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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账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徐工机械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首创于上世纪的美国,之后便迅速在全球扩张。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其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共同构成了当前三大主流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含了金融、会计、税收、法律等多个层面,发展受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是当前我国众多企业值得思考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我国众多企业遭遇了严峻的资金压力和沿产业链扩散的市场压力,造成了应收账款高企,流动资金紧张,生产难以为继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证券化这种新式外部融资方式逐渐得到了企业的重视,以达到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自身流动性、降低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加快资产周转速度等多重目的。目前,我国的部分专家学者也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中国证监会也于2013年3月15日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代表着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在未来会有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利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先进的融资模式和技术,对应收账款实行表外融资,一方面可以为众多企业提供一种新型融资渠道与应收款管理方法,有效地化解企业巨额应收账款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能够促进证券公司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但是,我国当前关于应收账款证券化会计方面的研究还比较浅显,不够深入。在我国现行准则下,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会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基础资产转移作为销售终止确认还是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二是原始权益人是否需要对SPV合并财务报表。第一个问题关系到应收账款转移的经济实质,不同的认定结果涉及到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属于表外融资还是表内融资,而现行规定下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采用相应的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入法)对原始权益人是否对基础资产保留控制权进行职业判断。第二个问题也关系到资产证券化表外融资的效果,该问题的核心是原始权益人对SPV的控制,而现行准则下存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2014版合并报表准则两套不同对“控制”的解释,这也给实务造成了很多困难。同时,在税务方面,原始权益人对所得税、印花税的处理并无实质,主要困难在于2016年营改增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文从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我国企业在应收账款证券化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旨在为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会计实务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二、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一)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简介
(1)设立、发行概况。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设立并发行,设立基准日为2015年11月1日,发行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基础资产为徐工机械应收账款,涉及销售合同290份,涉及债务人62户,其账面价值合计为22723.31万元人民币。
(2)交易结构。在此次专项计划中,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与专项计划管理人———东吴证券签订认购协议,成为资产证券化持有人。东吴证券与原始权益人签署了《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资产买卖协议》”),以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此次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中,东吴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负责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和管理。徐工机械和重型机械(徐工机械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至专项计划,并作为该计划资产服务机构依据相应《服务协议》要求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相关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作为托管人,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托管服务。
(3)信用增级安排。此次专项计划信用提升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安排。一方面,通过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19000万元(按到期日长短进一步分为优先01、优先0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1000万元,次级证券为优先级证券的偿付提供一定程度的内部信用支持,同时约定次级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徐工机械全额认购。另一方面,徐工机械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承诺在任何一个托管人核算日,如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证券的预期收益或本金时,由徐工机械对相应的差额无条件进行偿付。经过上述信用增进手段,初始基础资产池的信用评级由BBB/BBB+上升到AAA。
(二)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1)基础资产转移的性质认定。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徐工机械转移基础资产的经济实质进行判断,进而认定该转移行为是销售还是融资担保,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在现行规定下,需要首先判断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全部转移或保留在原始权益人一方;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况,则需要根据是否保留控制权进一步判断,若无控制权,视作销售,若保留了控制权,根据涉入程度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徐工机械和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签订有《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文分析,徐工机械认购了专项计划中的次级权益,并为资管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担保,可以认为徐工机械并未转移全部的风险和报酬。因此,需要进一步结合协议条文分析徐工机械是否对专项计划有控制权。在《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中,徐工机械将基础资产转让后应收账款的权属进行了有效的明确和公示,同时并没有对基础资产的转让进行特别约定,对专项计划也不具备潜在的控制权。总结以上分析,徐工机械对专项计划不具有控制权,相应应收账款的转移可以视作销售处理。相应的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应收账款减少,现金增加。应收账款的减少额为22723.31万元人民币,现金增加额为2亿元人民币(次级权益处理在下文分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和募集现金的差额(2723.31万元)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对认购次级权益的处理。徐工机械通过认购1000万元次级权益为专项计划提供了信用增进,同时徐工机械应收账款的转移应当视作销售。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次级权益处理的关键在于徐工机械支付次级权益的对价是否要计入应收账款的销售收入,即认购次级权益是视作基础资产销售的一部分,还是视作基础资产全额销售后发生的行为。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被认为对基础资产具有不可分割的权益,次级权益和优先权益的差异只在对现金流受偿顺序的先后,无法将优先权益、次级权益和基础资产的特定部分一一对应。从这个角度分析,应该将认购次级权益视作基础资产全额销售后的行为。徐工机械应该将认购的次级权益确认为一项1000万现金认购的金融资产,并在专项计划到期时,现金回流总额超过计划成立时募集现金总额的部分视作徐工机械以次级受益人身份获得的到期分配,计入投资收益。
(3)关于是否合并专项计划的争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的判断标准(经营活动、决策、经济利益和风险):一是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是徐工机械为进行融资而创立的特殊目的实体;二是徐工机械参与对SPV(该专项计划)的决策,但决策权较为有限;三是徐工机械通过认购次级权益有获得SPV部分剩余利益的权力;四是由于认购次级权益、《差额支付承诺函》,徐工机械承担了专项计划的大部分风险。整体而言,依然难以判断徐工机械是否控制SPV。因此在2010年《讲解》的标准下,专项计划有可能被纳入徐工机械合并范围。然而,从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控制的定义分析,徐工机械由于不具备参与专项计划运营影响其获得回报金额的能力,不需要将专项计划纳入徐工机械合并范围。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不同标准下对是否合并SPV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从企业的角度而言,表外融资、风险隔离是进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毫无疑问企业更倾向选择不合并SPV。徐工机械披露2015年年报也显示,其并没有将此次专项计划纳入合并范围。然而就徐工机械是否达到未控制SPV的认定标准这个问题,从相关规定的角度分析仍然存在争议。
(4)税务处理的结果。第一,所得税方面,结合“基础资产转移的性质认定”的分析,徐工机械转移基础资产视作销售处理,差额需缴纳所得税或可在所得税汇算时作为抵扣项在税前列支。徐工机械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2723.31万元人民币,取得的转让对价为20000万元人民币,中间的2723.31万元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在税前列支。第二,印花税方面,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印花税暂免的范围内,因此需缴纳印花税。由于在《服务协议》中约定印花税由徐工机械承担,因此徐工机械需缴纳10万元(20000万元×0.05%)印花税。第三,营业税方面,专项计划设立时,徐工机械不需缴纳营业税。但是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涉及的营改增可能会对徐工机械的税收产生间接影响。结合前文的分析,专项计划增值税链条因SPV纳税身份的缺失而断裂,相应的税收负担将由原始权益人徐工机械承担。目前营改增相关规定尚未细化到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环节,因此营改增对徐工机械税负的影响暂时还难以估计,有待进一步观察。
(三)徐工机械应收账款证券化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应收账款的终止确认过于依赖职业判断。徐工机械在对应收账款转让进行会计处理时,先对基础资产全部的风险与报酬转移情况进行了判断,并认为由于徐工机械认购了1000万元的次级权益并为优先全体提供了差额担保,实质上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转让应收账款的控制权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并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明细条款认定徐工机械与转让的应收账款之间形成了破产隔离,且无法限制转让应收账款的处置,徐工机械不具备对基础资产的控制权。最后得出徐工机械应收账款的转移应视作销售处理。现行规定下,是否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终止确认过多依赖于职业判断。在徐工机械的会计处理中,就需要对应收账款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徐工机械对应收账款的控制权进行职业判断,如若控制权未保留,还要进一步分析原始权益人对基础资产的涉入程度。仅仅是认定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就需要三环节的职业判断,而且由于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本身就比较复杂,很大程度上相关职业判断必须在会计人员全面、充分、深刻理解交易实质的基础上进行。在以上的情形下,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相当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果不把握交易的背景、条件、程序和实质,很难做出正确的处理。在错误职业判断基础上提供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会大打折扣。
(2)合并专项计划的标准存在争议。从“关于是否合并专项计划的争议”的分析可知,现行规定下,存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和2014年新修订版合并报表两套关于是否合并SPV的判断标准。前者针对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特性,却是建立在旧版准则关于“控制”定义的基础上;后者是新版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但没有考虑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特殊性。而徐工机械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时,若遵循《讲解(2010)》,SPV可能需要纳入徐工机械合并报表;若遵循新版准则,SPV不在徐工机械合并范围以内。从徐工机械的角度出发,基础资产出表是其进行证券化处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如果处理后,基础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那么证券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徐工机械无疑会倾向于不合并SPV。上述争议的关键点还是落在对SPV“控制”的判断上,从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的角度而言,上述判断标准目前仍然混淆不清,需要做出改进。
(3)营改增可能增加徐工机械的税务成本。结合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不会对徐工机械产生直接的影响,但会间接影响其税务成本。营改增背景下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各参与主体会更加重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获取,但是由于SPV纳税身份的缺失,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增值税链条会发生断裂。原始权益人作为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和融资方,这部分成本很有可能会由原始权益人承担。如果上述情形属实,将会削弱专项计划对徐工机械效用,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作为新型融资渠道的积极意义也会大大减弱。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证券化进程中相关的发起机构、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情况进行了规定,但内容上并没有覆盖所有的证券化业务比如非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需要学习国外现行、更成熟的相关规定,改进国内现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规定,建立更具体和充分的定性定量标准,提出一些更科学客观的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减少对职业判断的依赖。并且,要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上的再教育,使得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出更精准更科学的职业判断。
(二)选择适合的会计确认方法
判断基础资产是否转移主要依据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入法等三种方法。而第一种方法存在三大明显的不足,其更多应用在交易结构相对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对复杂的情形在职业判断上可能存在较大困难。而金融合成分析法相比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较好地做到了“顺应了资产定义中的基本要求、较为公允地反映证券化交易的实质、符合会计前后一致性原则”等,对于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反映更全面,对交易实质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准确,比较适合复杂的交易情况。后续涉入法目前而言是三种方法中最科学、操作性最强的方法,比较适合操作。因此,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中要依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更科学更适合的会计确认方法,有效地避免各个方法在实际处理中的局限性。
(三)尽快出台母公司对SPV控制权确认标准的新规定
企业建立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破产隔离,来帮助自身实现表外融资,因此该SPV的运营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般企业在合并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控制”的判断标准不能直接套用在合并SPV问题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控制”SPV的四个判断标准(经营活动、决策、利益、风险)是基于2010年版合并报表准则中“控制”的定义,在2014年新修订合并报表准则对“控制”提出了新的定义后,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已不太合适。因此,有必要在“控制”新定义的基础上,针对SPV的特殊性,建议尽快出台新版母公司对SPV控制权的确认标准,对于新确认标准的内容,至少应注意以下四方面:一是延续之前标准对“实质性控制”的重视,可操作性要强;二是引入“控制”新定义中强调的“可变利益”这一概念;三是鉴于专项计划多为非标合同,确认标准应更多采用定性判断;四是根据与控制权相关性的程度,对并存的判断标准有所侧重。
(四)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一方面,给予SPV纳税人地位。我国当前增值税主要是以票控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都要基于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实现,否则无法抵扣。而证券化交易税收处理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证券化的交易各方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理论上各环节的抵扣链条可以连起来,交易各方可以仅就增值的部分交税从而避免重复纳税。但在现实情况中,因为特殊目的载体SPV更多为一种协议、契约模式,这部分税负的负担将由原始权益人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限制原始权益人在交易中的出表选择,从而降低证券化交易的流动性。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税法新规细则,比如可以由信托计划的管理人来开票或给予SPV增值税法定纳税人地位,甚至可以提供一些证券化交易税收优惠措施来弱化发票问题带来的多重征税问题,通过以上的措施来更好地降低原始权益人的税负,更有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推进。另一方面,营改增相关规定细化到交易的各个环节。营改增将会在几个方面对原始权益人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是原始权益人向中介结构支付的服务费可以由原先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而原始权益人可以对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达到少纳增值税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给予SPV增值税纳税人的地位,使得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地连起来,减少原始权益人的税负。当然,在现实情况中对于原始权益人的影响可能远远不止这两点,甚至对于整个交易环节中的各个角色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必要尽快出台营改增针对资产证券化交易各个环节的新规细则,以鼓励这项金融创新在企业中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税务账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境外工程;外账;纳税筹划
一、研究背景
参与国际竞争的我国中资企业实力随着越来越快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和引导而不断增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打拼,我国一些工程承包企业已经参与到亚洲、非洲甚至大洋洲等上百个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了。但因国内人工成本增加,低成本的劳务输出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且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再者因为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世界各国的经济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受到了打击,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境外工程的成本大幅增加,则境外工程所能得到的利润就更少了。因此,为了在境外承包工程中能够取得更多利润,必须加强研究境外工程所在国税收政策,建立合理的纳税筹划管理体制。现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谈自己对境外工程纳税筹划的一些理解和看法。
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目前面临的税收政策
2008年,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国税务总局又颁发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方面的政策。虽然这些税收政策可以加强中资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但因为大部分境外工程所在国没有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即使签了协定,但协定中没有税收饶让条项,就算中资企业能争取到境外的减免税优惠,但在国内还得补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中资企业并没有得到太大太多优惠。
三、境外工程纳税筹划目前可使用的方法
应当根据各国的税务制度,合理筹划关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
1.充分利用当地税务局承认的税法并结合项目施工成本构成,合理地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
(1)根据工程所在国的规定,把境内外发放的工资足额计入账目外账成本。如不能计入账目成本,项目部应减少劳务成本,尽可能聘请当地居民。对于境内员工的工资如果计入外帐成本,一些国家会要求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要测算好缴纳个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临界点。除了发放工资外,项目部必须还要收集好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缴纳凭证,如社会医疗保险等,及时计入账目外账成本。
(2)在工程所在国所买的一切为实施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间接费,都应当取得当地税务局认可的发票。关于进口的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工具都必须向工程所在国税务机关及时提供项目清单原件,并计入外账成本。
(3)所有在工程所在国购买的施工设备,都必须使用被当地税务局承认的发票抬头需与项目部名称一致的发票;包括进口的施工设备,名称也必须与项目部名称一致。发票信息包含合同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必须齐全。但是如果以业主名义进口的设备物资除外,但必须提供业主名义进口的函件等。
(4)因中国总部管理费的确认,各国规定不一样,因此各项目要提供充分的资料,在项目所在国的税法框架内,将费用计入外账成本中。
(5)对于境外发生的咨询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财务费用,一些国家会要求公证认证后可计入外帐成本。但咨询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会缴纳一定的预扣所得税和增值税,财务费用一般不缴纳,企业要权衡得失,测算税收临界点,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对于在工程所在国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含增值税的发票,做好筹划增值税的准备。进口的施工设备在清关时缴纳的增值税也要收集好缴纳凭证。
3.学会充分利用工程所在国颁布的税法政策,做好减免筹划关税的准备工作。一些大型施工工程在一些国家有免税优惠,一些国家对部分产品或工程项目有免税或低税政策等。因此中资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加强自身的优势,为自身带来更多的利润。如对于业主名义进口的设备物资,是国家鼓励减免的产业目录,一般免于缴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预缴所得税,可适当提高报关进口的设备物资价格以多抵外帐成本。
4.利用合同架构拆分,实现节税收益。如巴基斯坦等国,对于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一般不将设备物资作为所得税、增值税缴纳的税基。因此,可拆分成离岸合同(设备物资)和在岸合同(土建安装劳务),增大离岸合同的价格权重,减少在岸合同的价格权重。将合同的利润留在境内,减少境外的利润。
四、建议
1.外账的审定让中方涉定税务管理人员或者专业会计师来做。在当地税法框里内,中方涉外税务管理人员或者专业会计师会根据项目内成本实际使用情况,同外账进行对比、分析,找出费用差距,最大限度地弥补外账成本费用。如果对纳税申报表有异议,可在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更好地实现账本清楚化。
2.聘用当地业务能力强、熟悉该国税法的会计师进行项目外账处理。因为当地会计师熟悉该国税法,给他们提供项目外账成本费用、购买施工设备的所有凭证,他们就可以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工作。
参考文献:
[1]易娜,刘旭红,温元瑛;浅谈入世后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03期.
税务账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合理性分析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于暂估入库的相关内容并未作大的调整。笔者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原《企业会计制度》两者的“材料采购”会计科目说明后发现,两者不同的是对“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的描述有区别。前者是“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后者则是“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记录”予以冲回。两者的差别主要是反映在材料采购科目的全年借贷发生额,前者记录反映了暂估和冲回的数额,而后者没有反映暂估的过程。
笔者较为赞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观点,暂估后次月初用红字冲回。理由是在实务中,企业电算化条件下,存货报表的生成是基于IUFO系统取数,存货收入的取数公式一般为“材料采购科目的借方+原材料科目的借方+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如果下月做相反分录,则会虚增存货收发存的借贷方发生额,不利于报表真实反映企业当期存货的收发状况。因此,笔者所在企业对材料采购科目作了账务处理的规范性要求,即:材料采购科目只使用借方,采购报销和暂估入库时使用借方正数,冲销暂估和材料入库时使用借方负数,以此保证存货收发存的真实性。
二、月末暂估入账的会计方法
企业应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办理暂估入库,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实务中,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签订了采购合同,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化验数据暂时还未出来,未编制结算清单;(2)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本企业暂未收到;(3)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于月末按照材料暂估的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笔者并不赞同该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虽能简化会计核算,但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如实反映当期消耗材料的成本,若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偏差就更大,不能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
笔者所在钢铁企业对大宗原燃料如矿石、焦炭、生铁、合金等重要物资特别关注,出于内控考虑,我们在供应部门设置了专职结算员负责对外结算、计划员负责材料的收发存工作、业务员负责材料的采购工作。近几年伴随着钢材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引起大宗原燃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我们年初制定的计划价与实际采购价有较大差异,但计划价制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因此对于以上提到的第一种暂估入库的情况,我们要求结算员根据供应商历史化验数据和计量单据进行预结算,编制出结算清单,然后计划员根据预结算清单填制暂估入库单的数量、计划单价、计划金额等相关栏次,然后将暂估入库单与预结算清单一起交材料核算会计。材料核算会计根据暂估入库单的计划金额进行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同时将计划金额与预结算清单上的不含税货款金额间的差额暂估为价差,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特别说明的是该暂估价差还包括双方的计量误差、途损、水份差等隐性成本。如果我们不对该差异作出暂估处理,同时正好我们又领用了当月暂估入库的物资,那就会使我们当月反映的材料消耗成本不真实,从而造成产品成本的异常波动。次月月初先将暂估入库和暂估价差全部红字冲回,同时伴随着该笔业务的正式结算、采购报销工作,财务按正式结算金额入账,这样次月产生的差异就会很小,使上月已耗用物资以最接近真实采购成本的价值入账,防止上月已耗用物资成本不实对当月成本产生影响,这也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对于第二、三种情况,所不同的是结算清单已正式制作,结算货款金额是确定的,按照以上方法入账,次月增值税发票收到、采购报销时也就不存在该暂估差异的调整了。
三、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1.从上面第二项问题暂估入账的方法可知,标准公式中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则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具体来说,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2.有关会计实务。经笔者调查,目前许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包括许多公司),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我们已将当月暂估入库的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在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因此作为暂估入库的物资与正式入库的物资价值已相差无几,可视同为正式入库的物资处理加入材料成本差异率公式分母。
再者,笔者认为,即使核算时未将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也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问题也不大(必须建立在市场价格与计划价偏差不大的前提下)。因为从长期来看或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对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金额影响并不大。笔者认为,关键是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正确,材料成本差异率并不是问题。只要每月材料发出金额足够大,材料成本差异很快就会分配结转出去。只要坚持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一贯性原则,“会计信息失真”的说法则言过其实。
四、暂估入库往来账的处理
通常企业会设置“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和供应商辅助核算,也有少数企业未单独设置“暂估应付款”供应商,而直接将暂估入账款项挂至供应商往来项下。
1.笔者认为,以上两者处理方法均有不妥之处,前者的优点是符合会计核算相关要求且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出应付每个供应商的款项;后者的优点是账务中较为直观,容易在账务系统中查询出每一供应商在会计期末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缺点是管理较为困难,会计人员在付款审核时很可能将暂估款项视同为报销挂账款项一起支付,实际上暂估款项是估计的金额,存在估计偏差和不确定性,在正式结算报销挂账前是不能支付的。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认识,笔者所在公司采用了会计核算使用“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和供应商辅助核算的方法,但同时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应付账款明细表和预付账款明细表进行了分析填列。
2.为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避免造成企业虚增资产和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笔者所在钢铁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往来账明细表上进行了同一客商不同科目余额的抵减,以保证会计报表能反映的我公司与该客商的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否则同一客商往往出现既应收又应付的情况,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唯一性易让报表使用人困惑,不理解或片面理解。
例如,我公司预付A公司1000万元采购商品,会计期末已到货不含税800万元,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使用指南作如下账务处理:(1)支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A公司”10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2)到货暂估时,借记“存货”80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800万元。从以上账务处理上看并无问题,但使用IUFO取数生成资产负债表后不难看出,预付账款项目余额为1000万元,应付账款项目余额为800万元,而我公司与A公司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是预付账款A公司200万元。为此,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出具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和往来账明细表进行了分析填列,同一客商的不同经济业务关系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合并反映,以期真实列示出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保证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的真实性。以我公司为例,该部份金额虚增资产负债金额占总资产的5%左右,影响资产负债率上浮3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如果不抵减将直接对财务指标造成影响,也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解,同时会给筹资管理等相关工作带来麻烦。但如果作抵减工作量又非常大,牵涉几千家单位的分析填列,为此我们专门针对集团公司IUFO往来账报表明细表表样,利用EXCEL中的VBA功能设计了往来账报表抵减程序,实现用友NC报表取数后轻松抵减并生成往来账明细报表。
五、暂估入账相关税金问题
实务中,暂估入账后经常遇到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提供货款发票的情况,这不仅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成为了往来账管理的难点,同时也面临增值税附加税费隐性成本及所得税纳税调整风险。
1.增值税附加税费隐性成本。
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由购货方支付,购货方认证进项税额后可抵减当期销项税额。一笔货款如果购货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表面上看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当然也未支付该笔税款,似乎该笔业务并不购成损失,但从公司来看,公司抵扣的进项税少了,相对销项税就缴纳得多,以销项税为基数计算的附加税费也就缴纳得多了,形成了一块企业的隐性成本。
2.存货的暂估入库带来的所得税风险
对暂估入库存货成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依据真实性和配比性来判断。在判断企业申报扣除支出的真实性时,企业应提供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有效凭据,通常最有效有凭据为取得的发票。对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暂估存货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暂估价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税务机关需对暂估入账存货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一律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审核的,在5月31日所得税清算前取得合法票据的,年度按规定已计入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未计入损益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允许与其收入配比时据实扣除;在5月31日后取得合法票据的,不管年度内计入损益还是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均一律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通过供方准入、资质审查等方式选用优质稳定供应商,避免和减少中间商供货,降低因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带来的相关税务成本和风险。
税务账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7财务个人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一】
时光飞逝,转瞬间已进入XX年7月份,回顾上半年,财务部全体人员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根据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对XX年度下半年的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增强财务监督职能。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的活动进行制止,预防财务风险。在报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遵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予以退回,努力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
1、加强并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强化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效率性和安全性,结合实际,重点加强对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分析与管理,尽可能地规避因政策变化带来的资金风险。
2、加强与各开户行的合作,搭建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网络;通过内部管理控制,合理筹措、统筹安排运用资金。库存现金管理方面,除满足集团公司日常开支外,要继续和各开户行协调,解决大额现金支取难的问题,保障各个项目在下半年秋收季节的大量现金需求。
3、加强对公司资金需求及回笼情况的分析,积极与公司生产经营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缺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提高项目融资贷款能力。为此,下半年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克服困难,做好老贷款的还旧续新;一方面要与银行方面保持积极沟通,争取更多条件优惠的贷款,降低融资费用。个人贷款方面,要及时支付到期本金及利息,维护公司信用,为进一步融资创造良好的平台。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目前财务部会计核算是在初步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基本建立电算化为主、手工账为辅,电算化手工账相互印证的核算管理模式,较好的解决了手工核算中的计账不规范和大量重复劳动产生的错记、漏计、错算、重复等错误。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财务基础工作建设,从票据粘贴、凭证装订、账证登录、报表出具等工作抓起,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细化账务处理流程,内控与内审结合,每月进行自查、自检,做到账目清楚,账证、账实、账表、账账相符,使财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化。为做好以上工作,要求全体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及教训,把财务核算工作做得更精细化,能够全面、细致、及时地为公司及相关部门提供翔实信息,并要从单一的会计核算向前端的财务筹划、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事后的财务分析转移,为公司领导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加强与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研究税收政策,合法避税增加效益。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全体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加强与税务部门对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需特别关注的是省直地税上至局长下至专管员全部履新,税务方面的交流与沟通要重新开展。
五、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岗培训。
财务部既是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同时更是一个信息部门,要求能够随时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和决策依据。在本职工作方面,全体财务人员兢兢业业,基本满足公司需求,但对比公司快速发展,还存在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财务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执行公司高层决策不力、综合协调能力亟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全面深入的学习财务知识,开拓视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财务管理意识等对财务全体人员十分必要。综上,下半年将通过每周部门工作例会、平时专题探讨、中财讯会计人员培训等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进行在岗培训。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知识结构,培养一专多能、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进取意识的复合型财会人才。
六、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资源共享,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政策、经营方案的制定,做好参谋工作。
下半年,为完成集团公司本年度目标任务,财务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1、做好下半年集团公司及四个子公司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合理降低各项税务风险。
2、加强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建立投标保证金统计档案,对每一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支付、退回都详细登记,做到有案可查,变混乱为清晰、变被动为主动。
3、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收集材料发票力度,搞好集团公司成本核算,做好第四季度税务稽查的准备工作。这是财务部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难点。
4、在上半年的对账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分施工项目、分负责人、按照日期分别统计公司开具的每一张发票及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遵循先内部、后甲方的对账原则,分别与项目经理、建设单位核对工程款往来账项,重点关注甲方代扣代缴、甲供材及实物抵扣工程款等问题,争取每对一次账都有结果形成并存档,切实维护公司及项目经理的经济利益。
最后,我部门全体人员将紧紧跟随公司的发展步伐,坚持过程化控制、准确性核算的工作方法和态度,为公司全面完成下半年的目标任务而努力。
【2017财务个人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二】
xx年初,xx-xx有限公司正式进入项目运营,财务部在做好前期核算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运营工作,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做好公司领导层的参谋。随着公司推出财务资金计划管理,财务部为首的资金统筹工作正式开展起来;公司内部、对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的要求不断提升、对各部门经济业务发生的准确反映和有效管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外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紧缩、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紧缩与重点监管,这些都是财务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半年里全体财务人员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努力做好,下面做具体的总结与汇报。
一、财务职能的完善与扩展
由于xx公司是由XX年8月份收购过来的,原有的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极不完善。在过去的上半年,财务部在整个财务职能上进行了积极的完善。
1、建立健全了财务各项会计核算账簿,对成本费用明细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类,使成本费用核算口径一致。
2、建立和完善各项报销单据,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3、设置了资金计划表格及办法,为公司规范化管理、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提高运营绩效、,铺下了良好的基矗
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说明公司决策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为使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地认识资金计划的重要性,财务亲自拟定了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在财务部例会上对全体财务人员提出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及服务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资金计划管理,按月做好资金计划的汇总与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决策层。
4、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
5、对财务报表体系的完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增加了各项内部管理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充分反映公司整体项目运营绩效情况、细致反映公司资金往来及成本费用等具体指标变动。其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管理层对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
6、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落实标准化。从小处着手,对财务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科学分类归档、专人保管,对会计凭证要求及时装订、整洁整齐。
7、财务知识的培训,通过纳税xx-xx及xx-xx税务事务所的培训与交流,提高全体财务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和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二、具体职能管理
(一)财务核算工作
财务核算工作是本部门大量的基础工作,资金的结算与安排、费用的稽核与报销、会计核算与结转、会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等各项工作开展都能及时有效的完成。
1、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审核、坚持原则、杜绝人情关。
如对一些票据不完善、未列入资金计划内支出等坚决退回。二是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重要的对会计分录的正确性、附件的有效及齐全进行审核把关。
2、成本核算
随着公司xx项目进行,工程成本支出不断加大。在工程支出上财务部严格按照税务要求和工程部进度管理进行付款,对xx-xxx建设集团的工程款支付及时核算代扣代缴税款,并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工程款项发票。这样有利于清晰及时的核算开发成本。
3、销售核算
上半年公司累计推出x栋多层、共x户进行销售,在公司决策层的营销政策和营销部同仁的努力下销售势头良好,实现销售x户,销售额x万元。财务部在整个销售流程中积极做好认筹、大定、房款等收款工作、对销售单据按公司要求进行把关、对销售合同进行专人归档保管。按揭放款环节由财务部与销售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催促银行放款,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5月份公司加强了财务部销售核算力量,确定专人进行销售收款、与销售部门衔接,同时加强了对销售台帐的统计工作,做好财务销售明细的编制。
财务部按月及时与销售部的销售提成表进行审查核对,保障销售数据的核对无误。
4、会计电算化
财务部采取用金蝶软件标准版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由于标准版的功能局限性,不能适应公司财务核算需要,财务部于6月份联系金蝶软件公司对财务软件进行专业升级。目前这一工作还在进行中。
5、合同管理
财务部对存放的付款合同进行集中的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按部门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时点及金额、执行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
6、纳税申报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款征收上是按预售款来作为计税依据的的,1-6月公司应缴纳各项税收 x万元左右,财务部在严格按照税法进行核算与申报的基础上,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采取缓缴的方式来减缓公司的资金支出。
回顾上半年虽然为公司项目营运做出积极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部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将财务部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陈列如下:
1、推进会计标准化工作,从基础核算到日常流程进行细则的规定、以形成统一标准。
2、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工作,采取与外部单位、内部各部门定期核对账目及台帐来确保数据无误,对各部门资金支出进行及时反映和分析等措施。
税务账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成功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是精明的纳税人,他们知道用智力赚取大量利润,也凭借其智慧缴纳少量的税收。世界媒体大王鲁珀特·默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过去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为零,真是“绝顶精明”。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是税务筹划的典范。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法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务筹划的结果或许不会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务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如此,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刘静.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