进行信息化建设投入。当地税务机关缺乏事前规划,盲目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巨大投入,忽视了征管质量与基础环境建设。税务人员系统操作能力较低。
四、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建议
1、建立科学的税收评价指标体系
要解决长宁县税收征管目标“唯收入中心论”的错位问题,应该把对税收征管工作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依法实施税收征管、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和是否有效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等方面。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彻底摒弃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是不现实的,收入计划考核还是应该作为税收指标考核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科学严密的考核体系是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实现有效征管效率的必要保证。在重视税收收入计划考核指标的同时,考虑建立一个科学的征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个指标综合对征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建立人机结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作为基层税务机关,长宁县地税局要配合总局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与上级部门联手协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纳税申报一窗式、纳税资料管理一户式的要求逐步整合现有的税收征管软件,将征收系统2.0中的房地产、建安行业开票系统与税源管理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开票系统的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征管工作各环节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相互衔接,从而减少基层工作人员对基础数据重复录入的工作,并且可以使信息在整个系统内部快速流动,易于查询、交换和反馈;二是做好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如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与长宁县国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税务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相互交换,借助信息化网络,实现最大程度的数据共享利用,摆脱“信息孤岛”。
参考文献:
税务局法制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再对企业在进行各项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进行简单分析,最后就如何改进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企业;纳税筹划;局限性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制胜的法宝。而对企业中的各项税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务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国企业在对各项税务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进行改进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利用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对自身企业的税务进行科学合理地筹划,优化企业纳税选择,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务,其合法性是其与偷税、漏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
2.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是一种政府支持鼓励的、与国家政策导向相符合的有意义的经济行为。站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上,国家是通过税收这道经济杠杆来实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为的宏观调节的,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目的或者社会目的,政府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
3.企业的纳税筹划形式呈现多样化。不同国家制定的税法存在很大差别,制定的会计制度也各不相同,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也呈现多样化的标新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中,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别越大,企业能够选择的纳税筹划方式就越多,可以为企业节省的税务资金也就更多。
4.企业纳税筹划具有普遍性。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说明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不管从哪个方面进行制定和改善,都不能做到完全没有差异,而且政府作为征税主体,为了促使纳税者能够依照政府的指示行事,政府就必须通过牺牲自己税收利益的形式来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借以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因此,企业的通过纳税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具有普遍性。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
1.对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局限性。企业管理人员在对税务筹划理论知识了解不深入,在理论知识层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我国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一些企业管理者过分追逐经济利益,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进行企业各项税务的筹划工作,使得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渐渐趋向于偷税、漏税行为。而另外一些企业管理者则把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当成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他们不屑于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应该采取。造成对两种对企业纳税筹划认识存在误区的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企业管理者缺乏对纳税筹划理论的深入认识。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来完成对企业的税务征收,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这给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2.企业管理水平的局限性。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在进行纳税行为之间对自身纳税地位选择的表现。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能够熟练掌握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同时还要能够对企业自身的财务工作进行准确的分析,并且能够充分了解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发展态势。但是,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并不快,一些企业会计人员没有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且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在这些企业管理水平的限制下,企业难以完成税务筹划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
3.税务征管部门的税务征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国国民纳税意识在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侵蚀下普遍偏低,特别是一些税务征管部门的基层税务执法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存在局限性,没有清楚地了解纳税者和征税者双方的责任的义务。尽管我国税收法对征税和纳税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宣传纳税人的义务,不断强调“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仅没有将纳税者的权利道明,而且也没有将征税方的权利和义务说清楚,因此,在我国税务征管部门税务征收管理水平的局限下,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企业纳税筹划改进策略
1.增强企业纳税筹划意识。企业不断增强纳税筹划意识是充分发挥纳税筹划作用的关键所在,企业必须要对纳税筹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把握,合理地设计、规划和安排与企业财务相关的一切工作。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纳税筹划知识培训或知识讲座,宣传纳税筹划思想,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意识。
2.对税务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核算工作时,可以在税务部门备案,这样一来,如果国家的税务政策发生变动,企业可以第一时间与税务部门进行联系,达成共识。此外,对于税收法还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企业一些特殊的开支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现对企业税务细节的完善。
3.企业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应该贯穿在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重点分析与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是我国企业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实现更好地生存、发展和盈利的重要手段。企业应该将纳税筹划工作贯穿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决策中,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成本,将重大经营活动涉税风险有效地降低。
此外,企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之前,要对企业中不同方案中的税收政策进行认真分析比对,选择能够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成本的方案。由于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融资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50%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能够在税前列支的,因此,企业要对自身的融资数额和融资渠道进行正确选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税务征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税务进行筹划需要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水平。因此,国家政府要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正确引导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促使我国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此外,企业自身也要充分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将纳税筹划工作贯穿在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戴万春.企业纳税遵从成本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17(26):43-44.
[2]张甫军,陈浩.完善企业纳税筹划问题探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13(01):61-62.
税务局法制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目 录
一、工作制度……………………………………第01页
(一)总 则……………………………………第01页
(二)决 策……………………………………第01页
(三)资金管理…………………………………第02页
(四)工作程序…………………………………第02页
(五)监 督……………………………………第06页
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06页
(六)机关财务管理……………………………第06页
(七)会 议……………………………………第08页
(八)学 习……………………………………第09页
(九)作 息……………………………………第10页
(十)公文处理…………………………………第11页
(十一)安全保卫………………………………第11页
(十二)环境卫生………………………………第12页
(十三)小汽车使用管理………………………第13页
(十四)引资争资………………………………第14页
(十五)其 他…………………………………第15页
三、廉洁自律制度………………………………第15页
文明公约………………………………………第17页
一、工 作 制 度
(一)、总则
第1条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3条 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4条 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二)、决策
第5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6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三)、资金管理
第7条 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8条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9条 社保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房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价格调剂资金、扶贫帮困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其它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局分管副局长报经局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第10条 财政预备费的动用须由局务会议制定方案,由局长把关报经市人大或主管副市长审批。其它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动用财政预算资金。
第11条 财政资金调度由预算股提出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字拨付。
第12条 所有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筹集、征缴、存储、分配、拨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和不按制度拨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和场外交易。
第13条 以局或局直属单位(包括二级法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贷款(借款)、担保或以财产抵押贷款(借款)必须由局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四)、工作程序
第14条 预、决算编报程序。年初由预算股提出预算口径,经局务会议并报市政府批准。行财、农财、社保、农税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单位负责各口预算收支编制,预算股负责审核、汇总。年度预算报经市政府、人大逐级审批通过后,财政局正式行文下达。各业务股室每月定期与预算股核对收、支指标数,属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收支数,由会计管理中心每月负责与各业务股室对帐。年终决算以前,预算股与各业务股室各项预算指标必须全部核对清楚,决算数各业务股室应以预算股数据为准。年终各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录入、审核各口决算报表和编报财务分析,预算股汇总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企财(统评)股汇总编制全市财务决算报表。
第15条 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每月月初,各股室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按综合预算收支挂钩和平均进度经审核后,在未超出预算拨款计划进度的前提下,开具“用款计划审批表”送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各股室的用款计划拨付。个别单位需超预算进度计划拨款的需经分管局长在单位用款计划表上签字批准,并在次月抵扣。
第16条 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预算股收到上级专项指标通知单后,经局长同意,将专项指标通知到各有关业务股室建立台帐,业务股室根据使用单位用款计划,经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送预算股拨付。凡上级有文件精神规定要求业务股室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的,由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指标,开具用款计划由预算股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有关业务股室开设的专项资金银行专户上。业务股室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按项目建设进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核拨资金,实施项目管理。
第17条 农税收支结算程序。农业税由各乡镇(场)解入农税收入过渡户,再由农税局全额缴入金库;预算股按正税的规定比例列农业税灾、社、减免款退库,拨入农税过渡户,再由农税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局领导并报市政府批准拨付到各乡镇(场)。乡镇(场)和单位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解入农税收入过渡帐户,农税局全额解入金库,所需征收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本级提留的农业税征收经费和乡财政经费,由预算股按规定的比例拨入农税局帐户;上级追加农税系统的专项资金,不管是否带帽,一律由预算股按预算追加指标拨入农税局。凡需安排到乡镇财政(农税)所的经费,按年初计划和具体情况由农税局提出方案,经局务会审定后,并由分管农税的局长签字后拨付。
第18条 罚没收入的入库和办案经费补助返还程序。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股室必须及时督促执罚执收单位将罚没收入按月足额缴入金库。罚没收入的办案补助的返还,凡是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由征收股室提供完成任务进度表,由办案单位填写办案补助表,由对口股室根据综合预算加盖股室公章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后,送预算股拨付;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案经费补助由征收股室根据年初确定的比例,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拨付;对超任务计划的单位,年终由对口股室与征收股室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当年财力情况提出方案,经局务会议并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预算股拨付。
第19条 财政统发工资审批程序。工资中心年初汇总编制年度统发工资预决算,根据各业务股室核定的人员和工资额,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按月编制工资用款计划交预算股办理拨款,及时向银行提供工资数据库及数据文档;按规定的代扣项目,将代扣的个人工资性扣款划入相应账户。预算股年初汇总编制年度工资总预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将资金及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各对口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预算及异动情况审核,编制对口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核定其人员及工资额,及时报工资中心。
属新增到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对口股室登记、核定,再由工资中心整理汇总填列“新增统发人员工资录入卡”,每月经分管局长、局长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追加预算,再列入统发。对确定发放的政策性调整工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工资中心,工资中心汇总填列“统发人员增资录入卡”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登录单位人员工资台帐列入统发。
第20条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年初,各业务股室负责初审各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复审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再报主管局长批准,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凡经批准使用预算内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有关业务股室应将采购资金直接拨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采购中心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单位在采购实施前一周内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
会议和接待经费归口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年初制定会议接待实施方案,并始终参与制定和审核经费开支,定期做好与接待处的结算工作,向主管领导和预算股报送会议接待费开支情况。预算股按年初确定的包干办法,将会议接待费及时拨入采购中心专户。
第21条 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预算外资金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填开“缴款单“直接缴存非税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单除银行和单位留存外,分别交非税局和对口业务股室各一联。纳入集中会计核算的,非税局应及时开具资金结算单,连同收据记帐联退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预算外资金拨付:用款单位向对口业务股室申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填开“审批单”;根据其收入缴存情况和核定的拨款比率,业务股室初审,非税局复审并开出“拨款书”予以拨款。
对帐:每月初,非税局编制“预算外资金余额表”交各业务股室或会计管理中心,各业务股室和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各单位帐户余额,年终决算数非税局数为准。
票据领用:行政执法单位凡需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基金收据、罚没款等票据的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委托收费证”以及合法的执罚收费文件,由单位财务或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到非税局或农税局领取。所收票款应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及时解缴。续领收据的必须将上次使用完的票据存根交回销号,经核对无误方可领购新的收据,纳入“大厅收费”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收费基金缴款凭证》电脑票,统一由政务公开中心领取,再由中心分发到银行,单位不再领取手工票据。
第22条 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股为财政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凡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应由监督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计划,成立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编制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报告,由被检查单位签章。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违纪事实,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核后下达处理决定;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微的问题,经批准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
税务局法制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分税制 国税 税制改革
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其配套措施,税制改革也同步实施,并且成效显著。实践充分证明,分税制及其配套的税制改革,是国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改革,是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现行税制也逐渐呈现出一些问题,影响税制乃至整个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必须加强改革统筹、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程,不断完善现行税制,科学合理地予以解决。
一、从湖北国税实践看,分税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
得益于国家分税制的实施、湖北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国税部门自身带队伍、抓税收的努力,1994年以来,湖北省国税系统在壮大收入规模、发挥聚财功能、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反过来证明了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卓有成效。
(一)国税收入增长速度和质量持续提升
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湖北省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全面实施征管改革,理顺了税务管理体制,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带来了税收快速增长。分税制实施之前的1993年,湖北省全部税收收入为103.89亿元。分税制实施的第一年即1994年,全省国税收入仅有96.4亿元,以后每年以20~30亿元的增长额递增,平均增幅达到18%。“十一五”时期,全省国税收入加速增长,总量跨越4000亿元,是“十五”时期总量的2.7倍,翻了一番多。全省国税收入规模实现连续大跨越,2006年达到558.6亿元,2010年达到1126.3亿元。“十一五”全省国税宏观税负为7.29%,比“十五”时期提高1.2百分点,收入质量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为中央及地方聚财的功能不断增强
国税部门不仅为中央聚财,也为地方政府聚财。国税与地方财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成”、“税收返还”、 “中央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出口退税中央承担部分”四个方面,此外还有“国税代征的纯地方性收入”、“减免退税”等方面。从 “十一五”时期来看,湖北国税收入总额4407.9亿元,通过“税收分成”和“税收返还”方式分别向湖北省转移财力711.6亿元、566.6亿元,两项共计1278.2亿元,约占国税收入总额的30%;加上“出口退税”、“减免退税” 、“国税代征的纯地方性收入”等部分,总计超过60%。此外,由于湖北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自身的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多,其财政收支平衡,很大一部分要靠中央财政补贴来实现。据湖北省2010年预算报告,2010年省级财政总收入1231.6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06.8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转移性收入)达到了938.8亿元,而2010年湖北国税组织上解中央的国税收入为919.8亿元。从这个角度来说,湖北国税组织上解中央的国税收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最终又全部用于了湖北地方开支。可见国税收入的增长和发展,有利于同时壮大中央和地方财力,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强宏观调控、加强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民生等。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
1994年以来,湖北省国税系统在坚持依法征收组织收入原则的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地方企业直接受益,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政策效应,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累计落实税收减免近600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416亿元、企业所得税180余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257亿元。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省国税系统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行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强企业投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降低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调整个人住房和证券交易的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有效扩大了内需。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税率,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有力支持了外贸出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及文教卫等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职能作用。
二、现行分税制逐渐呈现出了深层次矛盾
纵观分税制财政体制及税制改革发展,目前已经进入到利益格局调整的深水区。“十二五”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期和攻坚期,我们认为需要突破以下几个方面的深层制约。
税收收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立法层次不够高。税收基本法缺位,税收法律较少,条例、规章、临时性政策过多,尚未建立起由税收基本法统率、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协调、各层次税收法律法规相一致的有机税法体系,导致税收政策权威性不够、法律保障不足、执法刚性不强。同时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还存在税法盲区,比如网络购物的税收问题等。二是税制体系不够全。分税制以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功能得到了强化,但其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税收服务经济的效果不甚理想,税制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尽相适应。突出表现在税种设置不配套,财产税主体税种缺乏,环境保护类税种缺失,民生保障类税种乏力;税种结构不合理,流转税比重过大,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辅助税种数量过多;要素结构不协调,重复征税、征税范围交叉重叠、要素衔接不严密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增值税改革不彻底,范围过窄、抵扣链不完整等。三是计划管理不够优。一些地方存在“以支定收”、不切实际追加税收计划的现象,主观意志浓厚,缺乏科学性,导致税收规模超出了税源承受能力,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进而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税收征管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协调
1994年,为了适应分税制改革需要,按照“分级、分权、分责”的原则,全国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均一分为二,组建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并划分了各自的税收征管范围。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产生了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中央调控能力增强、税收征管服务不断优化等积极效应。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纳税人需求的日益增长,也逐渐呈现出一些不协调问题。机构设置重叠,税务人员队伍规模庞大,税收执法尺度存在不一致现象,税源管辖矛盾时有发生,涉税信息共享不够顺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收成本,加重了纳税人负担。探索并加强国、地税涉税管理与服务合作,让纳税人得方便、得实惠,已经势在必行。
税收纵横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完整的税收分配体系,应该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看,既包括中央与省两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也包括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横向看,还应包括中央以下各平行地方政府之间共有税收的分配。自1994年实施至今的分税制,只是比较完善地确定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但是对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对共有税收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并没有做出明确、系统、规范的制度安排。分税制实施来,省以下纵向和横向税收分配关系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税收分配一地一策、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财权的重心上移,而事权的重心下移,导致县乡财政困难突出;各地方政府之间,由于企业跨区经营、税制设计和其他原因,在不同区域之间产生了横向税收不合理转移,致使有税源地方无税收,无税源地方得税收,税收与税源相背离,损害了税源地培植本地税源的积极性。2002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跨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但仅限于企业所得税,并没有涉及其他税种。目前共有税收地方政府之间税收分配,绝大多数靠上级文件予以个案指定解决,缺乏全国统一、规范、明确的分配基本制度,相关利益的地方政府之间税收分配矛盾滋生。
国税持续发展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自1994年起,全国国税系统实行“业务、人员、经费”全垂直管理,积累了一系列问题,目前靠基层税务部门已难以解决。一是中财拨款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较大。一些地方基建专项经费极其有限,连维修项目都无法保证,新建项目更是无法顾及。相关经费缺口主要靠地方政府补助,但地方政府补助并不稳定、充足,加之有些贫困地方财政困难,本级保工资保稳定压力大,根本无心顾及。二是干部职数较少。与地方比,国税干部提拔严格执行中央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普遍出台了一些阶段性优惠政策,如:机构改革期间出台了“即提即免”、“即提即免即退”等政策;干部换届期间出台了促进干部年轻化的具体政策。地方对干部的年龄、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普遍宽松,职数中有专用职数、提高待遇职数、班子成员退出职数、干部安置专用职数,有的还采取高职低配等办法安排干部,干部进退渠道比较宽;国税系统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在基层,一些年龄大的干部工作到退休时的职务还是科员。三是机构级别设置不平衡。国税系统的机构数量、级别严格按照有关方案执行,国税机构数量、级别明显偏少、偏低,不利于单位之间沟通和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加快分税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纵观经济与税收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本文认为,“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深化改革,方向是有利于破解市场体制纵深推进的深层困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目标是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构建体系完备、征管高效、分配有序、保障可靠的现代税制体系。
(一)完善制度机制,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
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完善税法体系。提高税法的法律层级,将相对比较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及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并适时制定出台税收基本法。讲究立法技术,提高税收的立法质量。规范税收政策制订,提高政策质量。合理安排地方税收立法权和政策权,逐步构建地方税体系,建议在确保中央集中立法权的基础上,探索授权立法与委托立法机制,对局部性、区域性、时效性的调控需求,授权或委托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国家保留撤销权,从而增强税收对区域经济的调控能力,弥补转移支付体制的不足。同时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填补税法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税收政策空白。
二是完善税制结构,健全政策体系。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促进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两大功能齐头并进,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一方面建立健全税种体系。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逐步消除重复征税,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环境。合理调整消费税,促进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完善进出口税收制度,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构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继续推进费改税,规范政府分配渠道。深化资源税改革,研究开征环保税,推动“两型”社会建设。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完善国际税收法律法规,规范“走出去”企业和跨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做到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并重,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另一方面,研究完善税收政策。完善鼓励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就业、社保和文教卫等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改善民生。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以及、新疆等区域发展税收政策,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规范计划分配,创新管理体系。推行指导性税收计划,取消指令性税收计划,减少对税收计划的不科学干预,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加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目标上,改变“以支定收”的“基数法”制定税收计划,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充分考虑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能力。手段上,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广泛搜集信息,搞好税收预测,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完整、准确、连续的经济税源信息。保障上,用法律法规将制定税收计划的权限规定下来,税务系统的计划由主管税务部门编制、层层分配下达,避免地方政府干预计划分配,更不得脱离地方税源实际盲目追加。考核上,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改变“一俊遮百丑”,只重视计划任务、不重视税源税基全过程监控的现象。同时国税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理解,使其正确认识国税,支持依法治税等。
(二)探索合作机制,确保国地两家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夯实合作基础,实现初级协作。建立国、地税协作办税的领导体制、工作专班机制、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明确绩效考评标准,完善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集中办税服务平台,国、地两局整合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实现“共建式”或“互驻式”集中办税,实现纳税人“进入一个门,来到一个窗,办好两家事”;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大厅,探索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建立协作事项实施规范,梳理纳税服务流程,整合相关事项、规范办税程序、大力压缩办税时间;规范过程化管理,优化节点设置,完善流程服务监控功能。
二是扩大合作范围,实现普遍合作。各项税务工作,如税收执法、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队伍建设等都相互协调开展,实行全面协作。国、地两局中长期税收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重点管理服务专项创新实现等,实现省级统筹协作。整合现有信息系统,逐步停止一些功能作用不大、标准不一、耗费操作时间的模拟手工操作的管理软件使用,积极打造国、地两局共享的管理应用平台,建立适应发展、标准统一、功能先进、操作简捷的大型信息系统,实现国地两局信息高度共享。
三是深化合作程度,实现深度合作。逐步统一全国国税、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实现涉税信息的“一次采集,系统共享”。建立以总局为主、省级局为辅的全国税收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模式。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和网络发票系统。相互代办涉税事务,统一受理窗口涉税业务,采取“一人一窗一机”模式统一受理国、地税的登记、申报、认证、抄报税等涉税业务。相互代征部分税费,金税三期上线后,可以覆盖国、地税所有业务、所有环节,为实现窗口统一受理、税费相互代征奠定技术基础。两局业务同城通办,两个部门打破传统行政区划格局,统一业务规则和办税流程,在同一区域内实现涉税事务通办。共享纳税服务平台,共建“12366”服务热线、网上办税网站、纳税服务辅助系统,共同开展税收宣传辅导。从而实现国地税两局无缝高效合作。
(三)细化分配机制,确保中央地方各级既得利益
一是加大税收初次分配环节地方所占分量。根据分税制,按照法定预算级次将属于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直接留给地方政府,是税收收入的初次分配;通过中央政府集中税收收入,再由中央政府采用“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方式提供给地方政府,是税收收入再分配。税收初次分配,因为没有中间环节,直接留给地方政府,不必经过任何环节,简捷快速,其效率要高;税收收入再分配,需要先集中到中央政府,再由中央政府按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两种方式,提供给地方政府。第一种方式“税收返还”,因有事先依法规定,其返还数额和方式是确定的,最终都会如数返还给地方,只是时间迟早问题。第二种方式“转移支付”,由于存在很多中间环节,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足,导致“跑部钱进”现象发生,其效率和质量必然存在损失。鉴于此,建议进一步细化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并根据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适当下放税权,给地方以稳定可靠的直接税收收入来源,适当扩大地方一般收入规模,比如提高地方对省以下所属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比例,从而增加税收初次分配在税收分配中的分量,提高税收分配效率。
二是推进省以下各层级纵向税收分配改革。参照分税制以来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成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成机制,保证省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供给。其要点除了推进政府层级“扁平化”配套改革之外,还包括逐渐构建规范确定的各级地方税体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使各级政府都能在合理事权定位上,依托制度安排取得相对而言大宗、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地方各级政府主体税种的确定,从质的规定性上讲,要考虑税种的特点,并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相对应;从量上讲,要考虑税种当前的收入数量及潜在能力。既不能完全从税种特点出发,也不能单搞数量匹配。在划分基准上,应打破按企业经济成份、隶属关系、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划分收入的作法,尽可能按税种属性和属地原则划分各级收入。省级应以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调控程度强、税源稳定适量的税种为主体税种。市县应以城市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基础设施建设密切联系的税种,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遗产赠与税等财产税类为主体税种。
三是探索平级政府共有税收横向分配机制。相对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税收分配,在两个平行的地方政府之间(如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共有税收的横向分配问题上,我国尚缺乏统一和规范的制度。建议国家研究制定出台地方政府之间共有税收分配基本制度,明确其基本原则、分配规则、征管方式、协调机制、违约责任等。当两个或多个地方政府之间遇到共有税收分配问题时,遵照这一基本制度,签订共有税收分配协定,促使共有税收在各相关区域政府之间得到规范、合理、高效分配,平衡相关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共有税收的地方政府之间税收分配必须以各自对税源贡献的大小为依据;必须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依法进行,不得侵蚀中央政府税收,否则这种税收分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循税收属地管理原则,防止造成税收征管上的混乱。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国税机构运转及人员积极性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现行财务预算管理基础上,加强中财拨款力度,参照相关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经费机制,逐步实现国税系统所有经费由中财全额拨款,并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税系统进一步搞好征管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改善办公条件。研究出台全国国税助征及临时人员问题的统一解决方案,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