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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汇总4篇)

2024-07-02 20:19: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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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市档案局《2024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2024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利用2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乡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扎实推进村级标准化档案室建设,做到“有制度、有人员、有装具、有目录”,实现“档案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手段先进、服务高效”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档案、财政、民政、新农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档案局),由区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10月至年5月) 确定镇、乡为新农村建设档案规范管理试点乡镇,试点乡镇档案室须达到省级以上标准;各乡镇应确定1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档案规范管理试点村(即15个村),试点村(居)档案室须达到规范化建档合格标准。 第二阶段(年7月至年12月) 充分发挥试点乡镇、村(居)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其他乡镇、村(居)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档案资源丰富、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利用高效,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系。 四、职责分工 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政府和区直2024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档案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村(居)档案室不少于10平方米”和“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尘)要求建立综合档案室,配齐工作用品;应将镇、村(居)级档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认真履行乡镇档案工作职能,努力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加强对村(居)档案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帮扶,使村(居)级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各村(居)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公共事务管理范围,建立档案2024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2024、管理和利用工作。村(居)委会应建立规范的档案室为村(居)级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区档案局:应协助区民政局和新农办将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新农村档案建设任务量化标准;加强对乡镇、试点村(居)档案业务指导,按照国家档案局及省、市档案局2024新农村档案建设规范化要求,创新档案管理体制和机制,重点督促乡镇、村(居)级做好档案2024、安全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加强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区档案局每年要定期对乡镇、村(居)档案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进而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乡镇、村(居)档案工作队伍。 区民政局:统一部署,统一督查;加大村(居)级组织建设投入,对村(居)级档案工作建设方面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区新农办:应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服务等档案工作纳入对乡镇、村(居)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在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时,应统筹兼顾,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农村建设档案试点村(居)给予支持。 五、2024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各2024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意识,将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与建设内容,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巩固拓展工程,认真抓实抓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二要突出重点。要重点抓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林权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服务、劳动力培训、农村社会救助与保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档案材料的2024、整理与归档,进一步健全基层档案机构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档案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三要形成合力。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把握进度;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档案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乡镇、村(居)档案规范化管理;区直2024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帮助试点乡镇、村(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档案规范化管理新模式,务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发展;财政政策;法案;美国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5-0276-02

一、美国农村发与财政政策法案

(一)美国农村发展成就

美国农村持续发展百年后,已经高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住房宽敞、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成为美国农村社会的一般状态。

在居住条件上,美国城乡差别已不明显。美国革命时期农村人口比重在95%以上,经过农村城市化、城市郊区化的运动,至2008年,已经有82%的美国人口居住在城市化区域[1]。据联合国2005年的统计,美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78% [2]。尽管在非城市化和乡村市郊地区,仍然存在住房贫困问题,但总体上城乡差别很小。乡村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正在融合,居住条件的差别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

在生活条件上,美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逊于城市,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垃圾与污水处理、绿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水平很高。20世纪50年代末遍布全国的公路网尤其是高速公路网迅速建立起来。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98%的农村地区已实现了电气化。分散污水和垃圾治理在美国明确也被作为一种永久性的设施建设,除了乡村城市化地区以外,非城市化地区都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站[3]。

“美国通过基础设施的高度现代化,实现了其村镇的高度现代化,使城乡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了许多景观优美、环境优雅、设施齐备的都市化村镇。”[4]

(二)财政政策法案对美国农村发展的规范与促进

美国的乡村发展特色鲜明,这得利于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推动。美国是一个注重法治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常常利用规划法案作为其政策实施的手段。规划法案通过短期立法与中长期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联邦政府短期政策的时效性以及中长期政策的稳定性。在美国,财政政策规划主要体现在美国农业法案中。美国农业法案每五年由美国国会制定一次,对以1938年《农业调整法》为代表的农业永久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美国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就陆续制定实施了从1933年第一个《农业调整法案》到2014年《美国农场法案》一共实行了17个法案。其中1968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案》、1972《农村发展法案》、1980年《农村发展政策法案》、1996年《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2008年《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和2014年《美国农场法案》对农村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尤为突出。

二、美国支持农村发展财政政策法案的演进

(一)农村城市化发展阶段(1972年前)

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太平洋铁路法案》和《现金补偿法》支持铁路建设,为推进郊区化,联邦政府通过《资助道路建设法案》,改善州际道路,完善公路系统;各州也发行巨额公路债券,带动城市向郊区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后通过《住房法案》直接介入农村建设。1961年新的住房法第一次对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和低收入农村家庭提供住房保险基金,农民住房管理局也参与通过贷款给当地组织资助当地分担建筑成本[5]。至1972年农村住房保险基金已经成为美国农村最活跃的联邦住房政策工具。使农村城市化、城市郊区化及农村非城市化区域可居化。农村发展贷款项目也介入水和废物处置,为美国农村发展的组织和行动提供长期具有影响性的资金支持。

(二)城乡统筹发展阶段(1972―1992年)

1972农村发展法案开创了联邦政策的新时代。农村发展法案明确农村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农村发展法案主要:解决碎片化管理问题,确立农业部的作为跨城乡发展的领导和协调部门;具体扩展了农村发展基金使用方案,增加专门针对农村居民和地方项目的拨款资金,包括增加了水和废物处置贷款和赠款计划。1980年法案要求农业部长制定国家目标和战略,以实现农村发展。里根政府宣布了六点农村再生计划,土壤侵蚀,防洪,供水,以及非点源污染与农业径流等占主导地位的自然资源问题改良很快成为的联邦农村发展政策支持重点。卡特时期,预算保持了对农村支持的健康稳定增加。

(三)可持续社区发展阶段(1992年后)

这一时期联邦政府提出解决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和宜居社区计划,创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理事会,设定美国国家目标为可持续发展。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保持在联邦层面上控制农村发展项目支出,并创建了一个新的方案:农村社区推进计划,即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在整个项目的资金移动,以更好地满足国家的需要。社区发展计划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三个至关重要的系统性的行动:提供信息和技术援助、提供经济激励和财政援助以及建立多元化伙伴关系。国家承认全球化经济中环保运动的重要,国家越来越关注城乡生活质量问题,把农村景观和开放空间不断增长的价值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

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继续实施农村发展全面战略规划。基础设施、水及废物处理以及宽带网络仍然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领域。2008年与2014年农业法案,针对农村宽带发展的阻碍,国会通过拨款、贷款和贷款担保实施农村宽带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对美国支持农村发展财政政策法案的审视

(一)紧随农村发展现实制定财政政策

农业立法初期主要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来保护农民收入。20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了城市郊区化运动,郊区化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模式和社会意识开始嵌入美国中产阶级的生活。随之而来农村住房保险基金、农村发展贷款项目成为国家财政政策重要工具。20世纪70年代,美国农村城市化发展中农村人口外流乡村贫困问题突出,社会出现“平衡城市和农村”的呼声。为此,美国成立农业部农村发展协调委员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和活动,创造了社区发展补助金、保本基金鼓励农村地区公共工程投资行为。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发展提出环境保护问题,可持续发展理事会提出宜居社区倡议,呼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被国会纳入财政政策范围。美国紧跟农村发展现实制定财政政策很好地解决了农村发展的现实问题。

(二)通过立法明确具体的财政政策安排

财政政策立法为美国农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律依据与行动框架,为联邦政府干预和引导农村有序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联邦政府通过立法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水电、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通过立法不断提高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的系统协同,以巩固农业和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基础地位。通过立法,把各种农业政策规定都形成法律条款,制定了对农村支持的详尽而具体的措施,避免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随意性,提高了农业支持政策的绩效。同时,美国政策立法过程具有公开性,公民可以听证国会法案讨论,保障了财政政策贴近现实。美国通过立法手段来重点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政策扶持,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制建设的保障作用。

(三)创新财政政策设计发展伙伴关系

随着农村发展目标的变迁,联邦政府逐渐改变角色定位,不断加强与地方和各州政府及私人力量的合作。尽管目前,联邦财政补贴仍然是农村发展进程中稳定、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农村发展的领导权已经转移到地方政府、州政府、区域性组织和私人的手中。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新兴的金融机构包括社区发展银行、社区发展信用合作社、循环贷款基金、微型贷款基金、社区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等已经融入农村发展过程中,配合财政政策的实施。

四、对我国宜居乡村建设的启示

(一)促进财政政策法制化

我国对农业和农村支持的政策多以政府文件形式,一些重大支农政策的形成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影响了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必要逐步通过政策性立法,把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目标和支持措施法律化,形成保护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框架。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农村发展现实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设计。

(二)完善支持宜居乡村建设财政政策体系

我国支持宜居乡村建设财政政策体系系统性和整体协调性,主要表现在:涉及农村发展的资金渠道、部门支持政策较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面窄;政策性金融服务薄弱等。我国目前也在进行宜居乡村建设,这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应从科学安排财政政策措施、发挥税收减免政策工具的作用、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出发,协调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工具,帮助宜居乡村建设市场体制的形成。

(三)发挥财政政策主体多元合作力量

狭义的财政政策主体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而广义的政策主体也包括配合政策执行的社会力量和受益者。我国宜居农村建设要改善政策主体结构,实现宜居乡村建设的协调推进和持续发展。主要是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协调、提升受益村民的主体责任和社会力量的伦理责任以及发挥市场主体的经济力量。

参考文献: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中美住房政策与金融比较[G]//中国房地产研究丛书(2011年第4卷).沈阳:辽宁教育出版

社,2012.

[2] 叶齐茂.美国的乡村建设[J].城乡建设,2008,(9).

[3] 薛晴,任左菲.美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经验及借鉴[J].世界农业,2014,(1).

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根据《2024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24〕3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2024印发<安徽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办〔2024〕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24年省委、市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持续推动我县乡村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思路

到2024年,我县完成乡村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万福镇为乡村治理试点示范镇,每个乡镇创建1个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通过试点创建和示范引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农村社会移风易俗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全面发展、乡镇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乡村治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三、试点内容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深做实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治理促乡村振兴的工作方向,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健全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县乡联审常态化机制,加大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力度。建立村“两委”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3、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扎实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等,帮助农村党员提升能力素质。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探索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4、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电商、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主体、新领域党建工作,持续巩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二)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

1、发挥村民自治的基础作用。一是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程序。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改革,扩大村民选举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改革。二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实施“四议两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中央《2024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加强村务监督推进村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协商解决问题,进一步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执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四是创新村民自治形式,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积极作用;创新民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切实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议事决策作用,深化民主自治的广度和深度。

2、发挥基层法治的保障作用。一是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意识。重点加强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拓展村组干部法制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把集成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乡镇执法力量和资源,组件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2024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2024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三是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向村民公开法律服务咨询号码。探索司法工作专业人员担任“法治村长”制度,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四是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五是大力推进法制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法制带头人“双培养工程。六是增强广大村民的法治理念。要注重树立和培养广大村民人人重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思想,养成依法治村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以法的思想、理念和方法把乡村治理好、管理好、发展好。深入推行依法治村,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发挥乡村德治的支撑作用。一是大力弘扬农村传统美德。建立“好人档案”“道德银行”,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褒扬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精神,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明。以培育和践行社会注意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深入贯彻《2024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24〕19号),有效遏制陈规陋习,重点治理封建迷信,“黄赌毒”和乱买乱葬等,树立新风正气。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及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方面矛盾,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和“民转刑”案件发生。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4年全面建成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实现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2、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一是实施“六无”(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邪教人员、无涉毒人员、无传销活动、无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村居创建,2024年创建率达到80%以上。持续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创建率达到97%。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插手基础设施建设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工程,加强农村治安防控力量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率达90%以上。三是深化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专职化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委员的政法专项津贴落实。完善规范农村警务室建设和驻村民警到村任职工作机制,力争驻村民警进村两委班子率达100%。

(四)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

1、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完善落实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政策,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大力培育农村公益性、互助性、自治性社区社会组织。

2、搭建完善协商平台。进一步夯实社区协商委员会、党群之家、民主大院、村民议事会、村民说事室等社区协商平台,推进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村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3、培养激发参与意识。采取协商会议、走访时协商、书面征求意见协商以及网络交流群等方式,开展线上协商和线下协商相互动的工作模式,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方法步骤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分试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为单位开展三级创建。

(二)试点单位选择。万福镇为乡村治理试点示范镇,每个乡镇创建1个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各乡镇创建示范村名单附后)。试点示范单位的选择结合各乡镇实际,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三)试点方案制定。试点方案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案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三治”融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

(四)试点单位报批。各乡镇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至县委农办,县委农办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进行审核批复。

(五)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2024年和2024年上半年,县委农办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分别对试点示范乡镇和村进行调研督导、绩效评价;2024年一季度,省委农办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对全部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村镇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全省乡村治理示范县、示范村镇”荣誉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各乡镇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县委农办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为常务单位,涉及乡村治理任务的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乡村治理工作会商机制,明确任务职责,统筹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中央2024乡村治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乡镇乡村治理试点示范选择要重点考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支持的地方、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较强的地方、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方以及工作力量、工作机制、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根据当地村情农情、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动态管理,有序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区下辖26个乡镇,总面积1452平方公里,352个行政村(居),2388个村民小组,28万农户,全区总人口11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万人,耕地面积109万亩。

二、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涉农惠农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与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与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改革与发展、建设与管护并重,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和长效投入管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尊重民意。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应广泛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全程进行质量监督。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是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围绕迫切要求解决的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维护管护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保障基础设施持续有效发挥服务效能。

3.因村制宜,注重特色。结合所在村现有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文化传统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注重生态环境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自身特色,切合实际地实施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

4.量力而行,循序推进。村内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建设,保持适度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要与资金来源相适应,管护人员待遇适中。坚持量入为出,不要求村组织举债建设基础设施,不以项目运行维护为由随意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三)总体目标

以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机制,通过政策鼓励、典型引路、农民参与,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环境改善、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平台,实现“三个建立”目标:建立村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功能健全、便民惠民、管理规范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投入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全面推开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工部、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农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审计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委农工部,并从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规章制度,落实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运行维护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根据省综改办要求,每个村安排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8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6万元,区财政配套2万元。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通过政府增加配套、村集体增加投入,接受社会捐助等。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施建设重点是加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以满足农村生产活动需要为目标、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1)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包括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2)环境卫生维护。包括村内垃圾2024、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设施。(3)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4)农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包括村内农家书院、文体设施、广电设施等。

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各项制度

(一)民主议事制度。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绩效考核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进行质量监督。

(二)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农业人口、村域面积、管护内容等因素,公开招聘管护人员,组建管护队伍,优先聘用村内低收入农户,按片划分包干区域,进行常态化管护。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三)管护责任制度。建立管护责任制度,对管护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管护协议,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酬。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对管护人员姓名、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等进行公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三统一”:统一岗位职责、统一着装上岗、统一责任公示牌。

(四)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管护人员基本报酬和考核奖励,定期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为管护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实行管护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实绩考核及时调整人员。

(五)资金保障制度。本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一部分,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纳入村级运转经费专户管理,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各乡镇财政所按行政村建立明细账,人员报酬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运行维护支出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凭有效票据到乡镇财政所报账。

六、镇村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农经站、财政所是项目的管理者。农经站负责组织各村项目申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实施项目、组织项目检查验收、项目档案2024整理;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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