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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 财务报告 审计
一、了解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特点确定审计重点
企业的虚假财务报告是以假文件、假评估资料、假合同、假单据,作为其造假的原始根据,企业造假最终要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出来。在了解虚假财务报告特点的基础上,抓住财务报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以确定审计重点。下面就营业收入、资产项目的审计重点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审查有无多列营业收入,虚增经营成果。产品销售收入,目前仍是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时,可能会硬性扩大销售额,以虚增经营成果。
第二,审计有无利用资产项目,隐报企业财产损失。企业的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除自然磨损以外,还包括维修保养不及时而造成的提前毁损和报废。存货损失是由于管理的不善以及长期积压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二、执行虚假财务报告的审计程序发现财务报告的舞弊
为了能够在接触财务报告的时候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审计人员有必要在审计工程中高度关注可能导致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2024信息。下面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简要说明。
(一)深入了解企业及行业的背景资料
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是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有赖于审计人员对企业及其行业两方面的了解。以下与行业2024的问题将会增加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
(1)企业的背景资料。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其主营业务是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2006年11月,绿大地第一次闯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失败告终。2007年12月绿大地终于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发表公告称其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
(2)行业的背景资料。据云南省2024资料显示,2010年2月至今年2月上旬,云南省平均降水量31.94毫米,比以往同期偏少逾五成,比历年同期偏少12.1%,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地域差异十分明显。截至目前,造成种植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亿元。
(二)密切关注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预警信号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存在舞弊,往往会出现一些征兆。比如:资金短缺已经影响营运周转;主要客户经济困难,造成坏账可能性加大;迫切需要有力的盈余以维持股价。
下面是云南绿大地虚假财务报告的预警信息:
(1)频繁变更业绩。2009年10月—2010年4月,云南绿大地披露的财务报告由之前的净利润预计增加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额亏损过亿元。2009年10月,绿大地2009年财务报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2010年1月,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一年下降30%以内。2010年4月30日最终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净利润-15123万元。经过多次变更后,绿大地2009年的净利润由最初的盈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5亿元。
(2)高管变动频繁。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2007年的何学葵、赵权、胡虹蒋凯西等人更换为如今的郑亚光、胡虹、岳健、等人;监事会成员由2007年的高中林、石廷富等人更换为张健、王晓东等人。企业上市以来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更是变更四次,再加之其董事会、监事会的频繁变更,为公司发展带来了不稳定信号。
(三)虚假财务报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单位独立性不强。由于执业竞争更加激烈,无序竞争加剧。有些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比如恶意压价、给回扣、付佣金等办法。更有甚者,有的事务所为了不放走业务,竟有意迁就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出具虚假不良的审计报告。
(2)审计程序欠规范。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客户以及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利润空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往往减少或者省略重要的审计程序,弱化谨慎性这一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原则。
三、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审计提出建议,以提高虚假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及效果
(一)加强中介机构审计的独立性
在现行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委托关系中,理论上是公司股东来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层在控制着注册会计师的选择。管理层占明显的优势,这成为审计人员保持审计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可以让企业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的保险,保险公司从而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决定承担保险的金额和保险费率,并由保险公司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其付费,因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进行赔偿。这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审计报告的质量,从制度安排上来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
(二)审计人员要具有专业的审计判断
审计判断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专业标准对2024审计事项作出的专业认定的过程和结果。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根据执业标准与自身的经验对被审计事项进行鉴定、分析,来确定其是否具备某种审计特性的过程。专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注册会计师基本素质的体现,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敏感性和执业经验的综合反映。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通过专业判断,来确定审查范围的深度和广度,以便有充分的依据去发表具有可信度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专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2024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2024。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2024负责人的交谈、查阅2024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2024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专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审计; 困境; 应对策略
一、引言
2008年5月25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为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框架。《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这一规定标志着内部控制审计正式进入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
为推进《基本规范》的实施,使内部控制规范发挥应有的作用,财政部再次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于2010年4月15日印发了包括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和1项审计指引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称《配套指引》)。《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这意味着内部控制审计将于2012年度大幅度展开,并强制施行。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简称《审计指引》)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其中,内部控制应当涵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审计应是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实施审计,并对其设计的合理性、运行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但《审计指引》却区分了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所承担的责任,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必须明确区别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两者的边界如何明晰?至今尚缺乏明确的指南。此外,内部控制审计还面临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内部控制审计标准还不够明确、不够具体,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其缺陷难以被认定等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将使注册会计师陷入判断标准缺乏、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等困境,在审计意见的发表上,容易引发与客户的严重分歧,出现“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的局面。
二、内部控制审计所面临的困境
(一)审计范围困境
何谓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借鉴了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COSO报告)的定义,即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它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构成。其中,内部控制目标定位于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定义不难看出,企业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嵌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换言之,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但又难以触摸、准确把握,企业内部控制已经被泛化、抽象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企业内部控制整体作为鉴证对象,必将导致内部控制审计范围亦被泛化,在审计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审计的边界,给审计实务带来困难,相应地也将大幅度地增加审计成本。然而,若沿袭传统,将审计范围圈定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却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自2001年安然事件爆发,直至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仅仅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同时关注经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等等,单纯的财务报告审计目标已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市场需求的变化无形地将审计领域延伸到了整个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但客观需求与主观约束的冲突客观存在,内部控制审计陷入了“两难”困境。
为摆脱“两难”困境,《审计指引》采取了折衷策略,即在形式上把鉴证对象扩大到企业内部控制整体,实质上却将内部控制一分为二,区别对待。如《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审计指引》并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也不要求注册会计师为之承担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仅仅是重大缺陷的披露责任。在未明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责任的前提下,机会主义必将驱使注册会计师仍将审计的重心置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上将支付尽可能少的审计成本,在整合审计中难以有效兼顾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因此,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很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实现《基本规范》所设定的内部控制审计目标。这一规定同时表明,注册会计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提供的保证是有限保证,并没有上升到鉴证层次,准确地说,是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核,而不是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所以说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审计,《审计指引》的规定与《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存在一定的冲突。
撇开《审计指引》与《基本规范》的冲突,仅就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区分而言,现状是:理论上缺乏深入的研究,实务层面也没有明确的指南。从字面上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与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相关的内部控制,但实质上,任何内部控制缺陷或漏洞都有可能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界限实质上很难划清。例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应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但其经济后果必然反映在财务信息里,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是否也可以归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呢?因此,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融合、互为作用、相互转化的动态关系,其间模糊的、漂移着的界限,必将给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划分带来困难,审计责任的认定亦是困难重重。
(二)鉴证标准困境
内部控制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要求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并发表积极的审计意见。作为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同样必须具有独立的鉴证目标、鉴证对象、鉴证标准和鉴证报告。从鉴证业务要素上看,内部控制审计的另一个难点在于鉴证标准(即审计标准)的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含《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在内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法律地位来看,该规范体系自然成为内部控制审计标准。但该规范体系是典型的原则导向的“游戏规则”。作为原则导向的规则,其显著特点是适应性、通用性强,只提供一般性、原则的规范,执行者可以依据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灵活设计、执行,执行者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不足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可操作性较差,往往存在“柔性有余、刚性不足”,如果将其作为鉴证标准,因标准不具体,缺乏应有的“刚性”,极易产生认识偏差和观点分歧,出现判断上的困难。因此,仅仅以现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标准,将会导致内部控制审计陷入鉴证标准困境。
另外,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就审计实务而言,就是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否存在缺陷,存在缺陷的严重程度如何,等等。何谓内部控制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如何衡量?至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层面都缺乏系统的研究,尤其在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的划分上没有一个可供操作的、可量化的公认标准,大都停留在从定性的角度描述缺陷的严重程度,我国也不例外。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简称《评价指引》)规定,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认定为重要缺陷;除重大、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则为一般缺陷。偏离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如何衡量?这里的“可能”是多大的可能?这些问题都需要具体化,也没有量化的标准,而是将这一标准的制定权授予了企业。如《评价指引》规定,缺陷认定的具体标准则由企业根据规范要求自行确定。企业确定具体的缺陷认定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客观、公正、合理?能否作为内部控制审计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又应该由谁来认证企业制定的标准呢?政府?还是注册会计师?如果是政府,政府能完成这一浩大的工程吗?如果是注册会计师,符合独立性要求吗?这些问题均需要进一步研究,一一明确。在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之前,内部控制审计必将处于缺陷认定的困境之中。如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存在困难,恰当的审计意见就难以形成,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三)专业胜任能力困境
内部控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提出的挑战,使之面临困境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审计证据的获取
刘玉廷博士(2010)认为,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特别是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其实,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不仅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是内部控制审计面临的重大挑战。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在信息的占有上,评价优于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管理层(内部人)实施的,具有显著的信息优势;而内部控制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外部人)实施的,在信息的获取或占有上明显处于劣势。从这一角度看,内部控制审计面临的挑战远大于内部控制评价。只不过评价与审计面临挑战的实质不同,内部控制评价所面临的挑战可能更多的来源于自我评价的约束,而内部控制审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或证据)的获取,发现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2.复杂环境的透视
《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与之相对应,内部控制审计自然也需要按照五要素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实施审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内部控制五要素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所有方面,尤其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不仅包含了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还包括企业文化。对如此丰富、复杂的内部环境进行评估、审查,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一种巨大挑战,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经验、执业水平与经验、职业判断能力、沟通与谈判能力等均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高度专业化的今天,注册会计师可能难以胜任这高度一体化的内部审计工作。
3.可借鉴经验的缺乏
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查并披露发现的缺陷,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赋予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新内容。虽然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其中的302和404条款要求对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开启了内部控制审计之先河,但其核心仍然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未要求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此外,日本、加拿大等要求对内部控制实施审计的国家均未要求对内部控制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虽然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关注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但长期以来注册会计师所关注的也只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也是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的。因而,缺乏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查的经验,也没有国际上的执业经验可供借鉴。
以上因素的共同影响,致使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内部控制审计能力,尤其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方面,明显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审计能力不足必然制约审计质量,如果这一矛盾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内部控制审计可能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应对困境的策略思考
针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面临的三大挑战,笔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在划分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界限方面给予更明确的指南
虽然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审查基础上的风险导向审计,但其核心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查,并不要求明确区分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直至今日,无论是审计理论,还是审计实务,均没有对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进行深入研究,对两者的界限也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从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可见一斑,准则所要求了解的应该是内部控制整体,并没有强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审计指引》区分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不同的责任,即审计责任和披露责任。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必须明确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正如前文所述,由于财务信息处于企业信息链的末端,具有综合性,任何一个内部控制缺陷,如果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后果都会在财务信息中体现,该项控制即与财务报告相关,都可以将其归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明确区分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非易事。所以,必须加强对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与界限划分的研究,为内部控制审计实务提供更具体、更明确的指南。
(二)制定规则导向的内部控制标准,使内部控制审计标准具体化,降低职业判断风险
现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为原则导向的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原则性的指导作用,但作为鉴证标准,尚需要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衡量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提高审计判断的客观性和准确度。如何建立内部控制具体标准?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具体标准;二是由企业根据已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企业实际(包括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规模、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的特别要求、企业管理惯例等)自主制定,经权威机构(如行业组织)认证之后执行。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做到整齐化一,全国统一的标准只能束缚企业行为,所以第二条路径才是理性的选择。即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原则要求,设计符合本企业特点与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唯有制定个性化、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具体标准,才能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鉴证标准。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成功处理就是以后内部控制审计的很好判例。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2024、整理成功的典型审计案例,积极着手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库建设,为将来的内部控制审计提供判例依据。
(三)取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分类,量化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判断标准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从三种缺陷的定义看,明显存在界限模糊的弊端,尤其是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的区分,无论是评价,还是审计都难以准确认定,这必然给审计判断带来困难。另外,区分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的现实意义不仅不明显,反而会使信息使用者感到迷茫。因此,采用“两分法”,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及其产生经济后果的重要性,将其划分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加以认定。缺陷性质的认定可采用关键控制点认定法,即明确各项关键业务,如果关键业务缺乏有效控制,出现缺陷,即可认定为重要缺陷;从量上看,可借鉴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2024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如果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的经济后果超过了以下标准,即可认定为重要缺陷:(1)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自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净利润的5%,或总收入的0.5%;(2)对于非营利组织,费用总额或总收入的0.5%;(3)对于共同基金公司,净资产的0.5%。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无论是在质的方面,还是在量上都不满足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有了公认的量化标准,才能有效避免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在缺陷认定上的分歧,当定量认定与定性认定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时,将大大提高缺陷认定的说服力。
(四)加强“复合型”注册会计师培养,丰富注册会计师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升执业能力
内部控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强综合素质培养,不断积累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执业经验,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才能抓住机遇,应对复杂的内部控制审计。
在加强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培养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1)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强专业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拓宽知识面,全面、系统地掌握管理学、金融学、系统论、控制论、企业文化、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理论知识,将自身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2)注册会计师必须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亲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过程,通过企业实践掌握内部控制规律,积累实际的企业管理经验;(3)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做好审计案例的剖析与总结工作,探寻内部控制缺陷的“多发地”和“弱点”,总结经验教训,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活生生的判例,为注册会计师业务培训提供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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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摘要:当今商业与资本市场也越来越富有挑战,传统的财务报告已经不能充分披露有用的会计信息,为此,IAASB了一份名为“财务报告性质的发展:披露及其审计含义”的讨论文件,旨在增强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表披露的理解,并为制定额外的准则和披露提供指导。目前,财务报表出现了需要披露的内容增多、边界模糊、重视如实反映性、客观地进行披露、披露不重要事项等现象,为此,需要在增加表外披露的内容、构建框架、建立报表披露委员会这些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披露;背景;现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1.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172-02
引言
2011年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了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性质的发展:披露及其审计含义”。①该文件讨论了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并向各类利益相关者咨询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审计师、投资者、报表编制者、债权人、债务人和监管机构。该讨论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表披露的理解,在IAASB讨论制定额外的准则和披露指导时将会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对该讨论文件的意见。
一、背景
在过去十年里,经营模式、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来源以及如何管理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商业与资本市场也越来越富有挑战。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财务报告已经不能充分披露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了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财务报告的内容正不断改变,从仅仅披露财务报表的细分项目转变到披露更详细的事项,包括审计假设、模式、选择的计量基础和不确定性评估的来源等。
但财务报告披露的这一转变趋势会给很多利益相关者带来挑战,不仅给编制和支持这些新披露方式的财务报表编制者带来挑战,也给根据财务报表进行决策的投资者在识别披露信息的重要性时带来挑战,给会计准则制定者对形成必要的披露进行判断时带来挑战,给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时决定审计准则和概念如何应用于报表披露带来挑战。
国际审计准则(ISAs)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进行披露,包括认定层次的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披露。再者,财务报表根据公允表达框架进行编制,审计师必须考虑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和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基础交易和事项。
目前,审计师在报表披露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在金融危机中,审计师的作用之一就是其对报表披露所作的努力。最近的一些报道称,审计师在审计时需要运用更多的专业判断和合理怀疑,但这也对审计师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审计意见带来挑战,并产生是否所有事项都能进行审计的问题。
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IAASB了”财务报告性质的发展:披露及其审计含义“这份讨论文件,以便增强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表披露的理解,并解决环境变化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挑战的问题。
二、财务报表披露的现状
(一)需要披露的内容增多
以前,报表披露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进一步解释,主要包括披露2024财务报表项目的会计政策,以及为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资产负债表项目运动而将这些项目细分。这些报表披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它们大多数都是来自会计系统并只带来少量的审计挑战,审计人员能够通过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来披露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也可以通过直接根据财务报表上的数字进行披露。
随着财务报告越来越复杂,现在财务报表更倾向于包括除了传统的披露项目以外的更多披露事项,其中一些不是来源于会计系统,而是包括更具前瞻性的信息以及不确定性估计的披露。报表披露的复杂性要求披露要如实地反映新的和富有挑战的领域,如金融工具、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目前财务报表披露的项目主要包括:重大的会计政策、报表项目的组成部分、企业的真实信息、判断和理由、假设/模式/投入、不确定性评估的来源/敏感性分析的披露、内部过程的描述、使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对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的公允价值的披露、进行客观披露的要求。财务报表披露项目的增加使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越来越长,英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研究表明,1996年英国公司的年报平均是44页,而到了2010年,其平均为101页。
(二)财务报告边界模糊
现在,2024财务报告边界的讨论很火热。有些人主张披露更多2024投资者的信息,有些人对公司合并报表中2024绩效信息的概念更有兴趣,会计准则制定者则对传统财务报表格式之外的公司报告的处理方面感兴趣,如管理层评价。传统的财务报表边界模糊,例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规定,报表披露的信息可以列示在财务报表之外的文件上,该文件像财务报表一样有效,表外文件可以参照财务报表。同样,某些披露事项,如董事和高管薪酬披露,也可以参照以财务报表表外的文件。这种模糊边界可以避免因重复披露而增加财务报表披露内容的长度。
(三)重视如实反映性
财务报表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者越来越重视相关性。在IASB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可靠性曾经是财务信息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而如今,其重要性被如实反映性取代。2010年9月,IASB颁布了一项新的概念框架,该概念框架对 “有用财务信息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了更新,阐明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包括基本质量特征和加强质量特征,其中基本质量特征包括相关性和如实反映性,加强质量特征包括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该概念框架中提及了如实反映性,但却不再提及可靠性。如实反映性包括三个特征:完整性、中立性和无误差性。虽然强化质量特征能进行最大化的优化,但由于它们不能使财务信息既具有相关性又具有如实反映性,因此仅仅有加强质量特征是不够的。
鉴于对如实反映性的重视,有些人认为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财务报表数字的使用者而言,财务报表项目的披露即使不是很有用,但也与财务报表表面的数字一样重要。报表披露必须告知使用者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评估所使用的判断和假设、判断的理由、事实、环境和财务报表项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这些情况下,报表披露使相关性和如实反映性达到平衡。
(四)要求客观地进行披露
IASB和IFRS都对基于客观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说明,该要求为财务报表编制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他们必须从表外人的角度评估披露是否充分,这是需要高度判断的过程。对管理层来说,他们很难知道如何去遵守这样的披露要求。同时,该披露要求强调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尽管可能对信息的连续性、可比性造成影响。比如说,一家公司可能在某一年决定遵守基于客观的披露要求,但下一年可能就不遵守。这会给希望能够比较每一年的披露内容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挑战。再比如说,某一特殊行业的公司可能是基于公司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决定如何披露,然而这也可能导致在这一行业的其他公司没有进行同样的披露。虽然说基于客观的披露要求会以对信息的连续性、可比性造成影响,但这也会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更有用的、更有价值的信息。
(五)披露不重要事项
对财务报表的披露与报表编制者、监管机构、审计师、投资者、准则制定者息息相关,但在报表披露时,审计师和报表编制者可能会由于考虑不全而遗漏一些相关的需要披露的事项。因此,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准备了披露清单,这使得报表编制者能按照清单上的内容进行披露,而不遗漏一些需要披露的事项,但这也使审计师和报表编制者披露了不重要的事项,从而给财务报表披露的持续改进带来阻碍。造成对不重要事项进行披露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方面:
1.时间的压力。报表披露通常在财务报告流程的后期进行。这是因为财务报表是会计系统提供的,而报表披露的编制是根据单独的分开的程序进行的,并越来越多地来源于信息技术系统,如风险管理系统,股票交易所不需要对具体披露进行初步公告,编制的压力就减轻了。因此,即使编制报表的过程很有条理,但披露报表的过程通常不会那么正式和有条理。为了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文件归档,企业通常急于完成这一过程,这对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改动披露内容造成不利影响,如很少去删除目前不重要的披露内容。
2.怕麻烦。报表编制者一旦开始披露某些内容,如果要对这些内容进行改变,就要对内容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判断,而以前使用的方法也要进行改变,这会增加工作量,也会比较麻烦。再者,重要性评估本来就是需要一定专业判断并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如果报表编制者与审计师就重要性发生分歧,他们又要进行沟通、辩论。因此,报表编制者情愿按照会计师事务准备的披露清单进行编制。
3.缺少判断披露的内容是否重要的信心。重要性评估是需要一定专业判断的工作,报表编制者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不是所有报表编制者都有足够的信心作出准确的专业判断。
三、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种种现状,在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增加表外披露的内容
现在财务报表需要披露的内容越来越多,财务报表由于其固定的格式、项目和填列方法,使得表内信息并不能完整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素质,如果改变财务报表现有格式而将这些内容都披露在表内,会给报表使用者造成混乱的感觉,不利于利用报表信息。因此,我们可以将传统的报表内容披露在表内,而将部分其他相关信息在表外进行披露,这样可以减少表内信息的内容。表外信息可弥补表内信息的局限性,使表内信息更容易理解、更加相关,是提高财务报告总体水平和层次、突出重要财务会计信息、提升报告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表外披露的内容要着重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报告,如应披露企业关键成功因素、企业的战略与计划、测度和对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等,特别应披露公司治理和发展的一些关键性信息,如公司治理和建设状况的信息、公司发展前景的规范与预测等。
但是,由于需要增加财务报告中表外披露的内容,特别是非财务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由会计部门披露,必然会影响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再者,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至今还没有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把非财务信息纳入会计披露内容必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借鉴分部式报告的观点,让相关部门参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构建框架
会计准则制定者可以构建披露框架,这一披露框架可以帮助会计准则制定者建立具有一致性、逻辑性和平衡性的披露要求,帮助报表编制者在运用报表披露要求时进行专业判断。现在已有一些机构正在构建这种框架,例如,欧洲财务报告顾问团体、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发起这一项目。强调专业判断是以一致性为代价的,因此需要建立运用专业判断的框架。专业判断框架应该是一系列原则、方针和诚信思考的过程,使决策制定者能进行全面考虑并制定前后一致的决策。专业判断框架能帮助报表编制者、审计师、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了解如何调整他们的分析内容,并了解什么因素将影响专业判断。
(三)建立报表披露委员会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层可能对披露要求相对陌生,审计师可以对披露要求提供建议。但最积极的做法应该是公司建立报表披露委员会。报表披露委员会应该由具有充分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他们可以对本公司报表披露的内容的重要性进行专业判断,评估披露的内容是否合理,使企业减少披露不必要的项目。某些美国上市公司响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建议,建立了报表披露委员会。SEC采用了2024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条例,并建议企业建立高级管理层披露委员会来监督披露过程。
四、结论
以上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现状和应对措施的分析。总之,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消除信息和使用者之间的障碍,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为确认和计量提供依据,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决定需要披露的内容;应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为真实可靠地提供财务报告提供外在的保证;应该对财务报告披露进行深入研究,改进财务报告披露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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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权威性
判断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权威,关键在于内部审计的经济权威。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高校经济活动由单一性向多样性方面发展,经济实力有了较快增长。但是经济发展需不需要内部审计,答案是肯定的。现代经济管理告诉我们,内部审计是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内控制度需要而设置的,也是规避经济活动风险的重要监督环节。因此,如果按照上述认识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其在单位内部的经济权威是毫无疑问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内审人员看重的正是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而被审对象惧怕的也是审计的权威性。所以,如果要让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具有价值,首先要规范我们的审计机构,提高审计权威。否则人微言轻,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就难以得到体现。
二、内部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
内部审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告一样都存在一个信息质量问题。我们知道一个单位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问题,如果是对外的财务报告信息有误还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与其一样,审计报告中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与否,不仅仅是针对被审计对象的,也不仅仅是是否影响审计权威的问题,关键是这个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具有多大的价值,信息质量如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可靠,含金量较高,那么对经济管理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仅领导会认可采纳,也使审计报告具有严肃性和威慑力。
当然,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高低,除了关系到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外,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也相当重要。在现实工作中,同一份审计报告,被审对象和委托者对于报告中的经济信息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因为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的。但是,对于任何一方来讲,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信息应该是清晰、简明、易懂,应该客观、公正、真实,这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也容易被大家认可和接受。
对于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评判,审计报告的编制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审计业务中,象财务收支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报告中都包含了众多的有用的经济信息。在审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审计人员是难以认定其真伪的,这就象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为一样,一时是难以发现的。所以,我们希望审计报告内容真实,首要前提是假设被审对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被审资料真实,否则审计披露的经济信息就没有价值。因此,审计人员应该以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认真加以识别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这是写好审计报告的前提。
另外,当2024了大量的财务数据后,还有一个确认和分析过程,审计人员出于职业习惯,总希望把所审计内容,以文字加以说明,或以经济数据加以清晰列示,但是这些文字说明和分析确认的数据,一定是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业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或其他相关财经制度原则和要求。只要依据充分,分析严谨,计算正确,那么所构思撰写的审计报告必然会充分反映审计内容,从而就会大大提高审计报告中经济信息的质量,为被审计对象和委托者接受和利用。
三、单位管理者对审计报告的认识有待提高
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有一个成本与效益的关联问题,审计活动也不例外。对于每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几乎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体现的是审计价值和审计成果,精明的管理者是会充分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的,他们会听取和采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去改进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但是,确实也有不少单位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没有去认真研究审计报告,更谈不上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了,如此这样的局面维持下去,审计自然成了摆设。这些单位的主要管理者所以会在认识上有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原因有:
1.所有者主体缺位。我们知道高校的校长或医院院长,并不是单位资产的所有者,公有经济下的高校和医院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他们只不过是受托经营者,这样的运行体制导致了管理者没有内在的追求效益的动力。就象包装上市的股份公司一样,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没有改变,上市只不过是一种圈钱行为罢了。上市公司暴露出来的众多问题已经说明这种体制下的企业经营就是缺乏追求长期盈利的内在动力。
2.专家、学者治理。高校和医院都是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这些具有高学历、专家型的业务专家,对于教育、医疗、科研的重视和全身心投入远远大于经济管理。这种“差别服务”导致了他们对于经济管理缺乏了解,也缺少资产运作能力,他们整天忙于业务,哪有时间坐下来看你写的审计报告,更不会静下心来分析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了。这种采取行政任命的主要领导当然只能对上级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