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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廉政工作计划{精选5篇}

2024-08-01 13:17:01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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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原则

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准入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建设指标

省政府年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任务指标总计为3168套,其中廉租住房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垦区棚户区改造368套。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采取由中省直大型企业建设的方式实施。其他保障性住房指标分配、建设方式、资金筹措办法为:

(一)任务指标分配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我市区划调整后的人口比例(各区人口数参照区划调整方案中数据)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如下:

1.区(551套):廉租住房484套、公共租赁住房67套。

2.区(707套):廉租住房182套、公共租赁住房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

3.区(528套):廉租住房141套、公共租赁住房19套、垦区棚户区改造368套。

4.区(71套):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21套。

5.区(68套):廉租住房52套、公共租赁住房16套。

6.县(122套):廉租住房43套、公共租赁住房79套。

7.市(121套):廉租住房48套、公共租赁住房73套。

(二)建设方式

1.区、区、区年、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取一次性规划集中建设方式实施,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利用现有征用的铁西街道办事处西地块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工程总承包等方式进行集中建设。年三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共计918套,年省政府下达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与年基本相同,两年任务为1836套。

铁西街道办事处西地块由小庄街、双树路、林光街、林辉路围合而成,占地约6.93公顷(103.9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9.51万平方米。年建设廉租住房807套,公共租赁住房111套,建筑面积约5.14万平方米,同时沿小庄街配套公建0.77万平方米,总计约5.91万平方米(占地约31.05亩);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建设5.29万平方米(占地约22.5亩)。

资金预算。两年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预计3.08亿元,其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836套、约10.43万平方米,按2600元/平方米计算,需投入资金约2.71亿元;公建0.77万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需投入资金约2695万元;人防工程费预计约1000万元。此预算资金数额是预计数,招标时按程序再确定拦标价。

2.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并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资金筹措

1.年全市1300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参照年数据估算,市财政可筹措资金总计约739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资金3272万元;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预计2118万元;住房公积金2000万元。此资金按各县(市)区所承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比例进行分配。

2.年市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继续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考虑到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三个区政府今年共承担资金4000万元,其中区2400万元、区900万元、区700万元。

3.铁西街道办事处西地块集中建设年、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剩余约50.4亩土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出让,土地征收价和地上物补偿预计约35万元/亩,土地出让价约90万元/亩,预计可收益约2772万元;年配建的0.77万平方米公建出售价格按8000元/平方米计算,预计可实现收益约6160万元。该收益全部专项用于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4.县、市、区、区根据各自实际,除中央、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外,自行筹集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三、建设标准和相关政策

(一)建设标准

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要达到配套设施齐全。新建住房按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执行节能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5至5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饰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同时适当提高装饰、装修标准(尤其是木门、座便等)。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和并轨运行,将该小区建成高标准示范小区。

(二)相关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主要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从网点销售收入所得贴补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时间安排

年月前完成土地征收、规划调整以及立项、环评等工作,同时开展单体设计、地勘、工程招标及现场施工准备工作。

年月至月开展基础施工。

年月至月开展主体施工。

年月末进行配套工程建设。

年月日前办理入住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局、供电公司和区政府、区政府、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部、征地部、工程建设部、住房分配及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工作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组织立项、工程建设、入住使用、后期管理、准入退出等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

六、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安排,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实施、后续管理,以及对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划拨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本级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区政府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资产核定及分配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评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认定工作。

市局:负责做好群众和稳定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住房保障资金。

组织部门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健全明确的领导责任机制。第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对于企业而言,党政的领导人员应十分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将反腐工作放置在关键地位,并融入党风建设体系的考评要求和生产任务,共同设计、分配、考评、奖罚制度。各级领导人员应切实实施“一岗两责”制,一起担负起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工作责任。第二,领导自觉作为,党员各尽其能。党群单位依照职能划分,设立年度计划标准,详细规划各项工作流程,全面改善教育资源。思想政治单位应将反腐倡廉工作加入总体的战略布局当中;加入党员培训的教育工作当中;加入各层党机构部门的学习计划当中,与此同时,纪委部门还应当关注各个县的供电企业工作标准,及时的监察反腐倡廉工作是否落实,层层分配、严格计划。第三,各部门踊跃参加,发挥各自优势。企业各级单位,应当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积极引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积极学习,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环境。2.改良相互牵制的工作机制。第一,调节适时通报机制。公司应当在每半年进行一次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对以前的反腐工作作出适当的总结、分析、评价,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程度上制定之后的工作内容和计划。第二,改善配合机制。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应调整各部门的力量,积极起到领头作用,加强各个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形势,进而顺利推进教育的实施。第三,调整考评规定。根据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个环节的要求,对没有顺利完成教育任务的部门实施考评,对教育成果比较突出的单位提供奖励。除此之外,企业在每个年度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比较积极的个人或团体,实施相应的表彰,通过这种手段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实施。第四,实施长期管理体制。公司应适时开展工作总结大会,通过相互交流的方式仔细听取其他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状况,取长补短,并依照不同阶段的特征,完善反腐工作的具体内容。

二、紧扣主题,找出关键点

通过“三廉”教育为重点教育理念的活动形式,把防腐倡廉教育内容积极引入其中,形成以“认识反腐倡廉”为前提,“提倡反腐倡廉”为手段,“贯彻反腐倡廉”为具体措施的教育活动。1.把握主体,积极实施教育。一方面,积极组织各单位的领导人员、党员干部观看影视录像《邓小平同志》、《与家乡》等,积极参加《纪律和生活》等廉政座谈会。教育党员干部应怎样做官、怎样做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员工廉政名言名句的采集、动漫设计大赛、廉政书画等大型活动,指导员工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增添生活趣味,增强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可将收集到的员工设计作品发放到各个县区、下属公司等,作为增强全企业职工反腐倡廉认识的学习资料。大家共同表决哪些作品能够胜出,做到全职工参与。2.从源头出发,实施党纪条规教育。公司出面集体订购《》,将《》分发给各个党员。党员干部群体应当与群众多沟通,加强民本观念,积极教育普通党员关于实施的具体职责、责任。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对于腐败问题的要求,积极组织作风建设的有关活动,引导各个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作风端正、品行优良、意识明确。组织学习国家出具的关于《严禁运用职务之便而谋取利益》的行为规范,教导各个党员干部加强自身的自律能力。组织对于党纪党规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知识竞赛,为逐步渗入国家的体制建设做好充分的准备。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积极实施“一岗两责”的教育手段。3.把握机会,实施警示性教育。一方面,定期组织公司的管理层、重点单位人员参加现场指示性教育活动,例如去一些农场等地,切身体会廉政、廉洁的各项内容,通过观察、倾听、思考、讲话等形式融入到现场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洁责任观念的形成,活动结束后写出心得体会,充实实践活动。另一方面,组织公司管理层、重点单位工作者参加法庭关于案件的旁听,分析案件的形成原因,从思想观念上切实听取犯罪人员的经验教训,加深对供电企业的喜爱和对本职工作的珍惜。4.抓住重点,实施廉洁建设教育。为了加强企业党员的反腐倡廉工作,公司应在各个办公区域放置关于廉政的警句,在各个可以看到的地方粘贴警句牌,在公司员工活动区域设置“廉洁书屋”。在户外场地设置文化箱、廉政宣传栏等等。加深公司职工的廉洁观念,令党员充分认知,反腐倡廉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三、抓住重点,层层教育

1.针对“一把手”,开展慎独教育。企业不仅应当完善“一把手”的廉政交流体系,还应当实施领导人员“一把手”,引领各级普通党员积极加入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领头的作用,实施廉洁从业要求、廉洁从业规则,引领党员群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准确落实自身管辖区域的反腐倡廉工作。2.针对干部提拔,开展慎初教育。针对新任用的各级干部人员,组织实施上任之前的廉洁知识交流,给各个新任干部分发关于廉政的书本、廉政从业警醒卡片等,积极开展其加入到任前的党纪党规知识考评,从而增强其对于“一岗两责”的思想观念,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的有效实施,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自觉性。3.针对党员干部,开展慎微教育。供电企业非常关注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受众范围,应当在每年年初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对廉洁从业的承诺,使其全面接受监督,诚邀有关法律专业的专家对党员干部讲授廉政知识,并组织其参加廉政知识考评测试。给其家属发放促廉卡片、廉政书本等等,使家属在党员的工作之余也进行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四、结语

对于国有供电企业来说,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应通过各种手段去完善和推进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有一个廉洁的工作氛围,促进供电企业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的构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0).191-192.

[2]陆海燕.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创新与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1).201-202.

[3]查丽丽.供电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1(36).62-70.

组织部门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坚持强基固本,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班子的凝聚力

始终坚持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的强基之策、固本之举,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学习、工作、生活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委党组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一)勤学习,强素质,提高驾驭能力。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坚持把学习作为加强党组班子政治思想建设的首要环节,着力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坚持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每周学习日制度,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考核、每月有安排、每周有布置。在学习方法上,注重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与创新实践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每项活动我们都做到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周密制定活动方案,按程序、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受到了市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人口出生、避孕节育、乡村基础工作等9个方面的情况,由委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全体人员对各县(市)、区的部分乡(镇)和村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线调研,摸清了底数,查明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制定了对策;我们还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拟定了12个方面的调研提纲,由各分管领导带队,分头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讲团结,顾大局,凝聚整体合力。团结是力量的象征,是干事创业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坚持把搞好内部团结视为班子建设的生命。一是抓教育,认清团结的重要。我们大会小会常讲,团结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发展稳定的基础;有一个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才能使大家同心协力、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带领好干部群众完成好各项任务。通过经常性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用不团结涣散人心、削弱斗志的反面事例警醒大家,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了搞好团结的自觉性。二是常交流,营造团结的氛围。坚持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交流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组织班子成员经常开展谈心交流、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了解掌握每个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家庭困难,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工作上互相通气、互相商量,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使班子成员之间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建立起了一个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三是讲民主,打造团结的集体。坚持发扬党内民主,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在委党组的集体领导下实施个人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和大项经费支出经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委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研究部署重要工作,较好地避免了工作决策中的疏漏和失误,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为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创新发展赢得了先机,掌握了主动权。

(三)抓作风,树形象,激发内在动力。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党组班子建设的重点,以作风的真正转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有效落实。一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自2008年6月开始,我们围绕增强“五种意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学习意识、团结意识、文明意识)、提高“五种能力”(优质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落实“五项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决策听证制度、政策执行公开制度、群众接待首问负责制、定期评议制度)、塑造“五种新形象”(亲民维权形象、文明执法形象、求真务实形象、清正廉洁形象、吃苦奉献形象),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目前活动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积极创建“五型”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活动。制定出台了市人口计生委规章制度共20项,在委机关内部及二级机构实行月工作计划报告和月工作进度情况报告制度,促进了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科学制定方案,全程阳光操作,在委机关进行了轮岗交流和全员竞岗,把一批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层干部岗位上来,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受到了省人口计生委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并围绕学习、工作、团结、守纪和环境卫生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委机关开展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形成了争先创优、团结向上的良好局面。三是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制定了《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积极参与省政府和市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并在本系统认真开展“下评上”活动,即:群众评村乡、乡评县、县评市、市评省。共发放问卷15250份,其中群众评村乡、乡评县、县评市的满意率达100%。同时,还根据行风评议中社会各界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研究制定了《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使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系统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廉洁从政,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2008年,我们坚持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主线,以建设廉洁计生、先进计生、和谐计生为重点,从强化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筑牢“三道防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我们始终坚持把解决好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环节,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一是抓好正面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三级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清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别邀请郑州大学葛坤英教授、河南大学王德木教授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并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思想剖析和思想交流,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搞好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四会一课”制度,在重大节日前、干部职务变动前、领导个人重要事项前、出现轻微违纪前都要召开廉政教育谈话会,定期上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课,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注重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针对我委原办公室主任李广超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公职、的反面事例,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先后组织观看了五部反腐教育电影和六部警示教育录像片,使大家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受到警示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守纪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开展言传身教。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在廉政建设上为机关和基层做出榜样、树好导向。我们组织党组班子成员轮流给机关干部上党课,传授工作经验、交流思想体会、共同学习探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方法、新途径,使全体人员进一步从思想上绷紧了法律之弦、纪律之弦和拒腐防变之弦,营造了勤政廉政的内部环境。

(二)完善制度,筑牢政策纪律防线。依据党的有关政策和廉政纪律,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一是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了《郑州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郑州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记分办法》。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制定并分解责任目标、亲自听取下级有关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亲自检查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与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二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2007年研究出台《中共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分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制定下发了《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检查纪律》,进一步完善了《全市人口计生系统2008年度行政执法监察方案》,建立健全了思想教育机制、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等四项措施,明确了各处(室)的责任分工,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三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廉政公开承诺制度、违法违纪情况函询制度、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八项廉政制度。并对竞争上岗中新任的4名正科、4名副科级干部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四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预警机制。按照省、市纪委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规范了廉政信息的使用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机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监督,筑牢法律法规防线。始终坚持把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在十项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情况的监督制度,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在认真学习领会《若干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组织全体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按规定上报个人收入情况。截止目前,未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违反规定的现象,领导班子成员没有不符合规定的收入,不存在违反规定的个人重大事项。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热点问题的监督。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组织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检查中,每组明确一名廉政监督员,督导落实考核检查纪律,杜绝了营私舞弊和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育证发放和病残儿、成人伤残鉴定等热点问题的有效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了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及时转发了《全省人口计生系统2008年度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对2007年1月以来的各种收费、罚款进行认真清查登记,对乱收费乱罚款项目进行治理。通过治理,全市共查处“两乱”案件30件,涉案金额为3.3万元,全部退还群众。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落实政策措施,不断增强解决人口问题的统筹力

2008年,我们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确定了“在统筹协调上做文章,在建立机制上下功夫,在改革创新中求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抓重点、攻难点、举亮点”的工作方法,注重用良好的机制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用良好的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政府、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及群众之间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稳定和规范的工作运行模式,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郑州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中央电视台一套、四套分别对我市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了典型报道。市长赵建才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一)以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为着眼点,不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探索建立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的利益导向体系、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核心的优质服务体系、以促进性别平衡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以推广应用为主导的信息化建设体系、以齐抓共管为要求的部门联动体系、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障体系等七大体系,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落脚点,不断增强人口控制能力。坚持把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和控制能力,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一是扎实开展春秋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共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6.2万例,为完成全年人口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不断加大对日常工作的监控力度。在2007年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施五项改革的基础上,2008年又增加了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量化和否决指标的考核。并实行年终考核、数据监控与平时调研相结合,引导基层把精力放到夯实基础和加强日常管理上。三是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全市共清理清查出2000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人员总数3557人,进一步规范了生育秩序。

(三)以构建和谐人口文化为支撑点,不断增强教育感化效力。紧紧抓住婚育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共赢点、与传统文化的相融点、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点,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家庭、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和“婚育新风沐中原、和谐计生在郑州”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启动了“基本国策在郑州、婚育新风沐中原”宣传教育活动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项目,并依托重大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在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经验交流会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目前,全市已建成人口文化大院1133个,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示范乡29个,示范村236个,示范户1198户,极大地增强了婚育人口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四)以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为出发点,不断增强政策导向引力。按照“多元性、长效性、兼容性”的原则,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2008年,我们在连续2年出台8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又新增了5项利益导向政策,使我市出台的利益导向政策就达到13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另外,我们还启动了农村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养老保险工作,这两项保险将惠及到全市3.4万户符合政策的计生家庭。2008年,全市各级共投入资金6051万多元用于落实“奖、优、免、扶、保、助”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惠及30多万户计生家庭。

(五)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根本点,不断提高优质服务能力。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在重点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五大工程”,开展孕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在二七区、金水区、巩义市、新密市进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试点,由政府出资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待孕夫妇免费提供遗传咨询、优生四项筛查等服务。在中原区开展了独生子女早教项目试点,并成功通过“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的验收。在惠济区启动了“爱康服务”,由人口计生、民政、卫生三部门联合对群众开展青春期教育,免费婚检,围产期保健,婴幼儿早教,婚育期、哺乳期健康咨询及中老年保健,以及从结婚到生育全过程的证件办理等系列服务。目前,全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为61.6%。我委还与市总工会、郑州华山医院等6家单位合作,启动了“关注女性健康大型公益活动”,12月16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栏目对此项活动进行了专门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09年,我们还将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促进服务理念人性化、优质服务精细化,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以改善出生人口结构为着力点,不断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坚持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作为改善出生人口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治理。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开展《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思想,努力消除性别歧视。二是完善管理措施。建立了信息互动、资源共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与汴、洛、平、新、焦、许等六地市签订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合作协议,实施区域协作;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为计划生育“单项否决”指标,全面推行二胎孕情跟踪“管理服务责任制”,将“两非”案件量化到各级各部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政策推动、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三是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了“三创一争”和无“黑诊所、黑B超”乡(镇)、办事处活动,并抽调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3000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全市共取缔无证诊所、药店293家,没收B超等各类器具177台(个)、终止妊娠药品1262盒,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七)以城区和流动人口服务为切入点,不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针对我市流动人口规模大、管理难的实际,提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的工作理念,研究出台了《郑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围绕“管理制度规范化、服务内容政策化、责任义务明确化”,完善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月报告、月核查、月访视等四项管理制度,规定了8项免费服务项目,明确了公安等6个相关部门及房屋租赁户和业主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的职责,初步构建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进行了全员采集,共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近80万条,搭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同时,积极与周口、信阳等省内人口流出大市开展区域协作,形成了社会联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还在封闭小区、杂居小区、商(市)场、都市村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五种类型”示范化创建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城区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截止目前,全市61%以上的社区达到了规范化标准,92%以上的流动人口享受到了政府的免费政策。

组织部门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3772套,其中:市本级新建530套,其他方式筹集170套;*区新建650套;湘东区新建500套;萍乡经济开发区新建500套;芦溪县新建200套,其他方式筹集159套;上栗县新建6*套;莲花县新建400套,其他方式筹集53套。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新增经济适用住房5.9万平方米836套,其中:市本级2万平方米,*区2.5万平方米,湘东区0.5万平方米,芦溪县0.3万平方米,上栗县0.3万平方米,莲花县0.3万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完成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1*47户,其中:*区补贴6860户,萍乡经济开发区补贴24户,湘东区补贴2*0户,芦溪县补贴1268户,上栗县补贴260户,莲花县补贴555户。

二、建设方式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配建、棚户区改造配建和结合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等多种方式,具体建设方式和配建比例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廉租住房,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三、资金筹措和拨付

(一)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1.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中央政府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投资补助,补助标准每平方米300元;莲花县补助标准每平方米400元。

2.省财政配套资金。省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3.县区(开发区)自筹资金。主要渠道: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部分;二是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三是市、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

4.国债转借地方资金。中心城区新建廉租住房,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转借,三县新建廉租住房,按每平方米*0元的标准转借。

5.市、县区(开发区)自行融资。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房管局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2009年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按省政府要求3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市、县区(开发区);国债转借地方资金根据形象进度和各地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要是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由开发商垫资。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统筹管理,按任务数拨付给县区(开发区)。

三、政策支持及相关责任单位

(一)确保项目用地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规定,根据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或调整的,市、县区(开发区)要及时修改或调整,在报批材料完备、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市国土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算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实行重点调度和优惠政策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按萍府办纪要〔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具体免收和减半项目见附件一)。各县(区)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对应征收的50%取费缓交一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萍乡供电公司等)

(三)奖励措施

省政府设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资金,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区(开发区),按省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1.净地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行政划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3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实行项目邀请招标,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公开招标。

(2)主体建设。2009年5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8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2.需要征地拆迁的项目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2月28日前,启动项目补偿安置工作;4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并有40%的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6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2)主体建设。2009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11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20*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年6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3.20*-2011年项目准备工作

各地要抓好后两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并在上一年四季度完成征地拆迁,办好用地手续,实现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时间要求

3月底前完成不少于全年任务数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审批制。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经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初步设计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上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供项目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配套资金承诺文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住户工作生活。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多层为主,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要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四)项目报建要求

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实行项目报建手续集中联审,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市、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区(开发区)报建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批的部门,要实行问责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

(五)精心组织施工

市、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编制项目进度计划,优选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六)物业管理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门由当地政府廉租住房资金支付。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商品房同等级标准的70%,其中的营业性用房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入可用于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剩余部分纳入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专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保障标准

发放范围:2009年度市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70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保障标准:人均保障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5元/月,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50元,每户家庭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督导组

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导组,下设七个小组,分别对应市本级、萍乡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每年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指导、协调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国债转借地方等项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征用林地的审批。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共政务、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有关审批工作。各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导组要加强检查,每月督导不能少于一次,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证工作进度。各督导小组每月要将各县区(开发区)进展情况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以简报形式通报有关单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房管、建设、监察、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县区(开发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今年3月下旬,对净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以及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年8月上旬,对净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对需要征地拆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和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年12月中旬,对净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完成情况,需要征地拆迁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情况要专题报市人民政府。

组织部门廉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廉政工作是业务工作的保障,强化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体系都将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管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廉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工作的领导

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党组切实加强了对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州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红河州加强了对重大科技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省的项目推荐、州级项目安排、科技进步奖评定等科技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咨询,班子集体讨论,报州政府审定。

(二)完善制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建立和完善,用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科技厅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事,制定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对人、财、物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州市科技局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玉溪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局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部分州市科技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市科技局在推行“阳光政务”中,运用网络公开科技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州科技局通过“科技信息网”和《团结报》等媒体公开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州科学技术奖等。

(三)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选择。省科技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是省科技厅一项重要的管理职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科技人员关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十一五”科技计划和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改革方案》,把“明确权责划分、完善、提高管理效率”作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挂钩、规范用权、提高效率。项目立项过程实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价、处室建议、会议决定”的立项决策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项目实施质量的提高,年,对7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评估,优良率达92%,同比增加了21%,而且未出现评估为差的项目。

各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如:玉溪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业务科初审、局长办公会联审、局党组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机制;市年成立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年建立“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络受理申报,并将省科技计划(备案)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步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

二是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科技经费“难申请、好使用”的反映,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并对项目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申报与核批、预算执行与评估、决算与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年,省科技厅委托5个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楚雄等两个州(市)科技局,对60个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9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经费交叉专项检查。共涉及预算经费73395万元,其中:省科技拨款12206万元,国家科技拨款3317万元,单位自筹5808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27万多元,挤占项目经费8万多元。省科技厅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经费管理改革,加强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是改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奖励是省科技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技人员关心,社会影响面大。每年都有400—500项科技项目申请奖励,而能够获得省政府奖励的项目只有200多项。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正性,省科技厅严格执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改革,在评审前,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中,驻厅监察室的同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在评审后,将结果在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年,省科技厅还推行专家网上评审,由小同行专家通过局域网对申报的400多个项目进行评审,做到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减少专家之间互相干扰,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四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省科技厅的实际,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任用、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3年,省科技厅选拔任用了30多名处级干部,都经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票决等程序。特别是在驻厅纪检组的积极建议下,将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和其他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改变了过去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缺乏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年、年,省科技厅有4名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省科技厅在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一是建立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党组要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勤政廉政等11种情况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驻厅纪检组要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勤政廉政等12种情况向省科技厅党组通报;特别是要求厅党组成员出国出境和到省外出差要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了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明确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八种情况进行沟通。其中强调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必须报告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需要事前请示的,应当事前请示。现在沟通工作已经逐步开展,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厅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

三是建立了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做好选拔环节的监督。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会讨论之前,要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得不好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不同的谈话形式。3年来,省科技厅对提拔任用的3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其中纪检组长与11名提拔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意见多或其他有苗头性问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近几年省科技厅探索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等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机制。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单位2006年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产总额达8775.35万元,并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计划、专项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涉及项目经费总额55849万元(其中:省科技经费6785万元)。年,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06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计;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直属单位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高创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五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体系工程,需要多单位(部门)的协同联动。为了使省科技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的格局,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由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年,由计划处、条财处、各专业处、驻厅监察室、中介机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同联动,完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由条财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协同联动,对原省高创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省科技厅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政府部门、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对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年,驻厅监察室组织18名特邀监察员对33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进行现场监督,填写了33份监察报告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我们的工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维护廉洁高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参谋咨询作用。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科技管理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紧密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年底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班子正职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融入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反腐倡廉与科技发展相互促进。通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市科技局年、年分别获得了市级机关作风评议行政管理部门类第二名和第一名;昭通市科技局年机关作风建设被评为优秀,并得到奖励。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加强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为迫切,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同时也给科技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科技管理体系在任务加重、条件改善、经费增加、权力增大的同时,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加。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月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科技管理体系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利益分配还不合理,思想教育还不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科技管理体系不是一块净土,科技管理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各种诱惑,发生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配置安排,科技奖励的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省科技厅两名处级干部犯错误、被判刑就是典型的例子。科技管理体系的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经费增加、权力增大、诱惑增多的情况下,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建设,并于年月,作出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对科技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建设,科技管理体系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科技管理体系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用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才能实现科技工作的任务目标。

(三)资源配置权越大,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体系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权和科技经费的配置权。—年的3年间,省级科技计划共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900多项,配置科技项目经费10.8亿元。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决定5年筹集500亿元资金,为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5亿元,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设立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科技管理体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提出资金高效利用的办法,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体系的廉政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千道理万道理,搞好业务工作才是硬道理,这成绩那成绩,争取到项目经费才是好成绩。于是,千方百计为本地、本部门争取项目和经费,有些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某些单位领导对这种现象默许、甚至鼓励,省科技厅的干部曾经接到过“你给我…经费,我给你…回报”的短信。个别单位不在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不在凝练好项目上下功夫,热衷于“拉关系”、“攒人情”,逢年过节这种情况尤其突出,说轻点是对自己、对自己的项目没有信心、或不相信我们立项的公正性,说重点是腐蚀我们的干部。今后,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所报项目一律否决。这些现象都足以说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针对性有差距。科技管理体系,在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提出反腐倡廉新措施方面还有差距。导致科技管理体系反腐倡廉建设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显著。三是监督工作有差距。科技管理体系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不了解监督工作,不会监督等现象。省科技厅收到的举报件中,有的举报泛泛而谈作风问题、态度问题、服务问题,无具体线索,无法核实;有的署名举报,举报人留下真单位、假姓名,损害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四是项目经费监管有差距。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的探索不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国家和省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州市科技局普遍感到没有监管和调控的手段,致使一些项目不能按既定的目标任务实施,经费出现挤占和挪用现象,一定要研究有效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科技管理体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科技管理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提高自身免疫力;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为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为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年全省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科技工作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既是当前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年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发展大局,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科技管理体系的实际,围绕建立“一个机制”、搭建“两个平台”、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全省科技管理体系的廉政建设,为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作落实到哪里,廉政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科技项目实施到哪里,廉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加强对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指导,形成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召开全省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会就是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初都要召开这个会,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套开,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此外,在年度的中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工作会、研讨会、委托检查项目等方式,加强互动,研究探索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建立廉政信息员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建设;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以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监督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评审等的监督,增强科技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三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构建责任体系,三是健全法规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一)抓好“三项工作”,全面推进年度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对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选择部分州(市)和重点行业,开展对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对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区域、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对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列入了“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昨天和段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了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州市、有关部门年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年全省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

2.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按照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省科技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责和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科技计划、政策法规、技术预测、评估监督等管理手段,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州(市)的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州(市)科技进步工作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立项、评审。统一科技计划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从年起,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建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年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相关部门间科技计划实施、科技资源配置与综合协调管理的会商、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配置思路,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执行、决算制度,建立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的经费管理体系,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四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科技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抓好科技评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以科技计划、成果、奖励、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省科技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誉评价机制以及科技奖励公示、回避、监督和保密制度。加强省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州市科技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也应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今年起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科技项目实施各方的行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继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方式,扩大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项目力度,探索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科技项目工作。加强对《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与督查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专家、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审评估中的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经费及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全程监督,坚持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制,凡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结题时须由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验收。加强对全厅科技资产的管理,修改完善《省科技厅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厅科技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审计工作,规范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兴办实体等行为。

四是发挥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启动特邀监察员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今年选择3—5个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督项目的立项程序、督促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绩效。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认真做好工作。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各科技管理部门领导要更加自觉地把廉政建设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紧紧围绕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配置、科技奖励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科技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加强廉政工作的和重点任务,要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在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结合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每位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科技管理体系要制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专家咨询、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依法决策等方面的重大原则体现到规则中,凡涉及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科技厅将实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厅党组审定制,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票决制。

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厅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修改完善省科技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科技管理体系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科技管理体系的廉政工作。完善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机制,坚持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是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执行《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省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管理体系作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依纪依法行事

一是加大对科技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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