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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第1篇
第二条凡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备案实施监督和指导,并具体负责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县国土、公安、环保、水利、规划、房管、园林、环卫、消防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二)是否按审批规划建设完毕;
(三)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建设完成,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四)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五)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六)建设项目绿地率是否达到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已审批的绿化设计方案完成施工;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是否落实;
(八)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九)中水设施验收是否合格;
(十)建设项目安全技防设施是否齐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建设的,可采取分期验收。具体实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有条件进行整体综合验收的,不实施分期验收;
(2)建设规模不足20000平方米的开发项目,不实行分期验收;
(3)分期验收的项目,其分期验收须提交并满足实行分期验收所需要的材料及条件;
(4)申请分期验收的项目,其分期验收房屋相关的水、电、通讯设施及地下污水管网配套及公共设备设施如未建设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进行分期验收;
(5)分期验收项目,其最末期验收部分房屋,在项目未取得小区整体综合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交付使用,亦不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第七条开发企业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和备案的第一责任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开发合同约定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参加综合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具体分工是:
(一)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宗地图;
(二)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审批规划说明书及总平面图、项目审批绿化景观规划说明书及平面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平面图;
(三)园林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绿化设计方案,《建设工程绿化方案审批书》、《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加盖“绿色图章”的绿化设计方案;
(四)环卫部门负责环卫等公用基础设施交付使用证明;
(五)环保部门负责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在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落实情况调查;污染物排放达标调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效果调查;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房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负责落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证明材料;
(八)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道路、路灯、有线电视、安全技防、通讯、邮政信报箱等公用基础设施交付使用证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落实情况。
第八条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九条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审批规划说明书及总平面图;
(二)项目审批绿化景观规划说明书及平面图;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平面图;
(四)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宗地图;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建设工程绿化方案审批书》、《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加盖“绿色图章”的绿化设计方案;
(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道路、环卫、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安全技防、邮政信报箱等公用基础设施交付使用证明;
(八)《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九)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落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证明材料;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综合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前,开发企业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标准文本,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表》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提报材料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审验合格的开发项目准予备案,核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交开发企业备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整改补正后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3%-5%,由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交纳,到工程保修期满后按规定退还开发企业。
第十二条在开发合同和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应当将综合验收合格予以注明。交付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提供《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第十三条房管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查验开发项目《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表》,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机构在新闻媒体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应当标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忠告购房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字样。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组织综合验收。
第十六条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根据《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中,对、、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所在部门或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工程地点和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国道东段路两侧绿化工程。
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在合同实施间,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其他协议。
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由甲方提供的绿化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绿化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保养护、包成活率、包安全。
3、工程造价:按中标价贰拾陆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伍角(¥266137.50元)签定合同(附工程量清单),苗木单价一次性包死,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计算。
4、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以甲方代表的签证为依据按实调整。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自 至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1、工程质量的施工、检验和评定,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江苏省建委文件苏建园(XX)204号《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城市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XX)等。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说明书和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3、乙方应积极认真地编制施工方案,与开工日前报甲方审定,乙方评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和施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4、设计变更需经甲方签字认可方能生效,乙方应认真熟悉图纸,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5、苗木起挖、装卸、运输、堆放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6、栽植过程中把握好开塘、栽植、浇水等工作的质量关。
第六条:材料组织供应的要求:
1、所有苗木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乙方进场的苗木符合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2、苗木进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迅速进场。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工程价款的支持: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50%,XX年底12月30日前付清工程总价的30%,XX年5月底前付工程总价的20%。
2、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为依据。
2、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先组织进行自检。
3、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竣工报告后10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附则:
1、本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一切施工便利条件,如:电、水等、地方矛盾协调。
3、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
4、在缺陷养护期内,承包人及时做好保洁、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护,修剪整技,浇水补湿、补栽等一系列养护管理,确保成率达98%。
5、在缺陷养护期内,发生汽车压坏苗木、人员故意损坏、盗窃等事宜,一切由甲方解决,乙方协助,费用有甲方一次付清。
6、本工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本工程一式两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质量;因素
园林绿化工程是带有艺术性,受季节性制约较强的综合性工程,它不但内容多样,而且工程规模也日趋大型化,因此其质量控制往往带有不确定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 园林绿化施工质量概述
园林绿化工程分为地形改造的土方工程、植物栽植工程、园林砌体工程、园林排水工程以及广场和路桥工程等。园林绿化的施工质量控制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核、施工前准备、施工阶段以及验收阶段。
园林绿化的施工过程不仅要求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等,还要考察其艺术性特点。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应该以专业技术为手段、工程理论为武器,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控制和把握,达到园林艺术形象塑造与工程质量完美结合的目标。
2 影响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的因素
2.1 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部分园林工程公司是由非专业管理机构直接运作质量管理的实施,非专业的质量管理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工程承包后临时组建的领导小组等,这部分非专业机构没有规范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以及正规的程序,缺乏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的机构有质量管理人员,但这些人员没有相应的技术和知识,经验比较缺乏。还有一些园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的建设单位以及乙方的承包公司都存在着非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的情况;也有部分大型远离工程是由非专业的政府官员对其进行质量管理,完全忽略了质量管理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直接导致管理的混乱性和无序性,进而降低了工程质量。
2.2 监督质量管理实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为了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但由于园林工程公司和工程建设单位对于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在园林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园林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的正常进行。
2.3 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园林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就难以科学、有效地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的园林公司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施工过程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很多的园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存在随意和随机的质量管理现象,缺乏科学的施工计划和严格的施工标准及程序,给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早早地埋下了隐患。
3 加强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3.1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组织适合本工程的施工队伍,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物质准备包括建筑原材料的准备、加工材料与配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准备、植物材料准备、办公室设备准备以及施工测量设备的准备。
技术准备包括熟悉和审查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项目的具体施工图纸、施工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技术与经济条件调查分析以及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等。
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施工阶段现场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因此,要想完善施工质量,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具体措施是:
3.2.1 工序交接有检查。努力做好施工的力格网测设、放样以及复核,栽植过程中的掘苗、吊运、栽苗以及养护管理;对于无证上岗或者是未经资质审查的操作人员等,均给予否决。
3.2.2 质量文件有档案。凡是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性文件,比如坐标位置和水准点等,测量放线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沉降变形观测记录、装饰、绿化苗木的材料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设计变更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以及竣工图等都要对其进行编目建档。
3.3 竣工时验收的质量管理
3.3.1 正式的验收主要包括:施工的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以及设计的具体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部位,要尽快确定修补的标准和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保证定期修理完毕。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 管理 措施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和整体园艺水平,本着资源共享,保障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成熟经验,结合目前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性意见,仅供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及中介服务和构配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参考。
1.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责起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2.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合法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园林绿化经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凡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介服务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位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5.凡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持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
6.建设单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7.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实行招标投标。且由国家、集体投资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属于保密、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8.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应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不具各招标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招标机构主持进行。
9.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发包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0.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者经济损失的,法律、法规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处理;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12.园林绿化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园林绿化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凡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5.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制度。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质量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人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1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疫)、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18.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1)完成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竣工图;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苗木的进场试验、检验、检疫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另刂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养)书。园林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9.对园林绿化工程要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各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养)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0.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养)和保证金制度。质量保修(养)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回访和保修(养),向建设单位作出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21.质量保修(养)责任期从园林绿化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质量保修(养)责任期。
22.园林绿化工程在保修(养)范围和质量保修(养)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养)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决策;设计;招标;施工;竣工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园林绿化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充满绿意,亲近自然,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拥抱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园林绿化作为改造大家生活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全过程控制势在必行。下面以我多年的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在工程建设全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建设项目承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全过程控制。
1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的最初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容易被人们忽视。实际上做好该阶段的造价控制也很重要,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好造价。
1.1做好园林绿化工程中投资决策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工程所在地作好地质勘察,了解地型、地貌,为下一步采取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做准备。其次,查找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为投资估算提供相关的依据。再次,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材料价格,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2根据所收集的资料,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将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编制整理,可以用表格或图表形式。如:小区绿化工程要收集整理相关的地质情况,根据当地天气选择相关树种等,在预算范围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多个方案以供选择。
1.3控制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关键是方案优化
前期工程造价80%的控制是取决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优化,因此,控制好前期工程费用的关键就是方案优化。要做好一个园林绿化工程的优化方案,首先要详细的了解工程所在地的位置和情况,以及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网等,这样才能合理的选择绿化施工方案。其次,要确定绿化工程所在地的绿化施工标准水平,包括施工队的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设备、绿化施工工艺流程等。再次,园林绿化工程的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流程与机械的配套。另外选择合适的绿化工程建设时机。
1.4要建立科学的绿化工程决策系统,并合理确定投资估算
可以通过收集信息资料,根据园林绿化项目特点,组建决策小组,形成一个绿化工程决策系统,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施工水平,进行方案决策。然后经过多方评比,确定合理的投资估算。
1.5重视园林绿化项目的经济评价
根据拟定好的项目方案,进行多方比较、系统分析,从而选出最优方案。可以合理采用多种手段与相关措施,来选出适合于园林绿化项目的具体方案。
2园林绿化工程中的设计阶段
我们以前往往把造价的控制重点放在施工阶段,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事实证明工程造价的80%以上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取决于设计阶段。故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控制的重中之重就在设计阶段。
2.1专业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很多从事设计的专业人员都不具备经济方面的知识,不能很好的把控造价。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加强财务、造价、经济等多方面基础知识的学习,与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造价人员等进行沟通与协调,把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控制在合理额度内,做出最佳的设计方案,详细地做好园林绿化方案的估算。
2.2在设计阶段引入招标
园林绿化工程的业主,可以在设计阶段进行招标。业主可以组织有意向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测,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让施工单位提交相关的设计方案。业主再组织相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进行评选,选择适合绿化工程的最优方案。
2.3将监理引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阶段的工作
很多业主其实并不具备专业的园林绿化知识,不知道如何选择和把控设计阶段的造价。引入专门的监理公司,让监理参与到设计中,监理可以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审核施工图纸(如园林绿化工程规模、园林绿化工程的平面及布局、园林绿化工程的结构形式等),发现问题后让设计人员修改,把整个园林绿化工程的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4在园林绿化的设计阶段设立奖惩制度
可以在园林绿化设计人员中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对于优秀的设计人员给予奖励,犯错误的设计人员进行处罚。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设计出较经济合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2.5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材料与设备的选择与控制
业主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的预算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材料与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多受地域的限制,如苗木大多受气候的影响,每个地方适合的苗木也不同。选择适合于工程所在地生长的苗木,从而提高苗木的成活率,降低成本。选材要尽量选择本地材料,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材料、运费。园林绿化机械设备的选择,要尽量考虑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选择与该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最经济的机械设备。
3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我国规定除特殊的少部分工程外,大多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现阶段,园林绿化项目主要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主。这个阶段要避免围标,业主除资格预审外,还要进行资格后审。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施工队伍。
3.1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由业主根据施工设计图,请专家编制,提供给多家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业主综合考虑选择施工企业。工程量清单招标,通常以“最低价中标”为主。我国现建筑市场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够完善。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应选择合理的最低价。合理的最低价,是指不能低于工程成本,只有不低于工程成本价,才能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
3.2防止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失控
首先,要编制好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描述并提出业主对园林绿化项目的具体要求,好的招标文件,可以避免经济纠纷,降低园林绿化索赔率。如:是采取综合单价还是固定单价,后期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应如何处理,工程量的增减应如何调控等。对于工期较长的园林绿化工程,有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设备,可以设置限价。其次,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调整。工程量清单,业主一般会委托造价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编制清单要清晰、准确、完整,避免漏项、错项,给施工单位钻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然后,选择合理评标方法。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及需要,采用综合评标法、低价中标法等。最后,要对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风险控制进行评估。在工程建设中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如天气、地形、地质、自然灾害等自然现象,清单漏项,图纸失误等等,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减少损失。比如:购买工程险,旁站监测,采取安全文明措施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风险。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任务,是将设计方案转化为具体的园林绿化产品的实施阶段,是整个造价控制的具体实施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
4.1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绿化工程的造价
首先,在订立绿化工程建设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表达要清楚、准确。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含糊不清,避免日后双方发生纠纷、索赔,减少工程费用。其次,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进行跟踪。对合同进行分类,便于管理。
4.2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控制好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合理、高效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进行绿化施工的保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顾全大局,针对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将多个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技术性、经济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选,确定最优施工组织设计。
4.3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的管理
(1)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变更管理。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情况与之前设想不一致、漏考虑一些因素等原因,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在这一过程中,就要求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变更管理。按经设计变更后确定的施工图施工时,要注意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要核实实际的工程量,并做好记录,请总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为日后的结算做准备。(2)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现场签证管理。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必须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四方同时签字确认才有效。签证要及时、范围准确并与绿化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才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3)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索赔。园林绿化工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会导致索赔的发生,处理好索赔事件,可节约工程成本,控制工程造价。要注意隐蔽工程可能引起的索赔,如园林绿化工程中景观亭的地基,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施工图,要及时处理。办理相关工程签证,要请监理和业主同时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否则容易增加工程费用。
4.4正确处理好园林绿化工程工期、质量、造价之间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绿化工程项目实施目标,正确处理好园林绿化工程工期与造价、质量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的确定工程项目的工期,从而控制好工程造价。
4.5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现场管理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工地上的材料要分类并整齐堆放,便于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如:苗木的管理,要防止死苗、坏苗,保证苗木的成活率。栽种好的苗木要做好养护工作,防止苗木死亡,增加工程成本。
4.6建立园林绿化设备、材料的询价体系
建筑市场上设备与材料的价格经常波动,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园林绿化的设备、材料询价体系,便于及时了解价格变动。价格询价体系有本省的和全国的,可以查询相应的材料与设备价格,对常用材料与设备的价格绘制成价格曲线表,掌握价格的变化趋势,控制好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
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阶段,是园林绿化项目造价控制的最终阶段,是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成果进行检验,检查园林绿化工程是否合格。做好造价的控制,要做到以下几点:
5.1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图、签证、设计变更等的工程造价控制
审核园林绿化竣工图,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最后确定的竣工图要与绿化工程的实际相符合。工程签证要避免重复、多计工程量,要与实际的施工现场对比、核实,审核并整理工程签证。有关设计变更,要看手续是否齐全,要由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共同签字确认。
5.2以施工合同为准
按国家规定的清单及计价标准,结合本地的定额,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要依据施工合同编制,如:有些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内的工程量,就要按合同规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在合同外的工程量,就根据工程量清单并结合本地定额组价,这部分新增工程量的单价,要报业主审核确定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5.3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的审核
首先,要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的准备工作。收集工程所在地材料、设备的价格,收集当地的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计价依据。其次,核实工程量、确定合理的单价。要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分阶段或一次结算。要注意隐蔽工程的验收。因隐蔽工程的特殊性,核实相关工程量,要有完整的手续,工程签证要经总工程师、监理、设计、业主签字认可,才能核算具体工程量。最后,还要防止竣工报告的各种计算误差。
5.4园林绿化工程的检查与保修
首先,按园林绿化工程所在地的计价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以既定的比率计提工程保修金。其次,园林绿化工程的保修。按照国家规定,对园林绿化工程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进行维修。如,后期苗木坏死,要补苗。苗木的管养,定期灌溉、浇水。景观施设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进行维修。景观灯的电路故障要及时修理等。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的全面造价控制,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全方位着手,在控制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前提下,打造精品园林绿化工程,为我们提供更加美好、高标准、高质量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05.
[2]韩秀君.园林绿化工程造价[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