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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运输方案

2024-07-02 01:16: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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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运输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二、工作内容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__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__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14年1月1日-__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专项运输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水上交通管理责任制,加强港口、码头及陆岛运输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及所属营运船舶、码头、港点,从事渔业捕捞的渔业生产装卸的港口及停泊点,军港从事客货营运行为,“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经营。

三、整治步骤及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年1月6日至31日)

各单位和企业要对省政府《2024开展港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大连市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调查摸底(*年2月2日至2月28日)

各部门、街道、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辖区所有从事水上运输港口、码头、渔港、自然港点和有经营行为的军港要逐一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港口设施、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对辖区所有从事经营客货运输企业、船舶逐一进行登记,查清非法经营船舶数量。(责任部门:社管局、交通局、质检局)

(三)检查整改(*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分折辖区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整改计划,并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跟踪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完善企业经营资质。从事陆岛和岛屿运输的港口、码头必须达到港口规定的经营资质要求,并到2024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危险品货物作业的码头必须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并按国家2024规定,在通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责任部门:交通局、质检局)

2.加强码头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投资力度,发展适应开发区陆岛运输需要的新型船舶,进一步完善专用码头装卸设施、保安设施、客运设施,进一步解决从业人员素质差的难题。(责任部门:交通局)

3.加大港航监督管理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自分清职责,密切配合,针对区内货港、客港、渔港混合作业,军港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自然港点管理上的盲区,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码头设施的功能定位,建立管理责任制,形成与码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旅客、货主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无证经营的港口、船舶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建立建全安全、规范、有序的水上运输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公安局、交通局、社管局、质检局)

4.严厉打击水上非法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渔港、渔船、货船、工程作业船等非载客船舶的载客行为,对屡禁不止的非客船载客要严厉打击,责令其所属企业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取消其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未经检验的“三无”船舶要坚决予以停航。(责任部门:社管局、交通局、质检局)

5.要完善应急预案。各水运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做好抢险物资、器材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见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处置特重大事故的能力。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挤占航道,锚地的海上养殖物、网具,确保陆岛、岛际间的水上航行安全。(责任部门:社管局、质检局)

(四)总结验收(*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业整改到位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验收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专项整治中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各类信息,要及时上报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曝光。

专项运输方案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府、区委区政府2024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成果,集中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备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街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彻底清理本质挂靠车辆,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按照《xx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计划》,对照“车辆本质挂靠经营”的概念、特征以及“五统一”的清理标准,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清理“回头看”,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重新梳理排查。重点对未完成本质挂靠车辆处置的企业和整治活动结束后新进入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查甄别,逐车查明车辆产权、运输组织、劳动关系、财务管理和管理责任等情况。对新认定本质挂靠以及原认定且未整改完毕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收缴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所属企业停业整顿。要逐车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五统一”要求,确保本质挂靠经营得到有效整改。如发现企业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以形式上的“五统一”违规从事本质挂靠经营的,或者不服从主管部门整改要求的,要坚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人社所、区市场监管所、协税办参加)。

(二)从严治理运输介质不符,严防混装错装危险化学品。按照《xx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计划》,对照“运输介质不符”的表现形式,结合日常监管、年度审验、专项督导检查等工作,全面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准运介质,对与《车型公告》和《罐检报告》不一致的,重新核定准运介质,换发《道路运输证》。要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对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一致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押运至货物始发地或到达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托运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二维码识别和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对运单造假或涂改行为,依法追究造假或涂改者责任,按非法营运依法顶格处罚(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参加)。

(三)集中整治罐车和罐体不达标,杜绝“病车上路”。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近期将部署开展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一是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二是综合施策消化存量。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对在用罐车罐体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罐体超过检验有效期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年审。三是持续对存量车辆进行排查。加快老旧、非标准车型的报废更新,确保“大吨小标”、本质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车辆退出市场。四是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杜绝“病车上路”(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参加)。

(四)全面治理装卸环节违规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危险货物承托双方要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托运单位(人)、承运单位(人)和充装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托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充装单位指派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人)要建立健全装车前查验制度,凡拟充装介质与车辆许可介质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发货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前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于车辆许可介质与拟充装介质不符的,装货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充装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2024证照(责任部门: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针对所运货物理化性质、行驶线路、季节天气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加强日常培训和警示教育,及时剖析典型案例,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完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加强对违规驾驶等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企业整改,对严重违规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对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参加)。

(六)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严禁违规车辆行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下发的《xx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滨交字〔2024〕42号),采取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等措施,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认真落实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且违法情节严重等行为,在依法吊销、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当事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财政所参加)。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强化技术防护,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防超速、车道偏移探测、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安全设施设备,提高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推动传统行业监管模式向现代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作业、车辆停放、罐体清洗、路面管控、交通安全各环节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监管。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围绕政务管理、大数据分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行政许可、行业监管、企业经营、以及货源组织、车辆调度、线路规划、行车监控等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控,实现运输安全水平的有效提升(责任部门:街道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环保所、市场监管所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2024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2024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导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街道督查办将配合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对全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公开通报、约谈,严肃追究责任。

四、2024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2024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统筹推进。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针对罐体检验、运输介质核定、托运人监管、路面执法等方面,要强化工作协同,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协调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专项运输方案范文第4篇

为深刻汲取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和有影响力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4年春节,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检查督查。第三阶段,对企业在第二阶段截止期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据监察执法清单实施精准执法,以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的过硬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路航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全县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副局长负总责,运管所牵头。

(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处长负总责,海事处牵头。

(三)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副局长负总责,局港口办牵头。

(四)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质监站牵头。

(五)路航基础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局养护科、公路站、路政大队、XX船闸、县航道站牵头。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管理层实施“一岗双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投入方面。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及其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三)安全培训方面。

企业应当对全体从业人员(含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其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

(四)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改进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辨识排查整改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应急救援方面。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履行评审、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道路交通等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预防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发动阶段(2024年12月18日前完成)

请牵头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专题部署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人员、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方案中要根据各自职责,以“附件清单”的形式,逐条列明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监察执法事项。实施方案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局安委办(安全科),联系人:XX,电话:XX)。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要严格对照上述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形成条目式自查清单,并如实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及事故隐患,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投入,确保至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实施“全覆盖、不间断”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并入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由专人进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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