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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2024年最新5篇}

2024-08-03 14:22:01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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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总体原则

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全程式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充分授权、明确责任、责和权统一在园区”的方式,将涉园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管职能委托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达到“园区内事情园区内办理、园区内业务园区内办结”的目标,强化园区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把园区建设为“服务型、责任型、发展型、效率型”的高效运行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操作简便有序的服务。

二、运作方式

(一)封闭管理范围:工业园区规划确定范围。

(二)封闭管理方式:凡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需报上级程序性审批的除外),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或充分授权给分支机构全程办理,达到园区“自主管理、封闭运行、园内办结”的目标。

(三)操作方式:

1、设立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分局,内设规划股、建设股、房产股、质监分站,分别受县城乡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许可和管理职能,定编10人,人员采取公开选调方式组成。由规划股行使划定范围内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监管,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城乡规划局核定发证序号,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一书两证”审批表上盖章后由规划股发证,确保“一书两证”在园区办结。由建设股行使划定范围内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建筑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督促协调地勘、建筑设计、质监、监理等机构按约定时间完成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由房产股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前期手续,帮助收集相关资料,及时联系测绘事宜,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批盖章后到县房产管理局代业主办理房产证。

2、设立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划定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及土地供应计划编报,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告知书的签发、招拍挂人的委托、出让合同签证)等事项,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设立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划定范围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安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确保在园区内办结,并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4、设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境影响监督管理,除确需县级以上审批项目外的,环评原则上以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的形式在园区内审批办结。

5、设立工业园区警务室,按3至5人编制配备警力,协助太阳升派出所和宁州派出所做好涉园治安管理和应急处置,及时掌握园区及周边治安状况,严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等不法行为。

6、节能评估。凡1000吨标煤以下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报告表形式办结。

7、人员管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分局人、财、物全部由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县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园区为主,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待遇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放,年度考核、考察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意见为主。

8、水、电供应。供水、供电部门要按园区规划和项目布局同步完善供水、供电管网等设施建设,入园企业供水安装工程和供电设计、安装工程,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企业自主设计、安装,供水、供电部门参与指导。施工完工后,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厂区外的供应对接,3个工作日内完成,也可由企业委托供水、供电部门承包施工。安装费按定额优惠15%,按约定期限完工。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融资运营、保本微利运行、群众减支受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幼儿教育的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满足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 - 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辖区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逐步形成以区、乡镇(街道)中心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相互协调,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入园率。到 年,辖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力争达 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

2、园所建设。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市市区每 - 万人口建有 所幼儿园,到 年,通过新建和改建,将有 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辖区所有乡镇至少建有 所标准化公立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幼儿园。

3、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以上专任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 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专业素养,基本满足城乡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

4、办园质量。到 年自治区级示范公办园达到1所,乡镇中心示范园达到 所,民办示范园 所。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以自治区级示范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大幅度提高。

5、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在城市(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规划中落实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由公民个人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所发挥效益一所。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基本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

(二)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管理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各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幼儿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素质的整体提高。实行公派师资与幼儿园自聘师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 区级培训基地、城乡联合片区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全员培训和园本培训,制定学前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保育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能力。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名师、名校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在幼儿教师中间通过评选“名师”(15名)、骨干教师( 名)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自治区、 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推进本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努力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

2、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按照《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以及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实验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民办园分类评定,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对被评为 区示范园的民办园进行奖励。

3、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功能,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优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条件的独立设幼儿园(学前班),或村与村联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等,使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村级幼儿园(学前班)要达到“五有一无”要求,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2、坚持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在大力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同时,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乡镇政府要统筹本乡镇学前教育发展,加强管理,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学前班);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自治区按 元的标准核拨,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办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 - 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从 年起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对优质民办园进行奖励。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名另立收费项目,并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

2、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和《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促进办园水平上新台阶。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亲子班等 - 岁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3、重视学前特教工作。依托建成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建成 区学前特教中心,加强对辖区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七)强化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 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区、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局: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经发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

财政局:负责资金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划拨和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用地等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的落实。

综治、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民政局、工商分局、质检分局、安监局:负责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妇联、残联:负责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发挥相关作用。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推进赣粤边沿区域性教育名县建设,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府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

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使幼儿在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品德培养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为他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县学前教育从数量和质量上有了一定水平的发展,近五年。普及水平逐步提高,为提升我县的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县学前教育仍然存在投入缺乏、优质资源匮乏、管理不规范、平安隐患多、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学前教育在县整个基础教育中较为薄弱,严重影响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办示范、多方参与、规范管理、平安高质、方便群众”指导思想,坚持“抓普及,重规范,创特色,上水平”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大经费保证力度,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我县优质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促进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让学前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目标与任务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不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好入园、入好园”需求。

城区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2013年。力争每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在有条件的人口较密集的大村办好一批民办幼儿园。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2015年。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大幅提升,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2024年。全面完成幼儿园的布局调整。每镇建立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所有镇以上幼儿园均达市级以上办园标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力争城区建成1所省级标准的23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大力建设和举办公办幼儿园。2015年。每镇建1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单薄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协助单薄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支持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按市里要求开展实施“全市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工程”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原则。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惩办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规范收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建设。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规划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镇中心示范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需严格执行《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教基字〔2010〕49号)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执行。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以公办的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学前班。

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或乡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和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凡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选(安顿)地块。将配套托幼园所建设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幼儿园应满足小区幼儿园的需要,具体面积由规划和教育部门根据布局规模设定。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以审批。居民小区幼儿园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开发商意愿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居民小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接受公办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多种方式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实行公开出让。保证学前教育用地。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民办幼儿园的用地可以设定条件。

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把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以县为主统筹、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经费保证机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规范和生均财政拨款规范。

做好规费减免工作。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严禁向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搭车收费。

确保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弱智幼儿及流动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采取切实措施。

(三)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00%幼儿园园长实现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登记注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凡要进入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必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要对具有学前教育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实行注册登记。2013年。2015年,90%以上幼儿教师实现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园长和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格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师生比。并实施定编不定人,对具备相应资格的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制。同时,对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核定1名保安编制。2015年,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

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证、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小学同级教师同等待遇。临时在农村基层和艰苦遥远山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证幼儿教师基本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享受国家规定的遥远山区中小学教师相应的待遇。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在专业培训、职称评聘、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福利、社会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予以落实。

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培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评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时提升园长的管理水平和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每年举办园长和教师的县级培训,每5年完成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全员培训。

(四)规范管理。

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托幼园所准入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幼儿园办园许可审批。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的机构审批。民政部门及时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料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料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要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规范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证幼儿平安、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办学并予以取缔,教育、公安、综治、城管等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教育部门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禁止任何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县教研室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共建”制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环境。

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原则上不允许用接送车接送幼儿,强化托幼园所的平安管理工作。学前教育坚持“就近招生。需要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批准。幼儿园的平安防范设施作为办园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列入年检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维护托幼园所的平安。要落实托幼园所平安责任制,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要加强食品平安知识的宣传和监管,加强流行病、污染病和突发公共平安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平安、卫生等应急防治教育,通过游戏活动等让幼儿了解日常基本平安卫生等知识,掌握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增强幼儿自我防患意识和能力,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利息和办学等级,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依照规定权限。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规范。托幼园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园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托幼园所根据教育利息自行提出收费规范,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加强领导。

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规划的编制纳入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出生人口和发展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园校规划布局,并努力推进各种层次的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特别要编制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承担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设立专门内设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使命,强化政府责任,保障教育投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整体提高全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增强省级教育强县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教育名县、建设“两富两美”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促进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再上新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2014年全面实现“双高双普”目标。

三、重点任务

依据《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市“双高双普”工作规划,我县2014年要顺利实现“双高双普”工作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下列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形成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省市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得到落实。保障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调整。

统筹县域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加快高中资源整合。根据县、镇实际,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工作。优先保证新建住宅区、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学校增容用地,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

(四)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建立义务教育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机制,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制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薄弱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业务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少年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保证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实施第二轮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管理,督促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规范办园。

(六)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

加快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普集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引领作用,引导各普通高中明确办学定位,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体育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室(馆)、理化生实验室和探究室、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等部室建设。加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加强全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把职业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示范带动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使学生有更大的就业与发展市场。加强实训基地、骨干专业体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职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

(八)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县教育培训中心作用,将继续教育纳入县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覆盖县、镇、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四、实施步骤

全县“双高双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

1.认真学习省市“双高双普”文件精神,召开全县“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大力宣传、全面安排部署“双高双普”创建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3.组织考察学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4年2-8月)

2014年2月:自查摸底

1.邀请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掌握评估与验收标准。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按照《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依据自查情况,逐步落实具体建设工作。

4.根据“双高双普”标准要求、工作目标和包抓校(园)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双高双普”工作的全面实施。

5.各学区、校(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现状登记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2014年3-6月:基础建设

1.县教育局指导各校(园)结合自查摸底情况,积极完善资料,不断规范管理。

2.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金投放政策,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如期完成基础建设任务做好保障。

3.县级各部门积极援建包抓校(园),加快硬件建设进度,按照省颁标准建齐部室,完善内部设施设备,确保包抓校(园)校舍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4.县联合督查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督导检查。

2014年7-8月:查漏补缺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对校(园)外部环境进行整治,营造县域内“双高双普”创建氛围。

4.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逐单位进行达标检查。

5.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提高阶段(2014年9-10月)

2014年9月:整改提高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2.各学区、校(园)向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准备结果。

2014年10月:模拟验收

1.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对重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2.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模拟验收。

(四)迎验阶段(2014年11-12月)

1.做好省市评估验收的汇报材料及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2.营造验收氛围,全程全方位做好迎验的各项配合工作。

3.向省市上报各种资料。

4.部署迎验环节,全力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确保顺利通过省上验收。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督促落实县级领导、部门包抓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双高双普”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校建规划组、部室建设组、师资建设组、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成职民教组、资金保障组、校园文化组共八个工作组。各镇、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镇、校(园)“双高双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的“双高双普”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我县“双高双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实施“双高双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工作。

三是筹备县“双高双普”工作动员会、促进会、汇报会和总结会,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汇报,整理档案材料,审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切实做好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沟通协调,做好评估验收筹备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1.校建规划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住建局协助,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学校建设、维修项目工程。

2.部室建设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要求配备中小学教学仪器、器材、图书、报刊、实验台、柜、架、桌凳、语音设备、计算机等设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规范部室建设,指导做好部室的管理与应用。

3.师资建设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编办协助,主要负责校长、教师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师德教育和考核,按标准做好教师的编制配备。

4.督查指导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县联合督查室协助,主要负责填写、汇编各种材料表册,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校(园)完成档案资料建设。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负责,信息办、电视台协助,主要负责影像、图片、文字信息资料采集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编发简报,指导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的“双高双普”宣传工作。

6.成职民教组:由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全县的成职幼教工作,加强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做好档案、资料汇编,加强职业、民办教育工作。

7.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障“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发展,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为校舍维修及内部设施配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填写“双高双普”有关经费投入表册。

8.校园文化组: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任务是深入各学校调研并检查指导各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和质量。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双高双普”工作有序开展,安排重大会议及各项活动。

县联合督查室:对实施“双高双普”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双高双普”包抓部门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汇总通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具体指导和实施,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组织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把“双高双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做好教育建设项目有关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安排好“双高双普”专项资金,保证教育经费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对“双高双普”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以及2011-2014年县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按照省定标准要求,从全县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教职工编制;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县公安局:要认真编制全县0-18周岁本地、外地居民户口花名册。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依法加大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打击处罚。

县国土局、住建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布局调整土地征用、规划工作,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学校周边营业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教育工作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县审计局: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学校经费等各项教育经费的审计,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校(园)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负责做好“三残”少儿的筛查、鉴定。

县民政局:做好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学生补助工作,完善资料及相关数据。

县食药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摊点和校(园)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品中毒现象在校(园)发生。

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负总责,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征地等问题;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机构;积极协调包抓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积极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本辖区0-18周岁人口文化程度登记造册工作;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整理“双高双普”档案资料。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督导工作。

六、考核奖惩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把“双高双普”作为全县2014年重点工作,与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双高双普”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本年度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双高双普”的县级自评工作由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为单位,逐一进行。经自评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后,邀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省政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24年修订)》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修订)》《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统筹协调,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教育事业总体布局之中,协同推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办园活力,促进科学保教,加快缩小城乡幼儿园之间、公办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差距,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均衡发展、安全优质、监管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

——发展格局更加优化。以大力发展城区独立幼儿园为抓手,实现城乡幼儿园布局科学、师资配备合理、办园条件达标,形成“城有示范、乡有中心、村有延伸、全面覆盖、就近入园”的发展格局。

——体制机制更趋完善。幼儿园管理、师资培养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充满活力、普及普惠、规范管理、科学保教、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办园体制机制。

——办园质量明显提升。通过扩容增量、科学保育、晋等升级、提质促优等行动,学前教育办园质量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行动。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主管职责,县教育局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以年度考核和年检工作为抓手,强化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审批设置、保育教育、师资队伍、安全防护、招生工作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逐步实现根据辖区生源实际和幼儿园办园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服务范围。乡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监管,通过逐年调配专业化的幼儿教师,购置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将辖区幼儿园工作单独列入乡镇中心小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表彰。县幼儿园和清泉幼儿园负责指导全县各农村和民办幼儿园工作,帮助各民办幼儿园实现管理规范化,保教活动科学化。(责任股室:人事股、督导室、职成教股)

(二)开展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行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扩大城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综合奖补颁发》,用足用活政策,积极筹集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资金,3-5年在城区东、南、西、北方位新建3-5所高标准幼儿园,并逐步加大公办幼儿园占比。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舍逐年改建扩建,对不足设施逐年配齐,确保达到标准。(责任股室:项目办、电教站)

(三)开展民办园扶持整合与监管行动。扎实落实《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将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逐步发展成园舍独立、有充足的室外活动空间,教玩具等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的标准化幼儿园。民办园必须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年依规向教育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修订完善《山丹县民办学校年检管理办法》,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将日常检查结果列入年检成绩,对年检对象分别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相应作出限制招生、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对每年年检的结论,于次年4月底前正式向社会公告,对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责任股室:项目办、财务股、校财局管中心、职成教股)

(四)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行动。针对城乡幼儿园之间和公办民办幼儿园之间差距较大的实际,充分发挥城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在教学理念、园务管理、文化特色等方面的优势,从公办幼儿园定期选派优秀园长、教师到被帮扶幼儿园进行岗位引领和指导,开展教学研讨,结合引领督导与联盟发展,公办园每年对被帮扶园全员开展一至两次专项督导,每2年开展一次综合督导,一次联盟教研,促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在园务管理、教育教学、保健保育和环境创设等方面快速提升。形成3对在我县范围或全市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结对帮扶典型,予以表彰奖励(责任股室:督导室、教研室、职成教股)

(五)开展依法依规办园治理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幼儿园达标和晋等升级活动,对已评定为标准园等级的幼儿园,教育局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作降级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将直接作降级处理。结合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和市局组织幼教专家对我县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帮扶指导活动,带动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按照“四个有利于”(有利于课程全面实施,有利于各类活动开展、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家长广泛参与)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幼儿园年度、学期、周、日教育教学计划,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强化“四个着力”(着力完善课程管理,着力保障游戏活动,着力优化教育环境,着力强化卫生保健),使每一个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活动过程中获得有益经验,在原有的发展水平上得到提高,坚决预防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责任股室:职成教股、安全办、督导室)

(六)开展园长能力提升行动。按照新颁布的《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建立“三个机制”,促进园长能力提升。(1)培训机制。有计划的适度增加农村园和民办园园长国培、省培名额,采取赴南京学习、参观名园、挂职培训、能力质询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园园长分层、分批次进行培训,三年培训一轮。(2)考核机制。依据园长专业标准,每年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考核一次,公办幼儿园园长考核结果与绩效、晋升、奖惩挂钩,民办幼儿园园长与工资、评先和奖励与表彰挂钩。(3)激励机制。鼓励园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厚植办园特色,对业绩突出的园长进行奖励与表彰。(责任股室:人事股、教研室、督导室)

(七)开展教师素质提升行动。按照“育德为先,能力为本,公民并举,全员提升”的要求,依照新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依托山丹县幼儿园“金色教苑”乡村教师影子研训基地,开展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重点走好“四条路子”,办好“一个大赛”。“四条路子”即:(1)“招进来”。每年招录一批幼儿教师,激发幼儿教师队伍活力,为老龄化不专业的幼教队伍补充新鲜血液。(2)“走出去”。分期分批选派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到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考察培训、跟班学习,拓宽教师视野。(3)“请进来”。定期邀请全国知名幼教专家来丹讲学,进行高端引领,促进教师提高专业素养。(4)“长出来”。采取名师送教、“金钥匙导师团”送培进园、“菜单式模块化”培训等多种形式,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一个大赛”即幼儿教师保教技能大赛。把大赛作为全面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技能的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行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责任股室:教研室、职成教股)

(八)开展厚植办园特色行动。按照“先进理念指导、遵循教育规律、游戏活动为本、促进终身发展”的要求,开展特色幼儿园创建活动,促进办园质量不断提升。(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特色幼儿园创建,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探索和积累经验。(2)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层层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讨、课题研究和优秀办园成果展示、交流、评比、特色观摩等活动,培育3-5个地方游戏课程突出的特色幼儿园,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责任股室:教研室)

(九)开展家园共育“大讲坛”行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着眼“合作、交流、共享”,开办“家园共育大讲坛”,向广大家长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不断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每年举办1次“大讲坛”,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参与率达到幼儿园家长的90%以上。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长QQ群、微信群等家校沟通渠道,着力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育人格局。(责任股室:职成教股、教研室)

(十)开展规范办园专项督导行动。针对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问题,以贯彻落实《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24年修订)》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修订)》为抓手,开展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行动,把安全卫生、招生收费、常规管理、活动开展作为重点内容,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网上测评等形式,每年抽查率不低于幼儿园总数的50%。专项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坚持管、办、评分离原则,探索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和第三方监测评估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师德师风规范、办园行为不规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情节的,视情节轻重做出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责任股室:督导室)

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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