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网工作报告内容页

环保护绿调查报告{汇总5篇}

2024-08-02 05:24: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环保护绿调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环保护绿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工作任务

(一)环境建设

1、各乡镇政府继续推进2个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1分,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得满分,缺1项扣0.1分)。各乡镇创建材料在6月末交到县环保局。

2、水务局加强新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1次(0.5分,开展执法检查,上报总结报告)。[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3、各乡镇汇同环保局完善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全面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对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0.5分,开展执法检查,上报总结报告)。

4、农委、畜牧局要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建设。要在农业科技园区、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各类循环经济示范点1个。继续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1分,按照环保局下发的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通知)(0.2分)。农委、畜牧要将建设的各项材料交环保局汇总。各循环经济项目情况总结(需说明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主要工艺流程、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分析)(0.8分)]。

5、农委要对全县耕地污染(农用薄膜)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土壤污染调查(1分,上报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6、(1)水务局抓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晋档升级工作,新建或升级1处(新建或晋升自然保护区要有批准文件、保护区基础材料齐全,按超额完成工作加分)。(2)林业局具体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建立1个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区(新建物种保护区要有批准文件、保护区基础材料齐全,按超额完成工作加分)。

(二)环境宣传教育

1、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把环境教育纳入到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学员、计划、时间、质量五条要求,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到60,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培养环境教育典型3个以上。(2.5分,以《20__年哈尔滨市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2、县直各部门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全县今年新增加机关、学校等绿色参建单位7家。

3、县直各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举办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图片巡展,年内展出10场(0.5分)。

4、各乡镇、环保局组织开展“4·22”、“6·5”等4个环境纪念日宣传活动(1分)。

5、环保局做好国家级环境保护报刊的宣传工作(0.5分)。

6、环保局配合市局做好环境宣传报道工作,每年上报2条环保影视信息,以在市局开办的“环保新时空”专栏节目中播出为准(0.5分)。

7、__镇建立2个社区宣传监督站。新建的社区宣传监督站发展环保志愿者5名以上,提高宣传监督站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1.5分)。

8、环保局、建设局、土地局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主题,抓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市)在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大型公益宣传牌一块(1.5分)。9、环保局组织一次公众对环境满意程度的调查(0.5分)。

(三)组织建设

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1)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出台并组织实施县(市)政府《关于落实科 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根据国家、省环保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把环境保护关,并于20__年6月底前制定区域环境应急预案。

(3)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协调发展,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县(市)属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创模创建工作

(1)完成县(市)承担的生态示范县和创模工作要求,按照本地《生态县(市)规划》,完成生态县(市)年度工作计划。

(2)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资指数大于1.6。

(3)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调查,20__年公众满意率不低于70,20__年不低于80。

(4)20__年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20__年达到90。

(5)人均GDP大于6800.00元/人。

3、全民环境教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决定和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把环境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学员、计划、时间、质量五条要求,20__年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到60,20__年达到65;20__年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20__年达到52。

(2)政府机关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家园活动,带头创建绿色机关,做好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行业的创建工作,绿色单位数量每年要递增5。

环保护绿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绿色证券制度最早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背景下,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提出来的。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的凸显,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其社会责任,并有意地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企业自身形象,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通过立法或者标准,规范上市公司年报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绩效报告。例如,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从环境会计的角度,对自身的环境表现进行实质性报告。继美国开始实施绿色证券政策之后,英国、日本、挪威、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证券市场绿色化的尝试和探索。相比发达国家,中国证券市场的“绿色化”起步较晚,始于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了相关政策,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2003年,又出台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自此开展了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者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环保核查。该《规定》对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和要求、核查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环保核查工作。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环保核查结论的公示制度,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地方各级政府也陆续开展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2008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要求“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原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此通知被社会各界称作“绿色证券制度”并备受重视。2008年2月2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绿色证券制度的正式建立,并彰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绿色证券存在的问题

1.环保核查部门衔接及监管不力

首先,关于核查信息公开的问题《,规定》未作要求,而《通知》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该《通知》未作明确规定。其次,由于大部分企业的环保核查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申请上市的企业多是地方的利税大户,省级环保部门是否会迫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而做出有失公允的核查结论,仍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再次,目前的环保核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一家进行,如何保证其核查结论的公信力尤为重要。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到证券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问题,对于企业能否顺利上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上市是市场行为,环保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构,其行政权力对市场行为的介入是否适当的问题,尚需探讨。最后,环保行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对企业的利益具有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如何救济的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若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核查意见不服,是否可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寻求救济,目前的环保核查政策尚未解决这一问题。

2.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通过对国外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披露环境信息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信息披露内容具有多样性,但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但以环境报告书为主。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还是依赖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会计执业组织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明显。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比我国,可以发现我国绿色证券信息披露目前上存在一些问题:(1)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不全面。目前我国已开始有环境披露制度,但主要集中在申请上市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并且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调研发现,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还非常不规范不全面,所披露信息主要为企业环保认证、环境风险、财务信息等,其中包括关于环保投资、资源利用、税收优惠等,而尚缺乏关于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效果、环保负债及收益等公众关心的重要信息。(2)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不全面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2003年起,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要求力度加大,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要求,但对公开是否强制、哪些企业哪些情况下可自愿公开、哪些企业哪些情况下须强制性公开以及公开的内容等并未做细致的规定,导致目前企业信息披露仍不统一规范,且实用性较差。(3)信息披露形式较为单一。虽然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办法中规定了“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 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但在实践中,企业大都通过企业网站或公司年报等形式公布信息,报刊、多媒体等方式应用极少。(4)披露信息内容陈旧,连续性不强。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进行调研,发现很多企业的披露信息不够及时,或信息内容已过时很久,并不能体现本年度或本季度的环保信息;同时披露信息缺乏连续性,因此也就达不到通过信息披露帮助公众及股民了解企业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并决定是否选择这家企业进行购股投资等的目的。(5)缺少对公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鉴证。萧淑芳等在对1000家公司的年度报告的分析过程中发现,在审计报告中完全没有涉及到环境披露方面的内容,而在报告的其他地方也没有发现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的鉴证。这点反映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须加强对环境信息质量的鉴证。

3.持续改进机制欠缺

2003年,我国出台《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对重污染企业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环节提出了环保核查的要求和规定,但对于上市或融资后的时段却是一块空白,并没有环境保护持续改进的机制,环境绩效评估只是在国际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国内并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推广并不普遍。(1)欠缺适于我国国情的评价体系。诸多国际组织都将一些先进的环境管理手段应用于中国,以帮助中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环境绩效评估就是国际上广泛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以评估环境政策实施后的环境效果。亚洲开发银行(ADB)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先后在中国的云南省和国家层面就环境绩效开展了评估。2007年12月,亚行又启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战略框架(Ⅲ)项目,该项目将在“压力———驱动力———状态———影响———响应模型”框架下进一步推动次区域的环境绩效评估,并在中国将评估区域扩展到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但就我国而言,目前并未有一套适于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持续改进评价体系。(2)欠缺上市公司持续改进评价机制。2005年,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100吨左右的苯类污染物进入了松花江水体,造成严重水环境安全事故。2011年初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附近中石油的一条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灭火使用的500多吨泡沫及20吨干粉再加上泄漏的原油污染了至少数百平方公里海域。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不仅在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时段,而且在上市或再融资后的环境情况对环境和社会也十分重要,诸如此类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将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重大且长期的影响。建立对各个时段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持续评价和改进的机制,才是避免重污染企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出现环境问题,推动其不断在节能减排上做出新成绩的有效途径。而上述事件的发生,正说明了目前重污染企业上市后的环境保护持续改进机制尚有所欠缺,通过环保核查后的评价和改进机制十分必要。

三、完善我国绿色证券制度的对策建议

由于绿色证券主要是政府部门行政推动的结果,目前尚处于政策性探索阶段,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面临许多问题,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才能更好地运用绿色经济杠杆,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经济结构的良好转型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实质转变。

1.完善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

目前,国家对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时段要求进行环保核查,但证监部门的人员对环保知识了解很少,环保部门拿出的核查报告对企业能否申请上市或再融资成功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此重要环节亦缺少监督管理。因此,可以设立环保核查监管部门,并对证监人员进行一定的环保培训,对于重污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物防治、排放标准、治理措施等做到一定的了解,有助于协助环保部门完成环保核查,同时对环保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

2.建立基于动态评价的绿色证券持续改进机制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同时也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因此,对上市公司的环境效益把好关是防治重大环境污染发生的有效措施。然而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仅针对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环节,缺少上市后其他时段的环境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

3.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防范环境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据环境保护总部副部长潘岳的说法,2007年之后要重点推进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主体,以证监会的一系列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框架,以及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组成的信息披露制度。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信息披露制度中尚未专门包含环境信息的披露。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2月22日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环境事件的临时报告制度,对重大环境事件予以明确界定,这一临时报告制度也应纳入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中。在我国当前的环境会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应当要求企业(主要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定期编报企业环境报告,专门披露上市公司在报告期间内的环境信息,其报告内容可参考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报告制度。此外,还可借鉴上市公司的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要求公开其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其在该报告期间内发生的与环境有关的重大事项。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合作,环保部门应及时向证监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环评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也应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环保护绿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环保护绿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环保护绿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销;企业漂绿行为;发达国家;法律规制;应然举措

一、国外对漂绿营销的研究层面

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漂绿营销的研究比较具体,对其界定比较细致:较少从合法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视角出发,而是根据企业营销中是否含有与生态保护、消费者健康保护与周围环境所发生的关系要素等来进行识别。国内有关漂绿营销的研究与西方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研究漂绿营销的整体发展趋势和内容结构方面的深度和广度来看,漂绿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理论和对策研究,在消费者和公众对漂绿营销的正确认识和正确引导方面,缺乏定量研究。

二、 发达国家对企业漂绿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对市场营销关注较早且足够重视,因此拥有比较完善且严格的市场监管机制,一系列制止“漂绿营销”的法规和制度的制定比较全面,这就能够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方面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环保营销指南》要求营销企业必须准确无误地对产品的包装等进行描述和发表声明,并且如果该产品的声明中涉及到有关环保的方面,企业为了证实的产品信息属实,应提供相关的测试结果或研究报告等权威性证据。否则,如果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描述有误或者只是模棱两可,均属于“漂绿营销”。另外,除了美国外,加拿大的商业公平竞争局在2008年对《环保绿色营销指南》作出更新,结合消费者对“漂绿营销行为”的一些反应,对环保标签进行了进一步的描述,以减少消费者的误解。广告商可以通过审查以保留通告允许范围的行动特征并且调整他们的营销信息以保证达标,并且,他们还提供调查和执法功能,如这些机构已经追踪了许多广告商并对几种据称绿色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规制[2]。政府监管部门赋予广告商相关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可以事先审查企业要求其的广告内容,根据这些内容是否有违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而选择要不要将广告制作出来并且将信息传播。这些措施可以从根源和过程中杜绝“漂绿营销”行为的发生和扩散。

三、我国规制企业漂绿营销行为的立法现状与缺陷

(一) 我国规制企业漂绿营销行为的立法现状

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对绿色商品的渴求越来越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也逐步成型,我国并没有出台一些专门针对企业漂绿营销的法律,而一些涉及到企业漂绿营销规制的法律过于分散,就像是:《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等[3]。

(二)我国规制企业漂绿营销行为的缺陷

(1)对企业的漂绿行为界定标准不明确

企业漂绿营销的认定标准尚且存在着标准模糊以及可操作性差的问题。首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绿色程度和环保特性需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标准来衡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环境标准体系来看,现有的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不能对接,也就是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并不完善。正如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所说的那样:“漂绿”就是企业说自己是环保,但是是否科学,没有科学的国家标准来界定。其次,一些与公众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缺乏明确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我国对企业漂绿行为的界定太过模糊。

(2) 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处罚规定

由于对企业漂绿行为的界定过于模糊,导致政府在规制企业漂绿营销行为方面也就存在着许多漏洞,并且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不能对一些漂绿广告的企业和者给予严厉处罚。另外,由于国家对企业漂绿营销的处罚太轻,而导致企业并不会因为轻微的处罚而放弃高额的利润从而停止违法行为,企业往往会在稍微注意之后又开始漂绿行为的反弹,这样就会造成问题产品根本无法禁止,反而通过各种渠道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并且,企业与企业之间也会因为如此互相影响,这对漂绿行为的不良传播也产生一定的作用。

(3) 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09年4月15日,与搜狐绿色联合开展了 “绿色消费意识有奖问卷调查”,截至2009年4月24日,调查结果显示,在“没有特意选择绿色产品的最主要原因”的调查中,59. 8%的消费者认为对绿色产品不太了解,31. 2%的消费者认为价格高。以上数据表明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认识不清,并不知道如何辨别绿色产品,由于消费者缺少必要的绿色专业知识而导致其对漂绿产品存在认知上产生障碍。

四、我国针对企业漂绿行为的立法完善和应然举措

(1) 针对企业制定合理的绿色营销法规

面对日益严重地企业“漂绿行为”,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专门约束企业的这种做法。另外,我国绿色营销法规的制定首先要将绿色环保的法律精神融入到相关法律法规中。另外,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真正的绿色产品,为了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一致,绿色营销法律体系还应当包括与环境相协调的经济与社会法律。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目前应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应包括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体系等。

(2) 加强对绿色产品市场的监控

如果设置有关的法律来监督媒体的宣传,加大对相关媒体报道此类绿色产品的法律约束,就会在产品营销的过程中设置一定的关卡,有效的防止消费者获取不合格绿色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措施,在针对企业漂绿营销行为的基础上,完善关于制约漂绿营销行为的专门的法律系统建立,从而有效地鼓励和规范各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宏观市场营销行为,从而真正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 培养消费者正确的绿色消费意识

公众本身就具有高度的自主性,政府需要对其进行引导教育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来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绿色消费观念,从而唤醒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主意识。消费者环境意识程度低,拥有绿色消费意识的公众数量少,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教育。倡导理性、健康、环保的消费观念。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就是要对消费者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使消费者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观念。

企业本身就应当对“绿色营销”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从而才能够引导消费者消费的理智性,从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参考文献:

[1] 郑友德,李薇薇.”漂绿营销”的法律规制[A].法学,2012.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