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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评比制度

2023-05-31 10:24:02实用文档

师德考核评比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该制度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三个方面,通过定期考核和评比,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同时,该制度也为学校管理者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调配教师资源,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在实施师德考核评比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小编准备了几篇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师德考核评比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中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评比制度。

第二条 **中学师德考核评比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引导教师不断追求进步,致力个人修为,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全面提高师德水平,形成良好师风教风。

第三条 师德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实行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师德考核评比工作。

第五条 教师师德考核评比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是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都要接受师德考核评比。

第七条 考核评比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第八条 考核评比等次及比例:

1.考核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师德考核评比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应考核对象的15%以内。

第九条 考核评比标准:

1.优秀。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无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且教研组、年级组评比,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学校综合评比的优秀率达60%及以上。

2.合格。较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且教研组、年级组评比,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学校综合评比均为合格以上。

3.不合格。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教研组、年级组评比,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学校综合评比不合格率达60%及以上。

第十条 考核评比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对一学期个人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比。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自评结果为优秀者,应同时上报简要事迹材料。

2.教研组、年级组评比。教研组、年级组对一学期本组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教处和教务处。评比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应同时上报简要事实材料。

3.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组织学生和家长,对一学期任课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进行测评。

学生、家长问卷测评结果无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且师德评价优秀率达75%或以上者为优秀;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或师德评价不合格率达30%或以上者为不合格;其他情况为合格。

4.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教务处、政教处依据教师自评,学生、家长测评,教研组、年级组评比的结果,对教师一学期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做出综合评比。评比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交师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

5.学校综合评比。学校师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依据教师自评,学生、家长测评,教研组、年级组评比,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的结果,对教师一学期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做出综合评比。评比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评比时间:

师德考核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5月和11月进行。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

1.对师德优秀者进行事迹宣传,在创先争优、职务评聘、提职晋级、骨干评选、进修深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工,在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教职工个人师德考核标准

每人100分起评,依照加减分项目统计最终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 教师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并能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自身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维护所在工作单位的团结和谐,服从领导,服从大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10分)

加减分项目:

(1)被评为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先进,或受到相应级别表彰的,分别加6分、7分、8分、9分、10分。

(2)行政例会,各种大型、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故意缺席一次扣1分。

(3)在课堂或者校内其它公共场合随意发表不利于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消极言论或传播谣言,对处于成长期的学生价值观形成产生消极作用的扣2—6分。

(4)在社会上参与与职业形象严重不符的群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4分。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和其它各种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不违纪。(20分)

加减分项目:

(1)不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全局的,酌情扣3—5分。

(2)工作时间干私活,炒股、网购、观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视作品,在网络媒体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互动的,发现一次扣3分。

第十六条 热爱教育事业,敬业乐业,尽职尽责,关爱学生,全面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10分)

加减分项目:

(1)不及时到教室候课,导致上课迟到,发现一次扣1分。

(2)随意压堂,随意占用学生自习时间,导致与同事争执纠纷的,扣2分。

(3)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岗位空缺,发现一次扣2分。

(4)不经正常程序,擅自停课、调课,发现一次扣2分。

(5)无教案上课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七条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10分)

加减分项目: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一人次扣3分;体罚学生,有肢体动作,一人次扣5分;体罚学生,造成一般后果和影响的一人次扣7分;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另行处理。

(2)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

(3)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随意将学生赶出校门造成辍学的,此项不得分。随意赶出课堂或剥夺考试资格的扣2分。

第十八条 教师应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科学施教,因材施教,有效教学,抓实学生成绩。(10分)

加减分项目:

(1)通过问卷调查,课堂教学学生满意率100%合格加10分,90%以上加9分,80%以上加8分,以此类推。

(2)承担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教学,在校内获奖一次加1分,在乡镇级获奖一次加2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10分。

(3)听课无特殊情况应保证每周1节,缺少1次扣1分。

(4)集体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

第十九条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它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10分)

加减分项目:

(1)因个人原因在工作场合与同事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因工作原因,不注意沟通方式而引起争吵,破坏和谐办公环境的扣1分。

(2)工作推诿、扯皮、拖拉,散漫,使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受到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

第二十条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10分)

加减分项目:

(1)私立条目乱收费,乱罚款,向学生推荐报刊、教辅资料、学具及其它商品从中谋利者,此项不得分。

(2)教师搞收费办班、有偿家教,此项不得分。

(3)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接受家长“谢师宴”,视情节轻重扣3—7分。

第二十一条 注重个人良好形象,举止文明得体,作风正派,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学生的楷模。(10分)

加减分项目:

(1)上课、开会时间接打手机,违反禁烟规定吸烟,穿拖鞋、背心或过于暴露服装上课,发现一次扣1分。

(2)教育学生时态度简单粗暴,情绪失控,造成一定程度不良影响的,扣2分。

第二十二条 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关爱家庭成员,与邻里和睦相处,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敢于伸张正义,社会威望高,群众影响好。(10分)

加减分项目:

(1)被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或相关社会团体评为社会公益、尊老爱亲等方面楷模或获得类似荣誉的,加5分。

(2)主动救助贫困学生钱物加3—5分。

(3)在公共场所、社交场合不注意个人形象,不遵守社会公德,对教师职业形象造成消极影响的,经核实扣5分。

第二十三条 师德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以零分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产生明显负面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

6.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不履行工作职责,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9.社会公德表现差,受到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以及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0.其他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比结果的运用

1、上述考核办法,分九大项,除第二项给基础分20分外,每项给基础分10分。另外根据实际表现量化加减分,可累计扣分、加分,扣分可直到整项得分扣完为止,每月月底汇总,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取平均值。

2、师德年度考核按两学期的平均成绩计算。

3、期末汇总,评优达到100分以上的命名为“师德标兵”,得分在80分以下或本年度受过1次及以上一票否决的,当年不能评优,不能当选各类先进。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师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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