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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学校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从源头控制、加工制作、配送流通、储存保管、食品销售等各个环节严密,以确保食品品质合格、卫生安全。
首先,学校食堂强调食品供应商的严格选择和把关。只选择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抽查,确保其从事食品生产的健康状况、从业资质等都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食堂还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食品生产和配送环节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杜绝任何存在质量或卫生问题的食材进入食堂。
其次,食堂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食堂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食品加工配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储存条件等,并确保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杜绝食品交叉污染的发生。
同时,食堂食品的配送流通要严格控制。食堂要求配送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且持有相关的健康合格证明。在食品配送过程中,要确保食品的新鲜、无污染,配送车辆的卫生状况要符合相关要求。食堂对配送商进行有效,定期抽查配送环节,杜绝使用过期食材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材进入食堂。
食堂还对食品的储存保管进行严格要求。食材储存要符合相关温度要求,并严格管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及时使用并杜绝使用过期食材。同时,对储存环境进行定期检查,要求食品储存场所干净整洁,避免食材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
最后,学校食堂对食品销售环节也进行了规范要求。食堂要求食品销售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并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卫生,确保食品销售环境干净整洁,食品陈列有序。食堂还要求食品销售员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将过期食品或者存放在不卫生环境中的食品销售给师生。
综上所述,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从源头到销售环节的严格,使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希望广大师生能够更加放心地享用食堂的食品,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2024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盐(包括钠、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2024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第十八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2024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2024、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监控全覆盖。
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2024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复工后机关食堂的管理,防止出现疫情扩散蔓延情况,现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请各位严格遵照执行。
1.规范供餐、就餐方式。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实行错时、分散就餐,保证就餐人员安全距离1.5米的密度要求,避免圆桌和对桌就餐;所有餐具统一由专人分发,不得自主领取。
2.加强领餐、就餐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食堂必须设体温测量人员。领餐人员或就餐人员在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领餐或就餐前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3.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4.严格食材采购管理。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堂采购人员在采买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5.加强食堂加工操作管理。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6.保证就餐场所卫生清洁。保持空气流通,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达标。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就餐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人员核查
(一)食堂启用前,应对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休假期间居住史和旅行史等信息进行调查摸排,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包括从事清洁操作区内加工制作、切菜、配菜、烹饪、面点、饮料调配、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合法有效健康证明;
(三)每日对食堂所有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晨检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四)所有在岗食堂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并按要求及时更换口罩,废弃口罩应按相关规定安全处置。食堂员工在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接触垃圾或其它与加工食物无关动作后,应按规定清洗手部。
二、环境卫生
(一)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
(二)保持加工场所的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卫生。对人员活动频繁的供餐场所地面、物体表面,每日至少1次预防性消毒处理;
(三)供餐前应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同区域的清洁消毒用具要避免混用。厨房用具、餐饮用具要全面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
(四)开餐后要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频次,要避免使用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五)每天对食堂餐厅地面、桌面进行消毒。在食堂公共卫生间区域等员工接触的地方,增加洗手液,加大卫生间的清洁和消毒频次。
三、食材查验
(一)食堂供餐前,应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要按照2024规定销毁处理;
(二)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禁采购按规定应当检疫未检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严禁采购、贮存、使用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某某、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
四、加工操作
(一)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二)不得超审批的经营项目制售冷食、生食类食品。具有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经营项目的食堂,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如需制作应按规定进入专间操作;
(三)每餐次食品成品应留样,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按规定专人管理,标注标识和做好留样记录。
五、供餐管理
(一)各类食堂应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尽量避免集体性就餐,可选择盒餐外带、分餐配送等方式,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员工在选餐过程中,建议佩戴口罩,避免唾液带来的细菌污染。
(二)在选餐前,先要进行手部的消毒工作,其次在选餐过程中严禁交头接耳进行交谈。
(三)选餐结束后要将器具放置到稳固的区域,防止器皿掉入和沾染污物等情况。
(四)食堂洗手区域添加消毒洗手液,客用洗手区域严禁清洗拖布等有污染体的器具。
六、餐饮具消毒
(一)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加强洗涤剂、消毒剂规范管理,防止误用;
(二)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并存放在保洁设施中,不得附着食物残渣等异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
(三)保洁设施应清洁、专用、密闭,有明显区分标识;使用敞开式货架存放餐饮具的,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不会被蟑螂、老鼠、灰尘等污染;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关乎每一位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2024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2024要求的通知》要求,师生员工应采取错时错峰、分散就餐等措施,避免集中聚集性就餐。
xx月xx日(星期一),学校将开始20xx年春季学期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防控工作精神,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用餐管理,避免广大师生在食堂集中就餐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学校食堂将进一步采取如下防控管理措施:
1、执行餐前检查。师生在进入食堂前,请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监测和查验证件。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携带有效证件者一律禁止进入。
2、保证食品安全。疫情期间,暂停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的制作和售卖;暂停免费汤粥和自选调料的供应,如有需求,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3、鼓励打包外带。疫情期间,学校将免费提供打包餐盒、餐勺及食品袋,鼓励师生打包外带就餐;食堂也设立了专门的外带套餐窗口供师生选择。为保证食品安全,外带套餐及打包餐食,请尽快食用。
4、实行分散就餐。为分散勺园食堂就餐,2月17日起,暂停勺园食堂太阳卡服务,持太阳卡教职工请就近选择其他食堂就餐。
5、提供集中送餐。鼓励办公相对集中的行政楼区域联2024中订餐,食堂将视情况提供送餐服务。
6、发布就餐指数。师生可登录餐饮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栏目下“就餐指数”菜单,实时查询各食堂就餐人数,错峰错时就餐。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202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乐善食府(食堂)用餐安排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实行弹性工作安排和实际用餐需要,经研究,决定20xx年xx月xx日起至学校弹性工作制结束,乐善食府(食堂)用餐安排如下:
一、学校乐善食府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食堂暂时取消堂食用餐,暂停集中就餐(桌餐),一律改为就餐者打包用餐。
二、食堂只保留三楼“教职工窗”正常供应午餐(营业时间:11:20--12:50),其他售卖窗口和餐次全部暂停营业。
三、进入食堂前,自觉测量体温。如果体温超过37.3℃,严禁到食堂就餐,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并进行医学观察。
四、倡导教职工自带餐具,购餐打包后回办公室或宿舍单独用餐。
五、到学校食堂就餐人员应使用饭卡或微信等方式支付,谢绝现金支付,否则不予售餐。
六、就餐人员到食堂就餐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七、尽量选择错峰就餐,如在食堂就餐排队时,请与他人保持间隔距离1.5米以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4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有效防控疫情,确保学校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人员管理
(1) 提高xx站位,高度重视食堂餐饮安全,及时贯彻落实上级2024疫情的 通报和防治精神,在食堂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提醒。
(2) 食堂所有人员在上岗前检测体温情况,并填写体温检测记录表,如发现 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3) 各岗位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前要用洗手液洗手消毒,按要求佩戴帽子、 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4)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员进入食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餐前要洗手消毒, 取餐时佩戴口置,做好个人防护。
(5) 进入操作间的非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进入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有进入时 间、进入事山、进入人员签字,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 消毒管理
(1) 厨房、餐厅区域内所有地而、桌而用84消毒液每天不少于三次进行喷 洒和擦拭,用紫外线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填写消毒记录。
(2) 餐饮具洗消严格按照规定,必须做到一泡、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 洁,消毒柜消毒时间不得于30分钟,要求定位存放,保持卫生清洁。
三、 食材管理
(1) 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不加工來历不明的海鲜、 活禽、野生等食品原材料。
(2) 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 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烹饪管理
(1) 加工肉类、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 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制作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食品要生熟分幵存放、烧熟煮透,严禁 将半生和不合格食品盛装销售。
(3) 认真做好每餐的食品留样工作,每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柜存储温度保 持在2-8摄氏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就餐管理
(1) 入餐厅的就餐人员必须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配合体温检测,发现 有体温异常的立即报送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2) 就餐人员进入餐厅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清洗双手后按秩序就餐,提倡使 用个人餐具就餐。
(3) 对饭堂的餐用具、售饭车、机要勤清洁,售饭要用饭夹,带一次性手 套,要准确、快速,减少就餐人员排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餐厨废弃垃圾设专用带盖垃圾桶,每餐及时倾倒,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 垃圾处理集心中处置,并填写《餐厨垃圾倾倒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