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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精选5篇}

2024-08-04 19:02:02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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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第二条财政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权限组织对外开展涉及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监督检查活动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财政实施对外监督检查,必须客观、完整、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做出检查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财政对外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划分予以积极参与配合。

第五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应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确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每年年末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及相关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重点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财政监督稽查局根据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及相关部门确定的检点,统一安排,并将汇总的检查计划报经财政局党组批准后,予以下达执行。

第六条对外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为:

(一)预算、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征收、解缴、退付预算收入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四)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评估、处置、收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责任执行情况;

(六)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公正性、合法性及所出具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

(九)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第七条财政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实施方式:涉及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特定专项检查以及市政府和财政局党组交办的监督检查项目,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牵头、会同并协调有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财政厅直接部署的监督检查项目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组织实施。

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及相关单位根据本部门管理工作需要纳入计划的其他检查项目,由各业务处室及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检查结论抄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备案。

第八条实施对外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

第九条对外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由财政系统人员实施,对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人员,应予以回避。对检查项目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等特殊情况可依照有关规定聘用社会审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参加,并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组织竞标竞聘,费用由财政监督稽查局依据有关标准统一结算。

第十条实施对外监督检查,被查单位的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法可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对外监督检查应予进点前3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被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五)检查机构公章及签发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事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批准,可在实施检查时送达。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伪造、隐匿、篡改、销毁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财会电脑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或者转移、隐匿其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行为的,经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资料和资产先行登记保存。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报告,财政监督稽查局根据问题的种类、性质向财政局党组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三条检查组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和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检查组对该单位工作的基本评价;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五)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的签名。

第十四条检查组向财政监督稽查局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财政监督检查涉及的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检查报告送达回执、检查询问记录单等文书格式由市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设定并印制。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开具并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对外监督检查实行检查与审理相分离制度。审理工作依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财政局设立“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审理小组”)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定性。审理小组成员由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财政局税政条法处负责人以及每次被检查对象所涉及财务管理分管处室负责人组成,审理小组组长由财政监督稽查局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财政监督稽查局审理处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审理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提交的检查报告及其他材料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检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退回检查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充、完善;

(二)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止审理,并通知检查组予以证明、核实、补正或经批准后另行调查取证;

(三)认定依据不准确,处理建议不适当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见;

(四)检查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审理认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予以通过。

第十九条审理小组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等材料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并将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时间可延长60日内。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审理小组对检查事项审理完毕后向分管局领导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形成的检查结论统一以“财监审字”的名义下达。检查结论的执行由财政监督稽查局会同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共同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拟做出的检查结论涉及行政处罚且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条件的,财政监督稽查局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检查单位要求听证的,经财政局税政条法处依法举行听证后,再由审理小组提出检查结论或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涉及检查结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由财政局税政条法处负责办理,各有关处室(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财政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由财政监督稽查局根据当年全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列入部门预算。当年财政监督检查经费的不足部分按规定程序予以追加。财政监督检查经费专项用于与监督检查业务有关的资料购置与印刷、业务培训、设备配置、专业人员聘用等开支,实行报帐管理,原则上用于当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内的检查项目,由财政监督稽查局统一向财政局办公室核报。

财政监督执法各项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缴、罚缴分离,统一上缴市级财政金库。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一、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加强和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随着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不断深入,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局将原来的财政监督检查科升格为财政监督检查局,为财政局下属二级局。为保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我们积极落实《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制定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仅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同时抓住宣传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契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使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仅要懂财务、会查账,还要能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使全体财政监督检查人员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树立服务意识。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就是要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大税收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二是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三是要对“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财政收入做到了应收尽收,杜绝了“小金库”等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资金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建立财政监督检查跟踪回访制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财经制度,要重点回访那些财务管理混乱的部门和单位,尤其是要加大对屡查屡犯和整改不认真的单位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为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步骤按计划进行,避免重复检查,年初我们都将年度监督检查项目征求意见表发放到各业务科室,根据各科室上报的检查项目,经过汇总、筛选制定出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点,安排检查时间,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查中我们本着即要检查,又要指导,更要服务的原则,加大和强化了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违纪问题,我们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那些财会业务不够熟练的会计人员,我们还耐心的给他们讲解财务知识和财经制度,甚至详细讲解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分录以及记账方法,以真诚的服务、公正客观的检查,打消被检查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抵触情绪,赢得了他们的理解和信任。

三、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维护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驻科技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开展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纪字[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分成七个小组共对75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了解了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项目管理方面的情况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察看了项目资助经费账务,宣传了政策,熟悉了科研人员,听取了意见建议,发现了问题,取得了监督检查的初步效果。

1、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就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1)在项目实施情况方面,主要评价项目执行、管理情况。一是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管理情况,包括任务书(合同书)是否齐全;二是项目年度报告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按年度或阶段撰写总结报告报送;三是项目目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目标有无变更、是否履行变更手续;四是项目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是否到期验收、验收的形式及验收的及时性等;五是项目完成的状况、产业化程度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及科研成果、专利情况;六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单位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方面,主要评价经费管理状况。一是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二是资金支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财政拨经费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擅自转拨等问题;三是财务信息质量,包括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列账、外拨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拨款依据、支出明细)以及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全面性等。

2、检查方式。年度以来的科技计划项目作为检查项目,其中两个年度的科技重大项目为必检项目,包括抽查的其他科技项目共75个项目以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项目单位自查情况与受检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查验原始资料以及察看生产场地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其他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评为主,由业务管理处室对提交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统计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项目检查基本情况。实地检查的75个项目中,27个项目为年度的科技重大项目,为此次监督检查的必检项目,也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制度较完善,组织管理比较规范,资金使用总体合规。政府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有效带动了企业对科技项目的投入,企业在科技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锻炼了科技研发队伍,促进了经济增长,提高了税收,带动了就业,实现了科技创新的支撑引用作用。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尚需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利用意识不够强。

二、主要做法

年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了领导。在市里印发了《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纪字号)文件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由局纪检组长曾茂明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在与市财政局协调后,结合承担的任务内容,立即决定成立了市科技项目实施及其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市科技局纪检组长曾茂明和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鹏担任,科技局相关处室人员及市财政局企财处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科技局监察室。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市科技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方案,细化了目标。在认真领会市里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的基础上,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工作任务实际,组织专门队伍拟定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印发到各有关单位。明确了指导思想、督查内容、督查计划、督查要求及保障措施。细化了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有序推进了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整合人员,凝聚了合力。科技项目监督检查涉及到70余家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容涉及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需要一定的科技业务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力量。为了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实效,我们分设了七个检查小组,抽调了科技局的业务处室人员还有财政局相关处室的人员参加,确保每个小组既有懂科技业务管理工作的,又有懂科技经费使用方面的力量参加,还有从事纪检监察的人员参加。在安排检查项目的时候,业务管理处室的人员不参加自己管理的科技项目监督检查。通过整合纪检监察、科技业务与财政管理人员力量,确保了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三、几点建议

1、市纪委对于全面、系统地安排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确定科技计划检查范围、调配检查力量、监督检查结果如何应用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

2、要着力改变“重立项、轻管理”的科技行政管理模式,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能力。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一、抓队伍,强素质,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前提。

在财政监督工作上,我们认为高素质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是圆满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最主要的条件,而一线监督检查人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监督检查的工作成效。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也在不断地发生转变,一些新的财政监督课题随时摆在我们面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能胜任新时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队伍。为此,我们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转变观念、依法监督、树好形象、廉洁守纪、服从大局”的要求,主要是使监督检查人员树立“五种意识”:

(一)树立服务的意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与其它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出台后,更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定位,那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主要以管理规范为首要任务。我们还根据*地区振兴经济、加快发展、变快走为快跑,积极为企业创造适合发展软环境的要求,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思路及时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三个转变”:一是在监督对象上由企业为主向行政事业单位转变;二是在监督方法上由检查处理向管理规范服务上转变;三是在处理处罚上由偏重经济处罚向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处罚转变。通过及时抓好“三个转变”,使监督检查工作的服务意识大大增强,一方面,在检查中我们重点对被检对象进行财经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和纠正被检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其发生更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每一个被检系统检查完后,我们都向局党组和局相关业务处室及时反馈被检单位情况,为其制定预算计划及财务指导提供依据。

(二)树立法规的意识。财政监督检查是一项执法工作,现行的财经法规都是我们执法的重要依据。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要求每一名检查人员除精通会计、审计的相关业务知识外,还要对中央、地方各级的财经法规了如指掌。在学习的时间上,我们除每年在春节前后统一组织学习外,还每月集中一至两天时间进行法规业务学习;在学习的方式上,我们主要采取集中学、自学、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等形式。通过经常组织学习,使检查人员的法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上从未接到被检对象投诉、申述、复议的案件。

(三)树立形象的意识。监督检查人员常年在外,与社会各行各业接触广泛,其一言一行都代表财政的形象,也是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的一个“窗口”。为此,我们经常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我是财政一分子,我为财政增光彩”教育,使监督检查人员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名财政人,我的言行直接代表财政形象。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从未因言行不慎、举止不端而被群众举报,被检单位普遍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素质高、业务精、朴实热情、平易近人。

(四)树立全局的意识。财政监督工作业务量大、工作繁忙,但我们始终树立“财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工作的部署和人员的安排上从不局限于本部门的“小圈子”。近两年,省局每年都从各单位抽掉部分人员对全省财政进行监督检查,在抽调人员上,我们每年都把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人员选送上去,以有利于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去年,我们派出的两名同志在省工作期间,多次受到省局的肯定,其中一名同志因工作突出还被省局评为“省检标兵”。在平时工作中,对于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处室需协查或帮助的临时工作任务,我们都抽调得力人员予以协助。去年,预算处想对地税发票兑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但由于人员紧张,难以实施,在局党组的统一安排下,我们处抽掉三名得力人员,用四天时间,查清了所有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受到了局党组的充分肯定。

(五)树立廉洁的意识。财政监督是一种执法行为,与监督对象是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因此,就有可能存在滋生腐败的温床。为此,我们一是经常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以使其警钟常鸣;二是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六不准”,并严格执行两人以上进行财政检查的规定,以相互监督和制约;三是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以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设立了专车检查,以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岗;五是统一安排午餐,以避免检查人员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以上措施和办法,都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多年来,监督检查工作从未因检查人员自律不严而受到被检单位的投诉。

二、选方向,定准点,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基础。

监督检查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能否发挥其职能,关键是要选准检查工作的突破口。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应随时调整工作重心,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确保财政监督的工作成效。

(一)选准重点,强化财政管理监督。

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我们除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外,还要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又要顾及被检单位的实际情况,还要与税务、审计、纪检协调,防止时间安排上发生矛盾,以减轻被检单位的负担。在确定检点时,我们主要采取民主公开、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征求意见。一是本处人员根据平时的了解掌握,确定年度检查初步计划;二是征求其它业务处室的意见,完善检点;三是全处集体讨论,去粗取精,确保工作重点突出;四是领导把关审批。由于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成效也较为明显。20*年,我们把房改收入检查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共对全市19家房改售房收入情况进行了检查,共发现未缴财政专户或房改专户款1700多万元,收缴专户1346万元。

(二)攻克难点,确保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国企改革是近年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的事,同时也是财政监督的薄弱环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20*年,我们通过各方面了解的信息,得知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在有些单位比较严重这一情况后,从财政既要全力支持国企改革,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角度出发,把监督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和财政支持国企改革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检查工作之一。在对市食品工业行办及其下属两个单位进行检查时,共查出违纪资金94万元。我们向局领导写了情况分析报告,提出了建议。此类检查为决策层提供了准确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得到主管局长和局党组的肯定和支持。

(三)关注热点,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我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凡是基层职工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无论其它工作多忙,都立即抽出时间和人员组织检查。为敢于揭露违纪问题、维护财经纪律的同志撑腰。去年,我市一派同志揭发了本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该同志因此在单位工作安排上受到影响。我们检查组进行检查后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在依法处理后,我们本着对举报人负责的精神与举报人所属单位的领导商量研究,妥善安排了该同志的工作。去年,我们共查处举报案件4起,已处理三起,上报省局1起。共查出违纪资金35.6万元,已收缴罚款3.6万元,退回原资金渠道5万元。

(四)普查露点,保证财政监督无盲区。

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上,我们坚持两至三年内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普查,以确保所有行政事业性单位的财务情况时时处于财政监督之中。今年,我们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对近两年财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梳理,把近两年从未接受检查的一些群团组织全部列入了检查日程。目前看,从对团市委、残联、妇联等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检查看,确实发现了一些群团组织在财务管理、记账规则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已经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三、遵规章,严执法,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关键。

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使财政监督真正起到震慑、示范和教育的作用,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规范财经秩序,必须强化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坚持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和执法审理的统一,这是严格执法的基础,也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

(一)统一执法依据。作为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单位,我们在执法的依据上主要以中央、省、市的法律规章为依据,针对当前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同时触犯不同法规,定性不一、处罚不一的问题,我们坚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全面正确地运用法律。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当前监督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理归纳,并注明执法依据、如何定性及处罚标准等,并统一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以有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具体执法中,我们要求每名执法人员对每个检查单位的定性上必须依据准确、处理适当,决不乱找依据、断章取义、因人而异,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避免了行政诉讼的发生。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研究工作思路、详细制定检查计划。

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分析近几年检查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今年财政监督检查的思路:在检查的内容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财政工作重点和管理薄弱环节,抓出“精品”;在检查的模式上,改变“地毯式”全面出击的方式,收缩检查面,改变“蜻蜒点水”式的检查方法,查一个单位就要查透查彻底;在检查结果的运用上,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管理制度上根本性的解决问题。

在思路明确后,合理确定检点项目和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是:政府采购落实情况、控购规定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九个项目。为加强廉政建设,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将检查项目合并进行。对于历年检查中违纪问题比较严重的部门和单位(如教育系统的收费情况)、在清理整治“小金库”中发现有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多年未对其开展过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多次催缴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都作为今年检查工作的重点。全年计划检查166户单位。

(二)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1、抓住热点难点问题,选择重点部门开展了财务大检查。

对166户单位20*及20*两个年度的政府采购落实情况、控购规定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共计查出违纪问题1.4亿元。经审理下发处理决定,拟收缴处罚额3900万元,全年实际收缴入库额1667万元。

2、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小金库”的工作成果,达到彻底清除“小金库”的目标,本年度,我们仍然把“小金库”的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年共查出13个私设“小金库”单位,违纪额为288万元,处罚额为315万元。

3、加强财政收入监管,开展“混库”情况检查。

通过对10个城区20*年度财政收入收纳、划分、解缴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各区依然普遍存在混库问题,主要是通过将市级单列企业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区共享收入的手段,将市级收入混入区级。检查共计发现混库问题金额2900万元。

4、堵塞管理漏洞,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对6个系统15户单位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租车附加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供电附加)征收情况、污水处理费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计划生育专项及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缓收免收专项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大额应收帐款等问题。检查共计发现违纪金额2.4亿元。为了达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单位财务违纪的,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专项资金管理上的问题,将情况通告有关处室,为其今后加强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5、维护财经秩序,开展群众举报案件核实检查。

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财经违纪问题,结合全市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全年共计接到群众电话及信件举报案件24件,选用富有经验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进入被举报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存在各种财经违纪的8件,违纪金额1130万元,其中存在“小金库”问题的2件,“小金库”金额170万元。

6、促进依法理财,开展了内部监督检查。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和局纪检组文件的要求,采用调帐的方式,由我处人员亲自查帐,对局机关全部处(室)及各下属单位财政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都能够按照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加强收支管理,较以前年度在财务管理上有了新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审批手续不全、漏缴各项税费、会计处理不当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各项问题已向各处室单位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建议。

7、认真完成省财政厅及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一是按省财政厅的布置,对市水务集团排水公司西效污水处理厂的日元贷款项目有关情况的调查;二是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配合市纪检委、市审计局对全市具有罚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三是按上级领导的指示,选派人员参加了对汽车厂征地对农民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严肃检查纪律。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参检人员的行为。

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财政工作中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继续实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费用支付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严格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修订了《对参加财政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通过综合考查工作量与工作业绩对各中介机构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上年度考核中排在末五位的中介机构,在本年度的检查中不再聘用。考核结果作为向事务所支付检查费用的依据,年终按考核最终指标占各所考核指标和的比例向各事务所支付检查费用。明确了今后对于利用检查拉拢业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工作报酬,同时建议并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在对中介机构考核的同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考核,对于在检查中索贿、受贿及故意隐瞒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出具虚假报告的人员,建议并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监督检查质量。

通过内部岗位分工,设定工作权限,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将所有人员分为检查组、认定组、审理组:检查组的人员负责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移交认定组;由认定组前往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取得被检查单位的签字后将检查报告移交审理组;审理组按有关程序审理并下达处理决定,对被检查单位执行决定情况进行跟踪催缴。通过内部岗位分工和权限的设定,创造内部互相制约的机制,实现对检查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从检查阶段开始的私自“放水”行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

3、加强廉政建设,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

一是根据被检查的会计业务大小及各年检查情况,我们选择了45户单位进行调帐检查,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并减轻被检查单位的负担。二是重新修订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不得使用被检查单位车辆,不得在被检查单位用餐(包括工作餐),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礼金。检查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一律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然后由我局参照审计部门的办案补助标准,对各检查人员支付办案补助。这一办法实施后,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既保障了执法的严肃性,又树立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树立财政监督权威性。

1、清缴历年欠款欠税,实现全额入库。

按照局长的批示,对于以前年度检查后已下达处理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单位,依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每日3%的比例加罚滞纳金,通过国库处、综合处予以直接扣缴。

2、通过多种手段的结合,实现监督职能。

一是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对违纪资金的收缴力度。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后,对违纪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进行跟踪,对逾期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单位,凡可以通过国库处、综合处直接扣缴的,都予以扣缴。对于欠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通过国库处予以扣缴后,由我处代缴,然后责令各单位对其职工进行扣款。

二是通过行政、纪检、组织手段加大对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检查发现情节特别严重的,积极沟通协调纪检、监察、税务部门及各级政府部门,采取行政、纪律、组织手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通过通报等手段,对违纪情况严重、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以达到震慑违纪、惩治腐败、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财政监督严肃性。

由于财政监督的范围主要是涉及财政收支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尤其是一些具有执收执罚权力的部门和一些财政支出规模较大的部门,都是出现违纪问题较多的部门,也就是我们监督的重点部门。而这些部门则由于其职权较大,故而对检查工作施加的压力也非常大。

另外,由于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检查人员的纪律要求,严禁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严禁在被检查单位用餐(包括工作餐)、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馈赠。这一举措一方面旨在严肃检查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财政监督人员形象,另一方面也减轻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但是很多被检查单位对此不理解,认为我们不吃不喝是不是对他们有意见,要找茬。更在甚者,个别单位对检查工作不配合、谩骂、动粗,对检查出的违纪问题想方设法进行掩盖。

面对阻力,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全体监督检查人员坚持依法监督、依法检查、依法处理,不为私情私利所动,坚决维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及日常数据统计分析,打好工作基础。

1、为了提高全社会对依法理财的认识,我们以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召开了有各县(市)、区财政局主管局长和财政监督检查科(局)长及参加检查的中介机构领导参加的学习讨论班,二是在《长春财政》出了一期条例宣传专刊,三是在全局干部内进行了《条例》的讲解,四是深入县区以大课形式对财政人员进行宣讲。五是在局门前及文化广场以宣传展板的形式,深入地宣传了条例。

2、为了清楚了解近年来我局实施监督检查情况,避免年年检查,而对有的单位年年不查情况的发生,我们对自20*年以来的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总。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尚有一些单位在多年的检查中没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我们决定将这些单位作为今后的检点,以进一步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纠正并防止财政财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并在此基础上,把应接受检查的单位划为两大块,每块一查两年。既压缩了检查范围,又防止发生重复检查和漏检的发生。

3、为了解各区间存在的“协税”情况,认真统计了各区区内经营、区外注册企业的情况。据统计我市11个区共有近400户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导致了各区间的协税等问题。为今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经济秩序提供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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