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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方案{集合5篇}

2024-08-04 01:15:01活动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1篇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9年怀柔区金融办联合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和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针对郊区县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症结问题,在全市首家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计划一“中小发展?雁栖怀柔”,为怀柔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一揽予”和“一站式”的融资服务,首批4100万集合信托贷款在北京一帆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北京鹅和鸭农庄有限公司和北京哈威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成功发放。

在北京郊区县,企业规模小、可抵质押资产少,信用评级较低的现象尤为突出,使得郊区县中小企业相比城区更难获得银行等传统融资机构的青睐;另外,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由于郊区县银行机构多为分支机构,规模较小,审贷权力有限,产品种类不丰富,长期以来,郊区县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也难有作为。因此,此次怀柔在传统企业融资架构体制之外,率先于全市设计的专门针对郊区县中小企业的信托贷款方案,也被业界称为北京市在推出以成立银行专营机构、建设村镇银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再担保公司和发行公司集合债券等多种方式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组合金融”手段之后,支持郊区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融资模式创新。

从第一期集合信托贷款发放取得的效果看,集合信托贷款方案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的作用是有效的,它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充分发挥了政府、担保机构、信托机构各自的优势,不仅在融资模式上取得了创新,更在融资思路上取得了突破。因此,总结集合信托贷款试点的经验,继续在全区甚至全市郊区县推广该模式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建立起集合信托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之成为解决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全新有效模式。

集合信托贷款方案的运作模式是由地方政府,担保机构、信托公司和贷款企业共同合作完成。地方政府负责对企业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在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将地区优质的企业推荐给担保机构和信托机构。担保机构是集合信托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负责对政府推荐入库的企业进行财务指标和发展潜力的审核,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组成项目包,再根据信托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协议对项目包内企业进行统一担保。在担保机构对入包企业进行统一担保后,信托机构就会将项目包内企业面向社会进行资金的专项募集,在募得资金后,信托机构就对项目包内企业进行统一放贷。

这种“集合组织、同步发行、统一担保”的融资模式,之所以能很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由企业进入门槛较低、一揽子解决担保问题、审贷效率较高等自身特点所决定的,此种模式相比传统的企业融资模式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融资企业的规模不受限制。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主要放贷机构对于申请贷款企业的规模均有限制,很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虽然具有较好成长前景,但因规模难以达到银行标准被拒之门外。而集合信托贷款方案注重的是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产品赢利性等方面指标,只要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均可以成为集合信托的放贷对象。这使得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大大降低,只要符合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明确,财务指标清晰并具良好的成长性,均可以申请信托贷款。

其次,集合信托贷款方案能够一揽子解决申请企业的担保问题。“担保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瓶颈之一。以怀柔为例,区域担保环节薄弱甚至长期缺乏,致使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无法实现担保,尽管目前怀柔已有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的政府背景担保公司,但其业务方向主要是政府支持的农村和农业产业项目,受其资金规模和支持方向的限制,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很难发挥有效作用,且这种现状普遍存在于北京的其他郊区县。而集合信托贷款方案是区县政府与区外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区县企业的担保不会再受地域担保环节的制约,借助合作担保机构这一市级平台,可联合到更多担保机构统一向入库企业进行担保,这恰恰很好地解决了区县担保短板难题。

再者,该方案能够很好地解放中小企业的“抵质押”束缚。资产多、但有效抵质押物缺乏的现象在很多优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按照现行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企业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极为有限,抵押难也是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长期无法逾越的主要障碍。由于集合信托贷款方案注重的是企业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等财务状况,企业可以采取如库存、订单、仓单、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抵押,甚至企业如果真正具有非常好的发展计划并得到担保公司和信托公司的认可,仅仅依据一份商业计划书就能得到资金支持也成为了可能,这种具有多种选择的抵押方式也是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又一创新实践。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2篇

近年来,大量民间资金不断进入担保业,担保行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力量。2010年3月,银监会、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运行,降低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门槛,并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但我国民营融资性担保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如下:

1.资本实力差,抗风险能力低。众所周知,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对资本金高度依赖的行业,资本金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其业务规模的大小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强弱。以河南为例,截止到2011年6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首批初审合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河南省第一批共计246家担保机构经营资格经过初审合格,注册资本均在3000万元以上。这246家公司数量不到河南担保公司数量的一个零头,而众多中小担保公司没有被审核通过的原因就是资金达不到要求。

2.经营管理不规范。目前部分担保公司脱离主业违法经营,还有部分公司是打着担保的名义,实为高息揽存或发放高利贷从事与担保无关的高风险业务,资本金过度流动,管理粗放。这些违法业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08年河南省拨付8.5亿元资金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此后三年时间,当地担保公司的数量在大量的民间资本借贷的促进下达到数千家,同时也出现了虚假注资、高息吸储、违规放贷、超额担保等问题。

3.风险意识差。目前很多中小规模担保公司并未建立起风险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主观判断,实际运作中不按规定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业务没有完善的再担保机制来规避风险,缺乏后续资金补充。实际操作中,不按规定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的规定,增加了风险。

4.银行与担保公司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目前,担保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合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肯承担义务,即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而且要求的保证方式通常也是坚持有利于自身的保证方式,这样做,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发展。

5.担保人才比较匮乏。由于融资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因此担保行业需要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来实现担保业务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但目前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绝大多数仅具有公司财务从业经验,复合型人才极少。这种从业素质显然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担保业务带来人为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业务形式

中小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由于企业自身在财务和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足,再加上宏观政策的随时变化、资本市场的过高门槛、间接融资发展滞后以及银行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排斥等原因,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一般来讲,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主要业务形式可以分为:担保业务、委托贷款、创业投资、中介服务。其中担保业务又分为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和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目前担保公司在操作担保业务时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少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实,资本挪用、抽逃问题时有发生,无法以资本提升信用能力。违规操作担保业务,存在“人情保”现象等。本文将从银保和民保这两种业务形式来具体讨论:

1.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问题。在银保业务中,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资信担保,两者应当相互支持。但实际情况是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有自己的评价系统,评级相对较低的担保机构会受到许多门槛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壁垒,也限制了民营担保业的发展,造成本就有限的担保资源被浪费。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要求担保机构承担全部的风险,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公司。银行过多过高苛刻的合作条件限制了民营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今年6月河南省工信厅公布的担保公司许可证认定条件的第三条:去年以来与银行开展有融资性担保业务1亿元以上或银行授信1亿元以上。这一条款使得众多中小担保公司被许可证拒之门外。7月,河南省又出台了《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省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都要实行所在地银行托管。托管资金暂定为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40%。这一要求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争议,但融资性担保机构今后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强化银保业务,争取银行的支持,已是非常明确的业务方向。

2.融资性担保行业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问题。民保业务是担保公司的一种重要经营模式,融资担保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利用民间资本,也能有效增加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和担保收益。当前,很多担保公司不务正业,转向那些收益率较高的非融资担保业务,最为典型的就是违规非法揽储或借贷,然后高息放贷。这类贷款融资期限短但利息却很高,也没有规范的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一旦到期未还的,便采用威逼恐吓,甚至利用黑社会人员来逼债。郑州市中级法院在过去3年中共受理牵扯担保公司的一审案件15件,涉案总标的累计超过1.9亿元。根据法院系统已宣判案件来看,担保公司的案件呈涉案金额增加、风险扩大趋势。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方向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转机 破产重整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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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机与破产重整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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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转机?

企业转机是企业陷入衰退危机,尚未达到破产原因之前,对其实施危机干预,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同为企业的再生程序,企业转机不同于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在司法干预下的重整程序。转机中的企业并未达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而是在企业进入衰退早期,由企业主动进行的一种自我挽救程序。?

转机管理的成功有赖于正确制定转机方案并有效实施。成功的企业转机需要转机管理专家,而非单纯的行业专家。转机负责人需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多重角色,需要具有丰富危机处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危机企业转机管理人市场才能完成危机企业转机管理。?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又名 “司法康复”或“更生”, 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司法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整顿,以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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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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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融资服务?

重整融资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重整融资需要寻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融资契约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包括公司原债权人、股东、管理层、雇员等在内的多方当事人。重整融资的重要问题是定价,重整公司的风险高于正常经营的公司,而其收益又不确定,重整融资会要求高于市场价格的回报,给予融资人更多的权利保障,并要重整公司负担更多义务。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重整融资具有优势,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与技巧,容易对重整企业估值及风险作出判断,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手段进行融资。?

(二)请求权交易?

1.重整模式的新发展与请求权交易。重整是在司法框架下重新组合困境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摆脱债务负担以恢复营运。重整的基本目标是挽救困境企业,挽救的方式包括法人人格存续和核心业务存续。后者是在恢复公司营运价值的前提下的灵活的重整模式,包括重整拍卖、重整并购、重整资产出售等。重整资产出售是债务人企业利用重整程序作为一个平台出售公司资产,这是一种司法程序下的吸收合并。重整出售已经成为美国公司重整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模式,据统计2002 年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1章实施破产保护的大公司中,过半数采取了资产出售的方式,美国破产法第11章1123条明确规定重整方案中可以规定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任何资产。?

重整出售的重要特点是对重整中的公司的债权或股权等权益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被称为请求权交易,不同请求权人根据重整方案对这些资产拥有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请求权,美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重整制度,与其请求权交易活跃有着密切关系。美国法一般不会在破产条件下由于请求权的性质而限制其转让,其判例法形成一个基本原则: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破产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财产集合,权利人对其拥有相应的请求权。破产法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这些请求权。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恢复那些有继续存在价值的企业营运,请求权交易并不阻碍破产重整的上述价值,而且可以使不愿意参与重整的权利人解脱出来,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机会。?

2.请求权交易方式与程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投资困境公司,在长期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经验和风险识别及管理能力,通过在破产重整框架下的投资活动实现增值。?

第一,确定收购方案。在确定收购方案前,应了解目标公司的债权人结构和状况,与债权人私下接触,了解债权人的风险偏好,掌握影响重整计划通过的关键表决组债权人的信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能运用自己对困境企业的专业能力准确判断目标公司的风险和价值,并能成功说服目标债权人。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收购方案。债权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收购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第二,收购谈判。不同请求权人具体需求不同,有些请求权人对流动性的需求大于对未来收益的需求,也愿意收到现金退出重整程序,也可以与其协商债权收购,或者进行债转股,交换重整公司新的股权,请求权清偿的清偿次序越低,收购价格也越低,实施债转股的可能性越高。?

第三,控制重整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请求权控制重整中的公司,进入并控制债权人委员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达到上述目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是重整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重整方案会把各利益主体分为若干组别对方案进行表决,请求权交易会使每个类别组的人数都可能减少,从而易于通过重整方案。投资人提出并通过自己的重整方案,或者阻挠通过对自己不利的重整方案,都可通过收购请求权获得投票权的方式实现。按照一般的重整法律规定,每一个类别组请求权人中只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参加投票的请求权人数,且其持有请求权数额超过参加投票的请求权数额的三分之二的请求权人同意重整方案,就视为该类别组同意重整方案。收购关键组别,金额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三)提供专业服务?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和管理实践中,以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为工具,强化投资银行业务能力,逐步在金融体系中形成并确立了特色业务优势。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营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资源。企业转机管理、重整与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在市场环境、法律背景、定价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1.经营管理服务。对于企业转机而言,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危机进行准确诊断,整个过程可能涉及稳定危机、获取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战略调整、组织变革、优化关键流程及财务重组,转机管理人要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完成转机管理,需要具有较高的危机处理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同样可以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债权人和股东在重整中会争夺破产控制权,债权人控制论从剩余所有权及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出发,认为重整企业中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剩余所有权人,主张债权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并控制重整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活动。重整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契约式公司治理规则,代之以债权人参与及司法监督下的治理方式。管理层既向股东负信托义务,也向债权人负信托义务。股东控制论认为,重整中的公司其剩余所有权人是模糊的。股东和债权人都可能是剩余所有权人,其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剩余所有权理论不适用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重整制度是把不同的请求权人约束在同一个目标之下,实现重整中的公司价值最大化,立法出于对效率和公平的考虑,重整公司治理目标常常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和解决信息匮乏问题,确定了债务人企业主导的重整方式。但这种模式存在问题,因为管理层有拖延重整程序的激励,管理层不能从清算中受益,却能从重整程序中得到控制权收益。现行重整法律一般给管理层提供了过多的控制重整权力,造成滥用重整程序。

解决dip重整模式的方案是破产管理人模式,即由管理人主导重整程序。这需要破产管理人具有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在经理人市场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个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实际上这些机构和个人难以胜任上述工作,而具有丰富“问题企业拯救”经验的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提供投资服务。破产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程序,涉及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内容,债务人企业要进行融资,发行债券及实施债转股等活动,除了作为投资者之外,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在资产管理及重组等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

3.担任管理人。在企业转机和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转机管理并非一个司法程序,转机管理可以由危机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由危机企业专业处理机构来实施,但一般由后者来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与危机企业谈判确定的转机方案来担任管理人。而在破产重整中,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确定或由法院指定。我国破产法采取由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的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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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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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融资风险控制?

重整融资的风险主要在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对融资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对融资的监督和提高收益率以及立法和司法保护。对融资的监督可以通过在融资协议中设定相应条款的方式。?

1.规定限制性条件。如规定在限定的日期出售公司资产或者重整方案得到法院批准;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现金流标准,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只有债务人特定的营运费用和经营活动才能使用重整融资。通过循环贷款的模式控制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借款间隔一段时间到期一次。每一次到期时融资人对债务人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债务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会继续循环一次。?

2.参与重整公司治理。可建议债务人管理层聘请首席重组官作为专业人士指导债务人重整。首席重组官协助管理层制定重整方案。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提出首席重组官候选名单,或参与对首席重组官选任和解聘,甚至要求撤换债务人管理层。?

大部分国家的破产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美国破产法第364 条仅规定重整融资人可以享受到清偿优先权,并没有规定融资人可以行使撤换管理层或者参与经营决策等公司治理权。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融资人的权利未具体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可见《企业破产法》也没有赋予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但实践中重整融资人通过融资协议参与公司治理却在不断扩展,重整融资人利用重整融资协议控制重整中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是重整模式向市场化发展的结果,是对债务人及其管理层过度操纵重整程序的纠正。为控制风险,融资人应注意将融资协议作为重整方案的一部分通过法院批准而取得强制效力,重整融资条款就具有了强制力。融资人还可充分利用立法对重整融资的特别保护。?

3.完善法律制度和规则。降低重整融资风险吸引投资者,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则。美国破产法给破产融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364 条,该条(a)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无担保信贷和承担无担保债务,则该融资可作为管理费用,享受第一优先受偿权;(b)款规定,对非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在法院批准的前提下,债权人同样可享受上述优先权;(c)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不能得到无担保贷款,法院可以批准融资人获得“超级优先”管理费用请求权,或者批准融资人获得针对没有担保负担的财产的担保权益,如果财产有担保负担,则获得从属性担保权益,即该担保权益的地位从属于既有的担保权;(d)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法院可以授权重整融资人获得担保利益,这种担保利益优于或等同于现有的担保利益,但必须给予原来的担保债权人以充分的保护。?

发行证券是重整融资的重要方式。由于重整企业是困境企业,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需要特别进行规定,美国破产法规定了重整中公司发行证券的豁免制度。美国破产法第1145(a)(1)条规定,为交换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或债务人破产申请前的股票而发行证券,债务人可根据重整方案发行证券而不必根据1933 年证券法的规定申请注册陈述。“与债务人联合制定重整方案的联营公司”或者“根据重整方案继承债务人的公司”发行证券也适用上述豁免程序。第1145(a)(3)条为投资人在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请求权提供了立法支持。该款规定:根据本条(a)款(1)项指定的方式向本条(1)款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外的市场主体要约出售或出售任何证券,该市场主体都不构成1933 年证券法2(11)条意义上的承销商。此外,重整中的公司的一些非证券性质请求权也可以通过非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我国破产法也应做出相应安排。?

(二)请求权交易风险控制?

企业破产重整需要一个良好的请求权交易环境与机制。比如,在三鹿破产案中,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以20%价格收购普通债权人债权成为国内首例破产债权收购,这是一例不成功的非完全市场行为的收购,收购过程凸现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缺位。?

立法应为请求权交易创造宽松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明确的规定。请求权交易更多属于市场行为,因此,破产法不应禁止该交易行为,并且不应过多限制受让人的权利,而是为交易创造条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受公司法限制的,以维护其人合性,但在重整状态下,这种限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破产重整是公司一系列契约的再安排。破产法立法应关注继受者的权利问题,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由于请求权交易会产生控制权的转换,受让者可能会滥用权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权受让人也可能有敌意的目的,如竞争对手出于阻碍重整而进行交易。因此,法律在鼓励交易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交易程序公开、公正是基本的原则,需要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受让人的信托义务;禁止操纵和欺诈活动。法院可以对交易进行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审查和批准,推行交易备案制度,在交易达到一定比例时,借鉴上市公司收购的强制要约制度,以保护中小债权人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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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曙光,王佐发.中国破产法实施的法律经济分析.政法论坛,2007(1)?

2.斯图尔特?斯莱特,大卫?洛维特. 涅槃:危机中的企业转机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douglas g.baird,a world without bankruptcy,in corporate bankruptcy:economic and legal perspectives,edited by jagdeep s. bhandari and lawrence a.wei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机构 网络联保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率达到60%,缴纳税收达到50%,外贸出口占68%,新产品研发占82%,特别是它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居民就业机会[1]。发展好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健康成长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融资难”、“难融资”首当其冲。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内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相对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缺乏担保等因素,银行往往存在惜贷的现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迫在眉睫。

二、主要经济体目前解决方案

目前,各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普遍采用成立担保机构的方式。

美国由政府全额拨款,成立SBA(The 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为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但这些得到担保的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公司必须创造一定的工作岗位等。SBA并不是直接给中小企业贷款,而是对中小企业提供50%~85%的还款违约担保。

日本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金库,并下设了相应的二级信用担保体系。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为委托企业提供担保并征收信用保证费,其担保年费率在0.7%~0.9%之间。1999年,信用保证协会共完成了1669584件担保,占中小企业数的27.2%,担保金额为419917亿日元,占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2.1%,而同期日本中小企业三大政策性银行贷款总额只有287866亿日元,占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8.3%[2]。

台湾地区成立了信保基金,信保基金的运作资金均来自于捐助,其中政府捐助占80.3%,有合作往来的银行捐助占19.1%,企业捐助占0.6%。截至2010年底,该基金共有运作资金新台币900亿元,目前已用去400多亿元。信保基金已累计协助31万家企业获得保证融资,总金额达新台币75000亿元。

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截止2000年底,全国已有近200个城市设立了信用担保机构。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现状分析

(一)陕西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

借鉴以上发达经济体的担保模式进行分析,从陕西省现有的担保机构来看,以陕西省为例,截至2009年末,陕西全省注册担保机构仅300多家,仅相当于一个洛阳市的数量,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更是只有107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009年,陕西省共有中小企业113万户,其中仅有2672户通过担保机构贷到款。这说明担保机构数量与中小企业对于担保的需求量之间严重不匹配。

(二)制约担保机构发展的因素

担保机构的资金利润率偏低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经贸中小企业[1999]540号)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以及担保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以内”。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担保机构的盈利空间,担保机构2005年至2008年的年平均担保资金利润率只有1.6%~2.2%,而微利和亏损面持续保持在31.1%~43.78%之间[3]。这样,担保机构本身难以持续发展。

担保机构资金风险很高。担保机构风险偏高也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担保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内部风险包括管理风险、资本风险等,如担保机构资金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都可导致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等,这里着重强调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以西安某担保机构为例:该机构辛苦经营10年,挣了2000万利润。但2009年一笔业务就赔了1800万,等于将前十年的努力几乎全赔了进去[4]。

四、联保的优势与不足

(一)联保贷款的优势

“联保贷款”是指3~7户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简称“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银行联合申请授信,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小组其他所有借款人以多户联保形式,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将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业务。“联保贷款”无须抵押物,只要以联保小组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就能获得贷款。也就是说,小企业原来已把抵押物用于向银行融资,也照样能申请“联保”的贷款业务。

传统的联保贷款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缺乏担保的问题,是比较有优势的融资途径,从目前联保贷款的使用案例来看,联保贷款的效果不错。以山东为例,对山东联保贷款发展较快的六县(市)进行调查,18个互助联保组织和244个成员企业配确定为调查对象,期限从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据统计,五年间,当地互助联保贷款总额达8.14亿元,占总贷款额的9成以上[5]。

(二)联保贷款的不足

联保贷款虽然能够使很多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成功实现融资,但联保贷款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联保贷款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联合体由地缘相近或彼此十分熟悉的厂商组成,这样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范围。

五、网络联保的提出和应用

网络联保贷款是阿里巴巴与合作银行共同研发并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联保贷款是一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的贷款产品,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企业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当联合体中有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联合体其他企业需要共同替他偿还所有贷款本息。

网络联保有以下一些优点:

(一)网络联保无需抵押

网络联保是以阿里巴巴电子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记录的诚信性作为担保的。阿里巴巴对公司的电子商务交易均有记录,这些记录就是进行网络担保信用审核的重要材料。

(二)网络担保的利率较低

网络担保的参考利率一般在6%~9%之间[6],比较接近于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远低于民间无抵押借贷。

(三)网络联保授信额度较高

其中阿里巴巴与建行合作开展的网络联保信贷,信贷额度为20万~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期限最长为1年;工行开展的网络联保信贷,信贷额度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信贷期限最长半年[7]。

截至2009年5月21日,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隆商业银行等合作,为注册地在上海、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温州、金华、丽水、衢州、舟山地区及下辖的各县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六、陕西省发展网络联保的建议

目前,阿里巴巴的网络联保只是局限于浙江的部分县市和上海市,但网络担保对于陕西省的借鉴意义确十分重要。陕西省目前有众多中小企业,截止2009年末,陕西省共有各类中小企业113万户,因此,大力发展网络联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振兴中小企业经济的必由之路。对于发展网络联保有以下建议:

(一)陕西省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陕西企业要打破传统观念,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并增加商机。企业可以通过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市场来寻找价廉质优的商品及原材料,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商业活动发展的趋势,以阿里巴巴为例,截止2010年9月30日,阿里巴巴的付费会员总数(包括中国万网在内)突破100万名①,阿里诚信通的发展为网络联保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因此,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尤其是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能有效地推动网络联保的发展,这也使企业得到实惠。

(二)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应该发挥自己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与地方政府联合,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谈判,尽快将“网络联保”引进陕西

这样不仅可以使地方商业银行分享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交易信息以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而且可以从日益增加的中小企业融资中获取更多收益。地方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放低姿态,主动配合地方银行进行谈判,发挥政府的影响力,使“网络联保”这一新的融资方案尽快实现。

(三)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在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过程中要借鉴银行系统对于客户的审查档案

银行对客户审查档案可信度更高,阿里巴巴借鉴银行系统的审查档案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诚信档案的可信性,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交易中得到信任;另一方面,这些档案与银行诚信档案相似,有利于银行对企业信用的优劣进行甄别,缩短了审查周期,降低银行交易成本,提高了放款速度,这样能为中小企业节约时间,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四)银行要与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紧密合作,建立适用于网络联保的信用评价体系

新的评价体系要立足于企业的交易诚信状况记录,同时加入企业资金使用状况。这些信用评价要能够在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三者之间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成本增加,提高网络联保平台的效率。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阿里巴巴( Corporation,港交所:1688)2010年第三季度报。

参考文献

[1]杨红梅.思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N].国财经报,2009年5月26日008版.

[2]杜凯华.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J].本问题研究,2007(2).

[3]殷志军,朱发仓.用担保机构运行效率实证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科学,2011(1).

[4]陕西全省担保额度仅抵成都一家公司业务量——4个故事背后的陕西省担保业现状[N].商报,2010年12月1日.

[5]彭江波.互助联保为基础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融研究,2008(2).

[6]郭登辉,成.于网络联保贷款方式的探究[J].融与经济,2010(2).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5篇

商圈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最常见的商圈如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商贸服务业功能聚集区,以及包括上下游交易链条的供应链集群等。商圈这一群体的流动资金需求属于典型的“短、小、频、急”,融资困境始终存在。

商圈集群贷款:

小微企业融资新径

商圈内小微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其融资方式与大企业相比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体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流动性强等特征。较之大企业,商圈小微企业更加依赖通过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联保互保、设备租赁等方式获取融资。

商圈集群融资需要商圈中的小微企业相互“抱团”,由商会、龙头市场或相对较大企业牵头,与银行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洽谈,融资后再把款项分给商户或小市场。这种聚群融资模式专门服务各商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批量化、审批高效、使用灵活、风险可控的综合服务,相对于单个授信主体,采用商圈集群融资模式对商贸小微企业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是一种共赢格局:发展商圈集群融资,一方面放大了单个企业的信用,增强其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提高其为小微商贸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不可忽视的是,商圈中的商贸企业包括很多个体工商户,银行获取信息的难度极大,如何解除商业银行对商圈企业的信用担忧呢?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加入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发挥担保的杠杆效应和信用放大功效,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架起实操桥梁,银担双方形成合力,共同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融资服务。

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银行、担保机构、商圈管委会或管理组织三方合作,由商圈管理方推荐其市场内的商户作为授信客户,担保公司为商户向银行提供担保,充分发挥各自的资金、产品、服务、管理优势,共同建立商圈集群融资的快速通道。依托商圈管理方对市场内商户提供批量服务,不仅能够解决小商户单户授信额度小、管理分散的困境,而且能够搭建商圈管理方参与对商户的监督与管理的平台,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另外,担保机构为商户提供担保,可有效解决单户商户申请授信担保难问题,大大提高融资额度,助力商户做大、做专市场。在当前信贷总量趋紧的大背景下,“复制”性较强的商圈集群融资模式已成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融资渠道。

商圈融资担保:

助推批量集群融资

针对商圈集群融资需求,银行、担保机构和商圈管理方合作,研究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业务平台模型,其产品特色与运作模式大致为:银担合力,面向商圈、商业集散中心、商会等管理组织,为其市场内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商户、商会会员等提供集群化、批量化的便捷担保贷款,实现互增信、集群化融资。常见的业务品种包括: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商户流动资金担保贷款

为商圈、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内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担保贷款,采用多种灵活有效的反担保措施,金额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授信期限从1-6年不等。商圈管委会或管理组织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微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筛选,通过担保机构为其中符合条件者担保获取银行贷款。通过银行、担保机构、商圈管理组织联合受理方式,合作各方共担风险、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融资服务。

——租金按揭担保贷款

为缓解商圈内商户的租金集中支付压力,由商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商圈管理组织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贷款发放后直接支付市场主办方,商户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供应商集群担保贷款

在商场管理方的配合下,为大型商业中心、商场、连锁超市上游供应商提供流动资金担保贷款,解决因商场结算周期导致占压供应商流动资金的问题,促进商场超市发展,缓解中小微供应商的资金压力。

——供应链贸易融资担保业务

针对商贸流通企业特性,以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牵头,组织其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商户进行封闭运作、互助担保融资,弱化反担保措施,解决商贸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推动其扩大经营规模。

——商铺经营权质押担保融资

针对融资规模较小、期限较短、需求更为灵活的生活资料交易类市场,其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大多无会计报表,担保手段和抵押物也更缺乏,权利质押成为有效的融资途径。个体工商户将商铺的经营权、优先续租权向担保机构质押,以获取银行贷款。

“商保通”担保模式:

商圈融资典型案例

案例1:为解决某批发市场内经营者融资困难,担保机构与银行、市场管理方按照“政府积极扶持、担保机构担保、市场搭建平台、商户自愿申请、统一操作规则、风险收益共担”的原则,共同搭建了市场商户融资服务平台。借助市场管理方的力量,侧重对商户资信、经营实力、信用情况进行考核,适当弱化反担保措施,实行灵活、高效的审批,首期担保总额5000万元,在授信期内循环使用,为无房产抵押又有贷款需求的一批商户解决了融资问题。

案例2:A公司是某知名品牌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四个区域的总,产品最终销售渠道为各地商场、专卖店、折扣店、大型超市,下游经销商众多。因提前订货、铺货、结算账期较长,总代及经销商流动资金需求旺盛。担保机构与A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以下游经销商为贷款主体、A公司作为区域总代为经销商向担保机构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机构向银行担保的方式为下游经销商融资,贷款资金作为货款定向使用,成功缓解了A公司及数十家经销商的资金压力。

案例3:某大型茶叶市场, A、B、C均为主要经营茶叶和茶具销售的三个商户,各自拥有1-3个销售网点,年销售收入均在1500-1800万元左右。针对三个商户的年销售收入、库存商品成本价值、未来一年内需归还贷款总额、信用状况、名下资产价值等综合考虑,以三个商户互相联保、家庭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库存商品监管为反担保,担保机构给予每户200万元贷款担保,支持其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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