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所阅览的这篇有20244文字共七篇,由安皓昕专心改正发布!双方(both sides),汉语词语,指在某事上相对的两方面。出自魏巍 《东方》。倘若你对这类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请告诉我们!
2024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一
注:本协议是由 李鸽律师 为服务的顾问企业在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阶段所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根据顾问单位所设立私募基金项目的特点及企业基本情况专门起草的协议,敬请阅读本协议的单位或个人能够仔细审核相关条款,选择适用。
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目标: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丙方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股份),截止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币,甲方合法持有丙方 万元币的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2.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丙方 %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3. 丙方已经依法召开股东会,并按法律及章程规定通过对前述股权转让的决议;
4. 丙方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共和国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2024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丙方基本情况概述
1.1. 丙方成立于20xx年7月12日,是由 、 、
、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股份,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
1.2.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币 万元。其中(各股东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
1.3. (可加入历年丙方股权变更情况等)。
2.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
2.1.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币 元。
3. 过渡期间安排
3.1.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3.2. 丙方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丙方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3.3. 第3.2条约定2024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其在过渡期之前已向丙方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丙方派出董事则不承担此义务。
3.4. 第3.2条约定的2024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4.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4.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4.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确保丙方将乙方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备妥2024文件到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2024丙方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公告事宜(如需要)。
4.3. 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开始办理;如目标股权依法需报经2024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内。
5. 风险及债权债务承担
自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日起债权债务发生转移,即乙方享有及承担自该日之后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该日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6. 陈述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6.2. 甲方保证具有签约和履约能力,其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得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同意其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合法的、必要的决议、授权或同意,并且不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6.3.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其持有目标股权符合2024法律或政策规定。其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6.4. 甲方保证丙方没有现实地或可能涉及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且无任何偷税、偷税、欠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若因上述原因乙方认为己方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承诺,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丙方的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其的真实情况。
6.6. 甲方已经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本次股权转让目的的重要资料,丙方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且保证各类资料以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6.7.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所陈述与保证的2024丙方一切情况是真实的、详尽的,若其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者有误导成份,甲方将承担乙方为受让其股权而对丙方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6.8. 乙方对丙方资产及当地的2024政策有成分的了解并愿意在受让股权之后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同时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6.9.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具有合法来源,且不超过乙方净资产的50%;乙方股东会已根据章程依法通过受让甲方股权的决议。
6.10. 乙方将继续无保留无歧视地支持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人员。
6.11. 乙方将支持丙方继续履行与原有客户之间的协议,继续进行其原有的特定项目。
6.12. 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本条款6所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资产或股权的减损/转让或担保、丙方分派股利/红利或者签订新协议)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与目标股权转让2024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7.1. 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2024的税收,按照国家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义务、保密义务等),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费用等。
8.2. 违约情形
8.2.1. 甲、乙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8.2.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2.3. 任何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8.3. 任何一方已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身的义务而由于不可抗力且非自身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9. 保密
9.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能力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但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获取的资料和信息除外。
9.2.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向除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应责成其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专业顾问及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3.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有义务向2024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4. 如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9.5. 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0.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0.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若双方对协议内容进行两次以上变更,以最终变更内容为准。
1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期间已付款孽生的利息),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在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2.1.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时间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10.2.2. 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2024行政部门后30日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3.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10.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11.1.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法令,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11.1.2.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丙方员工罢工或;
11.1.3.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件;
11.1.4. 各方同意的其他能够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三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12.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向 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12.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规定(香港、、澳门除外)。
13.其他条款
13.1.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3.2.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2024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3.4. 如果本协议的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各方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该条款原意的范围内诚信协商进行修正。
13.5. 本协议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多份补充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最后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准。
13.6. 本协议规定一方向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书面递交、专递信函、传真等方式送交相应一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6.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6.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3.6.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甲方指定送达地址为: 。
乙方指定送达地址为: 。
13.7.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3.8.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斧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丙方的资产及其构成(附件一)
2. 丙方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附件二)
3. 甲、乙双方及丙方有效营业执照(附件三)
4. 甲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四)
5. 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五)
6. 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六)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4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签约效率,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系统达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意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转让遵循合法合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其认可的第三方可以作为转让意向信息发布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出让方作为协议的方,受让方作为协议的乙方。协议双方的还可标明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
第六条协议中可标明协议签署时适用国家的法律以及协议签署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鉴于”部分可填写介绍协议标的的基本情况、签署协议所获授权的情况、协议价格的确定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协议双方应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所涉及的/news/839bb85dfffa1ba6.html标的名称、比例、价格等信息。
第九条协议双方应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协议应约定所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情况、交割日期及期后事项等。
第十一条协议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的分担进行约定。第十二条协议双方应约定协议的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可约定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双方还应明确其他事项,如协议的约束力、生效方式、所需附件名称及协议分数等。
第十五条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第十六条本指引仅为协议双方提供定约的建议,不具强制性。
2024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三
转让方(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方持有的_______有限责任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有限的__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2024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解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2024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四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 日于签署: |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 日于签署:
股权受让方:受让股东某投资管理有限,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 市××路××号××楼。
股权出让方:出让股东某集团,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市××区××大街××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 有限(以下简称"某某")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某目标(简称"目标"),主要经营范围为等。目标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百分之( %)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的百分之 (%)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省);
(2)"香港"指中华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币"指中华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噬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的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权;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8)"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 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 甲乙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 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币伍佰壹拾万元。
2.3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 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 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币叁佰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 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 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 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目标已获得中国批准的从事跨省国际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证;
(2)目标已获得中国批准的全国(5位)特服号;
(3)目标已与出让股东签署一份联合经营出让股东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合作协议。要点包括:
(a)联合经营出让股东证券交易服务平台。合作关系为资源互补、策略联盟、合作经营、收入分成、各担费用、自负盈亏;
(b)由目标负责提供相应的软、硬件应用服务系统,以及投资建设,开发集成,系统的日常维护,营运管理,随用户发展状况的升级扩容,市场推广策划、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c)由出让股东提供相应的基础网络资源条件:专用接入服务号,出让股东和中国某门户网站首选财经金融连接设置,各地s专用端口,wap网关及其他数据接入信道,优惠通讯费,代收服务费,授权目标代理销售移动终端设备等;
(4)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作为目标股东的某某已按照符合目标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7)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8)除上述先决条件(8)以外,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9)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10)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2024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11)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 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 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 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 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 陈述和保证
7.1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2024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2024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2024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2024的任何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 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股权2024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 股权出让方就目标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 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2024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 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同样业务的情况。
8.2 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保密
9.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2024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2024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 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 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对2024事项的批准或因的2024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 通知
11.1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
2024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五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该股份转让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股份有限系一家在 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目标),注册资本为 ,总股本为 。甲方是目标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 %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的 %股份(合 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3、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到位,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币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如所转让的股份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可约定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目标股份。)
2、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1)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币 元;
(2)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币 元;
(3)在目标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币 元。
(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交易情况约定其他支付条件)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诗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2024目标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除一般民事主体资格要求外,某些行业、对股东身份有特别要求)
(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 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
第四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 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 依法向 所在地起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 省产权交易中心 办事处交付保证金币(大写) 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产权交易中心留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24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六
编号:
年 月 日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协议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标的为甲方投资于 ,该标的账面价值 元,每股账面价值 元;评估价值 元,评估后每股价值 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协议标的转让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 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币
(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 账号将协议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
付清。
五、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协议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之内办妥2024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八、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协议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币(大写) 元。当协议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协议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协议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协议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协议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协议共 页,附件 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 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目录:
1、
2、
3、
4、
5、
2024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七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住所:住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2024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