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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团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 队伍建设 新政策
现阶段计划生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计划生育队伍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时代需求问题;部分人员的学历水平还停留在高中学历或者函授教育阶段,不能顺应社会需求的现状;以及有的同志作风建设不够坚定,计生队伍人员薪酬待遇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我们必须及时纠正队伍中存在问题,为更好、更有效的展开计划生育工作奠定基础。本文针对计划生育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措施。
1、科学建立人才任用机制
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和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进行人才的选拔,计生人才的要从年龄结构、学历以及工作能力等方面制定相应标准,多渠道引用人才保持队伍的能力性与先进性。进一步完善计生人员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对于年龄结构偏大,思想意识落后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进行素质教育,一方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能够上任的工作岗位;把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的人才,安排到能够展示自我,服务社会的岗位上来。对一些思想上不能与时俱进,考核不称职和政治素质较低的人员要果断的清除队伍。根据计生工作人员的性质与特点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与行为规范,保证队伍的纪律性。
2、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面对新形势、新政策不学习就意味这落后,就不能适应当代计划生育要求。坚持和加强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对于计划生育队伍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计划生育人员知识能力和业务能力提高的重要方式。
2.1、针对国家计划生育计划和最新政策展开有目的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与当前国家政策相适应,特别是当前最新的生育新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如何落实。把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重点讲清楚,业务培训要注重实效性与针对性,通过培训,全力提高队伍素质。
2.2、培训的对象必须全面,同等重视。我们不能只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因为国家计划生育任务的完成靠的是团队,不仅仅是干部群体。应当把队伍中的业务骨干、新进人员也纳入到培训的对象中。
2.3、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培训内容的不足要有计划的进行岗位练兵、技能比拼能活动。根据比拼的实际情况分析培训内容是否存在缺陷,对于比拼中的优胜者要予以奖励,并把他们作为计生干部的储备对象。形成计划生育人员一起“学政策、学业务、比创新、比服务”的良好风气,全面提高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
3、建立考评奖惩机制
考评机制的施行能够让我们对计生员的综合能力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针对每个工作人员的突出能力合理安培计划任务。可以建立自评方式、组织考评方式和群众测评等方式,按照政治素质、敬业意识、共作能力、工作实际与创新意识等内容制定考核要求,并进一步对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不断地细化,分季度、分年度的对计划生育队伍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奖惩上可以把考核的结果与工作绩效相挂钩,对于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考评结果不错的可以予以奖励;对考评结果不及格,任务完成情况差的可以扣发工资或者进行批评、培训。对于严重不履行职责,不服从领导管理的人员,虽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要清除队伍或者待岗考查,全力打造队伍的积极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4、加强作风建设
4.1、加强作风建设要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队伍有学习精神,才有进步和发展,计划生育队伍中的全体人员要有“危机意识”和“恐慌心理”努力营造队伍比知识,员工爱学习的良好气氛。
4.2、作为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创业佳绩的完成与队伍的品德与修养有着重要的关系。队伍要树立出应有的公仆形象,以队伍工作人员自身品德带来的无形力量来感化群众,并逐步引导群众响应国家政策,完成计划生育任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好的经历和超强的工作能力,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掌握必要的工作技巧。计划生育人员要有攻破万难的精神,无条件的执行上级命令,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4.3、计划生育队伍必须注重团结,团结是我们工作的核心和灵魂,不讲团结的队伍,是没有任何战斗力的。只有团结的队伍,才有凝聚力,才有大局意识,才能形成一种大干、实干的精神。
5、结语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们控制人口增长或者减少的重要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直接决定的我们的人口数量,制定健康合理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们今后人口数量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人口数量决定着我们国家的未来发展,也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制定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非常重要的,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和计划生育任务的调整,我们必须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新型工作体制,才能有效的进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才能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詹庆征.新时期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困境与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13.
[2]周紫阳.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人本价值的偏离与回归[D].湖南师范大学,2013.
[3]陆玲.县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行政团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这实际为总政歌舞团的艺术方向定了调子――总政歌舞团将通过“歌”+“剧”和“舞”+“剧”大大提升自己的艺术含金量。这个歌舞团拥有全国最优秀的创作和歌舞表演人才队伍又是国际国内获最多金奖的团队,抓剧目创作有着无可比拟的雄厚实力。此前总政歌舞团已经有了歌剧《木兰诗篇》,如今将《铁道游击队》搬上舞台可谓文舞双全。在将艺术水准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这个团将使更多的歌、舞演员有机会施展才华、英雄尽武。
几十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和各路专家观看了举全团之力创作的大型红色经典舞剧《铁道游击队》片段。总体感觉是:在中规中矩的中国舞剧框架下,作品极尽舞剧的艺术张力,让人自始至终沉浸在“悲壮的音乐回响在耳畔,绚丽的舞蹈回旋在眼前”的一种“壮丽感觉”中。因而,达到创作初衷是在情理之中的。这一点,有作为嘉宾的该团前任团长、现为艺术学院院长的张继刚少将赞叹连连为证:“再多演一点,还没看够就完了?”他说:“我心潮起伏、汹涌澎湃。那段男女双人舞,我一见他把条凳转起来就知道他们成功了!”
能把张继刚这样久经“沙场”的将军感动的是刘洪、芳林嫂双人舞。而剧作中的芳林嫂、梅妮独舞,对刀、夺枪双人舞,扇子舞,刺刀舞,刘洪、芳林嫂双人舞,小坡梅妮爱情升华双人舞,火车头舞,胜利群舞等无数段落中,这样给观众带来意想不到视觉冲击的比比皆是。
特别是在飞驰的火车上,铁道游击队队员手起刀落血刃日寇的场面更加令人无比震撼:奔腾呼啸的机车、刀光凛凛的杀气、血光飞溅的博斗、长河落日的飞霞,构成了一幅浩天画卷,记录着一个不屈的民族与敌人你死我活的斗争史实。
巧夺天工的舞台美工给这部舞剧制造了电影大片的效果;舞台上能够自由“跑动”的火车、灵活翻滚的“车体”、紧张激烈的“飞车”,为铁道游击队提供了金戈铁马的驰骋战场,而红火热闹的民俗场景,恬静闲适的风情田园,又意蕴锦绣河山岂容践踏。
舞剧的灵魂是音乐。中国音协主席、作曲家赵季平担任音乐总监和作曲,保证了这部作品的音乐扎实而厚重。他对记者说:“15年前我曾到山东枣庄采风,回来后创作了《飞虎队》电影音乐。没有想到,总政歌舞团创作室赵大鸣主任15年后找到我,唱出当年我写的电影音乐的主题。我为之深深感动。舞剧《铁道游击队》的音乐既要反映当年的斗争精神又要有时代感,是创作的关键。在这方面,青年作曲家赵麟和他的工作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作。”
新闻会现场不停地播放舞剧《铁道游击队》的音乐,以气贯长虹之势荡漾人心,以细若纤毫之风撩动真情,令人荡气回肠。
大型红色经典舞剧《铁道游击队》将于7月30日至8月3日在国家大剧院上演。
舞剧《铁道游击队》的主创人员
艺术总监――总政歌舞团团长
总策划――总政歌舞团政委王玉祥
总策划、音乐总监――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赵季平
策划之一,总政歌舞团副团长――李社
策划、舞台文学编剧――总政歌舞团创作室主任赵大鸣
策划、总编导――总政歌舞团创作室副主任杨笑阳
作曲――青年作曲家赵麟
服装艺术指导、著名服装设计师――顾林
执行编导――金美花
双人舞指导――山
舞美总设计――沈庆平
灯光总设计――杨卫东
服装总设计――姜小明
造型总设计――莽珊珊
音响总设计――李来红
主要角色
刘洪――邱辉、谷亮亮
芳林嫂――山(特邀)、柴明明
行政团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l%。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经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行政团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按照《纲要》指导服务基层计划
基层是部队战斗力生成的基础。团党委机关只有指导好、服务好基层党委(支部)抓好基层建设,才能有效提升部队战斗力,才能建设全面过硬的一流团队。
一、指导思想
团党委机关指导服务基层工作,要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五句话”总要求为统揽,以对事斗争准备为龙头,全面贯彻集团军、师全委会议精神,与时俱进抓班子,突出干部强素质,聚精会神打基础,创新落实上台阶。牢固树立“基层至上、服务第一”的观念,把精力投向基层,把功夫下在基层,下大力抓好基层建设,使团队全面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一)总体目标
六连在保持集团军标兵连队的基础上,争创军区先进;红军七连争创集团军标兵连队;二营继续保持师先进单位的优势;有3-4个连队进入师先进连队的行列;团争创集团军全面建设先进团。
(二)具体目标
1、高标准完成军事训练任务。年度军事训练达到一级团标准。建制连队军事训练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六连、七连、二营指挥连、一营指挥连、团指挥连、二连、九连达到优秀。各级教练员至少有40%达到“新型”教练员标准,至少10人(各营不少于3人)成为师以上优秀“新型”教练员标兵。
2、认真落实战备工作。深入进行战备教育,完善各种预案,确保部队能够随时执行紧急出动任务;重点抓好对台作战、应付边境突发事件和治乱平暴行动方案;战备库室建设齐全,物品摆放整齐;搞好应急战备训练,强化紧急出动演练,做到一声令下,能够全员出动。
3、保持管理教育优势。巩固近几年管理教育成果。加强人员管理,认真抓好干部“履职尽责”试点工作,突出车辆、枪弹、火电管理重点,坚持层次管理,严格落实“12条线”责任制;继续落实“无烟禁酒”规定,坚持文明带兵,文明管理,努力建设“文明”型团队;严格落实条令条例,锤炼部队过硬作风,提高团队管理工作水平,争创全军管理教育先进单位。
4、抓好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主要抓好“十六大”精神的学习,人均每月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团定期检查理论学习情况,年终评选出7-8名理论学习先进个人。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作为年度主题教育,突出抓好以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的“四个教育”,搞好经常性思想打牢官兵的思想基础,筑牢官兵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5、积极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搞好思想骨干队伍培训,提高思想骨干的工作能力;对要害部门人员搞好政审,及时对更换人员进行政审;搞好法制教育和对“×××”排查,严格落实“三包一”责任制。指导基层广泛开展“化三小”、“互帮教、对对红”、“双四一”活动,努力消除部队建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6、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三大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委、支部班子建设,把班子队伍搞坚强;选准配强基层主官,组织好党支部、团支部书记和军人委员会主任集中培训;学习和借鉴炮*团“依靠三大组织,加强组织建设”经验,畅通民主渠道,强化组织功能,净化基层风气;对近几年来一直与先进连队无缘的一连、四连进行帮教,对被评为第三层次的修理所进行重点帮教,提高党支部的“两个能力”。“五四”、“七一”表彰一批先进党团组织。团党委争创集团军先进团党委,有1-2个营党委被师以上评为先进营党委,有2-3个党支部被师以上评为先进党支部。
7、突出抓好人才培养。支持干部参加军内外函授学习,增强函授文凭的“含金量”“含军量”,提高干部的自身文化素质;充分利用团首长机关、新型教练员、政工干部等有利时机,加大对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力争有一大批人才进入师“五类人才库”,至少有10人成为复合型指挥人才、10人成为智囊型机关人才、10人成为专家型技术人才、20人成为创新型教学人才、30人成为骨干型士官人才。
8、抓好基层军营文化生活。落实集团军提出的“人人有一招,连连有组织,团团有队伍,周周有活动”的要求,各连文艺演出小组能随时演出不少于45分钟具有军营特色、兵味很浓的文艺节目;指导帮助基层连队成立篮球队、营成立足球队,一营成立“百人队列歌曲方阵”(不少于3首歌曲),二营进一步完善“百人篮球裁判操”,三营组建“百人威风锣鼓队”,团定期检查和验收各营连活动开展情况;每个连队每周要学唱一首新歌,人人会唱100首革命歌曲,达到“百首歌”团。
9、指导基层搞好后勤管理。完善食堂设施,达到“五化八有”标准,确保100%的伙食单位吃到食物定量标准;加强基层财务电算化管理,严格落实基层经费管理规定,使各营连在保持经费积累基数的基础上,提高伙食保障标准;新训卫生员及格率达到100%,全团昼夜发病率要控制在千分之一点五以下;抓好“四小”队伍培训,确保营产营具和营房设施完好率达到99%以上。加强司机队伍建设,抓好司机复补训,使单独完成任务率达到90%以上,一般完成任务率95%以上,群车完成任务率达到100%。
10、提高技术装备保障能力。抓好装备使用分队的“三熟悉”、“四会”训练,搞好官兵管装爱装教育,使95%以上的连队达到“三化”、“四无”标准,全团武器装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配套率达到100%。
11、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责任承包、宣传教育、孕情普查、服务管理等制度,完成上级规定的“七项”指标(计划生育率99.9%、综合节育率99.95%、独生子女领证率100%、晚婚率97.5%、婚前检查率99%、育龄夫妇健康普查率90%、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5%0)。
三、主要措施
一是抓好《纲要》的学习,人人成为按《纲要》抓工作落实的明白人
认真组织基层官兵学习《纲要》,做到人人熟知熟记《纲要》的基本内容。并把《纲要》作为新上岗干部和新毕业学员培训、政工干部集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基层干部按《纲》建连的基本功。
二是建立按《纲》建连正规秩序,保证《纲要》在基层的正常运行
1、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连队各项工作不脱“纲”,不离“纲”。依据团月工作计划和连队按《纲》建连计划,认真制定连队月工作计划。团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和分析基层建设形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纠正存在问题。各单位落实《纲要》情况,团将通报讲评,并把它作为每季讲评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充分调动营党委的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作用。主要检查、监督营党委对所属分队按《纲》建连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掌握,具体指导是否到位,采取措施是否得力等,营党委每月或工作阶段要在政工会上汇报一次按《纲》建连计划指导和运行情况。
3、定期分析基层建设形势。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分析基层建设形势的党委会,分析讲评机关各部门指导服务基层工作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建立“双争、双评”有效机制,调动官兵比在平时、干在平时、争在平时的积极性
广泛开展“层次评比,层次竞争”活动,并把每季度的第二周定为“双争、双评”讲评周,主要讲评上季度机关按照《纲要》指导服务基层、基层按《纲》建连计划运行情况。
1、评选先进股(室)。机关开展评选“先进股(室)”挂牌活动,通过自评、测评、考评和审定的方式,每季度评选一次,具体评比办法参照《团先进股(室)评比细则》。
2、评选先进连。基层继续深入开展“五项流动红旗”评比活动,每季度讲评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先进连队的评选直接挂钩。先进连队的评比,按“师以上先进、中间层次、相对滞后”三个层次进行首位晋升、末位淘汰,对第一层次排在末位的降为第二层次,第二层次排在首位的升为第一层次,对第二层次排在后两位的降为第三层次,第三层次排在首位的升为第二层次,进步幅度特别大的也可直接进入第一层次。
3、评选先进排。今年,团将评选出4-5个贡献大、建设好、突击力强的先进排,对表现突出的排长,提前用到连队主官位置。
4、评选先进班。今年,团将评选出4-5个先进班,对年度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完成任务好的班,进行立功表彰,对贡献大的班长要记功。
5、评选优秀干部。采取“首位激励,末位鞭策”的方法,结合每季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的综合评比,团将评出优秀机关干部和优秀基层干部。对被评为优秀机关干部的,在同等职务的情况下,优先立功受奖、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职晋衔、优先选送入学、优先安排疗养;当年没被评为优秀机关干部的,不得提拔使用。对改变后进连队面貌、政绩突出的干部,该奖的奖,该提前晋职(衔)的优先考虑;对第一次排在末位的要限期改正;连续一年排在末位的干部,当年不得提拔使用;对责任心差、工作不称职、长期打不开局面,单位当年排在末位的,要限期改正;连续2年排在末位的,要调离本级岗位,改任下级职务。
四、责任区分
1、落实团党委分工负责制。实行团首长按季度轮流分工包营制度。详见《2003年团首长包营计划表》。
2、实行股连挂钩制度。机关各股参加所包连队按《纲》建连计划的制定、修改,每月到连队指导帮助工作不少于两次,并参加连队按《纲》建连形势分析会,积极帮助连队解决实际问题。并把挂钩连队的建设情况作为检验机关各股和机关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志。连队要主动向挂钩部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团年终综合讲评一次股连挂钩制度的落实情况。
3、明确机关指导服务基层的责任。司令部主要负责督导基层抓好军事训练、战备工作和管理工作,为全面提升部队战斗力,提供可靠保障。政治处主要负责抓好基层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两支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开展军营大文化、“双争”评比等活动。后勤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和两业生产,突出抓好伙食管理和营产营具管理,提高野战条件下后勤供给保障能力。装备处主要为基层建设提供装备技术保障,重点搞好管装爱装教育,抓好技术骨干的培训,提高野战条件下装备保障能力。
行政团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通过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国地质工作的高水平的业务团队,能够提升整个地调局的核心能力,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地学领域的地位,有利于吸收外部人才为我所用。业务团队具有开放性特点,既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队伍规模不足的缺陷,又保持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核心能力。业务团队中的项目设计思路,核心技术和成果综合由局系统人员完成,其他一些工作可以通过外包、优选单位和外协等方式完成。业务团队通过项目联系,与地调局以外的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的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能够将业务团队的能力大幅度提高。有利于促进业务、人才队伍和条件建设的协调发展。地质调查事业发展中,我们始终重视业务的发展,并围绕完成任务建章立制,组织实施,而对队伍的发展缺乏系统考虑。比如,地质调查任务都是以专项的形式开展,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并没有考虑队伍的持续发展问题,其中、出版专著等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的费用是不允许列支的。提出强化团队建设的思路,就是要将项目的部署与业务团队的发展相结合,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建设也是围绕业务团队的发展统筹考虑,这样有利于促进业务、人才队伍和条件建设的协调发展。
业务团队建设的实践探索
1)按三个层次、四个要素建设业务团队以上单位在业务团队建设中的共性做法是,按照人员科研能力把团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团队带头人。一个好的带头人要求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第二个层次是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第三个层次是与团队规模相适应的一般业务人员。地科院地质所认为,引进高端人才对于团队建设至关重要,高端人才进入单位后,能吸引很多科研骨干,逐渐形成科研团队。地科院资源所等单位提出,业务团队是由人员、项目、经费、管理四要素有机结合的组织,即业务团队要具备合理的人员结构、稳定的业务领域和经费支持、和谐团结创新的氛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2)整合研究力量,建设业务团队地科院物化探所围绕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在对人员结构调整的同时,依据学科结构要与人员结构相一致的原则,将零散科研人员整合到各研究领域的团队中,改变了过去研究组小而散的状况。在科研团队建设中,通过项目支持和组织推进方式,对有关研究室和项目组进行了整合,并明确了研究方向,为打造业务团队和培养领军人才起到了推进作用。此外,该所依托物化探研究室、地震方法研究室等几个主要业务处室,集中科研力量,正努力打造一支高、精、尖的地质调查物化探研究核心科研团队。3)依托重点实验室平 台,建设高 质量 业务团队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依托重点实验室相继完成了一系列重要海洋地质研究工作,形成了专业优势,吸引了大批海洋地质专业人才,凝聚了一批具有海洋地质研究经验的优秀人才,建立了一支优秀的海洋地质科研团队。4)对业务团队实行整体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地科院资源所在考核机制上,淡化个人考核,突出对团队整体考核。考核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性质考核,衡量是不是一个科研团队;二是成果考核,衡量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以及获奖的次数、级别,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三是人才考核,衡量人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称号头衔等;四是软环境考核,衡量团队的和谐程度、团结氛围等。此 外,还 制 定 了 《优 秀 科 研 团 队 评 比 办法》,每年对科研团队进行评比和选拔,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调研的单位在业务团队建设中,都比较重视团队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重视 “真才实学”的气氛和干事业的氛围,强调 “人品好才能科研好”的理念。提倡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精神,并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