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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篇】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学生安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下面将就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首先,学生安全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学校担负着教育和保育学生的责任,学生的安全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学校采取了各种措施,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一方面,学校加强了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的建设,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立防护栏等,以提高校园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惩戒。学生违反安全规定一方面可能给自己带来危险,另一方面也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学校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学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和教育作用。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警示谈话等,以便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
另外,学校还应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学校和家长都是学生的监护人,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的安全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家长也应该关注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与学校共同努力保障学生的安全。
最后,学生自身也要承担起对自己安全的责任。尽管学校有一系列的安全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但是最终的安全还是由学生自己来保障。学生要时刻保持警觉,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不私自离校、不擅自使用危险物品等。只有学生自己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真正做到学生安全的保障。
综上所述,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学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学校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安全教育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来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同时,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学生自身也要承担起对自己安全的责任。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学生的安全保障。
【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篇】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2024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24规定,各处室对本处室、所包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处室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处室、各教学班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教学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处室、各教学班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处室、各教学班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检查或、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处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篇】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小学安全工作,特制订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小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2024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编印小学安全工作职责手册)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小学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制定师德问题处罚制度)
三、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是各年级和学科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室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小学后勤部门必须对小学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德育室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班主任教师、值周教师、生活部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检查,认真做好课间、午间、放学的巡视、值周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在岗值周教师。
七、加强小学饮食卫生管理,对由于饮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小学将追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小学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小学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篇】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篇】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202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2024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机构。
四、各、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2024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2024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2024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