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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负责本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措施。
3.根据区政府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4.负责推动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5.协助区政府开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等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
二、街道(地区)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措施。
3.根据区政府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4.协助区政府开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等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
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
三、乡镇街道主要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相适应。具体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宏观规划方面。各乡镇(街道)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火灾预防方面。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村居消防工作方面。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三十二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四)消防组织建设方面。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五)灭火应急救援方面。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六)隐患整治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督促予以整改;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治理,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环境。
四、街道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0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02
负责对机关党支部党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03
负责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维护正当权益,解决实际困难。
04
负责街道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
05
负责街道机关“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按期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固定活动日,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准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镇(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导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维护稳定机制,加强调研掌握,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措施,抓好措施落实。
三、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加强跟踪掌握和上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调查掌握镇(街道)社会治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创建活动。
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
六、指导、检查、督导辖区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向本镇(街道)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行使通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街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收费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累计征收排污费25.2万元,占年任务的63%。征收配套费、破道费16.3万元,完成任务的65.2%。
(二)举全局之力,强力推动创卫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全区创卫工作会议精神,我局迅速调整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创卫工作办公室,并根据创卫目标要求和本局工作实际,成立基础设施建设组、环境保护组、交通秩序和城中村建设组以及宣传组和督导组等5个专业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摸底排查,研究制定了基础设施建设组创卫各项工作方案,及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整治标准,建立工作台帐,并不断强化措施。做为基础设施建设创卫的牵头单位,在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的情况下,全局人员主动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顶炎热冒酷暑,组织人员坚持每天深入创卫第一线,加强督导和业务指导,累计发放督导通知73份,加快了创卫各项工作进度。截止目前,我局牵头开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楼院及背街小巷硬化、铁路沿线整治、主次干道、楼体、墙体、桥梁美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入市口整治和河道沟渠整治等各项创卫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对辖区烈士街、青年路、建设街、园林路、学生路、陵园西路、和平中街、陶瓷南路等10余条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共整修路面13918平方米,整修路灯60余盏。二是对和平街、友谊路、中州南路、学生路人行道进行整修,共整修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在和平街精品街建设中,铺设透水砖12000平方米、树坑砖386套,安装了10座休闲椅,刷新了路灯杆,并安装了高标准的不锈钢护栏。辉龙街、商场街精品建设,重新铺设了1300多平方米石材人行道砖。同时对普济路立交桥附道新修混凝土路面2000平方米,透水砖人行道1400平方米,并安装了路灯、种植了行道树,解决了附近居民出行的老大难问题。
居民楼院及背街小巷硬化。全区共完成硬化面积81255平方米,其中居民楼院131处,硬化面积37680平方米;背街小巷38处,硬化面积43575平方米。
楼顶整治。台帐数为118处,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景观墙建设。全区共新建围墙22792米,粉刷旧墙体93858平方米。
特殊行业治理。全区特殊行业总数是191家,目前已完成100家。
铁路沿线整治。总任务数为116处,目前已完成106处,完成台帐外5处,共美化65150平方米,清运垃圾2130立方米,平整路面635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90平方米。
主次干道、楼体、墙体、桥梁美化。台帐数为644处,总面积38.3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633处,共35.72万平方米。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入市口整治。截至目前,共硬化主次干道10条,建垃圾中转站6座,垃圾池24座,修建文化长廊25个。
河道沟渠整治。对辖区28条(40多公里)河道沟渠进行了全面整治,共清理河道沟渠内垃圾杂物2万余方,清理杂草8万平方米,使河道沟渠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三)城建工作
1、全面完成春季义务植树等绿化任务
全市绿化工作动员会之后,我局及时即对绿化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抽调全局精干力量,分片、分段到植树现场开展技术指导,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严把整地关、栽植关和苗木关,确保绿化质量和效果。督促辖区200余家单位于今年3月份完成种植任务,共义务植树5万余棵。另外,我局还在区管道路补植各类行道树近3000余棵,并对铁路沿线绿化任务进行分配,完成植树约2500棵。同时与办事处结合,对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实施大规模的绿化美化工程。
2、加大市政设施监管力度
为确保创卫整治效果,我局不断加大对辖区30余条道路市政设施的督查力度,坚持每周至少2次对市政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排查,认真建立排查台帐,针对摸排出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市政设施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3、强化城市规划服务工作
一是积极与市规划局结合,协助市规划局做好北部沿山规划的相关配合工作,目前市规划设计院已编制出规划方案图,浅山区综合开发详规编制正在制作。二是完成解放区分类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障措施材料。三是严格审核民房手续,上半年现场勘查民房86户,制图74户,市规划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3户。四是上报我区20*年——2010“城中村”开发改造计划,为加快辖区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
4、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一是对500平方米以下无证施工建筑下达停工通知80份,涉案面积6400多平方米;对14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和部分拆除,拆除面积700多平方米;创卫期间,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拆除违法建筑6处,面积达200余平方米。二是重点加大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的查处,目前共下达停工通知书40余份,部分拆除在建民房计500多平方米,暂扣9家建筑材料和设备,南水北调沿线突击建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5、认真抓好城区防汛工作。一是制定全区城区防汛预案,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强化雨季防汛的监控和预防措施;二是成立局防汛抢险小组和突击队,配备相应防汛物资和工具,全面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三是全面排查隐患,将隐患排查工作与日常的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下发了危房通知书500余份,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保证区群众安全渡汛。四是投资14000余元完成了翻身街河沟的整修工程,确保了河道畅通,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环保工作
1、强力实施环境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积极筹备召开了全区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对今年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下发了《解放区20*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解政办[2008]10号),对污染整治和减排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确保任务、责任、人员、时限、整治标准五落实。二是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全区市定环保目标共7项,截至目前,*市市政公司九处搅拌站搬迁和上白作办事处李二国、刘强两家石灰窑关闭任务已于4月份提前完成,*中州农牧业养殖场正在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治理工程中的沉淀池正在建设中,预计7月沉淀池能够完成。闫河村养殖区搬迁已通过市创卫指挥部张贴禁养通告,并组织人员入户开展工作,养殖总数在逐步减少。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已基本完成,无证开采矿山企业已关闭到位,对14家有证采矿山企业进行整和,其中2家2009年关闭,2家合并为1家,对保留11家企业已全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现正在治理。
另外,区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工作,能够认真落实,督办辖区内2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关闭任务,上半年已有10台基本关闭到位;对开达学校对面4家水洗沙厂进行了;闫河4家水洗沙厂进行了深度治理和关闭,其中2家已经停产,1家深度治理已经完成,1家正在停产治理;大张·惠利佳焦南店的噪声治理工程已经完成;凯悦大酒店的油烟治理工程已经完成,锅炉噪声治理正在收尾阶段。
2、圆满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研究制订了我区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专门成立了由46人组成的普查队伍,积极组织普查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班,为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了人员和技术保障。经过入户清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截止5月20日,我区全区污染源普查表679家已全部录入上报完毕,其中:生活污染源422家,工业污染源125家(重点源工业污染源18家,一般工业污染源1*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家,城镇居民生活1家,农业源130家,已全部经过审核,完成数据录入和复录工作,全区污染源普主要工作已基本结束。
3、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关,努力为促进辖区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截止目前,共办理了15家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否决了2家建设项目,对市环保局出具上报意见8家,并配合市局对5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4、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部门转办件及市环保局交办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共33起,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共对辖区300余家噪声源进行了1000多人次的检查,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三是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查,督促企业保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四是坚持每月对辖区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使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交通工作
我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争取资金计划,加快农村道路建设。今年区政府八件实事之一的森林大道,目前路基工程已完工,下步进行路面工程,预计7月底竣工。不断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完善辖区路网结构,修建村道共计3.9公里,现已全部完工。同时加强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积极筹集资金,提高养护和路政管理水平,推进路政管理走向规范化、经常化,使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五)民生政务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12345”、“12369”热线服务和民生政务工作室作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半年截止累计处理“12345”群众投诉838起,处理“12369”群众投诉346起。二是积极向市建委上报20*年解放辖区道路建设计划的建议。将陶瓷北路拓宽改造工程和建设街、烈士街、学生路、院校路四条道路实施大修工程通过了市民生政务工作会议听证;三是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及备案工作。指导河阳新村、民主办事处辖区内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调解*百货楼步行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进行业主身份以及选票的确认,尽可能化解矛盾纠纷。
二、存在问题
1、随着创卫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城市建设投入不足与辖区群众对城建功能完善的需求存在矛盾,造成一些关系群众的市政设施得不到有效维护,同时也对我区创卫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2、市政设施维护专用设备装备严重短缺。排水、路灯、绿化等养护维修和区“12345”为民服务中心抢修事件多。特别是近几年的创优创卫工作的开展,工作量更大,而我区因没有专用设备,致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较低,严重影响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3、随着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大,工作中心要下移,市里要将一些任务下放到区里,加之我局还牵头承担10项之多的创卫任务,人员显得严重不足,致使有的工作受到影响。如违法建设查处,我局仅有4名同志负责,根本无法对全区范围内实施严密监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集中精力抓好创卫工作
1、继续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创卫道路及市政设施建设、居民楼院及背街小巷硬化、主次干道、楼体、墙体、桥梁美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入市口整治和河道沟渠整治等各个阶段的创卫工作顺利完成。
2、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创卫工作成果。
(二)城建工作方面
1、加强与市有关部门联系,积极申请资金,加快辖区道路的整修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好使用,改善辖区通行条件。
2、积极与市规划局结合,加快北部浅山区综合开发详规编制工作,为加快北部浅山区的发展搞好服务
3、继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南水北调沿线违法建筑,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工。
(三)环境保护方面
1、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督促中州农牧业养殖场治理工程和闫河村养殖区搬迁加快工作进度;做好老牛河村生态文明村的验收准备工作。同时对省、市、区确定的其它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按照时间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今年我区的污染减排任务。
2、强化服务。充分利用技术、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新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对已完工的治理工程,积极与市环保局联系,做好验收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3、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污染整治成果。
街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全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改变“高能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龙游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政府领导分工管理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主管、协调、督促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采取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3、“谁耗能、谁节能,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各自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治理责任。
三、领导分工
按照县政府领导成员分管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作如下划分:
1、县长连小敏: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常务副县长王良春:具体分管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县府办、发改、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能源、安全生产、环保、国资、税务、国土、工业园区、统计、机关事务、外事、金融、保险、供电、总工会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3、副县长吕玉茹:主要负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电大分校、妇联、档案、文联、关工委、县志办、红十字会、新闻单位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4、副县长薛伟:主要负责科学技术、信息化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科技、农村能源、外贸、供销、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监督、民族事务、宗教、侨务、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科协、共青团、对台办、侨办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5、副县长李建民:主要负责农业和农村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移民、人民武装、征兵、乌引工程、气象、防汛防旱、防灾救灾、采砂办、沐尘水库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技110、人武部、慈善总会、老龄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6、副县长洪一舟:主要负责商贸流通、政法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公安、司法、交通、监察、、物价、粮食、物流、招投标监管办、招投标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烟草、消防、铁路运输、铁办、法制办、法院、检察院、武警、残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7、副县长周向军:主要负责城乡建设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建设与城市管理、村镇建设、招商引资、山海协作、驻外机构、房改办、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人防办、社区建设与管理、城市创建、工商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县政府领导工作调整、变动,新任接替领导即为自然责任人。如县政府领导分工有调整,按照调整的分工履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领导职责。
四、责任分解
(一)部门责任分解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分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考核。
2、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受理、交办、督办、调处。
3、县经贸部门: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工业经济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工业项目决策把关和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产业结构调整、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
4、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环保管理、环保执法、污染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监察管理、环境监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县发改部门:负责服务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计划报批,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6、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经费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绩效。
7、县农业部门: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项目决策、规划管理、污染防治、纠纷调处;负责全县各类污染引起的农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8、县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流域和养殖业等方面的水环境保护监管、治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污染引起渔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9、县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和建筑业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城乡建筑、城区商业、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引起的污染纠纷的受理、调处;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供水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断水措施。
10、县公安部门:负责城区商业噪声、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和尾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群体性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治安秩序管理。
11、县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和调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引发的污染纠纷;负责吊销被关停的高能耗重污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县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林业生态资源破坏事件;负责被各类污染引起的林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13、县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运行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交通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14、县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被污染引起的医疗、鉴定和估价工作。
15、县国土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地许可;负责受理和调处各类未批先建项目的违法用地问题;负责受理和调处矿山采选引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问题。
16、县规划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工程。
17、县供电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电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落后生产力、高污染项目的断电措施。
18、县农办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引起的污染纠纷。
19、县旅游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各景区景点、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污染纠纷。
20、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教育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教育系统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21、县科技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推广应用。
22、县媒体部门:负责按照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责任分解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项目管理、违法查处、纠纷调处、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内村庄(社区)和主要耗能排污单位年度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分解,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受理和调处辖区内各类污染纠纷;负责做好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维稳工作;负责监督、制止辖区各类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当前,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现,工业点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真正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区域、行业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定期不定期地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逐级签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完善制度。要全面落实“五步工作法”,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完善项目准入制度;要逐步建立“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征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建立企业节能减排与政策挂钩机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街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和二氧化硫等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1)各级政府对辖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分项负责、实施监管和治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统一监督管理。(2)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3)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4)标本兼治,强化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度治理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灰霾天数减少、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普遍满意。城区201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占全年比例60%以上;2011年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占全年比例85%以上。
三、治理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划定城区限行区域,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
四、工作重点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城建界内的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楼层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并做好场地临时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2)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扬尘治理,由交通分局、公路局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达到80%以上。对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运营机制,确定由有专门资质、政府许可的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乡镇、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公路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3)各类堆场以及物流企业扬尘污染防治。2010年9月30日前,全区所有货场(含铁路两侧煤场)、堆场必须按要求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必须在装卸、存放全过程采取有效抑尘降尘措施;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必须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尽快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沿线煤场搬迁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主城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外迁和规范化管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以上各类扬尘点的污染治理工作。国土、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矿区砂石生产企业及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使其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经信局、国土分局
(二)重点企业二氧化硫、烟尘治理。辖区内所有火电企业必须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确保达到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和除尘治理任务;使用直接燃煤窑炉及耐火材料的企业,必须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低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步伐,制定城区重污染企业外迁计划,建立起二氧化硫、烟尘等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
(三)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及油烟污染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城区沿街房、商业房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燃煤取暖。中心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一律拆除燃煤供热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城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燃煤饮食炉灶(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煤改气,确保烟气达标排放。要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防治,严格控制饮食服务企业的选址,减少扰民现象发生。对超标排污的,制定限期治理计划,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服务企业,特别是路边烘烤点,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饮食服务企业,要责令停业;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控制中心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交警部门负责划定限行区域,从2011年1月1日起,由内到外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3年1月1日,城现有外环路以内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点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以运营车辆为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交通、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对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的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交警、交通部门要把好安检时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审验关,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和运输车辆的环保检测督导和尾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质监分局
(五)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工异味治理。在上半年水泥立窑生产线已经全面停产的基础上,下半年重点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刨花板企业要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坚决杜绝化工异味扰民。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化工异味气体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对产生化工异味的各个点位进行有效治理。2010年9月30前,所有化工企业都要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经信局
(六)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自2010年6月10日起,在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分包责任制,把任务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户,由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包地块,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到位。强化镇、街道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现象。环保、农业、监察、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对本辖区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农业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督导、服务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集中力量抓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类考核,街道办事处、银雀山街道办事处、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南坊街道办事处等区域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镇、工业园区为一般控制区域,根据市环保局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和市环保局人工监测数据,按周通报空气质量。对治污工程和扬尘防治现场由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巡检,并对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度,加强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是辖区空气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对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重点企事业单位、工程现场都要落实“包项目领导、项目法人和监督人员”三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建设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不得再参与区内建筑施工投标。对运输车辆达不到封闭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部门要终止供电,供水部门要终止供水,工商部门要注销营业执照。对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国土部门加快对其土地的收储。对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经济主管部门暂停备案、核准,金融机构暂停提供贷款。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大气污染突出的地区,环保部门以镇街和工业园区为单位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即对该区域内除生态修复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经批准取消限批为止。
街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在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排名为目标,根据市攻坚行动总体部署,坚持“四减四增”源头防控,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坚持问题导向,以环保督察、上级督查、各类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为抓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针对影响夏季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治理,采取超常措施,通过攻坚治理迅速解决我街道存在的环境问题,推动街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目标导向,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坚持冬病夏治,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夏季VOCs、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因子产生或排放,稳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排名;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按计划完成2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32%、33%、11.1%、14.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24-2024年)》,扎实推进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经济发展办牵头)
(二)落实《关于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关停计划的通知》要求。(经济发展办牵头)
(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经济发展办牵头)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按照《市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街道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安监站、派出所、各管理区牵头)
(五)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2024年固定污染源发证清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7月底前,发证和登记率不少于60%,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配合做好货运专用线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重点项目办牵头)
(七)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到2024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全覆盖。(交通安全办、交管所牵头)
(八)交通干线等线性工程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拆除现场实施湿法作业。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交通安全办牵头)
(九)对国、省、市、县、乡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积尘进行全部清理清洗,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制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开展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等重点道路两侧路域综合整治,对道路两侧土地、破损路面进行绿化或硬化。(交通安全办、环卫所、公路站、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城管大队、各管理区牵头)
(十)车站等物流园区堆场应当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等措施。(交通安全办牵头)
(十一)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街道钢铁、焦化等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一企一策”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间完成上级确定的有关任务。(经济发展办牵头)
(十二)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建设扬尘防控措施,易起尘物料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与喷淋相结合的措施,火电、钢铁、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密闭储存场所。(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细化行业整治标准和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确保全街道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保所、安监站、各管理区牵头)
(十五)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一个整治一个,确保全部整治到位。(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六)开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按照市统一要求,10月底前完成家具特色产业集群提升改造和验收工作。(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七)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修订2024年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加快推进涉气重点污染企业电力监控系统与门禁系统建设,9月底前接入市级环保智慧平台。(环保所牵头)
(十八)强化属地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对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九)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4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当按标准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督抽测工作。(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一)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并落实管控方案。(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以前治理完成的村庄巩固提升达到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验收要求。(环保所、水利站、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三)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一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所按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确保省级评估合格率不低于90%;二是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梳理问题清单,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整改、销号管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打击;三是督促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环保所、派出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四)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电解槽大修渣、精(蒸)留残渣等历史原因造成的贮存危险废物,加快清理进度,确保年底前历史贮存危险废物全部清零。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妥善利用处置,全面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五)加快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以整合环境管理资源、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建成全面覆盖的环境综合监测监管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原则,完成2024年新增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联网工作。(环保所牵头)。
(二十六)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对全街道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的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实现与上级智慧环保监控平台的联网。(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七)加强工业炉窑管控,梳理工业炉窑整治清单,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八)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对渣土、煤炭、石料、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禁行、限行区域和时间的设定;负责城区外的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五中队牵头)
(二十九)运输渣土、煤炭、石料、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严肃查处,并溯源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交警五中队牵头)
(三十)会同环保所联合执法,对非法转运、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构成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派出所牵头)
(三十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于不听劝阻或制止无效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牵头)
(三十二)加强生产销售领域成品油市场监管。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抽测,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油品严格依法处理,年底前对辖区内炼化企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实现全覆盖。(市场监管所牵头)
(三十三)做好矿山修复和治理工作。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一经发现问题立即修复治理,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四)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配合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工信等职能部门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据评估报告,核算符合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6月底完成第一轮核算,并根据要求继续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五)严格再开发利用地块准入管理。按照省要求,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真梳理2024年1月1日以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建立清单,严格审核再开发利用地块是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不符合环境质量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现场监督检查,防止非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
(三十六)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用“煤改气”“煤改电”及集中供热等方式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村建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七)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100%实行围挡封闭、出场车辆100%清洗、地面100%硬化、物料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100%湿法作业、100%封闭运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置100%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防尘布“八个百分百”要求。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高空抛撒。暂停施工的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防尘措施。(村建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八)市政道路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拆除现场实施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绿化工程要做好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村建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九)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将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或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村建办、交管所、水利站、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一经发现有企业涉及库存渗滤液问题,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按规定处理渗滤液。(环保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一)道路扬尘污染整治。街道主干道路采取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通过不断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模式,使一级路段达到深度保洁标准,二级路段达到清洁、干净、无扬尘,同时增加对外环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大渣土车经过路段的清扫保洁力度,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恢复污染道路面貌;绿化工程要做好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环卫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二)加大城区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牵头)
(四十三)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积极巡查发现和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牵头)
(四十四)严格落实餐饮业管控,产生油烟餐饮设施必须安装烟道排烟装置与油烟净化装置,达到检测标准要求且正常使用。(城管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牵头)
(四十五)河道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拆除现场实施湿法作业。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水利站牵头)
(四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确保到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农业办、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七)保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态势,2024年全街道化肥使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6%,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24年全街道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农业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
成立决胜2024——街道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暨“夏季攻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名单另行下发)。各管理区、村、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做好上下联动,迅速形成“夏季攻势”攻坚行动的新高潮。
(二)严格巡查督查
1.做好自查。各管理区、村、各部门对照攻坚内容分类督导和治理,持续加强监管和整改工作,确保实现攻坚目标。
2.督查组巡查。街道办事处成立督查组在攻坚行动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四不两直”巡查;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领域常态化巡查。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管理区、村、各部门对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方面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上级反馈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部门进行转办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积极督促牵头部门向市牵头部门申请销号。对上级领导巡查、督查新发现的问题,要对相关问题做好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